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听一期有关原生家庭的播客,博主在节目里说:“爱情和友情都是中性词,其实亲情也是,它不一定是褒义的”。听到这句话的时候,忽然想起来罗翔老师过去分享的一个故事,他说自己有一次在餐厅看到一位妈妈教育女儿,女孩的盘子里只剩下两块肉了,一块大一块小,妈妈问她,你要把大的给我,还是小的给我?女儿说:我把小的给你,我想吃大的。当时我以为那个妈妈要教训女孩了,令我震惊的是妈妈并没有,反而赞许地:宝贝你做的很对。记住,分享是把你多余的东西给别人,而不是把你本来就需要的给别人,从而委屈自己。 罗翔老师分享这个故事的时候,提到自己第一次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感到自己观念中的某些东西瞬间倒塌。我有同感,但这种同感并不在于观念的坍塌,而在于延续——这些年我愈来愈意识到一件事,或许人类的情感,大概真的就如弗洛姆所说的那样,我们习惯于将一切与关系、爱有关的问题设想为一个对象的问题,而不是才能的问题。 以罗翔老师分享的这个故事为例,在过去,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了「孔融让梨」,亦或是「妈妈好像只爱吃鱼头」的故事,但这些故事总在鼓励,甚至强调付出的理所应当性。似乎当一个人成为父母/儿女以后,他们就天然地失却了其主体性,且在骤然间懂得了爱人的道理。在此,爱人的能力似乎是其身份所赋予它的。 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提到,我们总是习惯性忽略爱一个人的能力,忽略关系中爱的教育的重要性,忽略没有一个人生来就拥有爱人的能力这件事的同时,习惯性认为爱是简单的,困难的是寻找正确的爱的对象,或者是被爱。 当我们在原生家庭、在亲密关系里遭遇挫折的时候,我们擅长的是将问题归结为选择,而非能力。但与亲密关系不同的是,亲情可容纳的选择余地是极少的,所以我们习惯把它的问题归结于命运。 在如何解决“为什么我会拥有这样的父母/儿女/伴侣”这个问题上,或许我们更应当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爱的教育,它使得我们拥有一种主动的能力,一种脱离从他人身上获取掌控感,或是将自我的价值感尽数投射在他人身上的能力。 我们真正需要的是一种突破,是使得人与人在关系中仍能脱离屏障分离,在关于爱的关系里产生“人是自由的”却始终在关系里这样的矛盾时,拥有能够使两个人成为一体,又因为拥有亲密的能力而与他人联合的能力。 爱是一种活动,不是一种消极的情绪。它本该在使人克服孤独和分离感的同时,承认人自身的价值,保持自身的尊严,且仍然保留着个性的能力。在渴望获得爱的反馈以前,爱首先应该是一种创造爱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