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陈文海:中世纪教廷“封圣”问题研究——对“封圣”过程的非宗教层面考察

陈文海:中世纪教廷“封圣”问题研究——对“封圣”过程的非宗教层面考察

2023年10月07日 04:10--浏览 · --点赞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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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与历史悠久的圣徒崇拜史相比,教皇“封圣权”的获得是相对较晚的事情。在教皇正式行使“封圣权”的最初几世纪中(即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授的新圣徒人数呈逐渐减少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从非宗教层面来看,其原因可归于“封圣”周期的渐趋延长、“封圣”所需费用的目益增加以及政治因素对“封圣”过程的影响,但最为主要的原因还是教廷“封圣”策略的变化从根本上说,中世纪中后期“封圣”过程中出现的由多封型向少封型的转变是教廷谋取和巩固权力的反映,但其最终结果却与教廷的集权愿望背道而驰。

 

在西方天主教世界,“封圣”(canonization)一词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词汇之一,教皇的“封圣权”亦被某些教会史家称为教皇所拥有的“最少有争议的特权之一”。所谓“封圣”,简言之,就是在经过一定的调查核实程序之后,由教皇颁发谕令,宣布将某一或某些已故天主教徒的名字列入“圣徒名录”之中,同时要求天主教徒将之作为“楷模”而加以崇拜。圣徒崇拜现象源远流长,早在公元1—2世纪,基督教徒就已开始把受罗马帝国政权迫害致死的“殉教者”奉为“圣徒”并公开崇拜。在随后的几个世纪中,“圣徒”的范围不断扩大,除了为信仰而献出生命的“殉教者”以外,还包括那些虽寿终正寝但却“圣洁贤明”的教父、主教、传教士以及俗世之人。在这一时期(约公元1—10世纪),圣徒崇拜基本上只是地方教会的一种自发行为,被民众视为“圣徒”者也并未经历过什么“封圣”仪式。与悠久的圣徒崇拜史相比,教皇“封圣权”的获得则是相对较晚的事情。一般认为,教皇“封圣权”萌芽于10世纪末,但教皇真正开始全面行使“封圣权”是在12世纪70年代初,即教皇亚历山大三世(1159—1181年)统治后期。此后,教皇“封圣”活动渐趋走入正轨,“封圣”程序亦日益程式化和复杂化。宗教改革时期,一些宗教改革家(如马丁·路德)和人文主义者(如伊拉斯谟)对教皇“封圣”以及圣徒崇拜等现象进行过辛辣的嘲讽和批判。特兰特公会议(1545-1563年)以后,罗马教廷进一步强化了对“封圣”活动的管理和对圣徒崇拜的控制,对圣徒候选人的调查亦更趋复杂。进入近代以后特别是到了现代,教廷的权势和声望日渐衰微。为了扭转颓势,罗马教廷在天主教会内部进行了重大改革。1983年,教皇约翰一保罗二世对“封圣”程序作了历史性的调整,开创了“更简单、更快捷、更廉价”的“封圣”模式。

 

教廷“封圣”史是西方史学家尤其是教会史学家长期关注并倾力研究的一个传统课题,有关著述及文献资料集成可谓汗牛充栋。相比之下,中国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则几乎处于一种阙如状态,既无西文著作的引介适译,又无深入的专题研究。这不能不说是中国世界史特别是西方宗教史研究领域中一个严重的缺憾。但笔者认为,对教廷“封圣”史必须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研究,惟其如此,才能对“封圣”问题有一个客观准确的认识。而要做到这一点,对早期“封圣”史的研究就显得至关重要。基于这一考虑,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定在中世纪这一能够反映“封圣”活动典型特征的重要时期。

 

12世纪末至15世纪中叶是教权进入鼎盛并由盛而衰以及教会“大分裂”时期,同时也是“封圣”仪式不断完善和日益复杂化时期。如果以阿维农首任教皇克力门五世(1305—1314年)当选之年(即1305年)作为分界点而将这一时期分为两个时段的话,就会发现,教廷发布的圣徒候选人调查令和实际封授的圣徒人数在前后两个时段有着明显的差异:1198—1304年间(共107年),教廷发布的调查令共49件,实际封授圣徒24名;1305—1431年间(共127年),教廷发布的调查令共22件,实际封授圣徒11名。如果根据调查令和实封圣徒数的多少而将1198—1431年这234年的“封圣”史再细分为四个时段来考察的话,或许更能说明问题。(1)1198—1268年(共71年):调查令47件,封授圣徒23名;(2)1269-1304年(共36年):调查令2件,封授圣徒1名;(3)1305—1378年(共74年):调查令12件,封授圣徒6名;(4)1379—1431年(共53年):调查令10件,封授圣徒5名。从以上几组数字中可以明显看出,最初的71年是“封圣”活动相当频繁的时期,随后的36年则处于低迷状态;阿维农教廷时期的74年中,数字有所回升,但与历时基本相当的第一时段(71年)相比,不论是调查令的件数还是封授圣徒的人数都无法与之相提并论(分别为12:47和6:23),仅是第一时段的1/4左右;在随后的天主教会“大分裂”时期,调查令的件数和圣徒人数又相对有所上升(10:5),但需明确的是,这一组数字分别是天主教会内部两个(一段时期为三个)敌对教廷以及康斯坦斯宗教会议(1414—1418年)所颁调查令和封授圣徒数的总和,如果按其归属作一分解,可以看出,各方的“封圣”频率是相当低缓的。根据以上分析,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13世纪60年代是中世纪教廷“封圣”活动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在此之前,“封圣”活动较为活跃,而在此之后,“封圣”模式开始由多封型向少封型转变。

 

