对“生产费用”论的批判,斯密教条,以及市场价格与自然价格
在边际革命后,人们开始渐渐淡忘或误解数十年前的李嘉图的理论,最广为接受的是马歇尔的解读,他认为李嘉图的理论不够严谨且对现代理论的指导作用十分有限,在此他指出李嘉图的理论是生产费用论,即商品的价格由生产中所耗费的费用或者说是使用这些要素所要支付的代价——工资、利润和地租——所决定,而与其他因素无关。
表面上看,李嘉图的学说似乎的确如此,商品的价格等于耗费的资本品的价格加上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以及在垫支资本之上的一个利润,而资本品的价格也可以再被分解为工资和利润,以此类推。从这个角度来看,李嘉图(当然这里也可以包括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被普遍误读为生产费用论并不奇怪,但这种仅仅浮于表面的解读从根本上误解了李嘉图以及古典学派的理论。
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的序言中指出,他所采用的理论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斯密、李嘉图的理论十分相近。在该书的第七节中,斯拉法讨论了价格被赋予的重要性,这也是他研究分析的目的所在。在其理论中,他明确表示所使用的“那些古典术语,例如‘必要价格’、‘自然价格’或‘生产价格’,还是有必要的”。
斯拉法对这些古典术语的恰当使用有着自己的反定义,也就是它们不代表什么意思。他强调指出了一些价格决定分析中应该避免的原则性错误。首先,他举出“生产费用”的概念太过片面,在生产费用论的循环论证中,由于生产资料是生产过程中构成产品的一个子集,所以商品的价格就是由生产中耗费的成本决定的,其中成本是指直接用于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和价格。一般说来(不包括非基本商品),商品价格和其生产费用之间是一种双向关系:价格决定成本,同时成本也决定价格。因此决定基本商品的价格时,有必要考虑到整个社会体系中各个生产部门间的技术关系:不仅要考虑到在某一特定商品的生产中直接或间接使用其他商品作为生产资料的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到该特定商品在其他商品的生产中被用作生产资料的情况。
这种对产品价格概念的详细说明批驳了所谓的“生产费用”论,李嘉图、马克思都曾严厉地批判了这一理论。斯拉法也批判了马歇尔所说的“真实价值”及边际生产力理论中所使用的“资本数量”概念。
根据斯密的理论,“资本一旦聚集在个别人手中”,“一国土地一旦完全成为私有财产”,商品的价格就由工资、利润和地租相加组成。这表示价格可以完全表示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所谓的“斯密教条”,斯密似乎认为这三者是相互独立的。从《论利润》到《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李嘉图用了大量的篇幅阐述实际工资的提高会导致利润降低,当选取某一特定商品作为衡量标准时,一部分价格上涨,另一部分价格下跌。通过采用某一特定衡量标准(一种只靠人力生产的,且生产周期尽可能短的商品),李嘉图将斯密的理论极端化后进行批驳,当工资上涨时全部价格下跌,这与斯密的理论截然相反。按照斯密的理论,若工资、利润和地租三者是完全独立的,那么当工资上涨时,商品的价格只能上升而不会下跌。
让我们回顾一下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最后采用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有关商品价格的特定理论的产物,李嘉图在该理论中认为商品价格与生产直接或间接需要的劳动数量有准确的比例关系(尽管从该著作的第一页开始李嘉图就意识到了这一理论与现实并不一致,在其论著的很多地方都能看出,李嘉图深受这一问题的困扰),这为他批判斯密的价格理论奠定了基础。李嘉图将劳动价值作为有力工具,阐述了分配变量不能独立于其他变量存在的观点。通过假定一个外生的实际工资,即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生存工资,利润率则直接取决于产业生产的条件,这里的产业是指与工资品生产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产业。随着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相对价格的计算也就变得容易起来。
