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标准制定部门:
本人作为长期关注食品安全的普通消费者,认真研读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其中关于预制菜定义的排除条款持有强烈异议,现郑重提出修改意见:恳请立即剔除“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这一条款,将上述四类食品全面纳入预制菜统一监管范畴。这一修改是对全国老百姓最直接、最彻底的食品安全与消费权益保护,若保留该条款,则是对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最严重伤害。
从消费者视角来看,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与意见稿所定义的预制菜在核心属性上完全一致——均为经工业化预加工制成、无需复杂烹饪即可食用(或仅需简单加热/复热)的食品,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无法通过外观、口感等方式区分其与“正式预制菜”的本质差异。意见稿将其刻意排除在预制菜范畴之外,本质上制造了监管的“双重标准”,为不良商家规避安全规范提供了可乘之机。
预制菜标准的核心亮点的是“不得添加防腐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最长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等刚性要求,这些要求正是老百姓对食品安全的核心诉求。而被排除的四类食品,目前虽有各自的管理标准,但普遍存在防腐剂使用限制宽松、添加剂管控力度不足、保质期缺乏明确上限、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例如,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遵循餐饮服务环节标准,对防腐剂仅要求“不滥用”而非“禁止添加”,且无需像预制菜那样明示原料投料量、贮存条件等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食用到添加剂超标、原料来源不明的“隐性预制菜”;净菜类食品仅被视为“原料范畴”,缺乏对加工过程卫生条件、保鲜技术安全性的严格规范,存在微生物污染风险;即食食品和主食类预加工食品则普遍存在保质期虚标、添加剂使用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风险与预制菜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全一致,却因排除条款而脱离了专门的严格监管。
更严重的是,排除条款直接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现实中,大量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预加工主食、净菜和即食食品,均以“现制”“自制”“新鲜食材”等名义在餐饮门店、商超渠道销售,消费者花着现制食品的价格,买到的却是未受预制菜严格标准约束的“伪新鲜食品”。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根源,正是意见稿对预制菜范畴的不合理限定,使得商家能够利用定义漏洞模糊产品属性,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更是对公众健康权益的漠视。
意见稿称排除四类食品的理由是“各有相应国家标准予以管理”,但这一逻辑完全站不住脚。不同标准之间的监管强度差异,不应成为牺牲消费者安全的借口。老百姓需要的不是“各有标准”,而是“统一标准”——所有经工业化预加工的即食/速食食品,都应遵循同一套最严格的安全规范,都应被纳入预制菜的统一监管框架,享受同等的安全保障。将四类食品排除在外,无异于人为制造食品安全的“监管盲区”,让标准的保护作用形同虚设,这正是对老百姓最严重的伤害。
食品安全无小事,预制菜标准的制定核心应是“以人民为中心”,而非为产业发展留“灰色空间”。剔除这一不合理的排除条款,才能让所有类似食品都置于同一套严格的安全规范之下,才能让消费者在购买时明明白白,食用时安安心心,这才是对老百姓最直接、最彻底的保护。反之,若坚持保留该条款,不仅会让预制菜标准失去应有的公信力,更会让老百姓暴露在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风险中,损害的是公众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信任。
综上,再次强烈恳请标准制定部门正视老百姓的核心诉求,立即剔除“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这一条款,将四类食品全面纳入预制菜统一监管,用统一的安全标准、统一的监管力度、统一的标签规范,守护全国老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
反馈人:一名普通消费者
反馈日期: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