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4 宏大信念:中国电音“不行”,那要追求怎样的电音文化?
“中国电子音乐为什么不行。”
这已经成为了一个戏谑的梗,但非常遗憾很多人都没仔细思考它。对于“中国电子音乐不行”这一命题,论证它的角度有哪些?
中国没有独创性的本土化电音发展,这是第零方面;大众电音审美低下,“土嗨”大行其道,这是第一方面;中国优秀的电音曲目很少,优秀的电音制作人、优秀DJ很少,这是第二方面;中国的电音“文化”土壤不肥沃,Rave文化不兴盛、或者电音节文化不兴盛,这是第三方面。

图2.14.1 电子音乐舆论事件之“中国电子音乐为什么不行”。(图/HEM Record)
我们逐个分析:首先,第零方面,这一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考虑到。在我看来,电音在本土产生了独一无二的发展才能叫真正的“本土化”,这一点太难了。K-pop产业链很发达,在一众歌曲里面我们能快速识别“韩流”且不怀疑这个概念的合理性,但电子音乐果真在韩国本土化了吗?我记得乐评博主具象波曾认为K-pop完完全全就是欧美的那套底子,我个人找不出什么反驳的理由。K-pop的造星流程,饭圈文化倒是韩国特色。总之第零方面的实现仰赖于非常创新型的人才、全新的技术、以及文化霸权的突破,平时就别去想这个方面了。
(aespa《Supernova》、NMIXX《O.O》)
第二方面电音制作人容易批判的一点。但这里我可以很确切的说,这一点是不成立的。整篇文章我都很少这么切确地表明特定结论,但“中国电子音乐不行”真不可以用“大众电音审美低下”论证。这句话显然也是和其他电音兴盛的国家相对而言的,但电音在国外,并非大家印象中的人均电音听众,相反,电音依旧是小众流派,不然曲风名称都得附带一个Pop。把居民审美作为主流,你会发现很多电音制作人反感的Phonk也是国外热门榜来的,可以算作“土嗨”前身的Eurodance一类也是国外风靡过的,我现在听《God is a Girl》着实觉得Drop的反拍Bass太搞了,但它当年绝对是超热门曲目。国内外短视频音乐应该也是“不相上下”吧。考察商业化曲目,一些超级明星演唱的、大众喜爱的歌曲在制作人开来也很俗套,从贾斯汀·比伯的《baby》到Mars和Rose的《Apt》。那我们通过政府态度考察主流吧,但了解一下历史你会发现放电音的Club一直被国外政府追着打。之前法国把电音申遗的新闻很火,令电音爱好者感慨万千,但别忘了法国是能在奥运开幕式上放死亡金属,甚至更极端、并非大众化的表演的——小众被当作政治思潮了嘛,总归申遗这一点无法证明电音在法国已经成为大众流行艺术,故依旧接受它具有小众性的结论。另外给一些微观层面的现身说法,我道听途说了一些留学同学的经历,一个中国电音爱好者,到了外国以为班里会找到很多志同道合的朋友,没想到反到开启了出口转内销模式,向外国同学推荐起了他们本国的电子音乐。回到我们的命题,总之不能说“中国观众审美比外国低”,我敢打包票,取个平均值,大众的审美都是那样(在专业电音制作人看来,都不怎么样),无显著差异。
(Groove Coverage《God is a Girl》)
来到第二方面,我个人认为也许以前中国优秀电音制作人少于国外,毕竟起步晚,但近年来我个人觉得这方面也不比外国差了,国电毫无疑问是人才辈出、顶尖作品不断,甚至比不少落入商业化圈套的国外制作人要强了。
最后是第三方面,这也将是我们接下来论证的要点。假若“中国电子音乐不行”命题为真,则大众审美薄弱、优秀人制作人少都不是关键;谈“独创性”之类又难如登天,没几个地方能实现,别提算了;而“中国的电音‘文化’土壤不肥沃,Rave文化不兴盛、或者电音节文化不兴盛”才是最显然、最核心的方面。这依旧是相对而言,如今我也不敢说中国电音节不兴盛——活动很多,也热闹无比;但相比国外,我说Club和电音节差点,大家没意见吧。一个重要现象是,大众都把“DJ”算作土嗨电音的代名词了,而非是Club的“司仪”,亦或是大舞台上的巨星。假如要给大家表演DJ,众人很可能一头雾水,觉得上面那个人也没弹琴也没唱歌,在表演啥啊;那个煤气灶一样的东西看起来又很烫手的样子,更别说让大众跳起来了。
以上确实是事实,于是“中国电子音乐不行”凭借第三方面证毕……
但我们的逻辑必须严丝合缝,有一点是不是漏掉论证了?
(诡辩9:Rave文化兴盛并不是电子音乐文化兴盛的必要条件)
那就是:首先所谓“Club”“Rave”等得是电音文化的一部分,甚至要说明它是关键的、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破绽显露了出来,因为纵观电子音乐发展史。所谓Rave文化、Club文化并非电子音乐自带属性,回顾上世纪中叶最早的电子音乐,完全由电子电路构成的机器发出声音会让你感到非常实验。和Club、Rave文化等完全不相干。直到1969年,纽约DJ Francis Grass The Sanctuary推广Beatmatching技术,Club时代才就此拉开帷幕。在那个时代中,Club绝对是一个非常“地下”的场景,并且与嬉皮士、同性恋、性解放等多种特殊的文化交织在一起。举个通俗的例子,一种现在也很流行的曲风Garage,之所以叫Garage是因为它的诞生地,那所同性恋酒吧的名字是Garage。

