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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失守,正义何依?——从长治反杀案看公民防卫权的时代拷问
邯郸大陈哥
2025年11月15日 08:19

山西长治“狗咬人反杀案”的判决尚未落槌,却已掀起舆论海啸。当公民面对暴力入侵被迫挥刀自卫,法律能否成为捍卫正义的最后屏障?此案不仅关乎个体命运,更直指中国法治的核心命题:当法律无法为弱者撑腰,公民的正当防卫权与财产保卫权将由谁来守护?

一、法律屏障的消解:公民自卫权的现实困境

正当防卫的制度悬置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公民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有权采取防卫行为。然而司法实践中,“唯结果论”长期占主导——只要造成侵害人伤亡,便被定性为“防卫过当”。如长治案中,申红良在家人遭9人砸门闯入、暴力围殴时持刀反击致1死3伤,却被控“故意伤害”。这与电影《第二十条》揭示的困境如出一辙:法律条款沉睡,公民自卫反成罪犯。

财产权的脆弱防线 民法典赋予公民财产保卫权,但面对非法入侵时,防卫边界模糊不清。本案中,郭某等人踹门破窗、强行闯入民宅,已涉嫌《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然而现实中,此类行为常被淡化为“民间纠纷”,财产权保护沦为纸面条文。

二、司法风向标的隐喻:长治案的三大警示

“入侵者正义”的悖论 狗主人郭某在宠物犬咬人后拒不赔偿,反率众暴力寻衅,本质上是以私力救济践踏法律秩序。若此案中被侵害者反获重刑,无异于纵容“谁横谁有理”的丛林法则。正如最高检强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司法需破除“死者为大”的思维桎梏。

防卫限度的双重标准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正当防卫免罚,但司法惯性仍难扭转。长治案的关键在于:申红良面对多人围攻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现场证据显示,郭某等人未持械,但人数优势与侵入住宅的暴力性,已使防卫者陷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绝境。要求防卫者精确拿捏反击力度,实为强人所难。

基层执法的被动失效 案发前,申家曾报警求助,警方仅建议“找社区调解”,未能及时制止冲突升级。这暴露基层治理的痼疾:公权力缺位时,公民被迫成为自己的执法者。若法律不能为正当防卫托底,等于变相剥夺公民的最后自救权。

三、重构正义屏障:法治文明的必答题

激活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灵魂 2018年昆山反杀案、2024年最高检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案,证明司法理念正在进步。长治案应延续此脉络,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认定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防卫无过当。

确立“住宅堡垒原则”的司法地位 公民住宅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英美法系“城堡法则”允许对侵入住宅者采取致命防卫,我国虽无明文规定,但需在裁判中强化住宅安全的绝对性保护。踹门破窗的暴力入侵,本身已构成对生命权的即时威胁。

以个案正义重塑社会信任 每一起标志性案件都是法治的宣言书。若长治案认定申红良无罪,将传递三重信号:

私力复仇不受纵容:对郭某等人的非法入侵行为依法追责;

防卫权不被污名化:摒弃“谁死伤谁有理”的庸俗正义观;

司法担当温暖人心:如检察官吕玲玲所言,“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结语:正义需要底气,法律必须呼吸

长治案的蝴蝶翅膀,或将掀起公民权利保障的飓风。当法律卸下机械司法的枷锁,拥抱“法理情”交融的朴素正义,才能筑牢社会信任的基石。正义不应是迟到的告慰,而必须是及时的底气。此案若成标杆,则公民可坚信:家门之内,法律屹立;刀刃之下,正义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