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一大学军训强制学生剪寸头一事在网上引发众议,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在这场“赛博辩论”中,大致分为三派声音:
一、赞成派:寸头好,社会就应该都剪寸头
二、赞成派:学生应遵规章尤其是军事化规定
三、反对派:剪寸头无意义且头发生长周期长
其观点各异,但都没有论及根本性的问题,存在诸多误区,须加以反驳:
一、审美差异是主观问题,侵权是法律问题
二、学校≠军队——社会生活与军事单位存在本质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三、普遍≠正确——现实与理论存在差别,但不能因现实充满罪恶就说罪恶才是主流
首先,很多人说“寸头好”“出社会就知道寸头有多方便了”


我并不反对任何人对任何发型的选择,有句话讲得好“法无禁止即可为”嘛,剪寸头还是美式前刺,剪微分碎盖还是烫钢夹纹理,都无非是一种个人审美的外化体现
我们反对的是强制剪发,将一种价值理念强制每一个人服从,这就是妄图将个人的意志上升为强制性的命令了——审美是主观的东西,有的人觉得长发好看有的人觉得短发好看,这都完全可以理解,举个例子:你喜欢听京剧、他喜欢听昆曲、她喜欢听相声、我喜欢看杂技,这都是个人的选择,也许它们本身确有高低之分,但听众都是平等的人,你可以听着昆曲抨击京剧,也可以看着相声骂着脱口秀,但不能因为看不爽一个曲种就把人家戏园子砸了,不能因为看不爽脱口秀就把看脱口秀的人打了,那就是不对了
因为法律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道德和审美这种抽象的东西每个人心中都自有一杆秤,但法律不一样,法律就是法律,它就静静地看着所有人,它是绝对的权威也是最后的红线,这件事情本质上并不是校方的“寸头审美”与学生的“长发审美”的冲突,而是校方作为法人侵犯学生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权的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显然,此时我们不能把校方和学生放在原来的不平等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位置上看,而要放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看,此案的争议点在于“强制学生剪发”,显然其争论的是身体权的问题,那么这就是法律上的平等主体的校方(法人)与学生(自然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纠纷,当然应该适用民法,如果我们不把此案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中抽离出来就会导致两个看似不平等的主体的争议,那就把问题从法律问题降级到了管理问题了
再具体来看,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一书对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 的释义中,明确写道: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权的客体是身体,包括肢体、器官、毛发、血液、细胞等所有组成部分。”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破坏身体组织,如强行剪除他人毛发、指(趾)甲,非法抽取他人血液等。”
因而,从法律角度而言,强制剪发不论出于任何的目的、任何的理由、任何的审美,其本质都是违法的,这点毋庸置疑
另一方面,很多人喜欢用军队说明问题,喜欢将军训和从军划上等号,这是极端错误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事实,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我们的一切努力(包括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共产主义等)都是为了实现这一根本的终极的目标
军队本质上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关,其会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必然会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这是不可避免的历史规律,而军队事实上是异化了人,因为国家实现自我保卫这一目标,就必须有一只绝对服从、完全听话的军队,而军队内部则体现为个人没有自由,必须完全服从组织安排,必须没有任何个人自由和个人思想,这是异化了人的
但现在是资本主义时代,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要有一支这样的异化了人的军队更好地捍卫社会主义,这也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
但学生并不应该被异化,因为军队被异化是为了绝对服从、是为了保护祖国,而学生保卫社会主义的的唯一方式也是最好方式就是学习,学习是不需要将人异化的,军队被异化是保护社会主义的不得已的办法,但学校不是
所以,综上所述,不能以军队的要求来要求社会上任何一个人,因为把人异化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的做法,这是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而军队是将人异化的,但这种异化是为了在资本主义的时代下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力量的,是为了全人类更好的解放的,这是不得已的选择,但社会上其他人被异化就不符合马克思了
更何况,即便是军队内部,仍然是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但军训是吗?
最后,我想说,打着任何幌子去侵犯他人的权利,都是一种为违法犯罪洗白的行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