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丨 威理扬法律团队
编辑 丨 小 威
主编 丨 林 娜

(使用AI制作的《生成式AI在内容制作中的应用指南》封面)
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7月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发布了《生成式AI在内容制作中的应用指南》,指明了生成式AI在游戏、动漫、广告等内容产业中的应用方向。在大约60页的篇幅中总结了日本的实际使用实例和与使用相关的法律问题。
早在2024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召开了第8次AI战略会议,公布了《AI运营商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结果。日本总务省和经济产业省对收到的意见及两省对该意见的看法予以公布,同时对现有的指导方针进行了整合和更新,并在同日举行的AI战略会议上报告后公开了《AI运营商指南(1.0版)》。该指南从AI开发者、AI提供者、AI利用者三个立场出发,围绕共同的原则理念,从开发、利用、处理等各环节为从事AI开发运营的人员提供行为指南。

经济产业省本次发布的《生成式AI在内容制作中的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则围绕游戏、动漫、广告等行业,介绍了由CyberAgent、Square Enix和伊藤园等公司使用生成AI的实例。此外,还总结了在实际利用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及其应对措施。重点介绍了在著作物、设计、商标、肖像、人声及其他场景中利用生成式AI的要点。据经济产业省称,该指南可用于生成AI创作内容的企划与审查、生成AI服务的选择、法律检查,以及生成AI使用的内部指南制定等。
一、生成式AI在游戏制作中的运用实例

图中的游戏Red Ram,是日本首家专门从事游戏AI的公司Morikatron株式会社利用AI生成的剧本杀游戏,在游戏开始时输入姓名、凶器、犯罪场所、被害人职业、犯罪动机等信息后,人工智能会立刻开始创建游戏场景,如剧本标题、对话内容、人物简介等文本,以及人物外貌和背景、凶器、推理线索等插图内容。
在游戏中设定“杀人事件的凶器”“被害者的职业”等犯罪证据以及推理时所用的关键词,故事内容和证据物品也会随着设定发生相应的变化。
《指南》指出此处利用AI要注意使用消极提示、规则库等防范生成、采用不好的图像。
二、生成式AI在动画制作中的运用实例

此AIx动画制作项目是从事 “游戏设备规划”、“角色设计”、“动漫策划与制作”等工作的设计公司K&K设计株式会社与从事AI创意的公司Taziku株式会社合作的"与AI共同创作,生成全新的IP形象"的项目,主要过程是首先设计出想要精细化制作的草图,再将草图提交给AI,由AI生成最终的形象设计。此项目的注意要点在于,向AI提交的设计草图最好是自身拥有著作权的画像,这样可以降低AI在加工图像时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性。
三、生成式AI在广告制作中的运用实例

日本饮料品牌伊藤园的绿茶广告采用了日本首个”AI演员“,出演广告的AI演员则由从事AI模型企划制作、开发、运营的AI model会社提供。
在AI演员的创作过程中,首先拍摄模特的身体素材作为生产AI演员的素材库,面部则由AI生成,再进行人工调整,使用这种组合手法,创作出了AI演员,之后再根据定制要求制作出AI演员的老化面貌。
在伊藤园的绿茶广告中,除了演出模特,背景图像、第2弹广告中AI演员的声音,以及饮品包装,均由AI生成。针对此类创作手法,建议AI在生成图像后进行图像检索,确认与排除图像相似性。另外,在利用模特身体图像作为AI演员的身体素材时,也需获得模特本人的许可。最后,虽然生成式AI在企划中贯彻始终,但每个环节仍需人工的确认与修正,万不可将所有事都托付给AI。
四、各场景中利用生成式AI的要点
1.利用著作物
著作权法上,“著作物”被定义为“创造性地表现思想或感情,属于文艺、学术、美术或音乐范围的东西”。单纯的事实、数据、作品风格、创意、实用品等不属于学术、美术或音乐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AI生成物的著作权侵害只能在与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物的关系中发生,所以只是想法与作品风格相似是不成问题的。
2018年日本修订《著作权法》,在30条之4中明确了AI的机械学习并不侵权:“……在电子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中对作品表达所进行的不被人类感知和识别的使用情形,但不包括电子计算机执行计算机程序作品的行为。“
2023年5月17日,日本新《著作权法》修正案通过参议院表决,预计于2026年前施行。但在该修正案中,对生成式AI未作回应,关于AI生成物是否拥有著作权、AI生成内容的侵权责任以及AI在机械学习阶段是否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问题,在日本法律上仍然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过往判例,AI生成物侵害著作权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作品的相似性与依据性上。与他人既有的著作物具有相似性,或是作品依据他人的著作物生成。为了降低AI生成物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性,经产省给出如下建议:
在AI开发、学习阶段:
(1)在收集AI学习数据库时,确认好学习内容的服务条款、利用规约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2)在利用他人著作物作为AI学习内容时应当得到承诺许可,或是利用已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3)如果未得到承诺许可,应当避免学习特定化(特定的作者·作品)的作品。
在利用AI的阶段:
(4)对AI生成物反复检索,检查有无剽窃的嫌疑,确认作品是否与他人著作物有相似性与依据性。

