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普及】规范伦理学12-德性伦理学·上(禁止转载)
星_小柯
2025年11月13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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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性伦理学

3.1 德性伦理学概述

德性伦理学,又称美德伦理学、美德论。

 

3.1.1 现代德性伦理学的起源

前面提到,义务论和功利主义都是规则伦理学,它们最终都会落实到“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这样的规则上。

义务论是比较不统一的,在现代伦理学的背景下,一种理论只要是反对功利主义,似乎都可以称为义务论,但和功利主义先天就有很好的融贯性/自洽性不同,义务论在融贯性方面有强有弱,义务论之间的分歧,有时候还远大于罗尔斯正义论和功利主义间的差别(像列车难题的各种变种,就只有义务论之间才会吵的不可开交)。

同样的,德性伦理学也有这样的特点,但它起源于对整个理性主义的反叛,对规则伦理学的反思,基于这种后现代背景,任何一种对规则伦理学的反对,都会自称自己是德性伦理学,而我这里讨论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后,以安斯库姆为起点的现代德性伦理学,它们和亚里士多德或者儒家的古代德性伦理学是截然不同的。

 

3.1.2 对美德的澄清

但尽管我已经进行了这样的界定,现代德性伦理学内部的分歧依然很大,这些分歧突出在三方面:

1.美德是否是道德?2.美德是否有规范性?3.美德是否可以形成规则?

1.美德是道德吗?这个问题对初接触德性伦理学的人很难理解,毕竟规则伦理学才是显学,所以大部分伦理学教材的作者都是义务论或者功利主义背景的,他们对美德论的介绍,要么是停留在古代美德论,要么是出于对现代美德论的巨大误解。国内的伦理学界就更是如此,真正知道现代德性伦理学是一种怎样主张的学者非常稀少。

美德实际上和义务论及后果论下的道德概念是有差异的,它主张用“可赞”和“可鄙”,去替代规则伦理学常用的“正当”和“不正当”。

2.美德有规范性吗?尽管确实有德性伦理学家认为美德是一种没有规范性的价值(等同于我喜欢吃甜豆腐,你喜欢吃咸豆腐),但如果是一种彻底认为美德不具有规范性的理论,我们就不会在这里进行讨论了,因为这是关于规范伦理学的介绍。

3.美德是否可以形成,像“什么事情应该做”、“什么事情不应该做”这样的规则?那只能说确实有些德性伦理学家在进行这样的尝试,但总得来说还是尚未成功的。

所以我这里要明确我将要介绍的是怎样一种德性伦理学,它具有规范性(而未必有规则性)的同时,它所主张的“美德”概念,又并不完全等同于规则伦理学下的“道德”概念,德性伦理学提供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思考方式和道德语义系统。

 

3.1.3 德性伦理学的吸引力

让我真正决定了解德性伦理学,源于2020年的哲学家观点统计,义务论依旧和后果论分庭抗礼,但德性伦理学的占比,从10年前的不到20%,涨到了接近40%,直接翻倍——我相信哲学家们都不是傻子,德性伦理学能吸引这么多人改变立场,一定有它独特的魅力。

一般来说,两类人可能比较有德性伦理学的倾向,一类是认为道德是用来律己,而不是用来律人的人,另一类是认为道德与否在于动机,也就是支持论心不论迹的人。

当然这里指出拥有这两种想法的人,可能有德性论的倾向,但并不代表这两点即是对德性论的正确理解

 

律己与律人

道德用来律己,而非律人,这个说法本身是不符合规范伦理学的,因为规范性要求一种伦理学需要对每个人都成立,这必然包含了律人的部分,但美德的律人不同于义务论和后果论,他的律人在于,每个人都要通过忠诚于自身认可的美德来走向幸福,但认可的美德可以人人不同

这说明美德论是相对主义吗?是的,它就是一种相对主义,没有任何具体的美德可以通过客观的方式被推论出来(我们只能排除什么不是美德),我不能因为我们两个都是美德论者,就要求对方也遵循我认可的某个美德,德性伦理学的客观要求体现在:

