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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第四期)
七年大乱战
编辑于 2024年05月01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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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法庭

(一)海牙国际法庭全称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国际审判法院、国际法院等,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海牙国际法庭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国际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可连选连任。设书记官处,工作语言为英语与法语,法院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性工作。1945年的《国际法院规约》是以1920年《国际常设法院规约》为基础起草的,是《联合国宪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法院于1946年04月03日宣布正式成立,同年制定的《国际法院规则》经过1972年和1978年两次修改。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必须代表世界各大文化与各主要法系。

(二)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国际法院法官一旦当选就不代表本国政府,也不代表任何其他当局。其第一项任务就是在公开庭上宣誓本人必当秉公行使职权,但法官在本国政府是当事方的案件中投票反对本国政府立场的情况并非常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国际法院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三)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法院是联合国唯一拥有自己行政部门的主要机关,书记官处是法院的常设行政机关,《规约》和《规则》(《规则》第22条至29条)界定该处的职责。由于法院既是司法机关又是国际机构,书记官处的作用是一方面提供司法支助,一方面作为一个国际秘书处运作。书记官处的组织由法院根据书记官长提出的建议加以规定,该处的职责由书记官长起草并经法院批准的指示予以确定(《规则》第28条第2款和第3款)。《对书记官处的指示》是1946年10月拟定的,本报告后面附有书记官处的组织结构图。书记官处官员由法院根据书记官长的建议任用,一般事务人员由书记官长征得院长批准后任用,短期工作人员由书记官长任用,工作条件在由法院通过的《工作人员条例》(《规则》第28条)中规定。一般而言书记官处官员享有驻海牙外交使团级别相当的官员所享有的同样特权和豁免,其地位、薪酬和养恤金权利与职类或职等相当的秘书处官员相同。书记官长是与法院进行通信的公文来往正常渠道,特别是负责办理《规约》或《规则》所要求的一切公文、通知和文件传送。

(四)书记官长除其他外履行下列任务:保存案件总表,按照书记官处收到提起诉讼或请求提供咨询意见的文件次序予以登记和编号;亲自或由副书记官长代表出席法院和各分庭的会议,并负责编写这些会议的记录;按照法院的要求安排提供或核对译成法院正式语文(法文和英文)的笔译和口译;签署法院的所有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及会议记录;负责书记官处的行政管理以及各部和司的工作,包括依照联合国财务程序管理账目和财务;协助保持法院的对外关系,特别是与其他联合国机关、其他国际组织和各国的关系以及负责提供关于法院活动和法院出版物的信息;保管法院印章、法院档案以及委托法院保管的其他档案(包括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档案)。副书记官长协助书记官长工作,在书记官长不在时代行其职务。从1998年起副书记官长被授予更广泛的行政责任,包括直接监督档案以及信息技术司。根据换函和大会第90(I)号决议书记官长和代行书记官长职务时的副书记官长享有与驻海牙外交使团团长同等的特权和豁免,在到第三国旅行时享有外交使团获得的全部特权、豁免和便利。书记官处单位:法律事务部有8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在书记官长直接监督下负责处理书记官处内的所有法律事务,特别是协助法院履行其司法职能。

(五)该部也作为起草法院裁决书的各个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同时作为规则委员会的秘书处。该部按要求对国际法问题进行研究,审查司法和程序先例,并根据要求为法院和书记官长编写研究报告和说明。该部还撰写待决案件中的所有信函以及更一般的有关《法院规约》或《规则》适用问题的外交信函,供书记官长签发。该部负责监督与东道国缔结的各项总部协定的执行情况,该部还负责编写法院会议记录,最后该部就与书记官处工作人员雇用条件有关的所有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语文事务部有17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法院两种正式语文之间的文件翻译工作,并向法官提供语文支持。法院在其所有阶段的活动中都同样多地使用其两种正式语文,所翻译的文件包括缔约国的案件书状和其他函件;听讯的逐字记录;法院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的草稿及其各种工作文件;判决书所附的法官笔录、意见和声明;法院和及其下属机构的会议记录,包括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和其它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内部报告、说明、研究报告、备忘录和指示;院长和法官向外界机构发表的演讲以及给秘书处的报告和函件等。该部还为法院的非公开和公开会议,并按需要为院长和法官与当事方代理人和其他官方来访者举行的会议提供口译服务。新闻部有3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在法院对外关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六)该部的职责包括答复要求提供法院信息资料的询问,编写所有载有法院一般资料的文件(特别是法院向大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年鉴》和各种面向一般公众的手册)以及鼓励和协助媒体报道法院的工作(特别是通过编写新闻稿和开发新的通讯辅助手段,尤其是视听手段)。该部还举行介绍会,向有关受众 (外交人员、律师、学生及其他人)介绍法院的情况,还负责更新法院网站内容。该部的职责也包括内部交流,新闻部还负责组织法院的公开庭和所有其他正式活动,特别是大量来访(包括贵宾来访),在这种情况下它承担着礼宾处的职责。行政和人事司有两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2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行政和工作人员管理方面的各种职责,包括规划和进行工作人员的征聘、任用、升级、培训和离职事务。在工作人员管理方面该司确保《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条例》以及法院认定适用的《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得到遵守,作为征聘工作的一部分该司编写空缺通知,审查应聘申请书,安排面试来遴选应聘人,并为获聘任者拟定合同,办理新工作人员的上岗事项。该司也管理工作人员的应享权利和各种福利,处理有关的人事行动,并与人力资源管理厅和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联系。行政和人事司还负责采购、库存管理,并同和平宫的业主卡内基基金会联络,处理与建筑物有关的事项。该司负有某些安保方面的责任,并且也监督一般助理司的工作。一般助理司由一位协调员负责,向法官和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提供送信、交通运输、接待等服务。财务司有1个专业职类员额和两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财务事项。