对于这一变化,如果从纯粹的宗教、神学角度来进行解释,虽不能说没有意义,但恐怕很难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任何一种宗教都有其一定的社会性,任何一种宗教活动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一些非宗教的因素对某一宗教活动乃至某一宗教往往也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对于中世纪教廷的“封圣”活动,我们也应该持这种观点。下面将从非宗教的层面(这里的“非宗教”只是相对而言的)对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圣”活动作一剖析,以图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封圣”模式在这一时期出现变化的原因以及中世纪教廷“封圣”活动的基本特征。

 

一、“封圣”过程所用的时间

 

教皇“封圣权”从萌芽至确立,历时约两个世纪(10世纪末—12世纪后期)。到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初期,一套较为完整而复杂的“封圣”程式基本形成。具体来说,正式的“封圣”过程分为教廷调查和教廷审批两大阶段,圣徒候选人能在多长时间内得到教皇的“封圣”,从形式上看主要取决于完成这两个阶段所需时间的长短,而这一时间的长短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成为某一时期实封圣徒人数多少的一个制约因素。从中世纪中后期各“封圣之事”所历时间的总体情况来看,在13世纪60年代以前,教廷调查和教廷审批相对来说大都比较快捷,而此后,两大阶段所耗用的时间大都空前延长。对此我们可作一具体分析。

 

第一,教廷调查程序所用的时间。教廷调查程序包含的主要内容就是由教廷委派的专员通过实地查访、听取证人证词以及搜阅有关文献档案材料等途径对圣徒候选人的生平、品德和“行神迹”(即圣徒候选人在生前死后为崇拜者创造的各种“奇迹”,如起死回生、治愈各种疑难病症等)等方面进行调查和鉴别。在13世纪60—70年代以前,教廷调查所用的时间通常较短。例如,对意大利托斯坎那隐修士加尔加诺(Galgano,l181年去世)的调查只历时4天(即l185年8月4—7日),对意大利托钵僧阿西西的克拉尔(Clare of Assisi,1253年去世)的调查只用了6天(即1253年l1月24—29日)。虽然说在这一时期有些调查时间较长甚至被教廷要求进行第二次调查,如对英国僧侣吉尔伯特(Gilbert,1198年去世)的调查即进行了两次(两次调查均在1201年),但这种情况毕竟只占少数。

 

13世纪60—70年代以后,教廷调查的时间逐渐变长。例如1276年,对匈牙利人马格惹特(Margaret,1270年去世)的调查历时近3个月(1276年7月2313—10月2013)。1307年,对英国赫里福德前主教托马斯·坎蒂鲁普(Thomas Cantilupe,1282年去世)的调查在不间断地进行了4个月(7月1313—11月13日)之后,应已经厌倦了的教廷专员之要求,教皇才下令结束调查。从l4世纪下半叶开始,教廷调查更趋冗长,有的甚至长达数年之久。例如.对瑞典人布里吉特(Bridget,女,1373年去世)的调查前后用了5年时间(1376—1380年)、对法国人蒙托的多洛西(Torothy of Montau,1394年去世)的调查用了3年时间(1404—1406年)。对意大利人锡耶纳的卡特琳(Catherine of Siena,1379年去世)的调查更长达6年之久(1411—1416年)。

 

导致教廷调查程序时间变长的因素较为复杂,且不同个案之间的差异亦较为悬殊,但就总体来说,其直接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调查地点的增多。在教皇“封圣权”发展初期,对圣徒候选人的调查主要局限于当事人墓穴所在地。从12世纪晚期开始,调查范围逐渐由一地扩及圣徒候选人曾经生活过的各个地方,有时甚至要进行跨国调查。例如,对法国人腓力·布鲁耶(Philip Berruyer,1261年去世)的调查先后在布尔日(Bourges)、波艮西(Beaugency)和奥尔良(Odeans)三地进行(1265—1266年,不过,布鲁耶最终并末被封为圣徒)。对意大利人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74年去世)的调查分别在那不勒斯(Naples,1319年)和福萨诺瓦(Fossanova,1321年)两地进行。对瑞典人布里吉特的调查范围更广,地点包括瑞典、斯波莱托(Spoleto)、那不勒斯和罗马等地(1376—1380年)。调查地点的增多必然意味着辗转周期的变长,同时也就意味着调查时间的变长。

 

第二是证人人数的增多。根据调查程序,对于圣徒候选人的每一种圣洁崇高的品德以及他所创造的每一宗“奇迹”,都必须有证人或目击者作证,而且所有证人还必须立誓诚实作证并保证未受当事方的礼金贿赂。在13世纪中叶以前,教廷对证人的监控较为松弛,而且作证人数也较为有限。例如,1185年,为加尔加诺作证的有20人;1199年,为霍莫勃努斯(Homobonus,1197年去世)的品行作证的只有奥斯贝尔(Osbert,此人为霍氏做过20年的忏悔牧师);1223、1224年,教廷曾对约翰·加西亚佛隆特(John Cacciafronte,1183年去世)展开过两次调查,证人分别为16人和20人;1228年,为萨里斯伯里的奥斯蒙德(Osmund of Salisbury,1099年去世)作证的有29人;1232年,为图林根人伊利莎白(Elizabeth of Thuringia,1231年去世)作证的不足10人;1233年,对多明我(Dominic,1221年去世)的调查更简单,教廷专员根本没有听取证人的证言,而是委托一些修士到多明我曾经生活过的一些地方作一简短寻访即告结束。但是,从l3世纪中叶开始,对圣徒候选人的生平、品德以及“行神迹”情况的调查日趋繁琐,为候选人涂脂抹粉的证人也随之增多。例如,1240年,为诺瓦拉的奥多(Odo of Novara,1200年去世)作证的有106人;同年,为马萨的安布鲁斯(Ambrose of Massa,1240年去世)作证的有140人;1276年,为匈牙利人马格惹特作证的有110人;1307年,为托马斯·坎蒂鲁普作证的有205人;1404-1406年,为蒙托的多洛西作证的竟有257人。可以想见,证人越多,工作量也就越大,调查程序所需的时间也就越长。

 

