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局势的真相和共产党的任务------第六章
账号已注销
编辑于 2020年09月06日 22:10
收录于文集
共194篇

第六章 民族问题

社会主义发展的总速度的迟缓,城乡新资产阶级的成长,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增加,国家机关内官僚主义的发展,恶劣的党内制度,同这一切相联系着的是大国沙文主义和一般的民族主义精神的发展——所有这些东西都畸形地表现在苏联内部的民族问题和自治共和国问题上。由于一些自治共和国存在着前资本主义文化的残余而使得这些问题更加复杂。

在新经济政策下,私人资本的作用在工业落后的边疆地区异常迅速地增长着。在这些地区,经济机关常常把它们的赌注完全押在私人资本家身上。它们确定物价时不考虑贫农和中农群众的实际状况。它们人为地降低雇工的工资。它们无节制地在工业同供给原料的农民之间实行官僚主义的私人中介的办法。它们把合作社导向使乡村富裕阶层得到更多好处的方向。它们忽视特别落后的畜牧业者和半牧业者的利益。主要问题——如何实现工业建设计划,特别是农业原料生产的机械化计划——完全置诸脑后了。

官僚主义在大国沙文主义精神的支持下,把苏维埃中央集权制变成了争吵的源泉,为的是如何在各民族间分配官爵(南高加索联邦)。它破坏了中央同边疆地区的关系。实际上,它使苏维埃民族院丧失了任何意义。它对自治共和国行使官僚主义的监护权,甚至剥夺后者处理当地居民同俄罗斯族居民间土地纠纷的权利。直到今天,这种大国沙文主义,特别是表现在国家机关中的大国沙文主义仍然是阻碍各族工人互相接近和团结的主要敌人。

给予贫农真正的支持,使一般中农群众接近贫雇农,把后者组织成独立的阶级力量——所有这一切在民族州和共和国里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不把雇农真正组织起来,不建立合作社和组织贫农,我们就有使我国东方落后地区停留在它们传统的奴役状态中,使这些地区的地方党组织完全失掉真正下层阶级党员的危险。

共产党人在比较落后或刚刚觉醒的民族间的任务应该是把民族觉醒的过程纳入苏维埃—社会主义的途径。我们应该把劳动群众吸引到经济和文化建设中来,特别是用促进本地语言和学校的发展和使苏维埃机关“民族化”的方法。

在同其它民族或少数民族有摩擦的地区,随着资产阶级分子的增长,民族主义常常变得非常嚣张。在这样的情况下,实现地方机关的“民族化”就使少数民族吃亏。边界问题成为民族嫌隙的来源。党、苏维埃和工会工作被民族主义的空气所毒化。

乌克兰化、突厥化等等,只有在联盟的组织和机关里消灭官僚主义的和大国主义的习惯以后才能真正实现;只有无产阶级在民族共和国占支配地位的条件下,只有在我们以下层阶级作为自己的支柱,并且同富农和沙文主义分子进行继续不断和毫不妥协的斗争的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

这些问题在向顿巴斯或巴库这类工业中心地区是特别重要的,这些地区的无产阶级居民人数众多,他们同周围农村的广大群众属于不同民族。在这种情况下,城乡间正确的文化和政治关系要求:(一)城市对不同民族的农村的物质和精神需要必须采取特别关心和真正兄弟式的态度;(二)必须坚决抵抗资产阶级挑拨城乡关系的任何企图——不管是对待农村地区抱官僚主义傲慢态度,或者是对城市怀反动富农式的仇恨。

我们的官僚主义政权把表面“民族化”的实际执行转交到官员、专家和小资产阶级教员手里,而这些人同城乡上层阶级有千丝万缕的社会和文化联系。他们使自己的政策符合上层阶级的利益。这样就使当地的穷苦阶层不敢接近党和苏维埃政权,把他们投入商业资产阶级、高利贷者、反动神父和封建族长的怀抱。同时,我们的官僚主义政权把民族中真正的共产主义分子打入冷宫,常常把他们斥为“异端分子”,用一切可能的方式迫害他们。例如,格鲁吉雅一批重要的老布尔什维克就曾经有过这种遭遇,他们得罪了斯大林集团,而列宁在他去世的末期还热烈地维护了他们。

