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一三九七年,明洪武朝丁丑科会试录取五十二人均为南方士子,称“南榜”,引发北生不满,朱元璋诏令重新覆阅,结果仍维持原榜不变,后朱元璋自行阅卷,重定一榜,录取六十一者尽为北方士子,故称“北榜”。后来南方士人在科举竞争中重新取得领先地位,仁宗朝决定对南北士人分卷录取:“科举之士须南、北兼收,南人善文词,北人厚重。近累科所选北人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场取士,南取六分,北取四分。”在不存宪法的封建时代,此次南北榜案若以现代视角看则已实际触及到公民平等权的问题,下面笔者尝试在宪法平等原理视角下观察明南北榜案这一历史事件。
现代宪法意义上的公民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意味着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也意味着平等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国家的基本义务。若以现代视角观察,则明洪武朝的士子,不论南北,均应享有平等的发展机遇,对其录取权益的保护也应跳出南北地域的差别,故而在充分保障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终取士的结果应以士人的真才实学为标准。但最终录取的结果却一反常识地出现尽取北人或尽取南人的情况,史学界们各执一词,主要观点有二:其一,北方地域为蒙元统治日久,文化比之南方较落后,南北方士人同卷应试,南方学子的确更胜一筹,并无作弊舞弊或政治因素作祟,《明史纪事本末·科举开设》中“信等言前考等级皆当,南卷文字通顺者,反斥为纰缪,实属枉屈”相关记载应当可信。其二,南北榜案实为打击政治异己或巩固地域利益所致,明朝自南方起兵坐拥天下,南方士人在政权发展中处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有利位置,自然不希望既得权益为北人所分。从《明史·选举志》中“刘三吾、白信蹈等胡蓝之余党,专擅科场,私其乡里”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朱元璋将刘三吾定性为明初大案中胡惟庸案及蓝玉案的同犯,这佐证了当时政治环境的复杂及此次会试评价因素的不纯。但不论是哪种观点,丁丑科会试的最终结果均不符合现代平等权的内在要求及应有效力,若基于客观成绩排序,则尽取南人确实无可指摘,出于巩固新得北方疆土之需而推翻旧榜转而尽取北人则确有侵犯南人平等权之实,若由于政治角力等因素不取北生尽取南人,考生享有的平等权利也无从谈起。更加恶劣的是,新榜尽录北人的结果也过于极端,可以称为是一种基于地域的差别对待,新生的明帝国在该案中的处置与补救措施完全相悖于现代国家的基本义务,将此次争议完全化作国家政治的干预。据现代的法律适用平等说及法律内容平等说,司法机关需要在司法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偏不倚作出裁判,而立法者也不能制定违反平等原理或原则的法律,特别是不能就特定团体制定优惠条款或者歧视条款。明帝国作为封建王朝,君主专制逐步迈向了顶峰,君主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体,故本案中的立法者与司法机关就是皇帝朱元璋本人,由于时代的局限,在缺乏成体系的立法司法程序的大背景下,其它政治力量亦无法对皇帝本人的立法及司法活动实现有效约束,因此明王朝在南北榜案中无从产生现代平等权的效力,也不可能履行现代国家保障公民平等权的基本义务。
而现代宪法当中的平等权,不仅仅指形式上的平等,有时为了实现真正的平等,也可以制造合理差别。从客观史实来看,南方士人参加科举竞争相比北方学子的确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优势,南方的开发从孙吴开始,历经两晋、南朝、唐宋诸政权的建设,已成为文风极盛之地,即使划归蒙元统治,由于南宋抵抗时间较久,元对江南地区的统治亦有所收敛且比较依赖同汉族地主的合作,故元廷治下江南的文化教育事业也取得一定的发展,相比之下,北方则连年战乱,自三国时期群雄割据始,历经五胡内迁、安史之乱、藩镇割据、宋金交兵、明军北伐,不仅生产遭遇极大破坏,文教也难以兴盛,北方士子因文化水平、社会风气等客观差异的存在,面临“仅得什一”的囧境,这实质上是由于坚持形式平等所导致的实质不平等,确有享受合理差别的必要。明仁宗决定将南北士子分卷录取即是一种制造合理差别的做法,从现代视角看,政府进行区别对待的目的已为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即保障教育资源不均等条件下北方士人的科举权利及维系暂时合法的政权统治,不至于陷入区域不公引发的动荡,而这种区别对待的手段相比于明太祖尽取北人的做法也可称作是实现上文正当目的的合理的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在科举取士的框架内南北分卷在当时起着相当积极的作用,既保障了北方士人的科举权利,缓和了南北矛盾,也由于其南六北四的名额分配,没有像丁丑会试一般极端倾斜分配,兼顾了南方士子的客观优势与北方士人的入仕需求,使合理差别既排除了歧视性做法也没有突破合理的限度,可以视为依据地域文化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是政治妥协的典型产物。
当然,明南北榜案作为一桩距今六百二十八年的疑案,现代法学家及史学家不可以现代的眼光对古人的应对求全责备而忽视封建制度的处处掣肘,但以现代宪法平等权的视角来观察古人公民平等权的超前实践却可以为我们现今的法学研究提供不同的视野,如本案中笔者尝试从宪法平等原理视角进行观察,认为平等权中对制造合理差别的允许可以为现今许多政治平权的难题实现实质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