第二,教廷审批程序需用的时间。如果说调查程序所需的时间在中世纪中后期经历了一个由短到长的演化历程的话,那么教廷审批程序则更为鲜明地体现出这一轨迹。教廷审批程序的系统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之后,到13世纪中叶基本定型。这一时期,教廷对圣徒候选人的审批步骤主要包括:1.对调查报告的接收;2.对调查报告本身的真伪进行鉴定;3.对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核实;4.对调查报告的主体内容进行归类编排并作相关论证;5.撰写核查报告;6.教皇召集红衣主教团成员举行秘密会议,讨论核查报告;7.教皇召集第二次秘密会议(与会者的范围有所扩大,除了红衣主教外,还包括当时恰巧驻留教廷的主教和大主教),经过商讨之后,教皇宣布自己的裁决;8.教皇公开召集会议,宣布将候选人列入“圣徒名录”之中;9.为新入选的圣徒举行礼拜仪式;10.将“封圣”决定以教皇谕令的形式通告天主教世界的所有教士和全体信徒。

 

审批程序的复杂程度对教廷“封圣”的进度毫无疑问具有重大影响,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对“封圣”进度影响更大的是教廷对审批程序各步骤之“精确度”的要求以及办事效率的高低。从“封圣”的实际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在13世纪中叶以前,教廷对审批程序各步骤的履行是相当粗略的,完成各步骤所需的时间也相对较短。以英国人图尔的劳伦斯(Lawrence O’Toole,l181年去世)“封圣”为例:1225年10月28日,教皇霍诺留三世(1216—1227年)将刚刚收到的有关劳伦斯的调查材料转交给教廷有关部门进行核查论证;12月4日,有关部门在教皇主持的教议会上汇报了审查结果;12月5日,教皇宣布了对劳伦斯的“封圣”决定。对劳伦斯圣徒资格的审批历时仅一个多月即宣告完成。据有关统计表明,1199—1255年间,调查时间和“封圣”时间均有明确记载的“封圣”法事共有21宗,其中在调查结束之年就完成教廷审批程序者为9宗,于次年完成者为8宗,于第三年完成者为3宗,经历漫长等待后终得“封圣”者1宗(时间长达229年)。由此可以看出,教廷审批程序在这一时期从总体上来说是比较迅捷的(其中只有一宗例外情况)。

 

但是,从13世纪中叶起,教廷审批程序所需的时间开始大大延长。1256-1431年间,在当时或在将来获得“封圣”结局的教廷调查共15宗。与前一时期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15宗“封圣”中,于教廷调查结束之年或次年完成教廷审批程序者为零,于第三年完成者也仅有1宗;完成调查与最终“封圣”间的时差在4—5年之间者有1宗,6—10年之间者有4宗,11—15年之间者有2宗,16—20年之间者有2宗,其余5宗的最终“封圣”与教廷调查程序完成之年的时差则分别长达39年、45年、89年、562年和667年。关于这一时期教廷审批程序延宕多磨之特征,我们可以前文提及的腓力·布鲁耶那宗最终不了了之的“封圣”为例作一具体的阐释:1266年8月,有关布鲁耶生平、品德及“奇迹”的调查报告从法国送到罗马教廷。1267年9月,克力门四世(1265—1268年)委托红衣主教厄德·德·夏特鲁(Eudes de cteaumux)主持有关材料的审查论证工作,但未及完成,教皇便于1268年去世,时遇教廷内部矛盾迭起,审批程序随之中断。克力¨五世(1305—1314年)时期,教廷准备恢复对布鲁耶的审批程序,但1265—1266年间汇集起来的原始调查报告却不翼而飞,审批工作再次中断。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时期,教廷终于在意大利的维泰博城(Viterbo)找到了那批原始文件并将之运送到教廷所在地阿维农;1329年,教皇任命了由三名红衣主教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来负责审查工作;1330年6月,委员会提交了第一份核查报告,但遭教皇否决;1331年1月,委员会对原始卷宗再次展开核查,但又无果而终。克力门六世(1342—1352年)上台后又成立一个新的审查委员会,但委员会的一名成员不久去世,审查工作又陷于停顿。英诺森六世(1352—1362年)和乌尔班五世(1362—1370年)时期,教廷又先后两次对有关卷宗进行重新核查,但仍旧半途而废。历时一个世纪有余、先后有7位教皇参与的这宗“封圣”之事最终化为泡影,教廷审批程序在l3世纪中叶以后呈现出的尾火不掉之势由此可窥其貌。

 

关于“封圣”活动所需时间在中世纪中后期的变化.还可从另外一个角度对之作出更为生动的说明。在13世纪中叶以前,对于一宗“封圣”,调杏令颁布者和“封圣令”颁布者通常是同一位教皇,也就是说,教皇在自己的任期内通常叮以完成某一“封圣”之事的全部工作(即教廷调查程序和教廷审批程序),1199—1255年间的21宗“封圣”之事中,有19宗属于这种情况.例外情况只有2宗。而在13世纪中叶以后,形式则出现了逆转,一位教皇在任期内能够从头到尾完成一宗“封圣”法事者已相当少见,1256—1431年间最终获得“成功”的15宗“封圣”中,只有3宗属于这种情况,余者皆属“善后”或“烂尾”工程..在此情形下,实封圣徒数在中世纪中后期呈现由多到少的变化也就是情理之事了。

 

二、申请“封圣”所需的费用

 

与“封圣”所需时间紧密相联的是创议方在申请教廷“封圣”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费用问题。教廷“封圣”并不是一种免费的慈善活动,一宗“封圣”之事,从地方教会(或其他团体)提出创议到教皇“封圣”谕令的最终颁发,其整个过程中每个环节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创议方承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时间就是金钱,“封圣”战线拉得越长,创议方所需承担的费用也就越多。正因如此,“封圣”费用是我们研究教廷“封圣”史过程中不容忽视也是不容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有助于我们描绘中世纪“封圣”历程的真实图景,而且还能以其特有的方式折射出“封圣”灵光背后的社会政治晕圈。

