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效用是什么了,那在计算幸福总量的时候,谁的效用要被考虑到,这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难题了。
功利主体的界定是争议非常大的,其中部分问题会直接对应上法律应该保护谁的权益,譬如堕胎问题,不论某个法律是支持还是反对堕胎,它背后都必须提供一种价值论证。
我们首先谈谈人类以外的动物,效用的定义要么是心理感受,要么是行为偏好,这些都无法天然地把所有的动物排除在功利主体之外。
为什么有人会想着排除掉动物的权益?
首先,效用在功利主义计算时必定是可以比较大小的,这说明只要天平的一端是足够多的动物的性命,那我们就有义务牺牲人类的性命去换取更大的效用(无偏倚原则),这对很多人来说(比如我)是无法接受的。
其次,很多人会在一开始基于自己对某类动物的喜爱而支持动保(或一定程度上的动保),但却没有严肃地思考动物权益背后的根据,以及它是否会推出我们无法接受的后果,因此这些粗糙的观念都无法成为严格的道德,在经过反思平衡之后,这里面有部分人也会倒向人类中心主义。
那支持动物权益的功利主义者又在想什么?
在网络上,我们经常会看到很多嘲笑素食主义的段子和meme图,但是这些对严格的功利主义下的动保人士来说都无法造成困难,如果你有认真看前面的效用定义就知道,类似吃植物、消灭细菌为什么不是问题。
这类东西可能对佛教或某些朴素的素食主义者会造成困扰,但功利主义下植物和细菌都没有效用,某些嘲笑素食主义者的逻辑是这样的:素食主义者用对生命的同情心来推广,但是这个推广只推广到动物就停了,不继续推广下去,这种停止是任意而毫无根据的,不过是把喜好拿来当作道德而已。
但功利主义从来不建立在同情心之上,严格的划界问题建立在逻辑和科学之上,《动物解放》(三体里的伊文斯就有这本书)的作者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也表示,人类只有义务不食用哺乳动物和鸟类(因为已经被科学证明有感受能力),至于其他动物(比如鱼),Singer只是自己不吃,但是不觉得其他人有义务不吃。
(不吃哺乳动物和家禽在营养学里叫鱼素主义,尽管他们未必是基于动物保护的原因)
甚至,Singer也同意,如果通过基因编辑创造一种没有感受能力的猪,理论上也是完全可以食用的。
很可惜像Singer这样既真诚又自洽的动物保护主义者太少了。
或许有人会以一种不可知论的姿态反问:“凭什么以科学为尺度呢,你怎么知道鱼和植物没有感受能力?”然而,如果我们不以科学或者常识作为标准,根据感受的不可通约性,我们甚至无法知道其他人类是否是哲学僵尸,这样的拷问就直接把基于感受作为效用的功利主义道德也取消掉了。
第一种反对动物权益的思路
伯纳德·威廉斯(Bernard Williams)反对动物权益,他认为我们只考虑人类自己的利益,不需要出于任何理由,仅仅是因为我们是人类就足以成为原因。假设有一种仁慈的外星人来到地球,经过精密的计算得出,只有把全人类安乐死,才能可持续且大量地增加地球生灵的幸福总量,那像Singer这样的动保人士,就会毫不犹豫地做“人奸”,配合外星人把人类消灭掉,而只有像他这样的人类中心主义者,才会坚定地反抗到底。
Singer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也只能做“人奸”了,然而如果我们用“因为我是人类,所以我就有义务完全排除掉人类以外的生灵的效用”来作为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据,那这种思路同样可以推广到基于种族、国家、民族、性别、圈层,因为你不是“我们”,所以“我们”理所当然可以忽视你的权益(效用),这不正是歧视的来源吗?
