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再谈一次“公示”
楼道里的小灯泡
2025年12月13日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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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在网上看到一些视频和评论,如下图所示:

这些都是“妖言惑众”,不管是真妖还是假妖,法律有规定包干制或酬金制不需要公示的吗?“包干制物业费和公共收益不需要公示”的说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物业服务人均需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啊。

针对以上内容笔者想说两大点:

1、既然现在都在说“包干制”,那笔者问个问题,有多少业主买房的时候看到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知道小区实行的是包干制呢?这个问题每个人心里都是有数的。(物业和业主的对话 (招投标)​、关于前期物业招投标备案文件的复议决定书​、第一份复议决定书​、关于物业承接查验的依申请公开和答复​、“招投标”,最后一谈​、你的“依申请公开”答复了吗?​)

2、然后再谈下物业费收支和公共收益需要公示的法律明文。

一、民法典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核心依据)明确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表达的还不够明显吗?!物业费的收支,公共收益的收支都需要向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啊,有哪条法律法规原文说“包干制”不需要公示?!实在不行,自己去网上搜一下《民法典》,然后看下第九百四十三条。

另外,《民法典》也规定了公共收益归属与分配(支撑公示的基础),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这表达的还不够明显吗?!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分配规则(约定优先→按面积比例)需透明,为公示提供依据。实在不行,自己去网上搜一下《民法典》,然后看下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民法典》是一部法律啊!所以,业主们应该向物业公司问个问题:“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权是经过谁允许,批准的?”、“小区公共收益是经过谁允许,批准使用的?”、“小区公共收益是怎么管理的呢?”

二、物业管理条例

《民法典》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是法律,再看下《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是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是行政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

  •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 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解读:强调了收费的公开原则,以及公共收益经营的程序和收益的用途。有关第五十四条中的公共收益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关系,聊聊《物业管理条例》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条款​文章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

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这是一个部门规章。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解读:将“明码标价、服务内容”等和“显著位置公示”作为物业公司的法定义务。

第十二条(酬金制)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而且,《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还列出了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详细可阅读“物业工作人员工资从哪里来​”文章,那这些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项目都是需要公示的啊!

另外,还有个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里第二十七条也涉及到了公共收益。(聊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小区公共收益的条款​)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要点:明确业主有权查阅、复制“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即公共收益明细​),物业拒绝公示的,业主可起诉​维权。

五、三公开一承诺

可以看下某市的“三公开一承诺​”。

以上是笔者列举小区需要公示物业费收支和公共收益的具体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内容,一字一句都是法律法规的原文,不是笔者自己表达描述的,详细内容读者也可自行网上搜索查阅。那些说小区不需要公示物业费收支和公共收益的,请问可以列举下具体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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