图2.14.2 皮埃尔·舍费尔(Pierre Schaeffer)在研究音乐。(图/alliance-francaise.ca)

图2.14.3 弗朗西斯·格拉索(Francis Grass The Sanctuary)是第一位现代DJ。(图/网络)
(xxxxxxx)
尽管是这种文化氛围真正让电子音乐从实验、先锋音乐“转正”,但我们有理由认为发迹于地下Club的Rave文化不一定是电子音乐固有的文化属性。
回到“中国电子音乐不行”,这句话潜在的含义也是“要想办法发展一下中国的电子音乐”。对于电子音乐文化,渴求良好的氛围,当台下普通观众不再一动不动盯着台上DJ,这是很多电子音乐爱好者理所当然的愿望,电子音乐从业者立下的发展目标。但经过分析我们不能再理所当然了,而是要面对以下几个问题:
1. 推广电子音乐的Rave文化,是否必然带着那些自七八十年代起根植于电子音乐中的性解放、同性恋等文化?
2. 假若是,这种文化是否真的值得推广,或有相应的文化土壤?
3. 假若不是,理由是什么;“新”的被推广的电子音乐的Rave文化的潜在文化底蕴又是什么?
不知道电子音乐制作人、听众听到这些问题会既胆怯又恼怒,“我听歌听得好好的,你问这些问题干什么?”毕竟涉及意识形态,一些议题有些敏感,会触发互联网大战。我这里只提问题,并且,必须意识到,假若推广电音文化,我们不自己问这些问题,迟早也会有别人问。
这就是我们最早模型中“意识形态、宏大叙事”因素影响对音乐的评判。也许对它们的重视程度与对更微观一些的因素,譬如旋律、混音,等等,呈负相关;即可以通过宏大叙事对整一类音乐可以进行全盘肯定或否定。互联网电子音乐圈一个著名的舆论事件,羊音乐的《阿里山姑娘Phonk》相关争议中,很多制作人肯定会觉得这首曲子制作本来就不好,但有一种评论看似与制作人站在同一条线上,否定羊音乐,但其实不然,他们称羊音乐是“魔改以前的曲子,老祖宗看了要生气”云云。因此重视了宏观叙事,很可能都不会重视微观层面的因素。反过来,像羊音乐的作品还有个重大的噱头,那就是改编“传统音乐”,许多重视宏大叙事因素的听众便仅仅会因这个“传承”的口号而欣赏曲目。另外说一句,《阿里山的姑娘》是相关题材电影的主题曲,不是真正的民歌或山歌,还是很现代的。
而且我必须告诉大家一个事实,重视“宏大叙事”并不是“听不懂电子音乐”的“门外汉”才有的特征。现有的(国外的)权威听众很可能会反对“去除”,拼命政治化电子音乐。

图2.14.4 《The New Age of Electronic ance Music and Club Culture》
(电子音乐与Club文化的新时代)书影与书评(图/书本截图)
整篇文章作为所谓的“艺术理论”,我也去参考了国外现有的对电子音乐艺术理论,惊讶的发现,他们充斥着宏大叙事的词汇。假若看一些长一点的乐评,味道也差不多,蹦个迪要上升到不知道哪里去。或许可能里面有“文青病”的成分,就像我以前看《萌芽》时里面说李荣浩那首整活曲《贝贝》和碾核有什么关系,都很短,与《乌梅子酱》这种口水歌不同,蕴含着什么对音乐的探索,绷不住了;但除去卖弄文采的成分,依旧有相当多的乐评直言电子音乐的政治性。一本著作更是以元老级听众的身份谴责“现代电音节”(我之前把Club/Rave文化与电音节是分开并列的)已经对“电音”实现了“去政治化”,那是商业化对LGBT、黑人等边缘群体的政治成果的窃取。这是他的说法。还有一个更极端的事,那就是在国外,电子音乐场景与Drugs等也是紧密相连的,具体来说有些复杂,有时候两者是相关的,通过所谓“Rave”(狂热)这一词连结,Acid音色、Psytrance等都是把Drugs和电子音乐串起来;有时电子音乐又是对Drugs的取代,譬如Happy Hardcore,之所以旋律这么Happy是为了彰显这种曲风很健康,与Drugs脱干关系。但总体来说,电子音乐在国外就是与Drugs就是脱不了关系,这也是之前提过国外政府对电音Club追着打的缘故,并且我们能看到新闻说某电音节又有几个人吸Drugs吸死了。从技术上讲,在夜店等场所提取地下水是评估一个地区Drugs管控的常用手段,你可以查到很多这方面的论文。
(放一首Acid Techno)