 

令人遗憾的是,中世纪教廷在诸多方面虽力求准确详实、言必有征,但不知何故,在“封圣”所需费用问题上却未能给后人留下全面系统的数据材料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学术界亦无大的作为,目前尚未见有专门详尽的论著问世。因此,我们只能根据散见在各种材料中的零星信息来探寻这种“神圣”费用的蛛丝马迹。为方便读者阅读同时也为便于叙述起见,这里将以“封圣”基本程序为线索,对“封圣”所需费用问题分阶段进行梳理。

 

第一,创议发起阶段。这一阶段所需费用主要包括对拟请教廷“封圣”者进行初步调查并搜集有关材料所需的费用、向教廷呈送“封圣”申请状所需的费用以及差旅费、人工费等各种杂项开支。关于这些费用的具体数目,所见史料鲜有明确论及,但法国著名教会史家安德列·沃歇认为,“一宗封圣之事,单看其创议和开局,其费用就是非常昂贵的”。这里谨举两例以资参考:1327年,英国巴思—威尔斯(Bath—Wells)主教试图再次提请教廷为其先任主教威廉·马尔希(William March)“封圣”(第一封申请状于1325年呈送教廷,但被驳回),为解决履行有关程序所需的巨额费用,他下令在当年向整个主教区内的居民增收特别什一税;但所征什一税旋又告罄,1328年,巴思一威尔斯主教再次向治下的教民征收特别什一税,而且对拖欠税款的教民采取强制性措施,引起当地民众的不满;l329年,第二封“封圣”申请状呈至阿维农教廷,但又被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否决,巴思一威尔斯主教数年的努力终属枉费心机,教民们缴纳的税款亦随之付诸东流再如,在为萨里斯伯里的奥斯蒙德(Osmund of Salisbuu,1099年去世)寻求“封圣”的229年历程中(1228—1457年),英国方面至少向教廷旱送过7次“封”申请状,每一次申请都要耗费不菲的资金,例如,1416年,为筹集启动资金,萨里斯伯里主教罗伯特·哈莱姆(Robert Hallam)决定,在未来的7年中,主教区牧师会全体成员必须将年收入的1/10贡献出来专供申请“封圣”使用。对于虔信的教徒来说,“封圣”申请状如能得到教廷的认町,那将是一种莫大的精神鼓励,但同时这也就意味着申请方将为之付出高昂的代价相反,如果申请状遭到教廷的否决(1198—1431年间教廷共否决38宗“封圣”申请),对申请方在精神上虽是一种“挫伤”,但从经济上看却未尝不是一件不幸之中的“幸事”。

 

第二,教廷调查阶段。“封圣”申请状得到认可之后,教皇便会下令组成专门委员会前往有关地区对圣徒候选人展开全面调查,在这一过程中,申请方同样要支付大量的费用。首先,在教廷专员进驻某地进行调查期间,申请方必须向他们支付优厚的薪金同时还要经常为之提供额外的膳食招待..如果申请方在此方面考虑不周或有欠大方,其后果将是可想而知的例如,1371年,教廷专员前往昂热(Angers)对杏理·德·布洛瓦(Charlesde Blois,1364年去世)的品德及“行神迹”情况进行调查,期间专员薪金的发放出现了贻误,于是他们即向申请方发出威胁,即:如果薪金不能及时付清,他们将即刻终止调查,打道嘲府。其次,在凋奁过程中,要召集证人或“奇迹”受惠者为圣徒候选人作证,申请方为此要向他们支付一定的报酬;随着13世纪中叶以后证人数目的逐渐增多,申请方在此方面的资金负担也不断加重。另外,从13世纪20年代起,首先在意大利继而在欧洲其他各地形成了公证员参与教廷“封圣”调查的制度,公证员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将证人证词汇总成册并将所有调查材料誊抄备份,最后还要监督教廷专员对调查材料的包装封印工作?对于公证员的工作,申请方也要支付高额的报酬。例如,1282—1283年,教廷在巴黎圣丹尼修道院展开对法王路易九世(1270年去)的凋查,一位来自佛罗伦萨的公证员参与其事,路易九世成功获得“封圣”以后,法国方面向其支付了200图尔锂(livrestoumois)的高额酬金。除了上述各种常规支出外,有时还会有一些额外支出项目如翻译费等(教廷专员一般使用拉丁语,而证人特别是来自社会中下层的证人多使用当地方言,因此有时需要配备译员方能解决有关问题,因而申请方也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报酬)。

 

