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车出口欧盟需通过 CE 认证(核心合规要求),关键依据 EN 1888 标准检测,部分情况需额外申请 UKCA 认证(针对英国市场)
一、核心认证:CE 认证所有进入欧盟 27 国及欧洲经济区(EEA)的婴儿车,必须符合 CE 认证要求并加贴 CE 标志,否则禁止上市销售。
适用标准:EN 1888(分 EN 1888-1:2018 儿童推车、EN 1888-2:2018 折叠婴儿车,涵盖安全、性能全维度)。
认证性质:自我声明(符合要求后企业自行签署 DoC 声明),但需保留检测报告等证据供欧盟监管机构核查。
二、额外注意:英国市场(UKCA 认证)
若出口英国(含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需单独申请 UKCA 认证,适用标准与 EN 1888 一致,流程与 CE 认证类似,需加贴 UKCA 标志。
三、认证流程(简化版)
确定产品分类:明确婴儿车类型(推车 / 折叠车),对应 EN 1888 具体部分。
样品检测:提交样品完成机械安全、材料环保、结构稳定性等全项目检测,获取合格检测报告。
编制技术文件:包括检测报告、设计图纸、用户手册(需含欧盟官方语言翻译)、DoC 声明(符合性声明)。加贴 CE/UKCA 标志:产品及包装标注标志,确保清晰、永久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