图2.14.5 在Scopus里检索“电子音乐与毒品”,结果众多。
相信最终许多电子音乐人还是会选择准备硬扛这些所谓“元老级听众”,谴责这种欣赏姿态,认为收听电子音乐应该先关注自己的耳朵——即,“宏大叙事等因素的重视程度理应较小”。这句话很有道理,也许真正回归了音乐的本质、艺术的本质。但这里有一个悖论,因为直面“我要去除它们中的宏大叙事元素吗。”这个问题本身依旧在谈论宏大叙事,总之我们要回归到之前提出的三个问题上,针对它们进行举证。
譬如第一个问题“是否必然带着那些自七八十年代起根植于电子音乐中的性解放、同性恋等文化”,可以回答说,“不必然”,因为第一,我们有说过,电子音乐与Club的关联并不本质,电子音乐最初是电子设备创造的实验音乐,Club是直到七十年代才发扬的,有理由相信这更多是嬉皮士的影子,而不是电子音乐本身的精神;第二,现在收听电子音乐确实也不是等同于沾染那些文化属性,大家也不知道在Club里蹦不带有什么政治性的Rave,某种意义上是在无脑蹦,之前HDM与色情那里也有类似分析,问“你在蹦什么,有什么好蹦的?”很可能回答不出个所以然;前面也说了“商业化的音乐节”等也在改变电子音乐原本具有的属性。
对以上问题作出反驳,即根植于电音文化中的某些特殊文化依然有存在的痕迹,则需要讨论推广它的合理性了,即第二个问题。带有争议就不说了,我以一些争议较小的举例,譬如完全可以把Rave理解为“在音乐下自由跳舞”的精神,这一点看上去就相当合理。(诡辩10:Dustep与武术的结合蕴含着Rave精神)尽管Dustep流行“晃栏杆”(也不是晃栏杆,应该是晃腰以上的身体)、Hardstyle流行打拳,但这完全不是规则,跳舞完全是自由的,我自己还觉得一些Dubstep很适合编一套武术动作,你想一下,一些Bass的延展性和武术里一些伸展的动作其实很般配,而Bass之后一些强劲的打击乐,如Snare与武术中并不击出的一个动作后的那一下寸劲特别像;强调低频和扎稳底盘是一个道理,张牙舞爪的高频和快速的拳和腿法是一个道理。我真在脑海里编过,但可惜我不会武术。总之,以上看似新鲜,但本质从某种角度发扬Rave精神本身。
(放一首Dubstep)
转向第三个问题,所谓的“新”一定是与原来的Club、Rave截然不同的文化场域。我想该问题是可以得到肯定回答的。一种新型的电子音乐文化成为又一主力军——音乐游戏。同样是接受Hardcore乃至Speedcore,音乐游戏玩家接受的逻辑和Raver是截然不同的:它们的高速bpm适合高难度玩法。曲风并非追求纯粹的硬,更加旋律化,也是题中之义。老派的电子音乐听众很容易不屑称他们为“小鬼”,然而完全有一种可能,音乐游戏成为比地下Club更主流的场景,假如有人想骂“别惦记你那音游曲”的话,也理应被骂“别惦记你那DJ set了”。这样看来,“中国电音不行”这个命题大概不再成立,音游玩家社群相当壮大。我个人真正入门电子音乐也是从音乐游戏开始,我不喜欢Club这种场景,因为它们肯定会有酒,极大概率有烟,我超级讨厌烟和酒的;甚至电音节也一般,因为电音节的饮料赞助商永远是啤酒之类,不会有椰子汁的,对吗。回到问题,更加明确的一点是,电音和Drugs在我们这里绝对是切割的,甚至还有宣传禁毒的Dubstep,完全转化成了我们坚守的意识形态,是完全崭新的电子音乐文化底蕴。如此好的禁毒环境,以至于都能用这么Heavy的电子音乐宣传禁毒——这也许会让许多Drugs管制不足的地区的外国人感到羡慕。那张“没有Drugs,他们灵感是怎么来的”的梗图,也成为谈论宏大叙事时,国电值得炫耀的一件事情。

图2.14.6 为何不能说“音乐游戏”在成为电子音乐新场景?
(图/网络截图)

图2.14.7 “这灵感是哪里来的?”
(图/Youtube@MoreBestEverFoodReviewSh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