第一,教廷审批阶段。申请方在教廷审批阶段的支出也是花样繁多。首先,对“封圣”之事的代理人要支付报酬,、从13世纪末开始,申请方必须雇请一一名全权代理人,由其负责在审批阶段与教廷的各种协凋活动。例如,1327年,英国林肯大主教为其前任戴尔德比的约翰(John of Dalderbv,1320年去世)之“封圣”(最终未果)而雇佣约翰·豪(John Haugh)为代理人,而且与之签订了一份细致的雇佣合同,其中规定:在旅途中每天薪俸为3先令,驻留阿维农教廷期间每星期薪俸为5先令,在教廷活动期间为“封圣”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则按其数目给予补偿。其次,对教廷关键人物(主要是那些负责审核论证工作的红衣主教们)要以“礼”相待,而且还要尽可能地给予其他各种好处,以确保那些红衣主教们不会因申请方礼数不周而拖延审核工作。例如,1320年,就在托马斯·坎蒂鲁普被阿维农教廷正式封为圣徒前的几个月,亦即审核程序的最后关头,英国赫里福德主教奥莱敦的亚当(Adam of Orleton)致信教廷中的有关红衣主教,向他们保证,如果红衣主教们能够促成此宗“封圣”尽快顺利结束,英国方面将为他们提供丰厚的年金。再次,在教皇宣布“封圣”决定并主持礼拜仪式之后,申请方还要为教皇及教廷中的其他要员举行盛大的宴会及庆祝活动。例如,1391年,瑞典人布里吉特第一次被封为圣徒后(此“封圣”之事后来因教会“大分裂”而多有反复,教皇约翰二十二世在1415年、马丁五世在1419年又先后宣布对布里吉特的“封圣”),瑞典方面的代理人“大彼得”(Magnus Petrus)设奢宴款待了教皇卜尼法斯九世(1389-1404年)。从史料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封圣”事的最后阶段,即从教皇作出审核决定到申请方正式拿到教皇的“封圣”谕令,申请方支出的费用是相当惊人的。例如,伊夫斯·埃洛里(Yves Hrlory,1303年去世)“封圣”最后阶段(1346-1347年)的费用为3000弗罗林(florins,金币);瑞典人布里吉特“封圣”最后阶段(1391年)的费用为500杜卡特(ducats,金币);纽伦堡的塞巴尔德(Sebald of Nuremburg,生活于11世纪)虽于1425年就由教皇马丁五世(1417—1431年)封为圣徒,但教皇却迟迟不愿向纽伦堡市颁发“封圣”谕令,1429年,纽伦堡市在奉献了5000弗罗林礼金之后方才获得了教皇的一纸封文,加上此“封圣”之事代理人马丁·科诺佛(Martin Konhofer)出使罗马教廷期间所耗费的1388弗罗林,塞巴尔德“封圣”之事最后阶段的费用高达6388弗罗林。

 

从以上所述不难看出,一宗“封圣”从创议到结项,申请方在经济上所付出的代价是颇为高昂的,特别是在“封圣”程序日益复杂化、“封圣”时间越来越长的情况下,申请方的资金负担就更显沉重。对于财力不济又无显赫地位的中小城镇、宗教社团和地方教会来说,开启一宗“封圣”并能坚持到底,其道路是极为艰难的。例如,在意大利奥西莫城(Osimo):1284年,市政会议恳请较有财力的贵族前往罗马教廷负责筹办该城前任主教本夫努托·斯考蒂沃利(Benvenuto Scotivoli,1282年去世)的“封圣”事宜,而且所需一切费用要由贵族们自己承担,这样,奥西莫城就可以不用变卖房产或征收特别税了。再如,在英国萨里斯伯里:1442—1457年,即奥斯蒙德“封圣”的最后阶段,该主教区共耗费了713英镑才最终获得教皇的“封圣”谕令。正因如此,13世纪中叶以后,除极少数“信仰执著者”外,中小规模的宗教社团、地方教会和中小城镇大都已逐步放弃了寻求教廷“封圣”的努力,能够坚持不懈地为“封圣”而频繁光顾教廷者一般只是那些较为殷富或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宗教团体和政治组织(如王朝国家等)。

 

三、“封圣”过程中的政治因素

 

如果说漫长的时间和巨额的支出使得许多宗教团体或行政组织对教廷“封圣”望而却步的话,那么,“封圣”过程中所带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则为这种“神圣”活动蒙上了一层更加难以抹刷的暗影。从形式上看,“封圣”是一种扬善彰圣的宗教活动,但从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圣”的实际历程中却可明显看出,政治因素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教廷的决策方向,教廷与某些国家(或君主)之间存在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这里扮演着一种远远不可忽略的角色,有相当一部分的“圣徒”都是特殊政治形势下的产物。因此,从政治层面对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圣”活动作一考察,对于深入理解这一历史现象或许不无益处。根据不同“封圣”活动所体现出的不同特征,可将中世纪中后期带有政治色彩的“封圣”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安抚型“封圣”、从12世纪晚期开始,封授圣徒已经成为教皇的专有权力,正因如此,教皇便可运用这一他人无权染指的权力来显示自己对芸芸教民的关爱情怀,特别是当某一地区需要绥靖安抚之时,封授圣徒就更加成为体现教皇慈爱之举的一种善举,当然,这种手段并不一定总能达其目的。在这类情形中,比较典型的是维吉尔(Virgil,784年去世,加洛林帝国时期曾任萨尔茨堡大主教)的“封圣”:自11世纪中后期起,德意志皇权与罗马教廷之间就已展开激烈的权力角逐,到13世纪前期,德皇腓特烈二世(1212—1250年)更将争霸重12,移到了意大利本土,试图征服教皇国。1227年,上任伊始的教皇格里高利九世(1227—1241年)以腓特烈二世迟迟不率兵前往圣地耶路撒冷与“异教徒”作战为由,将之开除教籍。腓特烈二世表示悔过后重新获得教籍。1230年,在相对和睦的氛围中,教皇与德皇就双方的地位及权力划分等问题展开谈判,就在谈判期间,德意志萨尔茨堡大主教埃伯哈德(Eberhard)向格里高利九世提出为生活于4个多世纪以前的维吉尔进行“封圣”的申请,出于融洽关系、推进谈判之考虑,教皇欣然允诺。对维吉尔的调查于1231—1232年间进行。不过,封授圣徒并不能弥合教廷与德皇之间的权力冲突,几年之后,腓特烈二世卷土重来,教皇的感情投资化为乌有,德皇于1239年再次被革除教籍。

 