这个对于一些保守主义者或许不算死穴,他们会声称,歧视就是完全正确的,可以把歧视当作道德的一部分,但这种思路会造成和伦理利己主义同样的困难,就是如果当另一个国家或者民族或者性别歧视我们的时候,我们应该说“你做得对”(因为他们确实在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而不是批评他们歧视我们是不道德的。
这就导致了一个非常古怪的结果:道德要求你在语言上支持他们的歧视,但又要求你在行为上反抗他们的歧视(因为你同时还有着忠于自己群体的义务)。
这样的道德观念能被称为规范伦理学是非常可疑的。
(Williams关于管控动物的反驳,我们在应用伦理学部分会讨论)
第二种反对动物权益的思路
支持一定程度的动保,但又不希望“背叛人类”的人,采用的另一种妥协的方法是,我们可以承认动物的效用,但不承认它们的效用足以和人类的相提并论。
这在数学上完全没有困难,只要人类的效用对于动物的效用来说是超限数,那就可以做到提高动物的效用是有价值的,但无论多少个动物的效用相加,都无法让我们牺牲哪怕一个人类。
但这又造成另一个问题了,假如有一个人类,他的效用就体现在虐杀动物上面,根据这种效用计算方式,只要他对动物的虐杀没有造成负外部性(动物都是自己买的而且不传播血腥视频),那总效用一定是增加的,我们就不应该批判这种行为。
妥协者如果能接受这个结果,那它唯一的不足就是,我们直觉上可以接受人类的效用比动物大,但是如果人类的效用比动物大得像天文数字,又是凭什么呢?这在伦理学上似乎很难给出足以说服他人的根据。
而且,为什么不干脆一点,要么直接不承认动物有效用,要么直接承认足够多的动物就足以让我们牺牲一个人。
第三种反对动物权益的思路
又想吃肉,又觉得不能虐待动物的,会采取这样一种妥协的思路:可替代性论证。
如果我们杀掉一只鸡,同时我们的养殖业又产生了一只甚至更多的鸡,在这种动态中,我们可以认为鸡这个种群的效用总量是不变甚至有可能是增加的。因为如果我们没有吃鸡的需求,就不会有养殖业的出现,正是杀鸡的因又同时保证了有新的鸡出现的果,新的鸡对死的鸡在效用上有可替代性,所以就可以免受功利主义的责难。
而且,恰好的,这个思路又不能推广到人,因为人有持续自我的概念,我强烈希望自己明天睡醒还活着,我有强烈的愿望在下个月去旅游,如果我死亡,我的偏好就无法实现了(或者从古典功利主义讲,如果我得知自己基于可替代性就可能会被随意牺牲,这会降低我的效用)。
因此,人的生命是没有可替代性的。
由于动物被认为没有这种对未来的意愿(也不会因为得知可替代就效用下降——因为听不懂),一条鱼在无痛苦中死去,但是因为养殖产业链的存在,很快就有新诞生的鱼会补上,而且这两条鱼根本无法从它的思想或者“鱼格”上区分,所以这个过程中效用是可替代的。
因此无痛苦地杀掉养殖动物是完全可行的,但虐待动物确是实打实的效用损失。
这个思路从科学上讲,应该可以把家禽和神经系统更原始的其他动物排除,但说猪狗牛这样的哺乳动物,完全没有持续自我的概念,则非常的可疑——尽管这种持续自我比起人类来说肯定弱得多。
就算我们接受了可替代性论证好了,我们的确可以杀生,但是这要求我们有义务改善食用动物的生活环境,并采用无痛的杀戮方式,毕竟我们已经承认它们有效用了。
比如猪这种拥有高度智慧和社会化的动物,和猫狗一样充满了好奇心,也有社交、玩乐、闲逛的需求,狭小的猪圈(特别是母猪栏)对它们造成的痛苦是非常大的,因此人类有义务改变和取消这种低成本的养殖方式。
但基于反虐待动物的动保人士可能并没有对自己的理念如此认真,他们只是想给猫狗这样的动物予以特权,一旦整个社会都要为动保付出高额成本,他们真的愿意出钱吗?
(其实,某些西方国家就正在这么做,无论我们怎么觉得白左幼稚,但他们很多人比网上某些动保人士要真诚得多)
(另外,如果认为基于施虐欲而对动物造成的痛苦不可取,基于食欲等非施虐心理而造成的痛苦是可取的,那动保人士就必须接受活熊取胆、通过胃管硬塞食物让鹅产生脂肪肝等行为,也完全是道德的)
第四种反对动物权益的思路
如果要脱离客观的物理因素,把动物彻底排除在功利主体之外,那就只能采用契约主义的思路了。
在义务论部分,我们已经提到了,契约主义不在于我们真正签订了某个实体契约,而只是为了说明规范性的来源,比如为了防止“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我们希望生活在人类社会中的个体都遵守契约。
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就是——如果你觉得我的效用无关紧要,那我就干死你(尽管这并未发生),于是我们只能互相承认所有人的效用都值得考量。
换句话说,既有签订契约所要求的理解和沟通能力,又有“统战价值”的个体,都是功利主体。
严格而言,所有在过去或者未来,拥有融入人类社会的可能性的人类,都可以在契约主义的思路下,获得功利主体的地位,甚至可以包括某些懂得手语,可以与人类沟通的灵长类动物。
这大概彻底把其他动物排除干净了,但它仍有无法解决的问题。
前面提到的正义论,作为一种契约主义,其实并没有天然地把动物排除在外(只是罗尔斯基于一种康德传统,觉得动物没有理性的道德人格),如果我们在无知之幕下考虑到自己会投胎成动物,那也是有很多基于正义理论的动物权益主张的。
至于投胎成别的生灵(如植物和细菌),这种状态是无法从科学上设想的(偏好和心理都不行),因此不需要在无知之幕下考量。
所以单纯用契约主义,并不能说明动物不是功利主体。
如果我们仍坚持对人的划界,似乎反而说明了,我们在增加善之外,还有另一种直觉影响我们对功利主义的构建。
而功利主义的吸引力在于其超历史的客观性(比如可以轻易克服很多阻碍善的封建道德残留),如果功利主义的原则是一种任意的构建,那就抹除了功利主义的动人之处。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认为某个原则比增加善要重要,那这不就是另一种“The right is prior to the good”吗,这样还算是功利主义吗?
(尽管这两点质疑并不构成系统性的问题,但它们确实降低了功利主义在直觉上的吸引力,因为大多数人都会认为功利主义是一种道德客观主义)
总而言之,在规范伦理学里,无论是支持动物权益还是反对动物权益,其背后都是非常严密且严肃的立场,并不是随便想想就能彻底驳倒其中一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