1.我们都应该忠诚于自身认可的美德;

2.尽管形成公认的美德很困难,但当我们认为某个东西是美德的时候,它也需要满足规范性(详见 3.3 美德具体是什么)。

 

以人为尺度

德性伦理学是一种以人为尺度的伦理学,它比另外两种伦理学都要在乎你的想法,和你的幸福。

我在前面义务论部分提过,动机无法成为一种规范伦理学的核心,所以德性伦理学这里的“论心不论迹”,也不等同于朴素的动机论。

美德论的以人为尺度,它核心的思考方式是“怎样才能成为一个有德之人”,“有德之人”本身是一种长期的心理状态,而且美德论并不是以一种道德规定者的姿态去规划人们的行为,而是告诉你存在通向这种心理状态的幸福之路。

美德论并不以得出一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作为核心,而这恰好是朴素动机论的目的,比如一个富豪捐了款,朴素动机论者会认为,这个富豪是为了避税或者为了名声。但美德论者会想:一个有德之人会不捐款吗?这种捐款是否体现了一种慈悲的美德。如果一个富豪捐款后大肆宣扬,美德论会想:一个有德之人是否会这么做?这种炫耀是否违背了一种谦逊的美德。

请注意这些思考方式是对“你”而言的这样思考是为了帮助“你”走向幸福——而并非给其他人和其他事进行正确与否的定性(只能进行“可赞”或“可鄙”的评价),正当性优先这样的规则伦理学的传统,本身就是美德论想反对的。

 

自我他人的对称性

在功利主义部分,我们提到,如果有两个选项,给他人或自身提高同等单位的福祉,那在某些义务论或常识道德中,只有帮助他人才是有道德价值的,而功利主义基于同等考量的原则,把每个个体都平等看待,无论帮自己还是帮他人,都是有道德意义的。

但在德性伦理学看来,功利主义仍然非常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体现在把人的主体性抹消了,因为与我自身对称的,不是“他人”的一个整体,而是“他人”中一个个不同的个体,我的想法、我的幸福,被完全掩盖在这种人海里,“我”的价值仍然是被完全忽视掉的。

在美德论那里,美德寻求的答案是一种包括愿望、动机、情感等等的综合心理状态,但面对足够多的效用,这些东西都是可以舍弃的,比如功利主义下你必须牺牲你的亲人、牺牲你的朋友,所以这里是美德论真正回归传统的部分——美德的实践性在于以自身的修养以自身的情感关系为核心向外展开的社交网络。

我在义务论讲动机的时候,提到过一个例子,当你探望你生命住院的女朋友,只有出于对道德义务的敬重(身为男朋友必须做这件事),才在康德伦理学下有道德价值,但德性伦理学视角下,主体通过与某种道德规范对比,来判断自身行为的正确性,这会导致我们缺乏基于情感和动机的自愿,而没有这种自愿性,人就永远无法通过伦理来走向幸福。因此在美德论看来,以义务论和后果论为代表的规则伦理学,只会让人们越来越迷茫,离幸福越来越远。

 

面向现实

德性伦理学本身是难以被立法或者秩序的建构所使用的,因为它很难在设立规则层面具有客观性,无论是我们面对道德困境下如何行为,或者面对一个社会的利益冲突应该采取何种制度,它都难以给出一个稳定的、客观的答案

但德性伦理学也有话要说的:谁规定伦理学一定要得出这些答案呢?我可以承认对于现实问题,你们别的伦理学或许能更好的解决,但有没有可能你们研究的内容本身就不是伦理学应该研究的?一种不关心人的内心幸福的伦理学是否本身就不该叫伦理学

或许在未来的某一天,真的通过技术和制度的进步,让社会之中已经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了,那这个时候,德性伦理学是不是就会成为人追求幸福的必经之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