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竹P1S+AMS多色套装(P1SC)3D打印机质量问题的投诉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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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13:22

本人于2025年双十一大促活动期间,在京东商城拓竹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拓竹P1S+AMS多色套装(P1SC)3D打印机”一件。收货后拆封发现,打印机本体侧面存在多处划痕及细小凹陷变形且无法自行复原。向销售者京东商城反馈,其售后客服要求提供开箱视频。开箱视频包含商品外包装六个面、邮寄至本人的实际物流面单、生产者(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向京东商城北京分仓单件转运的面单(时间早于本人下单日期)及产品序列号和批次号贴纸。

本人向京东商城的“3C数码服务部”反馈一镜到底开箱视频。“3C数码服务部”看到商品包装存在向京东商城北京分仓单件转运的面单后,认为是本人自行转运造成的问题,在进一步反馈该面单是由京东商城及供应商流转产生后,又以该问题属于物流运损,称“物流导致的运损类问题需要在24小时内完成拆封检查并反馈”,以“问题反馈超时”为由,不予处理。京东商城的“3C数码服务部”又试图将责任指向京东物流,试图联系快递站点及配送快递员赔偿,将矛盾转移至本人和京东快递/快递员,造成本人与快递员的矛盾。京东商城的“3C数码服务部”又以本人未在24小时内完成拆封检查并反馈,导致商品外观损坏,属于人为损坏为由,声称该商品丧失1年质保的权益。开箱视频可以证明,在视频中开封前,商品包装未被打开,不存在开封及二次封箱痕迹,包装不存在严重破损。显然,在有能证明完整开箱流程视频的情况下,产品问题和是否在24小时内检查反馈无关。

商品送至本人时外层结构大致如下:48cm*48cm*59cm双层瓦楞纸箱,从下到上依次为四卷pla材质打印机耗材,分隔耗材及机器本体的数厘米厚的珍珠棉,打印机本体,在打印机本体四周与包装之间,包裹有高度与打印机本体一致的充气立柱。

在上述的包装下,由于机器本体四周存在全高尺寸的充气立柱进行保护,如侧面凹陷为物流运损导致,绝不可能商品外包装仍完好。即打印机本体在充气立柱的保护下,本次运输不可能造成机身侧面凹陷损坏。

京东商城的“3C数码服务部”一直尝试将责任认定为京东物流运输至本人造成的问题,而不去追究供应商(生产者)的责任并以公司名义与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沟通是否向京东提供了有质量问题或销售过的商品。如供应商存在问题,则本人及销售者均为受害者。

 

本人保留完整开箱视频及与京东商城沟通的完整电话录音,京东商城及厂家等可联系获取以便进一步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本案中,商品在包装完好情况下出现不可复原的凹陷变形,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非运输或人为损坏。京东商城以“24小时未反馈”为由拒绝质保,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规定。

京东商城将责任推诿至物流方,实际情况是,产品外包装完好且充气立柱未破损,证明凹陷非运输所致。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仅对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以“外观损坏即人为损坏”为由拒绝质保,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规定。

本人已向京东商城提供完整开箱视频,包含商品包装六个立面、物流面单及生产者(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向京东商城北京分仓单件转运的面单,证明包装未被开封且无二次封箱痕迹。商品包装结构(48cm×48cm×59cm双层瓦楞纸箱)含全高充气立柱,若凹陷为物流运损所致,包装必然破损。现有证据证明凹陷非运输导致。

 

致深圳拓竹科技有限公司:

请说明商品为何存在单件转运单,是否出厂时即存在质量问题或向销售者提供二次销售商品。

 

致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请说明商品是否为二次销售商品。

请解释“3C数码服务部”威胁取消质保的法律依据,并履行合同中作为销售者对产品购买及质保提供保证的义务。

要求更换现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附:法律依据摘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本人保留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相关方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提起民事诉讼及要求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