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问我友商推出的“兜底”的事儿,想听听我的看法。 我看了一下条款,以及结合我对当前智驾技术的了解,简单谈谈吧。
一.肯定。
首先要肯定当前智驾技术的发展,优秀的智驾方案可以大幅度降低驾驶员驾驶疲劳度,提升用车体验。我不夸张说,单就我司猎鹰700这个档次的智驾方案,正常城市道路,哪怕这两天我在重庆低于难度城市道路试,95%的情况下,智驾开的比大部分人好。
二.风险。
但是,我亲自试下来,目前所有的智驾方案,包括遥遥领先,包括我司产品,均有概率出现各种意外。包括但不限于车道识别、障碍物识别、红绿灯识别等。导致如果驾驶员完全不介入,长期看必然会发生违章(较大概率,例如压线、车道错误、甚至闯红灯等)问题,以及事故(较小概率,智驾安全设计普遍较保守,极限条件容易停车或退出智驾)。所以当前法规要求驾驶员必须专注于驾驶,随时纠正智驾的问题。
而“兜底”条款对大概率出现的违章问题风险,并没有提供任何保障。
三.条款。
因工作需要,我个人经常要在法务的指导下,代表公司起草和修改与其他合作企业的合同条款。所以在我看来,如果没有更详细的条款约定,作为用户还是要特别关注:
a.第4点,【合法许可】的约定非常模糊。
例如你与家人朋友同事口头约定,钥匙在桌子上,需要用车可以随时取车使用。那么朋友把车开出去开智驾撞了,厂商可能会据此为由拒绝履行兜底责任。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获得了【合法许可】。
所以每次他人用车,需要留下书面证据,至少微信上回复个同意。
b.第9点,扯皮风险略高。
b1.事故发生时未启用该功能
当前驾驶辅助主要分NOA和LCC,即领航和车道巡航,而且在行驶过程中,两者可能会意外切换。意味着,当系统降级后驾驶员未能及时接管,发生事故的,厂商不兜底。
车主需要搞清楚CNOA是否包含车道巡航等非高阶巡航功能状态。
b2.【这句话风险最高】
使用功能期间驾驶员未全程关注路况、未保持合理操控,在系统发出接管提示后未及时接管车辆。
首先这句话怎么断句?前面的关注路况和合理操作,仅仅是未接管车辆的限定语,还是单独的条款约定。
啥意思?
前面半程分心,比如看视频、操作导航,那么发生事故时不管提示接管后有没有接管,是不是都会影响兜底?
从用户角度理解,应该不影响。你提醒我接管我接管了,你管我前面干啥了?
但我更倾向于是单独的条款约定。因为厂商不可能鼓励用户违反道交法。
也就是说,只要用户开启智驾期间,有过一次分心的动作,就可能触发兜底条款无效。不管事故发生时有没有分心。
更别提,智驾过程中分心,发生压根没有提示接管就发生了事故的情形。
所以这句话描述本身有歧义的同时,一定程度上赋予厂家无限追溯权,也就是车内摄像头只要记录到一次你的分心状态,甚至记录到一次可以证明你曾分心的状态,例如操作中控屏、导航等,就可以据此拒绝履行兜底责任。
而关于
在系统发出接管提示后未及时接管车辆
这句话,问题也很大。厂商完全可以在技术层面扩大“提示”触发条件。从而解除或降低自身的责任。
例如,当前的智驾在遇到一些情况时,不管是否真的退出智驾,不管智驾能否自行应对,都会提示驾驶员手动接管车辆。也许99次都没问题,但用户习惯之后的一次未接管,发生了事故,就会导致兜底条款失效。
c.其他对用户不利的情形。
第7条,经交管部门认定本车驾驶员无责的情形
你可能会说,这条很合理呀,对方的责任,不兜底非常合理。
问题在于,车辆对于事故的应对能力是有限的,而用户能力参差不齐,大部分永恒是不可能完全了解这种能力边界。
在用户以为车辆能应对,或者车辆本应可以应对,但最终无法应对的场景中,用户介入就能避免事故但因为轻信系统能力而发生了对方全责的事故,又遇到对方无力赔偿、没有保险等情况,条款不兜底,损失很可能就只能用户自己扛了。
这条看起来合理的条款,显然是大大提升了用户的能力要求,用户也要格外注意,了解车辆的能力边界,及时接管。
第10条.事故发生后24h内未及时联系官方工作人员报案,未配合提供事故相关凭证,导致事故原因、责任划分、实际损失等无法核实认定的情形
这条也有断句问题,前面的24小时内未联系报案,与“导致”后面的情形是否必须要有关联?
我的理解是要有关联,即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核实认定才算。如果超时报案,但依然可以核实认定,就不影响。
问题在于,不管多久报案,如果都能核实相关情况,为什么要明确约定24小时内呢?厂商完全没必要写在这里明确出来啊。
如果是必须事故发生24小时内联系厂商,否则就不予兜底,那么事故导致驾驶员失能、亲友或车主慌乱中忘记24小时内联系厂商、或压根不知道要24小时内联系厂商,就有可能触发兜底失效。
如果是这样,这也会大大增加用户维权难度和维权操作成本。
因此,建议用户向厂商明确这条约定的范围。
如果发生纠纷,不要仅听厂商根据上述条款的单方面解释。因为这些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打官司的时候,可能会被法院依据《民法典》第497条判定无效。
四、结语
一定有车厂粉丝会质疑我,觉得我是吹毛求疵,苛责厂商。或者觉得厂商既然敢公开宣传,就不可能砸自己招牌。
如果你持这种观点,我尊重你。
但我依然要提醒大家,在经济利益面前,厂商一定会优先维护自身利益。在有扯皮空间的地方,厂商不争取自己的利益,就是相关人员失职。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投诉和维权案例了。某品牌机舱盖宣传和车主维权风波就发生在前不久。
我这篇帖子,只是就事论事,从智驾技术现状角度和协议条款的角度来分析。
既然厂商明确白纸黑字写出了免责条款,必要的时候他一定是要拿出来用的。
这个条款在我看来,其实是赋予了厂商超过合理免责的选择权。不一定会用,但确实是用户面临的风险。
在事故少、索赔少的情况下,出于维护品牌形象的目的,正常理赔。
在事故多、金额高的情况下,就可以拿出免责条款来规避兜底责任,降低自身损失。
我并不认为兜底不好,但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了解自己车辆智驾能力边界,避免发生事故。另一方面还是要了解条款,避免出问题时陷入被动,维权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