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江苏省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监测期间,在无锡市惠山区某地发现有GPS干扰信号。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立即组织力量赴现场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监测定位和排查分析,迅速锁定GPS信号源为惠山区某果园内设置的GPS信号干扰器。经开关机试验,确认该设备为影响GPS信号的干扰源。经进一步核实,涉案设备所有权为果园业主陈某某,执法人员随即对陈某某进行普法教育,陈某某当场自行拆除涉案设备并表示配合调查。
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无锡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完成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陈某某作出没收违法使用的GPS干扰设备1套、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25年,工信部、教育部、司法部联合颁布了 《国家重要考试考场手机信号屏蔽设备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 ,对手机信号屏蔽器的设置使用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因此,个人是不可以私自使用,但在一些特定场所,如保密场所、国家重要考试考场、学校宿舍、监狱看守所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是可以合法设置和使用经过工信部测试,获得工信部型号核准证的信号屏蔽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