(七)该司的职责特别包括:编制预算草案,确保预算执行得当,保管财务会计账簿,进行财务报告,管理给供应商的付款和薪金支付,处理与法院法官和书记官处工作人员薪给有关的工作(如各种津贴和费用报销)。财务司还负责支付法院退休法官的养恤金,处理司库和银行事务,与东道国税务部门保持联系。出版司有3个专业职类员额,负责法院下列正式出版物的文稿制备、校对、样张改正、估价和挑选印刷公司等工作:判决书、咨询意见和命令汇辑;书状、口头辩论和文件;关于法院组织的法令和文件;文献目录;年鉴。该司还根据法院或书记官长的指示负责印发其他各种出版物,此外由于法院出版物的印刷业务外包,该司还负责与印刷商拟订、签订和执行合同,包括办理所有账单。文件司有两个专业职类员额和4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主要任务是取得、保存、分类和提供主要国际法著作及大量期刊和其他有关文件。该司针对提交法院的案件,为法官编制文献目录,并按要求编制其他文献目录。该司还向笔译员提供所需的参考资料,该司在工作上同卡内基基金会和平宫图书馆密切合作。该司还负责保管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档案(包括纸面文件、录音资料、影片和一些物品)。档案、索引和分发司有1个专业职类员额和5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负责为法院所收发的所有函件和文件编制索引和加以分类,随后应要求予以调取。该司的职责特别包括维护一份来往函件和所有存档的正式文件和其他文件的最新索引,并负责检查和分发所有内部文件并将其归档,其中一些文件须严格保密。

(八)法官的15名秘书由一名协调人领导,承担各种职责。一般而言秘书们负责法官和专案法官的笔录、修正和意见及所有函件的打字工作,协助法官管理其工作日志,为会议准备相关的文件以及接待来访者和答复询问。书记官处工作人员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须遵循《书记官处工作人员条例》第9条的规定。委员会章程于1991年修订,在本报告所述期间委员会在书记官长的支持下重新选举干事、补充其创始文件并恢复《工作人员简讯》。在同一时期委员会恢复其促进对话并听取书记官处表达的关切的作用,并致力于与书记官处管理层的建设性伙伴关系。法院设在荷兰海牙,是唯一不在美国纽约的联合国六大机构的其中之一,但法院如认为合宜时可在他处开庭及行使职务(《规约》第22条第一项;《规则》第55条)。法院使用海牙和平宫的房地,1946年2月21日联合国与负责管理和平宫的卡内基基金会达成协议,确定法院使用这些房地的条件,并规定每年为此向卡内基基金会缴款。根据大会1951年和1958年核准的补充协定以及随后的修正,缴款数额有了增加。1999年联合国秘书长为国际法院当年在和平宫南楼开设的博物馆揭幕,该博物馆由卡内基基金会经营,展示的主题是“以正义求和平”。在2009年7月31日联合国的192个会员国都是《法院规约》的缔约国,约有300项现行有效的多边和双边公约规定法院具有管辖权。目前共有66个国家依照《规约》第36条第二和第五项提出声明,承认法院的管辖权具有强制性(其中许多国家附有保留)。

(九)这些国家是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博茨瓦纳、保加利亚、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塞浦路斯、刚果民主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国、埃及、爱沙尼亚、芬兰、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印度、日本、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挪威、巴基斯坦、巴拿马、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塞内加尔、斯洛伐克、索马里、西班牙、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多哥、乌干达、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乌拉圭。除联合国机构(有权就“任何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的大会和安全理事会以及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之外下列组织如今也授权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请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国际开发协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事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法院15名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国际法院书记官处是常设行政机关,协助国际法院履行职责。

(十)国际法院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上《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瑞士和瑙鲁)获准参加选举。在安全理事会上不得对此选举行使否决权,这两个机关同时但单独进行投票。候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投票。一般于秋季在纽约进行选举,候选人必须在这两个机关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这通常需要进行多次投票。为确保法院的组成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连续性,15名法官的任期不都是同日届满,每三年改选法院三分之一的法官。三年一次(通常在秋季)选举的法官于次年2月6日上任,这一天是国际法院首批法官于1946年就任的日子。如果法官在任内亡故或辞职应尽快举行特别选举,当选法官接着完成所余任期。《国际法院规约》规定法院由15名独立法官组成,不论国籍从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的法学家中选出,事实上许多法院成员在当选之前曾任职本国外交部的法律顾问、国际法教授、大使或最高法院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其名额分配办法与安理会席位分配一致,即非洲3名、拉美2名、亚洲3名、东欧2名、西欧及其它国家(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5名。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 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其职能有两方面:对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或各种专门机构就其工作范围内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

