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答复“程序保护伞”:如何利用听证原则争取审查机会?(下)
知产观察力
2025年07月09日 17:39

上一篇文章中国专利答审 | 专利答复中的“程序保护伞”:如何利用听证原则争取审查机会?(上)——副标题:听证原则的隐藏价值​(点击阅读)中,我们探讨了听证原则是避免快速驳回的关键,以及听证原则的应用核心为“往权要中增加新内容”。

同时,文章末尾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想要应用听证原则,必须得往权要里面加新内容吗?

本文将对听证原则继续进行探讨,为您揭开这个问题的答案。

 

听证原则的满足条件

文章(上)提到,根据《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在答复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或者做了合适的修改,使得下一次的审查意见出现新的评述,就又可以拥有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如此,便应用了听证原则。

当申请人往权要中加新内容,审查意见未评述过该新内容,自然要下发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对新内容进行评述。因此,对于应用听证原则,往权要中加新内容是一种明确且有效的方式。

那么,如果不加新内容,但通过其他方式使得下一次审查意见也给出新的评述理由,也同样满足听证原则的条件,能否实现呢?

这就是本文要介绍的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无需加新内容也能满足听证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可能会遇到审查员的审查意见并不完全准确或完整的情况。这时候,申请人可以通过指出审查员的遗漏或错误来满足听证原则,而无需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接下来,我们详细探讨这两种情况。

 

情况1:审查意见遗漏特征

前面提到,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需要把驳回的理由和证据告知申请人。

但有时候,审查意见可能会忽略权要中的一些特征,未对这些特征进行评述。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不能错过这个机会,要抓住这个“漏洞”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申请人可以直接指出审查意见遗漏了对这些特征的评述。在下一次审查意见中,如果审查员新增了对这些特征的评述,就必须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

如此,即使不修改权利要求,也满足听证原则!

 

情况2:审查员“看走眼”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在驳回申请之前,必须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实务中,审查员有时也会“看走眼”,觉得对比文件公开了某些实际上并未公开的特征。

这时候,申请人可以大胆指出审查员的错误。

如果审查员认同确实存在该错误,并在下一次审查意见中针对同样的特征给出新的评述理由,也必须给申请人至少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这样,即使不修改权利要求,也满足听证原则!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审查员在下一次审查意见中坚持原来的评述理由不变,那么就不能应用听证原则了,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因此,虽然这种情况下不修改权利要求也能争取到一次陈述机会,但风险相对较高。

那么,这么多可以应用听证原则的方式,到底哪一种更好呢?

 

谁更胜一筹?

在专利答复中,想要成功运用听证原则,选择合适的方法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将从多个角度对比分析四种方法,看看哪种方法才是优选。

1.上提说明书特征(推荐指数:★

从说明书中找到那些审查意见没提到的特征,比如很常规的、必不可少的特征,或者显而易见的术语定义作为新内容加入。

  • 应用听证原则成功概率:审查员普遍接受这种方式,而且不容易被忽略,几乎都能成功。

  • 对权要质量的影响:由于上提的特征都是不会对权要保护范围造成过多限制的特征,因此这种方式对权要质量的影响不大。

  • 操作难度:较低,只需仔细研究说明书,找到合适的未评述特征即可。

2.不同分支组合(推荐指数

把不同分支的从权内容拼在一起,形成新的组合。

  • 应用听证原则成功概率:审查员容易忽视,导致应用听证原则失败。

  • 对权要质量的影响:形成的新组合缩小了原来的保护范围,对权要质量影响比较大。

  • 操作难度:较高,需要对不同分支的从权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和组合,确保新的组合在法律上合理。

3.指出遗漏(推荐指数

直接指出审查员遗漏的未评述特征。

  • 应用听证原则成功概率:大概率可以成功,但是审查员存在特征遗漏的情况很少。

  • 对权要质量的影响:不涉及修改权要,对权要质量无影响。

  • 操作难度:中等,需要仔细对比审查意见和权利要求,找出审查员遗漏的特征。

4.抗辩审查意见(推荐指数

直接指出审查员的不当评述。

  • 应用听证原则成功概率:审查员可能不认同申请人的论述内容,坚持原来的评述理由,那么这种情况下存在应用听证原则失败的风险。

  • 对权要质量的影响:不涉及修改权要,对权要质量无影响。

  • 操作难度:较高,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审查意见的不当之处,并且确保审查员接受该论述内容。

综合考虑,虽然上述四种方式都可以应用听证原则,但建议优先从说明书中提取新特征,并且要选取不影响保护范围的新特征。这是影响最小、最易操作、且最稳妥的做法。

  

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选择直接抗辩的方式,但是风险较大。

因此,为了更保险,建议优先从说明书中提取新特征,并且要选取不影响保护范围的新特征。这样,才能在不影响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同时,避免申请过早被驳回。

那么,每次答复都加新内容,是不是就能一直答下去呢?我们下篇文章接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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