2.利用已登记的创意、商标及他人的商品形态

在此环节,生成式AI利用已登记的创意、商标具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可能性;而对于学习利用他人的商品形态,则更多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因此,在利用AI产出时,要留意对应的服务条款、利用规约等文件,取得权利方许可,在使用生成式AI时避开特定的创意、商标以及与其关联的素材,最重要的依旧是对AI生成物是否合法合规反复检查与确认。
3.利用肖像

生成式AI利用肖像时的风险在于有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当使用的肖像存在顾客吸引力时,还可能会侵犯他人的肖像宣传权。例如明星的形象本身就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商品”,具有一定的顾客吸引力和号召力,如果未经许可在生成式AI的产出物中适用了明星形象,就有可能构成对该明星的肖像宣传权的侵害。
4.利用人的声音

每个人的声音都是不同的,有些动听的、有特色的声音我们耳熟能详,听到声音就可以辨别声音的主人,例如导航软件的语音包,大都采用了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有较高辨识度的声音形象。如果这个声音的主人同上述肖像的情形相同,是具有吸引力与号召力的群体,那么在AI生成物中出现“ta”的声音就当特别注意,若未取得声音授权,在判定AI生成物中出现的声音与声音主人的声音具有同一性时,就很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宣传权的侵害。
5.利用生成式AI的共同注意点

上述简单列举了在利用著作物、商标、肖像、人声等场景下使用生成式AI的注意要点,但无论是在什么场景中,使用生成式AI都有共同需要留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生成式AI服务的利用规约;
(2)留意生成式AI产出错误情报与出现幻觉现象(说胡话);
(3)合理利用个人信息;
(4)做好保密工作,避免将商业秘密提供给人工智能等。
威理扬评论:
在被数据与智能技术定义的新时代,人工智能(AI)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力量,它改变了各行各业的发展模式与前进方向,例如动画制作从手绘时代发展到电脑绘图,至今日开启了AI时代,行业中已经出现许多专门从事AI创作的企业,这些AI创作者能够利用手中的数据模型,以成百上千倍优于传统行业的速度完成作业。但AI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经济产业省发布的《生成式AI在内容制作中的应用指南》是对已出现问题与未来隐患风险的梳理、总结与分析,也是为相关企业走向AI、拥抱AI提供的指引。行为合规是企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如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威理扬法律团队。
★本周日本动向及行业新闻★
一、行政动向
1.警察厅网络特别搜查部成立以来首次逮捕网络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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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维权
3.育碧为未经授权在《刺客暗影》概念图中使用关原观光协会的版权作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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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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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

林娜
垦丁北京联合创始人
威理扬法律团队创始人
二次元合规律师
骨灰级二次元迷
深耕互联网ACG行业法律实务15年,专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数据合规、网络法律实务。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硕士,师从日本知识产权法第一人田村善之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威理扬ACG法实务”平台主理人、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中日文化与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第二届理事会理事、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曾供职完美世界法务部高级法律顾问、竞技世界法务部手游组负责人、某精品顶级律所日本业务部部长。曾为社交类、内容类、游戏类、工具类等多家互联网产品出具量身定制的全生命周期合规方案,并提供出海欧美、日韩、东南亚、中东等国家的合规方案。
曾在日本知识产权权威杂志《AIPPI》62卷3号发表日文论文《实用艺术品的著作权保护制度中日比较》,并在日本九州经济联合会知识产权研究会上以日文多次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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