阿散蒂战争

(一)18世纪末强盛统一的阿散蒂联邦成为英国向西非内陆扩张的障碍,英国千方百计阻挠阿坎族的统一,挑拨沿海各邦(特别是芳蒂族与阿散蒂)的关系,矛盾因此激化。1806年至1900年英国与阿散蒂联邦前后发生九次战争,次数之多、时间之长在非洲以至亚非拉殖民史上极为罕见。阿散蒂联邦是17世纪末~19世纪末非洲加纳中南部的阿坎人王国,阿散蒂原为登基拉邦的藩属。17世纪末与近邻各部落组成联邦,建都库马西。奥塞·图图(1697~1717在位)统治时征服多马和塔福,打败登基拉。奥塞·图图设置一个金凳子,作为民族意志和国王权威的象征。阿散蒂国王是联邦最高的阿曼汗(酋长),是整个联邦的政治和精神领袖,但他只拥有库马西地区的土地和产权。各邦的阿曼汗参加阿散蒂联邦酋长议事会,是平等的一员。阿散蒂王无权处置他们的土地和财产,但他们要宣誓效忠、交纳贡赋、遵守贸易规章,战时要提供一支部队参战。英国利用阿散蒂联邦的松散联合,挑拨阿坎人各邦同阿散蒂国王之间的矛盾,推行分而治之的殖民扩张政策,导致第一次阿散蒂战争的爆发。1805年,两名叛变的阿辛邦酋长逃往芳蒂邦避难。芳蒂邦依仗英国的庇护,拒绝阿散蒂的引渡要求,导致第一次阿散蒂战争的爆发。1806年5月在阿波拉镇,阿散蒂军击败英军支持的芳蒂军主力,英国人被迫交出了逃亡的阿辛酋长(其中一名逃跑),承认整个芳蒂地区属阿散蒂联邦。阿散蒂军队撤离后的1809年芳蒂宣布自立,派兵攻打阿克拉和埃尔米纳要塞,1811年和1814年阿散蒂王两次出兵平息沿海各邦的战乱。

(二)1814年英国和黄金海岸沿海地区部落酋长签订保护条约,阿散蒂联邦失去它在沿海的大部分成员。1816年芳蒂地区正式并入阿散蒂联邦,1824年英国总督麦卡锡借口一名英国警察被杀发动侵略战争。在邦萨索战役中英军大败,麦卡锡负伤自杀。邦沙索战役是第五次阿散蒂战争中的一次战役,1824年1月初阿散蒂人集中优势兵力通过瓦梭向普腊河右岸前进,攻击入侵英军。21日双方在邦沙索村相遇,英军大炮在丛林中失去作用,经一个多小时激战后英军被击溃。阿散蒂人强渡邦沙河,打死打伤英军280余名,击毙英总督麦卡锡。1826年在卡塔曼索战役中阿散蒂军战败,1831年双方签订和约,规定芳蒂、阿辛、登基拉等邦解除对阿散蒂王的臣属义务,联邦由盛转衰。1935年阿散蒂联邦恢复,普列姆佩二世(1892~1970)为赫内,但不再是一个独立国家,只是英属黄金海岸的一个行政区。1844年英国和黄金海岸沿海地区部落酋长签订保护条约,阿散蒂联邦失去它在沿海的大部分成员。1863年因英国拒不交还阿散蒂逃犯,战事再起。1872年英国同阿散蒂联邦又爆发战争,1873年2月阿散蒂军击败阿辛,3月打败芳蒂联军和英军。1874年2月英军占领库马西,炸毁皇宫,烧毁市镇后撤出。3月14日签订福梅纳条约,英国强迫阿散蒂赔款5万盎司黄金,放弃登基拉、阿辛、阿基姆、阿丹西和埃尔米纳等地区。

(三)福梅纳条约后夸胡、加曼、塞弗威、班达诸邦相继宣布独立,阿散蒂国力日衰。1896年英军再度占领库马西,阿散蒂联邦的普列姆佩一世等被流放塞舌尔群岛。1900年英国总督无理要求阿散蒂人交出金凳子,激起雅·阿散蒂娃(?~1921)领导的武装起义,起义遭到残酷镇压,领导人也被流放塞舌尔群岛。1902年1月1日英国宣布阿散蒂为直辖殖民地,1957年加纳独立之后阿散蒂是一个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的行政区,但阿散蒂王国仍然保留下来,成为共和国中的一个“国中之国”。赫内成为与共和国总统并存的一个传统的地区性部族领袖,已不再拥有任何政治实权,但仍享有独特的社会地位,拥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在各级政府和部落之间发挥协调作用。1805年阿辛土邦的两名酋长不服从阿散蒂王的命令逃到芳蒂土邦避难,阿散蒂赫内(君主)要求交出逃犯,芳蒂断然拒绝,1806年阿散蒂与芳蒂之间爆发战争。5月在距海岸角4英里的阿波拉镇,芳蒂军的主力被彻底击败,两名阿辛酋长逃进英国据点海岸角,英国殖民者立即插手阿坎族的内部事务,承诺“用调解或武力方式”援助阿辛酋长和芳蒂人。6月15~16 日英军与阿散蒂军战于安诺马布镇的威廉堡,阿散蒂军因装备落后而伤亡惨重,未能攻克堡垒。但英军也伤亡大半,指挥官怀特淫身负重伤、孤立无援而被迫悬旗求和,交出一名阿辛酋长(另一名逃亡)。

