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有些网友留言问啊,公司的实习生是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代扣个税吗?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第309号文)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啊,公司与实习生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属于公司员工,所支付的实习报酬不属于工资薪金,而是劳务报酬。所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所以,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取得的报酬也可以和公司正式员工一样,在不考虑专项附加费用扣除的情况下,每月都可以从取得的报酬中扣除5000元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举个栗子,某在校生的实习工资为4500元,在计算他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时,应用4500减去500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0,所以他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元,但是,应纳税额为0不等于可以不用申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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