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一部分人不喜欢门德尔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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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 2026年04月15日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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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音乐听什么

华彩之下的结构失语:门德尔松作品作曲技法批判性审视

Julian Valenmont

2026.04.15

在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交替的音乐长河中,门德尔松凭借灵动甜美的旋律语言、精致考究的管弦乐配器,成为浪漫主义时期极具辨识度的作曲家,其作品长期占据欧洲沙龙音乐会与主流商业演奏舞台。而当我们抛开表层悦耳的音响,从作曲结构、动机发展、音乐逻辑等专业维度深入剖析,不难发现其创作中潜藏的结构性短板。以门德尔松第四交响曲“意大利”第一乐章为核心切入,结合其经典小提琴协奏曲与同体裁大师作品对比,可清晰窥见其创作中重旋律色彩、轻结构逻辑的核心特质,以及浪漫主义旋律创作与古典结构范式之间的失衡。

我今天再听门德尔松第四交响曲“意大利”第一乐章的时候,明显察觉到其作曲结构的内在问题——华而不实。首先,其开场非常欢快,是木管声部的震音,单簧管的欢快入场作为伴奏先行入场,然后是弦乐异常优美的旋律,那是门德尔松的标配——他以甜美俏皮的旋律在当时乃至后来霸占了欧洲沙龙音乐会与商业演奏的舞台。但是,当这个优美的乐句结束,整个音乐好像变得很踌躇:最开始的旋律既没有成为整个作品的动机被改编、变形、移调,也没有引入新的动机推动结构发展,而是以一种“呃,我不知道说什么,但是这是交响乐,呃,我得说点儿什么维持时长”的姿态进行。这部作品,依我看并不是一部构思良久的作品。事实上,门德尔松本人对这一乐章并不满意,曾表示需要“许多必要的改进”,并计划修改第一乐章,但终因耗时巨大而作罢,这恰恰印证了乐章在结构上的未尽完善。从刚才的分析,我直说:其中间呈示部段落(甚至算不上奏鸣曲式发展)完全没有起到音乐结构闭合、音乐必然性以及逻辑推进的作用,我事后查阅总谱发现门德尔松的做法是拆碎原来的旋律,保留其中一个附点音符的节奏型在中间段落反复切换,其构思更多体现在配器结构塑造的音响效果,而非横向旋律发展或纵向和声织体。这么一拆,问题变得尤为严重:整个乐章大约七八分钟,但是第三分钟音乐就有一种“强弩之末”的感觉,这让我以为这是一个巴洛克式的短小乐章,结果管乐与弦乐碎碎念的絮叨还在继续,且毫无逻辑,典型的高开低走模式。再往后听,门德尔松有意加入一些戏剧性的冲突:转换成小调、节奏柔和、织体透明一些。但是,这些更像是事后补救的,而非一种“预先设计”,这让整个作品的说服力大打折扣。

从这个作品向外延伸,看看门德尔松的其他作品,我们不乏察觉类似的情形:他的诸多作品都体现出旋律唱罢,江郎才尽,穿凿附会的三段式作曲,最后在混乱中强行安插再现部,这在我看来并非作曲理念的创新,而是某种为了量产“甜蜜旋律”而在深度上作出的妥协。当然,门德尔松不乏优秀的作品,那就是他的e小调小提琴协奏曲,这部作品从谱面上看就是确实花了很大的心思,而且完成度极高,和声的设计与音乐表现力发掘的都很棒。事实上,这部协奏曲从1838年构思至1844年完成,耗时约七年,首演也因门德尔松“信心不足”而从1839年推迟,足见其创作中的反复斟酌与自我怀疑。然而,我依旧察觉到此部协奏曲的一个张力:第三乐章的第一主体在发展中遇到了相同的阻力,而门德尔松选择让乐队咆哮、粗线条的过门作为发展的动机,却并未利用好这个动机,也没有穿凿附会,而是直接把第一主题重复了一遍,而且是原封不动的重复。

