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福建各高校转专业政策最新整理,这几所大学转专业很容易

福建各高校转专业政策最新整理,这几所大学转专业很容易

2021年07月05日 08:00--浏览 · --点赞 · --评论
粉丝:4.8万文章:1018

填报志愿时,专业、学校和城市的选择是大多数考生都会面临的“难题”。不少同学在志愿填报的时候,为了提高录取机会都会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如果对自己录取的专业不满意,进入大学还可以申请转专业吗?

今天车车就来和大家聊聊大学转专业的问题。

转专业的门槛及形式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转专业对于学生个人的利弊,了解一下高校转专业的2大门槛以及4种形式:

1转专业对学生的个人利弊

  • 转专业的好处

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 转专业的弊端

①学习压力大。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的专业内容,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也要学习,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这样一来学习压力就会变得非常的大。所以转专业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数。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充分调研目标专业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那么,在充分思考后,如果你还是希望转专业,又该怎么转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2转专业的两大门槛+四种形式

除非你特别有才华,可被特殊对待外。一般人转专业在资格上需要跨过两个门槛。

①转专业的两大门槛

一是对成绩有要求。比如有的学校会规定,只有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10%的学生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二是转入转出的专业人数有限制,这里面涉及学院之间的协调问题,经费往往是按照学生人数来划拨的,这造成了学院把学生也视为资产,要严防他们流失。这时候学校一般会做协调,例如规定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转出人数在10%以内。

②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

  • 零门槛

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就可以。有些可能会适当控制转专业的人数,和热门专业的人数。

  • 低门槛

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如果你们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比较简单的。

  • 高门槛

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专业成绩在排名在30%之类的,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比如规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之内。所以,要转专业的学生即使考核合格,也还要面临名额的竞争。在这些学校,成功转专业的都是学霸。

  • 不能转

当然,也有些学校,或者是部分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如果大家有转专业的需求,一进校的时候,就要找自己的辅导员打听相关政策,做好准备。

特别要注意的是,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是无法互转的,很多学校还规定文科类专业也不能转到理工类、医学类专业。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同学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大学转专业到底难不难?

大部分学校转专业都有比较高的门槛,成功率是很低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怎么办呢?

1再次思考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性

建议大家再次仔细思考自己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大家刚刚上大学,对自己的专业并不是很了解,对理想中的专业也并没有切身实地的感受。而转专业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务必要搜集好信息,考虑清楚再决定。

2了解相关政策

打听清楚学校的政策后,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既然决定要转专业,就要努力完成。

3辅修第二学位

如果无法转专业的话,可以考虑修第二学位,这样也能让你学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只是过程会比较辛苦,因为要同时上两个专业的课程。

4专业并非不可替代

大家要知道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并不会从事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且大部分专业的“专业性”并没有那么强。你们以后工作了就会知道,你们的专业并没有想象中的不可替代。

5认真对待学习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没有太大的必要纠结专业这件事情。大学的公共课程非常多,每个学院里面,专业课程的差别并不是太大。虽然学什么专业很重要,但是你怎么学,用什么态度学,学完以后要干嘛更重要。

下面车车整理了部分院校的最新转专业政策,共大家参考。

福建高校转专业政策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第三条 学校确立“自由申请、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的基本原则。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自愿申请,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学校组织各学院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考核,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考核情况选拔录取学生。

第四条 各专业应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教学资源条件上报转专业实施细则(包含转入条件、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各专业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等),并经教务处初审和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大一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10%;大二学生转专业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入学时实际招生数的3%。留学生、港澳台侨生,以及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其转专业人数指标可单列。

第五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学生可以在第一学期末或第三学期末自主申请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包括进入转专业公示名单者)。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学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七条 各专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转专业转入条件,对具有学术特长或较强创新特质学生以及留学生和港澳台侨生,其转专业的转入条件可单独制定,但应与普通学生的转入条件一并同时公布。

属于本办法第六条中第二种情形的学生,其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本科生学籍事务管理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除外),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录取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在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第九条 录取时对转专业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第十条 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定向生、高水平运动队;

(三)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福建工程学院

福建农林大学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因病或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或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均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校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学已满1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含定向生、小语种等专业的;

(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或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的;

(三)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转专业的;

(七)选拔进入严家显创新班(含生物科学(生物学基地班))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条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集美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以必修课程第一次成绩计)位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5%(含15%)以内,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

(三)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已取得一定的创业成效,且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

(四)患有某种疾病(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并经学校附属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或确有学业困难,不宜或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调整专业时。

其中,属于第一至第三款情形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属于第三款情形的学生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先由学院(部)审核,学校转专业工作小组复核后方可参加转专业考试;属于第四款情形的学生只能从当年高招时最低录取分高的专业转入最低录取分低的专业;当该情形的学生就读专业为当年录取分最低专业时,可申请选择转入当年最低录取分与该专业最接近的2个专业之一(按当年我省考生高招录取结果排序),国家规定必须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专业不接受此种情形转入;属于第五款情形的学生可申请转入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与其相近专业。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第一学期计划内应修读的课程第一次成绩不及格的;

