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和浙江省针对室内空气氡浓度的检测制定了详细方案。该方案旨在保障人民居住环境的健康安全,对民用建筑工程(如住宅、办公楼等)在施工过程及交付使用后,进行氡气浓度的筛查与控制。具体步骤如下:
1. 检测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基础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封顶后以及交付使用前均需进行氡浓度检测。
2. 检测时机:基础开挖后7-15天、砌体施工过程中、抹灰层完成前、建筑物主体结构封顶后1-3个月内以及交付使用前。
3. 检测方法:采用的便携式或固定式氡浓度测量设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GB 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选取合理的采样点位并采取恰当的采样方法采集样本。
4. 数据处理与判定:依据检测结果,对比国家限值(住宅室内氡浓度≤200Bq/m3),对建筑施工现场及交付使用的民用建筑工程氡浓度是否达标做出判断,并根据检测数据出具报告。
通过实施这一方案,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氡污染,为两地居民创造了一个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