Mendelssohn

所以,这让我想起了贝多芬D大调小提琴协奏曲的第三乐章,贝多芬以他一如既往严肃且天才的写作技法在第一主题的两次发展后加入了两段不同的violin monologue,一快一慢,都可以与第一主题完美接洽,这就像一个人在吃过两顿一样的美味后得出两种看似相反但完全不矛盾的评价。由此可见,贝多芬确实是那种“从同一前提推出两种截然不同结论”的辩证展开,这是绝对的结构天才。这也是门德尔松没有做到的。但是至于他是不想做到、不能做到、有意做不到,还是无法做到,这是一个未竟的问题。

再看Brahms和Bruch的小提琴协奏曲第三乐章,都展现出各自独特的作曲风格和独创的音乐理解——勃拉姆斯以极端多样的主体变幻、紧凑的配器结构、动机的嵌入式隐藏发挥出独树一帜的协奏曲气质;布鲁赫则另辟蹊径,最后的乐章短小精悍,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气势磅礴,在结构上和前两个乐章实现了结构、动机、和声、旋律的四重对话,堪称神来之笔。

而门德尔松呢?他给观众的印象无非是:好听。他的第二乐章特别冗长,而且与第三乐章衔接的那部分也是异常突兀且牵强的。行板美得过分抒情,结尾突然切入欢快末乐章,这也是很多演奏家都头疼的地方。以上这些点虽然并不致命,但是对于一个在古典音乐史上颇有名气的人物,是应当被认真审视的。

从专业作曲批评的角度来看,门德尔松的创作困境,本质上是浪漫主义情感表达与古典主义结构理性的博弈失衡。他拥有与生俱来的旋律天赋与炉火纯青的配器功底,能轻易打造出极具感染力的音乐表层美感,却在古典奏鸣曲式、协奏曲式的核心结构逻辑、动机深度发展、音乐内在张力构建上始终未能突破瓶颈。这种重色彩、轻骨架,重旋律、轻逻辑的创作倾向,让其作品虽能收获大众层面的听觉喜爱,却在音乐结构的严谨性、创作思想的深刻性上,与贝多芬、勃拉姆斯等古典音乐大师形成鲜明差距。而这种创作特质,也为我们研究浪漫主义时期作曲家的创作选择与艺术局限,提供了极具代表性的范本,值得后世研究者与聆听者跳出“好听”的表层听感,进行更深入、更理性的专业审视。

Mendelssohn

附录:关于本文审美立场的自我申明

本人长期以研究古典音乐与作曲理论为个人爱好,并在此次写作中尝试以专业批评的视角审视门德尔松的作品技法。行文至此,有必要坦诚地指出:本文所呈现的审美判断,并非某种客观中立的音乐真理,而是内嵌于我自身美学立场的产物——具体而言,是一种对德奥传统结构主义精神的深度认同与自觉追随。我倾向于认为,一部优秀的交响或协奏作品,应当具备严密且自足的动机发展逻辑、有机的结构闭合感、以及具有必然性的音乐推进力,而这恰恰是以贝多芬、勃拉姆斯为代表的德奥古典—浪漫主义正统所树立的典范。

这种审美偏好的形成,与我长期从事分析哲学研究密切相关。分析哲学对论证的规范性、概念的清晰性以及推理的权威性有着近乎严苛的要求,这套方法论在潜移默化中被我内化,进而投射到对音乐作品的结构评判之上。我习惯于追问:动机是否得到了充分变形?发展部是否承担了逻辑推进功能?再现部的出现是否具有必然性?——这些追问本身,已然是一种带有特定价值预设的聆听方式。

我承认这种偏好的存在,并且无意将其伪装成普遍标准。门德尔松所代表的另一条路径——重旋律、重配器色彩、重瞬时美感——自有其不可替代的审美价值。本文的批判,本质上是站在一种结构主义立场对另一种浪漫主义选择发出的反思性对话,而非终极的优劣裁定。将此附录置于文末,既是向读者的诚恳交代,也是对我自身方法论自觉性的标记。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