(四)阿散蒂军刚刚班师回朝时芳蒂就掀起叛乱,1809年派兵攻打阿散蒂联邦的两个重要出海口埃尔米纳镇和阿克拉镇。1811年和1814年阿散蒂两次次出兵反攻,芳蒂正式并入阿散蒂联邦,由阿散蒂派总督治理。1817年9月英阿双方签订临时协定,英国承认芳蒂属于阿散蒂联邦。1822年查理·麦卡锡就任塞拉利昂和黄金海岸总督后立即准备侵略阿散蒂的战争,5月一名阿散蒂商贩与英国警察发生冲突,英国警察被打死,麦卡锡以此为借口发动战争。1824年1月阿散蒂军1万余人由西向沿海推进,英军出动2500人堵截。21日麦卡锡亲自率500人在邦沙索村河岸阻击阿军主力,依托山势并以炮火封锁河面。阿军强渡猛攻致使英军大败,仅欧洲籍官兵便死92人、伤187人,麦卡锡受伤自杀,阿散蒂军也付出重大代价。4—5月阿散蒂军经反复激烈的争夺,攻克交通要地埃弗图,毙伤英国守军多达800余人。阿军乘胜围困海岸角,英军纠集殖民军和土著人部队5000人坚守,丹麦殖民者也组织数千土著部队助战。英军伤亡严重,但阿军因瘟疫流行而疲惫不堪被迫撤退。1826年英国编成一支特种“突击兵团”,吸收荷兰、丹麦人参加,并裹胁大批芳蒂人,发动第三次战争。阿散蒂军在卡塔曼索村先胜后败,1831年英国与阿散蒂签订协定,规定邓克拉、阿辛等邦解除对阿散蒂王的臣属义务;阿散蒂不得对贸易加以任何限制;英国确认阿散蒂国家的独立。由于英国的侵略和干涉,阿散蒂的统一遭受严重的挫折。

(五)战后英国扩大和加强在沿海地区的殖民统治,同芳蒂等土邦酋长缔结《1844年约章》,强行规定沿海各地归它“保护”。1850 年英国人又以1万英镑的代价“购买”丹麦人在黄金海岸的殖民据点,此后英国又接连发动三次战争,均无大的进展。1872年英国取得荷兰在黄金海岸的所有殖民据点,包括阿散蒂人唯一可利用的港口——埃尔米纳。次年埃尔米纳人民进行反抗,阿散蒂赫内卡利卡利派军支援,英军拼凑同等数量的本国军队和芳蒂雇佣军,由沃尔斯雷将军指挥阻截,第七次战争爆发。6月13日英军军舰炮轰埃尔米纳几小时,城池被击毁,但芳蒂军被击溃。阿散蒂军因感痢疾和天花,主动放弃埃尔米纳,向内地撤退。英军跟踪而进,强渡普腊河,进逼阿散蒂首都库马西。1874年1月31日在阿茂富村战斗中英军受到阿萨茂·恩克万塔指挥的阿散蒂军伏击,陷在沼泽和泥浆里受到敌人四面的挤压,但最终依靠重炮火力解围。随后的奥达苏村战斗中阿散蒂军毙伤英军近千人,但仍然战败。2月5日阿散蒂人主动撤离首都,并带走全部粮食和财物。英军孤军深入,加之伤员众多和害怕被围,炸毁皇宫、焚烧全城之后撤离库马西。英国利用阿散蒂的困难处境强迫阿散蒂赫内缔结《福门纳条约》,规定阿散蒂放弃对沿海地区几个土邦的主权;赔款5万盎斯黄金;允许英国人在全境自由贸易;有权派遣驻节官监督条约执行。

(六)英国人战胜阿散蒂后突然逮捕三名著名的芳蒂酋长,宣布从塔诺河口至沃尔特河口的所有芳蒂人居住区为英国殖民地。战争结束后阿散蒂联邦趋于瓦解,1874年新赫内孟沙·邦苏即位后着手积蓄力量进行反攻。1876年阿散蒂停付赔款,驱逐驻节官。1890年12月英国担心周边的德、法殖民地威胁黄金海岸要求赫内普伦姆佩接受英国保护,遭到拒绝,于是英国于1891年1月借口阿散蒂不付赔款挑起新的战争。英国使用3000人的强大兵力猝不及防地攻占库马西,并再次烧毁城池,普伦姆佩被俘,流放塞舌尔。8月英国宣布阿散蒂为英国的“保护国”,1900年3月28日英国总督霍吉逊强迫阿散蒂酋长们交出金凳子让他坐,同时派人搜寻金凳子。第三天在与搜寻英军的冲突中爆发以埃吉苏土邦太后雅·阿散蒂娃为领袖的反英大起义,起义队伍达8000人,包围库马西英军要塞达三个月之久,英国派遣的1000多名援军也被击退。霍吉逊假意和谈,骗得食物用品,于6月23日率部分军队发动袭击,逃回海岸角。英军不断增援,起义军与其激战,队伍最多时扩大到4万人。10月库马西防御设施被击毁,起义军撤退出城,转入游击战。12月雅·阿散蒂娃等数十名起义领袖在战斗中被俘,被流放到塞舌尔,最后一次阿散蒂战争结束。第九次战争后英国将阿散蒂肢解为18部分,由总督管辖,1902年1月阿散蒂被英国殖民者正式并入黄金海岸殖民地。