第二,交易型“封圣”。在特殊政治形势下,特别是当教皇权势衰弱而不能居高临下地全面控制局势之时,教皇会利用“封圣”来换取当事方在某些问题上的妥协。关于这类情况,我们可以意大利莫洛纳的彼得(Peter of Morrone,即教皇塞勒斯太因五世,1210—1296年在世,1294年任教皇)的“封圣”为例作一说明。塞勒斯太因五世是在位时间最短的教皇之一,也是天主教史上惟一一位主动逊位的教皇。在其短短几个月的任期中,塞勒斯太因五世任命了10余位与法国王室有着特殊关系的红衣主教,加之此人对教会法不甚了了以及对教廷管理不善,旋即招致众多教廷成员的不满,塞勒斯太因五世因此辞职,但他仍有一批坚定的追随者。新任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为防其东山再起而将之拘捕,1296年5月19日,塞勒斯太因五世死于狱中。13世纪末至14世纪初,法王腓力四世(1285—1314年)与以卜尼法斯八世为首的教廷展开激烈斗争,备受羞辱的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惊愤而死,教廷亦转迁阿维农。正是在这一政治背景之下,腓力四世向阿维农教廷首任教皇克力门五世提出两项要求:(1)为遭受卜尼法斯八世迫害而死的塞勒斯太因五世“封圣”,而且,在“封圣”之前首先要认定塞勒斯太因五世为教皂兼殉教者而不只是普通的虔信者;(2)对已经作占的卜尼法斯八世进行“死后审判”(damnatiomemoriae)。腓力四世此举的日的很明显,即借“封圣”而将卜尼法斯八世打入“非法践苦”的行列,从证明自己与罗马教廷斗争的合法与正义但教皇克力门五世对此存有顺虑,经与法王多次商,双方最终达成妥协,即:教廷方面负责为塞勒斯太因五世“封圣”,而法国方面则不再坚持对卜尼法斯八世进行“死后审判”对塞勒斯太因五世的调查于1306年进行,1313年,克力门五世正式为之“封圣”一可以看出,政治交易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第三,无奈型“封圣”。由欧洲各地呈送教廷的“封圣”申请中,有相当一部分因“不合条件”而不为教皇所受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大国君主插手“封圣”并对教廷施加强大的政治压力),教皇又会适时变通而有违心意地将原本属于“不合格者”封授为天辛教世界的“圣徒”这类“封圣”以前文多处提及的托马斯·坎蒂鲁普(1218—1282年)为典型。坎蒂鲁普曾任牛津大学校长、赫里福德主教,还担任过英王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的大法官;1279年,坎氏坚决反对坎特伯雷大主教享有独断司法权而被后者革除教籍,而且至死也未能恢复教籍,这就意味着他不再具有天主教徒的身份,同时也意味着他不可能成为教廷“封圣”的对象。然而,从1306年开始,英国多位主教强烈要求教廷为坎氏“封圣”。英王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于1306年12月2日亦就此事而专门与教皇克力门五世以及多位红衣主教进行磋商,敦请充力门五世下令开启教廷调查程序。迫于压力,教廷不得不颁文宣布坎特伯雷大主教对坎氏的革除教籍属于“无效绝罚”,此后方才启动调查程序。但在调查过程巾,多次有人对坎氏的“圣洁性”和“行神迹”情况提出严峻的质疑并反对为之“封圣”,这种情形在“封圣”史上是极为少见的在坎氏“封圣”之事拖延不决甚至面临危机的情况下,英王爱德华二世(1307—1327年在位)在1307年8月、1307年12月、1309年9月、1318年1月、1318年5月和1319年1月义多次与教廷交涉并严辞要求教廷从速办理坎氏的“封圣”事宜。在英王的强大攻势下,坎蒂鲁普终于在1320年获得“封圣”。需要注意的是,教廷在此类“封圣”中表现出的“无可奈何”是有一定限度和一定前提的,即不能因封授圣徒而威胁教廷的根本利益。对此我们可以作一简分析从14世纪初开始的70余年间,教廷一直仰仗法国王权的鼻息而生存,因此,触犯法国王权就成为教廷的一条自律原则。在14世纪早期,英法之间的矛盾尚未公开化(至少尚未演变为战争),凶此,适当满足英国在“封圣”方面的渴望并不会危及教廷的切身利益,对坎蒂鲁普的“封”便是在这一条件下进行的,而且,对坎氏的“封圣”还得到了法王腓力四世的支持一但是,随着英法矛盾的激化及百年战争的爆发,教廷便本能地对来自英国的“封圣”请求采取紧缩政策,其最终结果就是,在阿维农教廷存在的70余年历史中,坎蒂鲁普是英国人中惟一受封为圣徒者,英国方面于1318年、1325年、1326年、1327年和1329年提出的其他多宗“封圣”请求则均是泥牛人海。

 

第四,惟亲型“封圣”。在中世纪西欧政教关系史上,教廷与法国之问·直保持着一种复杂而微妙的关系格局,尽管双方也存在着斗争乃至公开的冲突,但利用与被利用的合作关系仍是其主流,从教皇权的扩展到教皇国的壮大,无不留有法兰克人及法兰西人辅佐支撑的烙印。及至教皇权衰落并沦为“阿维农之囚”以后,教廷与法国方面的关系更形密切。在此时期,与教廷保持密切关系的法方势力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统治着法西本土的法国王权,二是由法国王室支系安茹家族在意大利南部建立的那不勒斯王权,关于这一时期教廷的人员构成以及教廷政策,其浓厚的法国色彩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让人感到有点啼笑皆非的是,就连在“封圣”这种拿死人做文章的事情上,阿维农教廷也鲜明体现出“惟法为亲”的裙带作风。对于这一点,从这一时期阿维农教廷对来自不同地区的“封圣”申请状所采取的不同态度上可以明显看出来。一方面,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在遭到阿维农教廷否决的“封圣”申请状中,没有一宗来自法国和那不勒斯,被否决的申请状全部来自英国、意大利北部地区、西班牙、德意志、波兰、波希米亚和塞普路斯等地。这也就是说,凡是来自法国和那不勒斯的“封圣”申请状,阿维农教廷均予以全盘受理(至于受理之后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封圣”程序则另当别论)。另一方面,在阿维农教廷正式受理的“封圣”中,绝大多数有着深厚的“法国一安茹”背景。在此仅举几例以作概观。例如,安茹的路易(Louis of Anjou,1297年去世,1308年教廷调查,1317年正式“封圣”):此人为那不勒斯王子,先后为之提出“封圣”申请的是两位国王,即其父查理二世和其弟罗伯特(Robet)。再如,伊夫斯·埃洛里(YvesH Olory,1303年去世,1330年教廷调查,1347年正式“封圣”):此人为法国人,为之提请“封圣”的主要有布列塔尼公爵约翰三世和法国国王腓力六世。又如,萨布朗的埃尔兹耶(Elzear of Sabran,1323年去世,1351—1352年教廷调查,1369年正式“封圣”):此人为那勒斯阿里亚诺(Afiano)伯爵,同时也是那不勒斯国王罗伯特的心腹重臣,为之提出“封圣”申请的是与国王过从甚密的方济各会修士佛朗西斯·德·迈罗纳(Francis de Meyronnes)。按照法国教会史家安德列·沃歇的说法,1305—1378年间阿维农教廷下令进行的所有“封圣”调查中,与“法国一安茹”没有密切关系者仅有3宗,教廷在圣徒选择上的好恶由此显露无遗。