十月革命唤起了民族共和国和民族的工人群众,因此他们热望立刻独立地参加实际建设生活。我们的官僚主义政权用地方民族主义的叫喊来吓唬群众,企图以此而使他们的热望消沈下去。

我们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认为必须反对“大国沙文主义的残余”,反对“苏联国内各民族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不平等”, 反对“曾经受过俄罗斯族沉重压迫的各族人民中的民族主义残余”。有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州负责干部参加的党的第四次代表会议(1923年)[32]宣称:“党的根本问题之一是在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州的当地居民中的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分子中间支持和发展共产主义的组织”。代表会议一致宣称,从中央到落后的共和国和州去的共产党人,他们应该扮演的角色“不是教师和保姆,而是协助者”。[33]最近几年来,整个事情正好是朝着相反方向发展的。中央委员会书记处所任命的民族党机器的领导人,包办了党和苏维埃的一切问题的实际决定工作。他们排挤积极的各民族工作人员,把他们当成一种次等共产党人,他们被吸收参加工作,不过用来起形式上的“代表作用”(克里木,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鞑靼里亚,北高加索的山区各省,等等地方)。由上而下把地方党的工作人员人为地分成“右派”和“左派”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制度,以便中央机关任命的书记可以独断独行地指挥这两类人。

在民族政策方面,正如在其它方面一样,必须回到列宁主义的立场上来:

(一)有计划地、有原则地、坚持不懈地努力消除不同民族的工人间的民族界线——对新来的“民族”工人要特别照顾,提高他们的技术,改善他们的生活和文化条件;牢牢地记住,把落后的民族地区引导到苏维埃建设工作中来的真正杠杆,在于在当地居民中形成和发展无产阶级核心。

(二)以加快边疆落后地区工业化的速度的观点重新考虑五年经济计划;制订一项十五年计划,这个计划应把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州的利益考虑在内。使我们的收购政策适应贫农和中农的作物生产(中亚细亚的棉花,克里木和阿布哈兹的烟草,等等)。执行合作社信贷政策以及土壤改良政策(在中亚细亚、南高加索等地)应该按照严格的阶级路线,并同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联系起来;更多地注意畜牧合作社的发展;在原料农业的耕作上实行机械化的方式应该适应当地条件。改正我们的移民政策,使之在民族问题上严格符合正确政策的利益。

(三)真诚地实行把苏维埃、党、工会和合作社机构民族化的政策,同时认真考虑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进行真正斗争,反对在国家、合作社和其它关系的活动中的殖民者态度;取消处在中央和边疆地区之间的一切官僚主义的中介机关;从南高加索联邦在促进那些民族的工业和文化发展上的成功和失败中,去学习它的经验。

(四)从各方面消除妨害苏联各民族工人在社会主义建设和世界革命基础上进行最充分的联合和团结的一切障碍,坚决反对把占优势的民族语言机械地强加于其它民族的工人和农民。在这个问题上,劳动群众必须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每一个民族共和国内各省任何少数民族的真正权利必须得到保证。在这方面的一切工作上,必须特别注意过去的被压迫民族和过去的压迫民族之间所产生的特殊情况。

(五)坚持一贯地在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州实行党内民主;绝对不允许对非俄罗斯民族采取发号施令的态度,不允许从上而下进行任命和调动;抛弃硬把非俄罗斯共产党人分成右派和左派的政策;要特别注意提拔和教育下层无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农业无产阶级和(反富农的)农民党员。

(六)反对乌斯特里雅洛夫倾向和一切种类的大国主义倾向——特别在中央各人民委员会和一般国家机关里。以民族问题上的明确和一贯的阶级政策为基础,进行一次反地方民族主义的教育运动。

(七)把苏维埃民族院变成同民族共和国和民族州的生活相联系的实际职权机关,真正能保卫它们的利益。

(八)适当注意工会工作中的民族问题和建立民族无产阶级单位的问题。这些工会里的工作应该用当地语言来进行,所有各民族和少数民族的利益都应该得到保护。

(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给剥削分子选举权。

(十)第五次民族代表会议必须在真正代表“下层”阶级的基础上召开。

(十一)在报纸上公布列宁关于民族问题的信件,在这封信里列宁批评了斯大林在这个问题上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