“生产费用”论实际上要求各种商品的生产成本能够全部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斯密似乎相信这一假定可以简单地被证明,商品的价格由工资、利润、地租以及生产资料的价格组成,而生产资料的价格也可以由工资、利润、地租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价格组成,这种分解可以无限地进行下去,最终“整个价格立即或是最终都还是由地租、工资和利润三部分组成”。斯密始终认为工资和利润是相互独立的,李嘉图对斯密理论中的这个方面并没有十分重视,对此的批判也十分有限。而马克思则花了极大的篇幅批判“斯密教条”,斯拉法也同样认为“斯密教条”是错误的。
亚当·斯密理论中的这一明显错误,在于他低估了马克思所说的“不变资本”的重要性,而所谓不变资本就是那些用于生产过程的商品和继续用于生产的商品。实际上,当经济体系中有至少一种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所有商品的生产时(就是斯拉法术语中的基本品),所谓的完全分解就是完全不可能的了。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费用被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和生产资料价格,那么生产资料价格可再一次分解成工资、利润、地租和生产资料价格,以此类推,我们永远也不能按此定义得到一种只包含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组成部分的商品,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都需要至少一种基本品。在这一经济体系中,即使我们进行足够多次的分解,将这一商品余数尽可能地缩小,商品总是能分解出一种含有基本品的商品余数。
价格全部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不可能性所导致的影响就是,当工资率为零时利润率的最大值还是有限的。如果可以做到彻底分解,当工资率为零时,利润率可以无限度地上升,因为此时的利润是一个正数,而垫支资本(用于支付预付工资以及购买生产资料)则为零。
在指出其理论与“生产费用”论有着根本上的不同后,斯拉法又指出按照他的分析,价格“像依赖供给一方一样依赖需求一方”,并继续强调他的分析“不参考市场价格”。斯拉法所使用的术语,特别是关于“生产价格”的术语,都是古典经济学家所使用的,用以精确区分那些在他们的分析中用做理论变量的价格术语和“市场价格”或那些市场上有关价格的日常用语。
事实上值得强调的是,斯拉法在他的论述中从不使用“经济均衡”或“均衡价格”等术语。由于不考虑决定各商品供给或需求数量的因素,因此没理由假设生产价格取决于长期条件下各商品的需求量等于供给量,或短期(极短期)条件下的市场价格。实际上,古典学派(和斯拉法)的分析都不包括短期二元论,所包括的仅仅是在事实与理论变量间的二元论。此外,如果不能从理论上分析市场价格,也就是只考虑事实不考虑理论变量,市场价格和生产价格间的关系仍无法确定。因此,没有文字证据证明斯拉法的生产价格理论是市场价格的“重心”。那么,我们应该掌握作为理论基准的“生产价格”的构成,从而增加我们对经济现实的认知。现在让我们着重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斯拉法的论述曾多次指出,这种观点在很多——并不是指全部——方面,与众多古典经济学家相似。他们对相对价格和收入分配分析的总体框架思路可归结如下。对价格决定的研究,建立在任意时间节点上,且技术条件既定的情况下。但是由于不断革新,技术只能在短期内作为已知条件来考虑。技术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的扩大、劳动分工的细化)而不断改进。换言之,古典经济学家对价格的分析是确立在既定时间、既定经济体系中的,就像是对这一体系在某一瞬间的照片一样被记录下来。这样,所有非分析目的的经济变量都可以被假定下来。理论调查可以集中审视“真空”环境下特定变量的“实际”变动,以及这些变量之间的关系。
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中,待分析变量的选择可以看作是生产价格和分配变量(工资率和利润率)之间存在的关系。在分析特定问题时,其他因素(技术、生产水平)都被假定为已知条件。
尽管如此,必须指出的是这一选择不能看作是对技术改变、生产水平或厂商政策问题的一种先天否决。恰恰与之相反,它仅代表一种分析方式,从而一次一个地分别解决问题,把每个问题区分开来。对于每个乃至全部问题的分析并不一定要采用同一假定或同一方法。对于不同问题,应选那些与目前所关心的问题最相关的变量,而放弃考虑其他因素,正如李嘉图所说,其余这些因素只对分析起“修正”作用,而不会改变问题实质。因此,在他对生产价格及其与收入分配间关系的分析中,斯拉法提出了技术变化、活动水平的变化、经济体系中的每一特定部门在市场体制下的不同及劳动种类的不同等等因素。因此,斯拉法对生产价格分析的前提是,以劳动分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