白朗起义

(一)白朗起义是指河南省宝丰县绿林首领白朗为反对袁世凯政府的统治于1912年发动的农民起义,白朗起义军根据敌众己寡的特点,善于避实击虚、声东击西、机动快速和长途奔袭等战术,出其不意地打击敌人,先后同北洋政府军20余万人作战,给袁世凯的军阀统治以沉重打击。但由于组织不严密,长期流动作战以及西征陕、甘的战略失策,于1914年8月导致最后失败。民国初年河南省农村灾荒严重,加上河南都督张镇芳横征暴敛导致民不聊生及饥民、乞丐成群。白朗与宋老年、李鸿宾等绿林头目联合,白朗被推为首领。他们以舞阳县母猪峡为根据地,提出“打富济贫”的口号,聚众抗官,队伍很快发展至五六百人,活动于豫西广大农村。早在武昌起义爆发之际白朗就在家乡组织二三十人响应起事,至1912年冬以白朗为首的农民军发展成为六七百人的军队,在河南西部地区来回驰骋,名声大振。民国初年河南灾荒严重、经济凋敝,再加上河南都督张镇芳作威作福、巧取豪夺导致河南大地哀鸿遍野、民众水深火热、灾民成群。深处苦难的灾民无处为生,只能投身绿林。满腔壮志的白朗充分利用灾民对清政府失望、怨恨的反抗情绪,积极联合其他绿林头目,以舞阳县母猪峡为根据地,打着劫富济贫的口号,聚众抗官,从而吹响白朗起义的号角。在1913年二次革命前夕初具规模的白朗起义军接受革命党人联合反袁的要求,积极在河南地区发动武装起义,策应南方革命军的讨袁战争。他们势如破竹,先后攻克唐河、禹县等地。起义军队伍声势渐渐浩大,大批灾民、游勇、绿林纷纷加入。1913年9月起义军攻入湖北,随后又再次进入河南,在均县、鲁山、宝丰等地与鄂、豫、陕三省联军激战。10月陕西陆军团长王生岐主动起义,率部参加起义军,到这年冬天起义军发展到近万人,白朗自称中华民国扶汉讨袁司令大都督。1913年夏白朗乘北洋军调离豫西南之机率众攻破唐县、禹城,声势壮大。二次革命爆发后白朗于9月南下,夺取湖北枣阳,占据县城十一天,11月又攻占宝丰县城。

(二)1914年1月白朗率领两千人,消灭进入豫西的官军。越过京汉铁路,接连攻破光山、潢川、商城及安徽省六安、霍山等县城。袁世凯将张镇芳撤职,派陆军总长段祺瑞兼任河南都督,调集两万多人进行围剿。白朗在霍山突破北洋军的包围,于3月7日一举攻克湖北老河口,歼敌两千余人。1913年7月“二次革命”前夕起义军接受革命党人联合反袁的要求,先后攻克唐河、禹县等地,声威大振。9月起义军发展到二千余人,攻入湖北。随后复入河南,在均县、鲁山、宝丰等地与鄂、豫、陕三省联军激战。10月陕西陆军团长王生歧率部参加起义军,入冬起义军发展到近万人,白朗自称中华民国扶汉讨袁司令大都督。袁世凯急忙调集三万人马进行“围剿”,起义军避实击虚,突围东进。至1914年1月连克河南光山、商城等地,进入安徽。起义军如同狂风暴雨,横扫中原大地,使北洋政府军疲于奔命。1914年2月13日袁世凯令陆军总长段祺瑞兼代河南都督,指挥包括鄂豫皖地方部队在内的北洋政府军共数万人“围剿”。此时英、俄等国驻京使馆武官赶赴河南,以“观战”为名为段祺瑞出谋献策。起义军声东击西,突围后又西进鄂北,1914年3月8日攻占重镇老河口,14日攻克河南荆紫关,此时起义军已经发展到二万余人。白朗张贴布告,反对专制,力主共和。段祺瑞部署各部队分八路“围剿”,白朗起义军决定西征陕、甘,伺机入川。17日由荆紫关等地分路西进,连克富水、商南,进入陕西。袁世凯令北洋政府军第7师师长陆建章为西路“剿匪”督办,率数万人对起义军前堵后追。4月下旬起义军在陕、甘交界的固关击溃北洋政府军,进入甘肃,随后破伏羌(今甘肃甘谷)、天水等地,击毙总兵马国仁。后入川受阻,退入甘肃岷县、临潭少数民族地区。因在当地械弹、给养补充困难,加上北洋政府军追堵夹击,处境危险,遂决定回师河南。

(三)5月下旬起义军万余人从临潭出发,先后突破北洋政府军重兵设防的岷县、宝鸡、荆紫关三道防线,于6月底返回豫西时仅剩数千人。队伍由大小将领带领分散活动,不久被北洋政府军队各个击破。在此白朗召开军事会议,决定西走陕、甘,夺取四川为根据地。白朗军长驱入陕,攻占商南等地,一度逼近西安。又沿渭水西进,由陇县进入甘肃省境。陕西一带哥老会纷纷归附,队伍得到补充,乘势攻占天水,麾军进入甘南地区。欲由此入四川,被川军阻击。白朗军长期流动作战,给养不足,主力队伍疲惫不堪、军纪松弛,大小头目思乡心切,于是决定沿原来路线折回河南家乡。官军追击堵截,白朗军一路苦战,伤亡惨重,及回到河南鲁山﹑宝丰一带已溃不成军。1914年8月初白朗率领数百人在鲁山石庄与官军搏战,负伤身亡,部队溃散,起义失败。白朗起义战争是在辛亥革命之际由朴素的“打富济贫”发展到反对袁世凯反动统治的一次农民革命战争,起义之初起义军每占一座城镇便令殷富输纳财物来救济穷人,释放被囚禁的劳苦群众。后受革命党人的影响,白朗等逐步加深对袁世凯反动本质的认识。从1913年开始公开打出讨袁的旗号,到处张贴反袁的布告,揭露袁世凯虽托名共和,实厉行专制,指斥:“袁贼世凯,狼子野心,以意思为法律,仍欲帝制自为。摧残吾民,盖较满洲尤甚。”白朗等还抨击袁世凯对于沙俄入侵外蒙、英国入侵西藏所采取的妥协投降政策,并对外国传教士等采取惩罚措施,表现出明显的反帝倾向,最后直接提出“逐走袁世凯,设立完美之政府”的政治主张。由于起义军的行动既反映广大贫苦农民的要求,又顺应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潮流,因而得到比较广泛的支持和拥护。白朗起义军作战勇敢,具有勇往直前、不怕牺牲的精神。