(三)高考文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不分文理科招生省份,未选考物理的考生,申请转入按我校在闽招生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的专业;

(四)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等);

(七)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注册入学、推荐免试入学等);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况。

第四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的学生除外),在学期间只能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每次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五条 各专业转入学生数量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5%以内,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5+3”一体化相关专业不纳入接收转入专业范畴。

第六条各专业按照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根据转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之和)*60%+转专业考试成绩*40%(公式中的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福建中医药大学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就读,一般不宜转专业。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考虑:

1.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2.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政策或学校原因,无相同专业可复学、降级的;

4.保留入学资格或入学后征兵入伍,服满役后退役的(简称“退役生”);

5.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简称“创业生”);

6.其他特殊原因。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进行。申请者的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的95%,“退役生”不受高考录取分数限制。

管理类的本科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5%,转出人数不超出实际录取数的10%;其他专业转出、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出、转入专业当年实际录取数的10%。“退役生”和“创业生”转专业不受转出和转入专业实际录取数限制。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的学生;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或上级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如专升本、定向生等);

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

5.生源地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

6.文理科不兼容的专业;

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8.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

9.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毕业年级或学分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

11.申请转入生源地当年未招生专业的;

12.无其他正当理由。

第二十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期间有一次申请转专业的机会。除“退役生”和“创业生”外,其他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提出申请。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降级修读,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不降级:

1. 取得所转入专业班级已开设课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学分;

2.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学生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福建师范大学

第九条学生在学期间,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因患病或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或者不适应本专业学习要求,但尚可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转专业工作,对以下情形予以限制: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国防生、定向生、外国语保送生、专升本学生、预科转正生、体育特长生(含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等,不得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艺术类专业不同类别间不得互转专业,同一艺术类别专业按不同录取规则录取的不得互转专业;免费教育师范生只能在免费教育师范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到不同招生院校代码的专业等。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四)已有转学经历的,原则上不再申请转专业。

(五)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六)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学生有上述所列情况的,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学生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二条当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学校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闽江学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转专业的具体规定与要求,按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生要求转专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出专业审核同意、转入专业考核通过、教务处审议同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以转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和学分要求相同或相近,经转入院(系)审核同意后,可以替代,不必重修;其余无法替代的已修课程的学分可以转为选修课的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过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当重新修读,重新修读的课程学习不能与现有的课程学习冲突。

武夷学院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资源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为加强和保护基础性专业和急需紧缺专业,各二级学院应严格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控制转专业人数,各专业转专业人数要求如下:

(一)工学、农学门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0%。

(二)经济类、管理类的相关专业,跨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5%。

(三)对于上述(一)、(二)两款提及的相关专业外的其它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四)在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名单时,若申请转出某专业且符合转专业选拔条件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控制转出名额时,再按入选学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第三条 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我校普教在读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按正常教学安排参加已修各科课程考核且每科均取得合格。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四条 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并经学校审批进行转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一般转入下一年级。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并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以申请并经学校评估和审批进行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并经学校审批进行转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含专升本、预科班、民族班、单独招生等);

(三)闽台合作项目等录取时为单列招生院校代码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只能转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码的合作办学类专业;

(四)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非师范类专业或非师范类专业申请转入师范类专业者;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或非艺术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经转学进入学习者,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八)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第六条 学生转专业考核评价方式

申请转专业且通过基本条件审核的学生需要再进行转专业考试,若某专业有资格参加转专业考试的考生数大于该专业接收计划数时,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两场考试;若考生数少于或等于开考专业接收计划数时,原则上考生只需要参加面试,不需要参加笔试。开考专业如有特殊要求,可由专业所属学院自行决定考核形式并报教务处备案。笔试部分由2门课程组成,一门为大学英语,满分100分,另一门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的专业特点确定的专业基础课,满分100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考试;面试部分满分100分,由相关学院根据公布的考核内容组织安排。录取时按照转入专业接收计划以及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排名相同时则根据学生现学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确定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综合分=大学英语课成绩×30%+专业基础课成绩×40%+面试成绩×30%。

宁德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第三十六条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在读一年级的本科学生,在学期间无受过任何处分,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按原专业培养方案已修的课程学分绩点均不小于1.0,参加学校转专业考核,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要求的;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三)新生入学后经复检被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的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休学生复学时无原专业的;

(五)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六) 学校根据人才需求和专业发展情况,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作出专业调整的;

(七) 休学创业或者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三)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属高职专升本学生的;

(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七)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闽南师范大学

第四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学生转学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学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休学创业学生需提供相关创业佐证材料。

 第四十八条 转专业和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已修读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其学分及成绩按照《闽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规定》认定。

厦门理工学院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处分。

3. 拟转入专业与现专业培养方案都必修的课程合格,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二)对于二年级在校生申请转专业的,在满足基本条件情况下,仅允许申请转入同年级相同二级学科的相近专业或转入下一年级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闽台合作类申请转入除中外合作类以外的其他类,③中外合作类申请转入其他类;

4.普通专科升入本科、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入本科、单独招生(如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转专业者;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定向生或委培生未经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同意者;