 

第五,竞争型“封圣”。从14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天主教会进入长达70年之久的“大分裂”时期。为了扩大自身的影响、证明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同时也为了寻求更多国家、更多地区的支持,相互敌对的教廷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宣传和笼络策略,“封圣”便是其中之一。罗马教廷方面:以前文提及的布里吉特之“封圣”为例。对此人的“封圣”凋查始于阿维农教廷时期,但遭搁浅。“大分裂”局面出现后,瑞典方面将申请状转呈罗马教廷,罗马教廷迅速受理并于1380年完成教廷调查,对布里吉特的“封圣”谕令亦于1391年由教皇卜尼法斯九世(1389—1404年)正式颁布。阿维农教廷方面:令阿维农教廷颇觉难堪且被动的是,以前遭受阿维农冷眼的英格兰、西班牙等国已将注意力转向了罗马教廷,在此情形下,阿维农教廷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从前的拖延作风,不过,向其提出“封圣”请求的仍基本限于法国和那不勒斯两地,如法、那两方1381年向克力门七世(1378—1394年)提出为教皇乌尔班五世(1370年去世)“封圣”的申请以及法国王室于1389年提出为卢森堡的彼得(Peter of Luxembourg,1387年去世)“封圣”的申请等等。另外,于“大分裂”时期召开的康斯坦斯公会议也超越常轨地参与了“封圣”活动,1417年,该公会议为瑞典教会同时开启了3宗“封圣”调查,不过,这3宗均无果而终。

 

以上只是选取了一些典型事例对各类具有政治倾向的“封圣”作了一个跳跃式的扫描,限于篇幅,对于这类“封圣”之事中所包含的丰富而复杂的政治内涵,我们无法作全景式的展示。但前文所作的这些简略的叙述和分析表明,“封圣”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宗教活动,它在相当程度上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左右。不论是安抚、交易、无奈也好,还是惟亲、竞争也罢,凡此种种的“封圣”无不使教廷的“神圣”形象日益暗淡,使教廷的吸附力日益削弱。正因如此,在中世纪中后期,尽管教廷为某些具有特殊背景的“封圣”忙得不亦乐乎,但是,许多地方教会或行政机构已经“看破红尘”,原本急于获得教廷“恩赐”的心情已渐趋消沉。

 

四、教廷“封圣”策略的调整

 

以上从时间、费用以及政治因素等层面分析了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圣”的流变轨迹及其成因,然而必须看到,不论这几个层面在“封圣”轨迹变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有多么重要,但它们毕竟也都还只是属于显性的或外在的因素,相应地,它们对教廷“封圣”特征的揭示也必然具有表层性和局部性。因此,要想弄清教廷“封圣”的本质性特征,我们还必须对教廷在封授圣徒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战略意图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

 

从中世纪中前期的历史中可以明显看出,罗马教廷的产生和发展史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教权扩张史,教廷的一切重大活动几乎毫无例外都是以追求和巩固权力作为其根本宗旨。对于“圣徒崇拜”这种影响遍及整个天主教世界的具有全民意义的宗教活动,当然不可能游离于教廷的视野之外。但正如前文所述,封授圣徒原本并非属于教皇的专有权力。在公元6世纪以前,对圣徒的崇拜只是普通信徒和地方教会的自发行为,一个人是否能成为“圣徒”,其惟一的评判标准就是其是否为民众所认可,也就是所谓的“民意即天意”(VOX populi,vox Dei)。6世纪至12世纪晚期,教会虽对圣徒崇拜作了一些规定和限制,但“封圣”仍是天主教世界所有主教都可享有的一种共同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教廷只有采取渐进稳妥的策略才能将众主教的“封圣权”和平地转归教皇;在“封圣权”成为教皇专有权力之后,教廷又必然要对原本具有散漫随意特征的“封圣”机制进行改造,只有这样,行使“封圣权”对教皇及教廷才有实际意义,才能成为显示教皇权威的一个表征。关于中世纪中后期教廷“封圣”策略的演化,可将之分为几个阶段作一具体剖析。

 

第一,13世纪30年代以前:其总体特征是“有求必应”。从12世纪70年代教廷正式行使“封圣权”到13世纪30年代之前的数十年间,各地主教独自进行“封圣”活动的现象仍偶有发生。为从实践上根除主教“封圣”现象,在这一时期,教廷充分利用自身作为天主教世界的核心这一充满诱惑力的特殊优势,对来自各地的“封圣”请求采取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优惠政策。首先是积极受理“封圣”申请状,对于各地呈送来的申请状,罗马教廷通常都是欣然应允。一些已故天主教徒的影响力具有很明显的地域局限性,其声誉有的甚至只限于某一修道院或某一教区,但只要有人为之提出“封圣”申请,教廷一般也不会加以拒绝,最多也只是要求申请方在随后几年中再提出1—2次申请,以证明申请方对某位“圣徒”的崇拜并非是一时的心血来潮。例如,布尔日的威廉(William of Bourges,1203年去世,西多会修士,后为布尔日大主教,1218年“封圣”)的“封圣”:1210年,布尔日牧师会向英诺森三世提出为威廉“封圣”的申请,但被教皇驳回;1212年,牧师会再次申请,英诺森三世告之仍需等待;1217年,布尔日大主教在第四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第三次提出申请,教皇霍诺留三世受理之,并于当年完成了教廷调查程序。可以说,在这一时期,提出申请并得到教廷的受理(即正式开启教廷调查程序)基本上是一种可望又可及的常理之事。其次,对圣徒资格的认定较为宽松:英诺森三世时期表现尤为明显,在其任期内(1198—1216年)进行的5宗调查均顺利地进入教廷审批程序,而且最终均得以正式“封圣”。教廷的“包容”政策取得了巨大成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主教“封圣权”被兵不血刃地剥夺净尽。

