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维护哔哩哔哩动态服务秩序,更好的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哔哩哔哩社区管理中心(以下统称“站方”)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哔哩哔哩动态使用规范》、《哔哩哔哩社区规则》,制定本哔哩哔哩动态内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哔哩哔哩用户(粉丝)(以下简称“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动态上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本平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哔哩哔哩弹幕网用户使用协议》、《哔哩哔哩弹幕网账号中心规范》、《哔哩哔哩动态使用规范》、《哔哩哔哩社区规则》进行处理。
第三条
用户在使用动态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不得违*****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七条底线”要求;
2.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哔哩哔哩社区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及行业规则;
3.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成人及儿童情色的、恶意抄袭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站方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6.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
7.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公民个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侮辱、诽谤、谩骂公民个人,诋毁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商誉或信誉等;
8.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哔哩哔哩动态正常运营、破坏哔哩哔哩动态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哔哩哔哩动态生态的行为;
9.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哔哩哔哩动态服务。
第四条
站方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的标准,对有关管理事项分别规定管理方式。站方将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制定相应的社区规则予以落实贯彻。
第五条
站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规定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哔哩哔哩动态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第六条
站方有权对用户使用动态服务的行为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帐号信息、个人信息等)、用户行为(发布内容、构建关系、@信息、评论、私信、参与话题、参与活动、营销信息发布、举报投诉等)进行审查、监督及处理)。
第七条
违规处理包括:内容处理和账号处理。
内容处理包括:删除、屏蔽、禁止被转发、禁止被评论等。
账号处理包括:禁止发布动态和评论、禁止被关注、禁止修改账号信息等,限制访问直至封禁账号。对情节严重的,站方保留报警或上报主管部门处理的权利。
第八条
时政信息的界定
时政类信息是指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时政类有害信息主要包括:
(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主要表现为: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 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 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突破社会道德底线、制度底线的负面信息。
(三)时政类信息的呈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动态、评论、账号信息、图片、音频、视频、直播。
第九条
时政类信息处置原则
为响应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进一步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根据《哔哩哔哩动态使用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信息。
时政类信息有传播即处理,既包括时政类信息本身,也包括援引时政类信息作为讨论对象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时政类信息处置方式
站方通过接收主管部门通报指令、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三种方式处置时政类信息。站方希望用户积极对时政类信息进行举报,以阻断其传播。
第十一条
时政类信息举报方式
用户可通过哔哩哔哩手机客户端的举报功能进行举报。
第十二条
时政类处罚规定:
若违反相关协议,站方会根据帐号违规情况,包括不限于对用户信息屏蔽、删除内容、对账号限制或禁止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帐号封禁/注销等相应处罚。
(一)发布时政类信息的用户,第一次警告并删除相关内容。
(二)援引时政类信息作为讨论对象造成传播的,删除或屏蔽有关内容。
(三)累计2次及以上时政类信息的用户,禁言7天,删除相关内容。
(四)恶意发布时政类信息的用户,禁言15天以上,直至关闭账号。
第十三条
违法信息的界定
违法信息主要包括:
(一)含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内容的信息。
(二)淫秽色情信息,主要表现为:
(1)直接暴露和描写人体性部位的内容;
(2)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3)以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描述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内容;
(4)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5)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6)以庸俗和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内容;