(四)同时在战术运用上也比较灵活,能根据敌众己寡的特点善于避实击虚、机动作战,或从内线跳到外线,或出敌不意地袭击守备薄弱或孤军冒进之敌。加上行军快速,常使敌军“徒事跟追,疲于奔命,围追堵截一再落空。追击起义军最卖力的赵倜就曾哀叹:“尾追固非善策,围剿亦难奏功,言念及此,忧心如焚。”起义军在进攻城镇时注意依靠群众,事先派人潜入,里应外合。或声东击西,长途奔袭,使敌人猝不及防,从而以较小的代价取得较大的战果。这些是白朗起义武装得以存在,发展和坚持三年之久的主要原因。白朗起义历时三年,根据敌众我寡的特点善于避实击虚、声东击西、机动快速和长途奔袭等战术,先后转战豫、鄂、皖、陕、甘五省。征程数千里,先后同北洋政府军队二十多万人作战,出其不意地打击敌人,攻破县城四十余座和许多关隘。所到之处“劫富济贫”,沉重打击各地的封建势力,冲击袁世凯的反动统治。这次起义战争的失败客观上由于敌人强大,尤其是“二次革命”失败后袁世凯的统治趋于巩固,得以集中力量对付起义军。主观上由于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缺乏明确的反封建纲领,这次起义战争虽然发生在辛亥革命之际,但起义军基本上始终墨守“打富济贫”这种只能满足农民暂时微小利益的行动。而没有发动农民,用暴力夺取地主豪绅的土地,摧毁封建统治的根基。这就影响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影响部队的大规模发展,以致无法在群众中扎下深厚的根子。这也说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农民阶级虽然受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影响,但没有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正确领导是难于完成彻底反封建任务的,是难于将起义战争引向最后胜利的;西进陕甘是战略上的失策,豫、鄂、皖地区虽然袁世凯的反动统治势力比较雄厚,但工农群众的抗袁斗争相当普遍,群众基础是比较好的。

(五)诚然孙中山领导的讨袁战争失败后北洋政府加紧对起义军的“围剿”,使起义军增加困难。但是只要坚决依靠群众,采用灵活的战术,还是有可能克服困难,在原地区继续坚持斗争的。由于起义军的领导者只看到敌人兵力增加,看不到工农群众中蕴藏的巨大反袁力量,因而作出西进陕甘的决策,进入群众条件比较差的地区,使起义军的作战增加更大的困难。特别是进入地瘠民贫、民族矛盾尖锐的甘肃地区后困难就越来越大,虽然甘军的战斗力很弱,但起义军却连遭挫损,战略方向上的这一错误成了起义军由胜利走向失败的转折点。至于西谋巴蜀从当时四川的政治和军事形势来分析,那里的讨袁战争已经失败,袁世凯已加强对该省的统治。加上该省的封建军阀势力相当雄厚,在这种形势下起义军即使实现入川计划,能否站稳脚跟也是值得怀疑的;长期流动作战,没有建立山区根据地。从起义军初期和中期活动的地区来看是具备建立根据地的客观有利条件的,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山高岭险、易守难攻。当地农民的自发反抗斗争始终没有间断,而且对白朗起义军深表拥戴,穷苦之家,甘为窝主,乞丐游民,愿作彼探。但由于起义军认识不到建立根据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致虽有良好条件而不知利用。没有采取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发动和组织群众,打垮当地的地主武装,摧毁地方反动政权,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使之成为保存和发展自己、消灭和驱逐敌人的根据地。由于没有可靠的后方作依托,总是不停顿地流动作战,得不到可靠的补给和休整的机会,重蹈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中流寇主义的覆辙;偏重于攻城取物,未能大量歼灭敌人有生力量。被强大敌人围追堵截的起义军在战略上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要摆脱被动、争取主动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战斗中不断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转变敌我力量对比。白朗起义军虽然作战勇敢、机动灵活,但没有把歼灭敌人有生力量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据不完全统计起义军在五个省先后攻破县城四十座和无数市镇、关隘。

(六)但是歼敌正规军百人以上的不过十多次,歼敌一至三个营的不过六七次,其余多是人数不多的民团、商团等地方武装。起义军所以不断攻城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粮饷和械弹,正是由于没有大量歼灭敌人的有生力量,所以在战略上始终处于遭敌围追的被动地位。起义军经常行走在崇山峻岭之间,便于利用山险杀“回马枪”,伏击尾追之敌。可惜他们不善于运用此种战法,结果不但丧失歼敌良机,反被敌军穷追不舍,陷入被动地位;缺乏巩固提高部队的有力措施,白朗比较强调群众纪律,要求部队不侵犯劳动人民的利益。但军队内部的组织始终比较松散,缺乏严格的组织纪律。加上长期流动作战,缺乏必要的训练,未能使之向正规军转化。在思想建设方面虽由资产阶级革命党人进行一些民主主义革命的宣传,但根本无力改变农民小生产者短浅的政治眼光,克服宗派观念、家乡观念、自由散漫等弱点,以致最后出现自动解体,被敌各个消灭的惨痛结局。白朗是河南宝丰县人,以其身材高瘦、腿长行快故因其名偕音而绰号“白狼”,官方也诬称其为“狼匪”。农民出身的白朗青年时代曾投巡防营当兵,枪法颇精,虽目不识丁,而胆略颇壮,后因犯律潜逃回乡。白朗从巡防营回到家乡之后便拉杆起事,成为啸集山林的绿林头目。据记载他性豪爽,善驭人,疏财仗义,以是能得众。先奔走于汝、鲁、宝之间,结识豪侠,渐成规模。但以武器缺乏,未能大举,乃将宝丰县长的儿子劫去勒赎,索价新式五响钢快枪十支,械到手后即有很快的发展。白朗以舞阳县母猪峡一带为基地,四处活动。大约于1912年又以“打富济贫”为旗号鼓励穷人造反,被裁士兵、游民、饥民等闻风归附,各地著名杆首如李鸿宾、宋老年、丁万松、宋一眼、王心传等各率所部与之合并,愿听指挥。到1913年春各杆头在白朗领导下所带的人马共约二三千人,所着服装错杂不一,时聚时散,飘忽无定,聚则成军,散则为农工商贩。

