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医疗事故罪,发现有份二审改判无罪的判决书写的很有深度,值得学习。任何法律概念在指向具体事物的时候,都会出现判断的难题。在不少案件中,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其实不太好判断,有时实践往往走在理论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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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李丞铭:《解释向度与规范释义:论医疗过失的“严重不负责任”》,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
2. 苏雄华、王慧芳:《医疗事故罪“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卫生法学》2025年第1期
3. 于佳佳:《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对医疗过失认定的影响》,《东方法学》2016年第4期
4. 于佳佳:《德国的医疗过失犯罪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16年第6期
5. 李希慧、宋久华:《医疗事故罪之“严重不负责任”辨析》,《人民检察》2012年第21期
6. (2017)闽01刑终1458号李某某医疗事故二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