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企业标准常见问题及回答汇总
深圳标准认证
2024年07月08日 18:43

写在前面: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是对原有标准备案制度的改革,企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即可完成自我声明公开,无需再“跑腿”备案。

近期个别企业编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或相关机构“企业标准备案”等证书、牌匾用于宣传,误导其他企业及公众,涉嫌虚假宣传,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不良影响,损害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实施与推进。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大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行为整治力度,截至2024年5月,共发现并处置17起涉嫌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备案企业”等名义虚假宣传的不良行为,相关情况得到有效遏制。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明确公告不开展企业资质评价工作,不颁发有关资质备案证书,若发现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名义进行“企业标准备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对企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大企标平台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公众权益。

·       企业标准编制要求

问:请问制定企业标准时应按照哪些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如企业标准编号有什么规定?企业标准的格式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标准的编写和编号要求,参见《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

问:我们制定什么样的企业标准? 

答: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因此,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应该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产品的质量状况。

问:企业标准命名有哪些要求么?

答:企业标准的名称没有特别的要求,但一般应当体现标准的主要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等。

问:企业标准低于国家推荐标准是否有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国家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通过标准化改革,我国构建了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原标准体系与新型标准体系的对比如下图所示:

问:企业标准复审问题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2024修订)》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35778-2017)第7.2.7.1条规定,“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外部或企业内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亦及时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请问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定期复审?若企业标准需要定期复审,则企业标准定期复审的最长期限是五年,还是三年?

答:企业标准的复审由企业自主决定并实施。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问:关于企业标准产品委托检验的问题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企业参照同类别国家标准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并备案公开。企业或者客户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所生产的该产品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验,以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呢?

答:生产企业自主决定产品使用的产品标准,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产品的标准符合性开展检验检测。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问:如何确认企业标准年代号?制订或修订企标时,如何确定企业标准的年代号,是否必须和标准发布时间的年代号保持一致?

    修订企标时,在修订前后年代号不同的情况下,年代号是否可以不变更?(例:企标旧版年代号2023,新版修订年份2024,修订后企标年代号是否可以仍为2023)

答:企业标准的编号由企业根据生产管理需求自行确定。标准标号中的年代号通常用于标识标准的制修订的时间,是标准版本信息的表达方式之一,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标准修订、使用和管理的实际,确定标准编号,包括编号中的年号信息。

问:《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企业标准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号。企业标准的编号依次由企业标准代号、企业代号、顺序号、年份号组成。其中顺序号是否可以采用部分编号方式(GB/T 1.1—2020中第7.1.2条),即XXXX.1。

答:企业标准的编号可以参照国家标准规定方式进行编号。

·       企业标准发布要求

问:请问企业标准的发布是否必须印刷并出版发行,有没有参照执行的相关规定,另是否可以发布企业标准的电子文本?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因此,企业可以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标准,《标准化法》中并未要求企业标准必须印刷并出版发行。

问:此份企业标准是否需要进行标准评审备案?

答: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如果不需要备案,是否仅需在标准化信息平台公示,就可以作为产品的执行标准?

答: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符合《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问:企业标准是否需要备案?目前国家是否还对产品企业标准实行备案管理办法,只查到2016年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需要备案,拨打当地12315说不用,想明确下目前企业标准是自主公开还是备案制?在哪里公开?

答:2018年1月1日开始,企业产品标准依法不再施行备案制度,而是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问:企业标准两个公司联合发布,是否分别由各自企业分别发布,发布的企业标准标准内容相同,仅在封面处标识各自公司及编号,在前言处标准由xxx提出撰写两个公司?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企业联合制定的标准也属于企业标准,其制定程序和编号规则都应当符合《标准化法》对企业标准的管理要求,联合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的,应当由各企业分别进行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将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三条,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的企业标准,以企业标准形式各自编号、发布。

·       企业标准的法律效力

问:企业制定企业标准后未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该企业标准能够作为其产品的检验依据?

答:《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企业公开的执行标准可以作为产品质量的检验依据之一。根据《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标准的范围包括了企业标准。此外,《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并非强制性规定。

问:新版企业标准更新后,旧版企业标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产品如果继续执行旧版的企业标准,是否会不符合相关规定?

答:企业标准更新后,如果之前的企业标准没有废止,以及没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等情况的,可以继续执行。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企业未依据《标准化法》等的规定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

·       企业标准合规使用

问:普通产品标签标识中的企业标准是否可以不标注年代号?

答:企业标准不标年代号时默认为最新版。建议在产品标签上标注企业标准时带年代号,以避免按照旧版标准生产的产品在企业标准修订更新后,达不到新版标准的要求,出现“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情况。 

问:品牌方是否可以在产品上使用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

答: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由委托方完成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

问:委托方无企业标准,委托生产的产品能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被委托方的企业标准?

答:生产者对于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于委托生产产品的标注内容,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合同约定进行标注。

问:新发布的《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如果委托方的产品用的是受托生产企业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那么委托方在国家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时,可以声明使用的是受托方的某某企业标准吗?还是说委托方必须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在没有国标、行标等的前提下),然后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是属于委托方自己的企标呢?

答:按照《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委托加工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由委托方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委托方对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问:1、经过授权可不可以使用别的企业的企业标准。2、使用授权的企业标准时需不需要在标签上标示授权单位。

答:使用其他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的,应事先获得其授权。授权使用的企业标准按要求由获授权生产企业公开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标准内容应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以及对应的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的技术要求。其他如授权企业的名称公开与否,由获授权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问:请问按《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相关要求,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企业标准应该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公开声明?

答:委托生产产品执行的标准,由委托方还是被委托方制定,由委托企业确定,并由委托企业按规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委托企业应对所使用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问:全资子公司能否使用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母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企业标准并进行了自我公示,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全资子公司能否执行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需要相关授权或者文件批复吗?

答:按照《公司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立全资子公司后,全资子公司可以执行母公司制定的企业标准,应当获得母公司的授权。 

问:请问分公司使用总公司企业标准需要获得授权吗?

答:分公司等作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总公司确定的标准组织生产,产品执行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由总公司负责。

问:外国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产品,可否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使用外国企业境内关联公司的企业标准?

答:受托公司能否使用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关联公司的企业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

问:请问企业是否可以使用与本企业无任何关联的企业的企标?

答:企业如使用与该企业无任何关联的企业的企业标准,需同企业标准制定方协商一致后使用,并公开其执行的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 

·       企业标准监督抽查

问:企业标准名称 在企业标准监督抽查中,石是否对标准名称进行检查,比如有个标准叫艾草贴,但是内容并未见艾草原料及相关指标,这个问题是否在检查中体现,标准名称的规范性是否在检查工作范围内

答: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与产品标准技术内容不符的,应该要求企业修订标准内容,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包含有产品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应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内容。企业应对企业产品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标准实施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问:企业标准引用作废文件在标准监督抽查中,企业文本正文中引用作废文件(如有更新,或已废止)时,此时该企业标准是否不合格,是否可以依据“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执行标准信息的时效性是否符合规定”,判定为不合格?

答:企业引用作废标准的,应判定企业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不准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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