(七)由于贫苦之家甘为窝主,乞丐游民愿作彼探,白朗军消息灵通、神出鬼没,各县多次派兵围剿都未能把他们镇压下去。相反白朗却不时给各地方官吏和豪绅地主团练以打击,这时白朗主要从事经济性的斗争,政治目标并不明确。二次革命爆发后黄兴曾写信给白朗,要求他进攻湖北,配合讨袁军作战,因所派信使在开封被捕杀导致信未能送到。同时黄兴还委派河南国民党人杨体锐为河南讨袁军豫西民军司令,赴洛阳策动镇嵩军反正和联络白朗。杨体锐亲往白朗军中游说,“白感动,愿听约束。”但不久杨体锐被张镇芳捕杀,国民党人与白朗的联系中断。1913年7、8月间不仅南方反袁军曾多次与白朗军联系,白朗也曾派人赴南方探听消息,但是由于反动当局的破坏,双方始终没有建立起直接联系。当白朗威震豫西时他以“抚汉讨袁司令大都督”的名义发布一个六言告示,首先揭示“满业倒了运气”,接着怒斥袁世凯“假作民国扬名”,末了则说:“现在中州真主,荡荡如同天神。”这个告示大致反映出1913年夏季白朗的政治水平,即对旧封建政权恨之入骨,而又跳不出称帝称王的藩篱。白朗起义历时三年多,先后转战豫、鄂、皖、陕、甘五省,征程数千里,攻破县城四十余座和许多关隘。所到之处劫富济贫,打击地方封建势力,冲击袁世凯的统治。他们虽然接受资产阶级革命派反袁的口号,但仍然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以致重蹈中国古代农民战争中流寇主义的覆辙,最终不能幸免于失败的命运。流寇主义是指不注重维护组织生态系统之稳定与繁荣的思想或行为,毛泽东指出这种思想表现在:不愿意做艰苦工作建立根据地,建立人民群众的政权,并由此去扩大政治影响,而只想用流动游击的方法去扩大政治影响;扩大红军不走由扩大地方赤卫队、地方红军到扩大主力红军的路线,而要走招兵买马、招降纳叛的路线;不耐烦和群众在一块作艰苦的斗争,只希望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凡此一切流寇思想的表现极大地妨碍着红军去执行正确的任务,故肃清流寇思想,实为红军党内思想斗争的一个重要目标,应当认识历史上黄巢、李闯式的流寇主义已为今日的环境所不许可。

马赫迪起义

(一)马赫迪起义是苏丹民族英雄穆罕默德·艾哈迈德·马赫迪领导的反抗英埃统治的斗争,1881年1月爆发,1898年4月因英国殖民军镇压而失败。起义沉重地打击英国殖民主义者,是非洲近代反帝斗争史上的重要篇章,马赫迪也被苏丹人民尊为“独立之父”。19世纪20年代初苏丹沦为奥斯曼帝国名义上的藩属国——埃及的属地,19世纪70年代来自欧洲大陆西北部的英国殖民势力侵入埃及,并由此向苏丹渗透。1873年埃及国王伊斯梅尔帕夏任命英国殖民者查理·乔治·戈登为苏丹总督,为了统治苏丹和蚕食中非地区,戈登网罗一批欧洲探险者、退役军人充当助手。他们横征暴敛的同时以武力镇压人民的不满及反抗,以致苏丹经济凋敝、人民相继逃离。1879年6月奥斯曼帝国苏丹废黜伊斯梅尔帕夏,戈登也被迫去职,此后埃及在苏丹的统治机构更陷于瘫痪,马赫迪起义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发生的。1881年6月马赫迪在白尼罗河的阿巴岛上向苏丹各地发布信函,宣称他就是众所期待的救世主马赫迪。根据伊斯兰教的经典《圣训》预言他是世界末日来临前的一个有宗教领袖性质的人物,是穆斯林的领袖,他降临世间。根据神圣的教法治理乱世、伸张正义、铲除暴虐,整顿伊斯兰教内部的全部分歧,复兴伊斯兰教的信仰。开创新纪元,在位7年,他出自先知穆罕默德的女儿发图买的后代中。

