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
截至目前,知观知行已跟大家分享了10件最高法判例的解读,覆盖了多种情况。
接下来,我们诚挚地欢迎您阅读本期的「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集锦。在本期回顾中,我们将按照系列进行整理,以便您能够更方便地查找和阅读。
一、职务发明系列
01 员工的职务发明,企业已经给了奖金,居然还要年年按利润分成?|最高法典型专利案例
案例概要:
本案例中的企业没有认识到需要向发明人支付报酬,也未提前与发明人约定报酬,最终被离职的发明人起诉,需要按照营业利润2%支付报酬。
关键点:
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发明人的报酬?
二、专利侵权系列
02 产品参数是0.45,授权专利参数是0.5-0.8,产品居然侵权|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3
案例概要:
本案例颠覆了一部分人对侵权的认识,虽然产品参数是0.45倍,权要中参数范围是0.5-0.8倍,但最终却被认定构成等同特征并专利侵权。关键原因在于,参数范围并非发明点。
关键点:
等同特征到底是什么含义?
03 用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设备进行制造,构成侵权吗?- 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4
案例概要:
公司A以公司B使用侵犯其专利权的设备生产并销售为由,起诉公司B专利侵权。但最高法认为,该设备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因此公司B的行为属于行使先用权,不构成专利侵权。
关键点:
什么情况下属于行使先用权,不构成专利侵权?
04 为什么要在专利申请里,同时写产品和方法权要?- 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5
案例概要:
企业A在企业B专利申请公开后、授权前,利用专利保护的设备生产并销售。最高法认为企业A的行为不能按照临时保护期来判定,原因在于:临时保护期仅针对产品,不包含方法,而该专利也涵盖了方法权要,企业A利用该设备生产的方法构成了专利侵权。
关键点:
专利临时保护期保护什么?
05 专利权人作为诉讼的原告,到手的鸭子居然飞了 - 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7
案例概要:
本案例中,被告的料箱基本使用了与原告专利权中货架相同方法,但未构成专利侵权。原因是:专利说明书未对货架进行定义,最高法根据说明书的背景技术解读货架与料箱不等同。
关键点:
说明书中为什么要对权要的术语定义?
三、专利答复系列
06 中国专利判例解读:说明书只有A=8,B=6,权要写B<A居然可以
案例概要:
本案例打破了行业内多数人(包括审查员)的普遍认识:说明书只有A=8和B=6,答复时权要增加特征B<A也能得到支持。
关键点:
什么才是真正超范围的权要修改?
07 1999年出版的《工业产品着色与配色技术》居然不属于公知常识|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6
案例概要:
本案例中,专利申请的某个技术特征在审查中被认定为公知常识,并且国知局提供了出版时间远早于专利申请日的书《工业产品着色与配色技术》作为证据。但最高法却认为该书籍不属于公知常识。
关键点:
什么样的现有技术,能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
四、专利无效系列
08 专利申请说明书中,不写清楚变量的取值范围,后果有多严重?|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9
案例概要:
本案例的专利权被无效,原因是说明书中没有给出权要中公式的不同变量参数的取值范围,不符合专利法26.3。
关键点:
对于申请文件中的公式,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
09 技术内容提前出现在贴吧上,是否影响专利申请的授权? -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8
案例概要:
因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前,将软件以帖子形式发布在卡饭论坛上进行测试,其竞对以此作为现有技术证据对该申请提出无效请求。最高法认为这一公开情况符合新颖性6个月宽限期,认定专利有效。
关键点:
专利申请如何规划才能避免风险?
10 国知局、原告、一审法院、专利权人,全都搞错了(上篇)|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11
国知局、原告、一审法院、专利权人,全都搞错了(下篇)|最高法中国专利判例解读之11
案例概要:
本案例中,关于实用新型是否有创造性,原告、专利权人以及一审法院在无效过程中都聚焦在现有技术未公开的某方法特征上。然而,最高法指出,该方法特征在新创性判断时不应被考虑。最终,该专利被无效。
关键点:
实用新型专利中的方法特征,如何影响新创性的审查?
以上,就是本期「最高法中国专利案例」集锦的全部内容。
如果您对某个案例方向有特别的关注,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您的建议将为我们的未来选材提供宝贵的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