7.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应作退学处理者;

8.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四)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条件者(如应征入伍退役或创业休学后复学等),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或确有专长(如发表论文、著作、作品、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等)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学习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学生原则上可在同招生类别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进行考核认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明学院

第三十五条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学生申请转专业,依据国家、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对转入新专业学生的要求

(一)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照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环节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三)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学分与要求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的可以免修该课程并进行学分确认(按新专业对应课程学分确认);学分与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应当重新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该课程允许申请相同章节部分免听;其他已通过课程的学分可申请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记入;

(四)补修课程应参照重修课程履行相应的手续。

龙岩学院

三、申请条件

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其创业经历与转入专业相关且转专业后更有利于学生个人发展的,转入专业应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转入专业应优先考虑。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四学年的;

2.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3.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4.休学、保留学籍的;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如专升本、预科生、辅修专业等;

6.由一种培养方式转为另一种培养方式的(如艺术类、体育类、闽台合作类、春季招考类学生,不得跨类别申请转专业)。

7.招生简章规定不能互转的、其他无正当理由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申请转入按大类招生相关专业的,在大类分选专业前,原则上应先转入相应的大类。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福建商学院

各专业应遵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闽教学〔〕号)控制转专业人数,具体以每年公布的计划指标数为准。()本科教育的工学、农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土建类、电子信息类、轻纺食品类相关专业,转出指标为当年专业实际招生数的;其他学科门类相关专业为。()本科教育的经济类、管理类、政法类相关专业,高职高专教育的财经、公共事业大类相关专业,转入人数不超过当年专业实际招生数的;其他学科门类相关专业为。.公开考核。各系(院)确定转专业考核方案(含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参考资料等),报教务处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给予公布,学生根据公布的考核方案备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核,考核过程接受学校纪检及监审部门监督。.择优录取:转专业名单的最终确定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转专业前通过所有课程考核(本科生指第一学年的课程、专科生指第一学期的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本科生还需同时满足平均学分绩点在及以上的条件;第二,未受任何违规违纪处分;第三,转专业考核成绩,按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厦门华厦学院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在校生(入学满一学期)。

2.具有本校学籍资格,注册手续齐备,不欠任何费用,无违法违纪行为。

3.第一学期所修课程必须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殊情况

1.符合国家特殊照顾政策规定(如在校生服兵役后复学等)条件者。

2.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学生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

3.经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如身体健康原因或确有专长(如在校期间发表核心论文、著作、获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等),转专业更有利于学习者。

4.学生本人同意降级转专业的。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由学生直接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或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3.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跨类转专业者:如①艺术类申请转入其他类或其他类申请转入艺术类,②福建省高职招考录取中非面向高中类申请转入其他类专业者;

4.普通专升本学生;

5.经转学进入我校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6.休学、保留学籍者;

7.其他无正当理由者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

闽南科技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福州理工学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能提供市级以上相关学科竞赛、发明、创造级科研成果的奖励证明,说明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同等院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院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的、注册和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等;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四)招生时由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录取的,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应予退学的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三十条 学生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一般限于一年级,原则转入同年级学习。

(二)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于大一上学期(专科学生)或大一下学期(本科学生)期末考核前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转入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正式成为转入系专业的学生。

(三)未经学院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四)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的教材由教务处协助补订,若教务处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五)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十九条 学生应当按录取专业就读。学生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学院批准。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院的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转专业的学生,对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凡未修习的应予补修。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制定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并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最新文件精神,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的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学生办理转专业,由学生本人进入教务系统进行转专业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获得批准,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批。转专业是否成功,以省教育厅学生处批准为准。

(二)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大一第一学期期末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武夷山职业学院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学习,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考虑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和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1、属于文科专业转入理科专业者。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在校学习成绩已达到退学标准者。

5、无正当理由的。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二十七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本校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或有特殊困难需要转专业或转学的,由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转专业或转学。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经学生同意,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生的转专业与转学必须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操作流程包括院内程序和教育厅审批程序两个部分,院内的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院内转专业流程:

1.转专业条件

(1)身份及时限,只限于应届新招普通高职学生;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次年3月初完成校内审批、汇总上报,逾期不能再提出转专业申请;

(2)成绩要求,原则上第一学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原专业未能及格的公共课程成绩需要进行补考,拟转入专业的核心专业课程需要进行重新学习;

(3)符合教育厅转专业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第十一条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就无法继续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必要时,学校经学生本人同意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

(二)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不同;

(三)未加试外语的专业转入须加试外语专业;

(四)不同科类(如文、理、艺术、医学等)与不同类别(如普通班、成教班、高职班等);

(五)招生录取分数线低的转入招生录取分数线高;

(六)需补修课程超过3门(含3门);

(七)应做退学处理;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一般限于1年级(或2年级转1年级)学生。1年级学生一般应在第2学期的第1周提出申请;2年级学生要求转入1年级不同专业学习,在第1学期的第2周之前提出申请。转专业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所在院(部)提出申请;转出、转入院(部)根据学生学业及综合表现情况等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高考直通车APP,为你及时推送高考最新资讯~


投诉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