 

第二,13世纪30—50年代:其总体特征表现为“迂回搪塞”。有求必应的做法虽然为教廷赢得了“封圣”垄断权,但也使“封圣”的请求日益增多。当时的教廷正与德皇腓特烈二世展开激烈的权力斗争,有一个稳定的后方是十分必需的。因此,为了能够在不过分刺激申请方的前提下抑制这一趋势、提高教廷在“封圣”之事中的庄严地位,教廷开始采取一种迂回策略。一方面,教廷继续慷慨地受理来自各地的“封圣”申请状:格里高利九世在位15年间(1227—1241年),共为14位圣徒候选人开启了教廷调查程序;英诺森四世在位12年间(1243-1254年),开启的教廷调查程序亦达l0宗。而就现有的材料来看,1230-1259年间,遭到教廷否决的“封圣”申请仅有2宗,而且均发生于英诺森四世时期(分别在1244年和1254年)。对于申请方来说,申请状得到教廷的受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圣徒候选人有朝一日可能获得正式“封圣”;即使达不到这一最终目的,它也表明得到了教廷的重视,对申请方也是一种心理安慰。教廷慷慨受理申请状的动机即在于此。

 

但另一方面,教廷对调查过程则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以降低调查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对调查过程加强控制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扩大对圣徒候选人的调查范围,即在圣徒候选人墓葬所在地以及候选人曾经生活过的地方对其受崇拜程度、品行状况和“行神迹”情况展开全方位的详细调查,这种事无巨细的调查方式一方面使调查进度空前放慢,同时也使得圣徒候选人暴露出很多缺陷和问题,从而使许多起调查以否定性结论而告终。其次,对完成教廷调查程序的“封圣”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例如,1252年,英诺森四世曾下令开启两宗教廷调查程序,圣徒候选人分别是多明我会传道士维罗纳的彼得(Peter of Verona,1252年初在米兰为“异教徒”暗杀)和俗人维泰博的罗斯(Rose of Viterbo,1251年去世)。对于前者,教皇要求调查工作一结束就要将调查报告呈送教廷;而对于后者,教皇却明确规定,在教廷正式要求呈送之前,调查报告必须暂时保存在地方。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预示着二者不同的命运结局:前者于儿个月之后即受封为圣徒,而后者的“封圣”则终成泡影。教廷“迂回”策略的结果就是,对申请状的受理依旧繁荣不衰,而“封圣”的成功率却大打折扣(格里高利九世开启的14宗封圣调查中,有8宗无果而终;英诺森四世开启的10宗封圣调查中,有4宗无果而终),教廷对“封圣”的控制初显成效。

 

第三,13世纪以后,其总体特征是“亲疏分明”。“迂回”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笼络信徒,但它并不利于教廷明确展示自身在“封圣”问题上的“神圣而崇高”的立场,而且还会给教廷增加许多劳而无功的工作负担。因此,当教廷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基本处于平安无事状态时,教廷便开始放弃以前的暧昧作风。对于来自各地的“封圣”申请状,教廷如果认为不合格或不中意,便会直接加以否决,而不再让其进入教廷调查程序。例如,从1260年起,意大利佩鲁贾市(Perugia)多次为本地隐修士博维纳特(Bevignate,生活于12世纪晚期至13世纪早期)而向教廷提出“封圣”申请,但每次都被教廷以“对博维纳特的崇拜从未走出佩鲁贾市城墙之外”为由而加以否决(1)。再如,1260年、1285年、1289年和1307年,英国曾四度请求教廷封授曾任林肯郡主教的罗伯特·格罗塞泰斯特(Robert Grosseteste,1253年去世)为圣徒,但教廷认为,格氏曾恶毒反对教权至上论,以粗鲁的言辞攻击教皇英诺森四世,而且还谩骂教廷的财政政策。这种人不论其在本国享有多高的声誉,他也不可能符合教廷的圣徒标准,因而英国方面的申请每次都被教廷直接否决。据不完全统计,1260—1334年问,被教廷拒绝受理的“封圣”申请状达27宗,其中教皇约翰二十二世(1316—1334年)一人便直接否决了14宗;1334年以后,被教廷拒绝受理的申请状逐渐减少,1334—1431年问仅有9宗,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非是教廷重新改变了策略,而是在各种因素综合影响下来自各地的“封圣”申请状已大大减少(有关因素前文已有细述)。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在中世纪中后期,教廷的“封圣”策略经历了一个由松到紧的演变过程,这是中世纪中后期教廷新封圣徒人数出现由多到少变化的根本原因。同时还应当看到,不论其策略是“松”还是“紧”,它们都是教廷追求权力的本质体现,只不过前者是为了获取权力,而后者是为了巩固权力。然而,让教廷料想不及的是,在成功地由“慷慨”转变为“吝惜”之后,教廷在圣徒候选人的选择上却不由自主地或身不由己地掺杂了其他许多非宗教的因素,其结果就是,“封圣”的神圣光环黯然失色,教廷的神学权威每况愈下,教廷曾为之苦心经营的“封圣权”最终却成为中世纪晚期教廷形象江河日下的一个病根。

 

陈文海,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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