(7)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和有伤社会风化的文字、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8)传播一夜情、换妻、性虐待等的有害信息;
(9)情色动漫;
(10)宣扬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1)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等相关内容;
(12)恶意传播侵害他人隐私的内容;
(13)推介淫秽色情网站和网上低俗信息的链接、图片、文字等内容。
(三)兜售、贩卖各类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违法****、*****、信用卡、办理手机复制卡等信息;交易人体器官等内容。
(四)暴力内容
(1)散播人或动物被杀、致残以及枪击、刺伤、拷打等受伤情形的真实画面。
(2)出现描绘暴力或虐待儿童等内容。
(3)出现吸食毒品、自虐自残等令人不安的暴力画面内容。
(4)无资质销售***、弓箭、管制刀具、气枪等含有杀伤力枪支武器。
(5)出现以鼓励非法或鲁莽使用方式等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的内容。
(五)涉黑类内容
发送****、收账等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第十四条
违法信息的处置原则
(一)违法信息有传播即处理,既包括违法信息本身,也包括援引违法信息作为讨论对象且具有危害性的其他内容。
(二)站方会将违法信息的有关记录报送公安机关,作为破案线索。
第十五条
违法信息处置方式
站方通过接收主管部门通报指令、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三种方式处置违法信息。站方希望用户积极对有害信息进行举报,以阻断其传播。
第十六条
违法信息举报流程
用户可通过哔哩哔哩手机客户端的举报功能进行举报。
第十七条
违法信息的处理结果
(一) 删除违法信息呈现的动态、评论等违规内容,根据情节轻重处于7天、15天、永久禁言处置;
(二) 恶意发布违法信息的用户,封禁帐号。
第十八条
(一)人身攻击界定
人身攻击包括侮辱、诽谤、肖像篡改。因诽谤需要确认具体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故主要通过线下投诉流程完成。
人身攻击,主要表现为:
1. 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
2. 诽谤:刻意捏造信息破坏他人名誉。
3. 肖像篡改:未经同意修改他人肖像。
通过头像、昵称、发布内容等信息载体发布以上人身攻击内容。
第十九条
人身攻击处置原则
站方提供线上举报和线下投诉的人身攻击处理方式,优先保护提供优质内容的UP主及其账号。
1.发现方式:站方通过主动发现和接受用户举报两种方式发现用户纠纷类违规。使用哔哩哔哩动态的用户可通过哔哩哔哩移动端页面上的“举报”功能,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2. 受理方式:
(1)行为明显违规,由站方根据本规定直接处理,并在小黑屋公示结果。
(2)线上举报流程核实判断处理,并在小黑屋公示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
人身攻击处置结果
(1) ******呈现的动态、评论。根据情节轻重处于第一次7天、第二次15天、永久禁言处置;
(2)恶意发布人身攻击信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以人身攻击为目的存在的账号,同时采取禁言直至关闭账号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
垃圾信息的界定
垃圾信息是指通过机器、软件等作弊手段批量注册的哔哩哔哩账号或者账号在哔哩哔哩动态、评论、私信、账号信息中发布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或卖粉信息。
第二十二条
垃圾信息处置原则
为维护哔哩哔哩产品正常运营和哔哩哔哩动态的良好秩序,保证用户体验,站方将会对垃圾信息或发布垃圾信息的用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垃圾信息处置结果
通过自动化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影响动态运营、经营,破坏用户体验的,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进行身份甄别或直接进行必要处置。
发布垃圾信息的账号将会被限制功能甚至关闭。
禁止任何未通过站方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营销信息发布登记备案的用户、行业,发布商业广告内容;用户不得在动态发布、转发含有哔哩哔哩未经许可的商业外链、二维码广告等。
第二十四条
禁止行业
(一) 全行业招商加盟
(二) 美容减肥功效的食品、器材
(三) 成人用品、情趣保健
(四) 保健、健身、健脑
(五) 药品信息咨询、药品研发、交易、售卖
(六) 医院医疗科室宣传内容,心理健康、精神疾病、不良嗜好矫正机构
(七) 医疗器械生产、销售
(八) 宠物医院、宠物药品、保健品
(九) 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
(十) 市场、社会、企业调查;个人信息调查
(十一) 公益事业、基金、募捐机构、动物保护、留守儿童项目宣传
(十二) 占卜、相面、算命、风水、起名等
(十三) 烟草及周边产品售卖
(十四) 钱币、国家领导人形象收藏品
(十五) 非正规企业行业兼职服务
(十六) 涉嫌代购类服务,个体海外代购
第二十五条
禁止的内容:
(一) 禁止通过制造虚假转发方式发布广告
(二) 禁止出现影响用户感官体验的广告:
(1) 含有淫秽、性挑逗或性诱惑信息
(2) 暴力、可能导致危险不良行为发生的信息
(3) 违背社会大众道德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
商业广告信息处置原则
根据《哔哩哔哩动态使用规范》,在动态发布、转发或通过评论发布对其他用户造成侵害、骚扰的违法、未经哔哩哔哩许可的外链、二维码信息、未经哔哩哔哩许可的商业广告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广告等。站方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广告处置结果
未通过站方提供的商业产品渠道,也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营销信息发布登记备案,单方面发布具有广告性质的营销信息,站方将根据用户举报或其他手段对此类信息采取一次删除,再次封禁、屏蔽、账号限制等措施。
第二十八条
站方可依照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社区管理经验的不断丰富,出于维护哔哩哔哩社区秩序的目的,不断完善本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7年8月28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