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外部性的“事情”,要进行辩证的演绎与阐析,应当使用四位数的辩证结构,即本质-实质-事情本身/实事-推论。
本文不对这组辩证结构作过多解释,简单地说,本质是为(二声)他的,实质是为(同为二声)己的,事情本身,则要作为一个形式上的合题,要就作为起点的事件,它的发生形式进行演绎,最后的推论,则是回到本质,就其解放性的层面来阐析的,辩证合题。
这件事情闹的这么大,可以说是充分体现了,在互联网也是公共景观时代,一件事情,或一个事件本身及其所能激起的系列反应,它的本质应当是什么?这件事情的本质非常简单,只有四个字——“不要毁号”,一个舆情的本质,在于它的核心参与方或积极进攻方,所意欲在受这个舆情影响的其它组织和成员身上,达成的效果,也就是说,这其实是游玩具有社交属性(直接地说是具有一定社会性)的电子产品的网友,对受这次舆情波及的他者的,一次集体宣告或警告,那么它的实质是什么呢?我们会看到,这个事件本身,是一个主播和他的付费用户之间发生的互动,很多其它主播在这件舆情中,都对该主播发起了谴责,这谴责,作为没有实际效力的,赛博仪式,不仅是其本身构成了舆情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与在与其付费与潜在付费用户之间,建立了一次记忆,以后主播如果作出了严重违反其用户利益的事情或可能表态,则会被就这次记忆进行口诛笔伐,因为不是所有的毁号事件都能成为互联网舆情,也有一些其它的毁号主播,那个主播之前也毁过不少人的号,所以这件事情的实质,是一种对行业信任的建立。那么事情本身是什么?为什么就这个主播的这次毁号成为了公众记忆呢?因为这个主播的姿态极其嚣张,前科累累,而且对实际上就是他的付费用户(虽然当时暂时不是,但该主播只要口头上提醒一次,那个受害者会不进行续费?就事情的起因经过来说是不会的)造成了严重损害行为,一个行业,一个服务业交叉(无论主播还是代肝代打),它虽然缺乏其法律上的行业规范,但就其性质来说,服务的提供者,是不能自居为对其用户的立法者的,ta在其所控制的网络空间中看似是作为一个资产实控人,拥有某种说一不二的权力,但这权力在本质上是其用户赋予ta的,理应受到其用户的监督,且不能用来肆意伤害其用户,所以事情本身,就在于矫正该主播身上,也在其它主播及其用户身上的这种“偏差认知”。一个新型的服务业交叉,尽管在法律上存在规范空白,但它的规模足够大,所以就需要有专门对应性的公众记忆,作为其实际规范的树立基础。最后,这件事情的推论是什么呢?我们要回到这件事情的本质,但又需要注意到,这件事情中,是没有对垒双方的,所以在这件事情里,我们最终是看到一种团结,看到一个现象级游戏,它的用户可以推动出比较强的新共识的建立,当然,推论这个环节是就解放性的维度来阐述的,它存在一定的开放性,这件事情也没有尘埃落定(起诉与后续的法律流程),这里只是提供一个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