(二)什叶派对马赫迪的看法与逊尼派有分歧,什叶派认为隐遁的伊玛目就是必将再降世的马赫迪,将给充满压迫与谬误的世界带来公正与平等。他号召恢复伊斯兰教的纯朴和正统,还提出“推翻异教徒”、“不交一文税”的口号,从而赢得人民的爱戴和拥护,阿巴岛的群众纷纷参加起义的行列。1881年8月马赫迪的宣传让苏丹总督非常恼怒,他立即命令艾哈迈德到喀土穆解释自己的行为,遭到他的断然拒绝。苏丹总督怒不可遏,马上派出两百多人的讨伐队前去阿巴岛抓捕马赫迪。马赫迪沉着机智,当即带着一支由农民、渔民和手工业者组成的三百多人的起义队伍撤出村庄,在村外的一片树林里隐蔽起来。1881年8月12日当讨伐队大摇大摆地进入伏击圈是马赫迪一声令下,手持棍棒、石头的起义者勇猛出击,打得讨伐队溃不成军,丢下一百多具s体后残余的敌人落荒而逃。马赫迪首战告捷揭开全国武装起义的序幕,但是他的头脑非常冷静,他深知起义军的力量还很弱小,要避免与强敌过早地交锋。因此他果断地指挥起义队伍,向西部的卡迪尔山区转移。那里群山连绵、地形险要,周围的穷苦百姓纷纷前来投奔起义军,马赫迪在起义后率领群众迅速转移到科尔多凡山区。

(三)以此为基地积蓄力量、训练队伍,接连战胜前来讨伐的政府军,并于1883年1月攻占科尔多凡省首府乌拜伊德城。英国以埃及政府名义派遣前英国驻印度上校军官希克斯率军镇压,希克斯与苏丹总督阿拉丁率军1万于1883年9月从白尼罗河上的杜怀姆出发,11月5日在欧拜依德南部的希甘附近的乌拜伊德地区,遭到马赫迪军的伏击,经过一上午的鏖战后敌军除了二百五十人逃生外其余全被歼灭,希克斯上校和所有的军官都被当场打死。乌拜伊德战役后起义军声威大振,乌拜伊德战役是马赫迪起义中的一次战役。1882年9月4日以刀剑为武器的3万起义军向乌拜伊德进攻,守军虽仅4000人但装备先进。激战5小时会起义军未胜,乃改用围城战术,并趁敌人粮草断绝之机发动劝降攻势。1883年1月16日晚大部敌军倒戈,17日守军司令赛义德投降,起义军遂占领该城并解放科尔多凡全省,自此起义军从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12月达尔富尔省省长、奥地利人斯拉丁投降,赤道省省长、德国人施尼策尔退至中非地区,起义者直逼苏丹首府喀土穆。1884年1月英国政府决定派戈登固守喀土穆,以便等待时机卷土重来。2月戈登到达苏丹首府,他先后发布法令、公告来许诺解放奴隶、减税和自治,以图收买人心,另外以英援军即将到来进行恫吓。

(四)他还用高官厚禄诱降马赫迪,允诺委任马赫迪为科尔多凡省的统治者,还随信送去一份委任状和一套华贵的长袍,但被拒绝。与此同时戈登在喀土穆开挖战壕、修建城墙,在城市周围树起铁丝网,并派武装汽船巡航来加强防卫,以待援军。3月喀土穆与开罗间的联系中断,4月加扎勒河省省长勒普顿投降,5月起义军占领北部重要城市柏柏尔。1885年1月26日马赫迪率军攻下喀土穆,击毙戈登,两天后英援军被迫撤出苏丹。喀土穆战役是苏丹马赫迪起义军为夺取首都喀土穆同英国殖民军进行的一次战役,起义军攻占乌拜伊德后于1884年3—6月又陆续攻占喀土穆周围地区。8月4万起义军包围喀土穆,截断英军退路,年底水陆兼程赶来解围的英军遭起义军拦击。1885年1月26日马赫迪在英援军赶到之前先向喀土穆发动总攻,直捣总督府,全歼英军,苏丹总督戈登被刺死,英援军慌忙撤回埃及。经过4年的武装斗争后起义军已占领苏丹的绝大部分土地,攻下喀土穆之后以马赫迪为元首建立起新的马赫迪派国家——马赫迪王国,设首都于恩图曼。在马赫迪之下任命三大哈里发(继承人之意),三大哈里发各拥有标志不同的军队,而以哈里发阿卜杜拉权力最大。此外还设有金库总管及大法官各一名,负责财政及司法事务。为促进经济繁荣,在苏丹历史上第一次发行货币。

(五)马赫迪王国全称苏丹马赫迪王国,是苏丹马赫迪起义时建立的伊斯兰教国家。自1885年建立起到1953年自治政府成立,马赫迪王国苏丹王被迫退位而成为宗教领袖为止,共历时68年。马赫迪王国历时主要分为马赫迪起义时期、马赫迪国统治时期和英(国)埃(及)共管国时期。1885年6月22日马赫迪突然逝世,临去世前他指定哈里发阿卜杜拉·伊本·穆罕默德作为继承人。阿卜杜拉统治时期(1885~1899)对内粉碎哈里发沙里夫的夺权阴谋,清除政敌在各地的残余势力,成为全国唯一的哈里发,并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他还仿照西方国家制度建立参众两院制国会和两院国会。对外则坚决抵御外敌入侵,在国家连年战争、饥荒时疫频繁的情况下捍卫民族独立达13年之久。1896年使用新式武器的英国殖民军再次向苏丹发动进攻,在1896年9月的栋古拉战役和1898年9月的喀土穆战役中起义者战败。1898年4月喀土穆陷落,阿卜杜拉率残部退守科尔多凡省继续进行游击战,直至战死。1899年英国和埃及签订英埃共管苏丹的协定,苏丹再次丧失独立地位,马赫迪派教徒转入地下活动,成为秘密教派。马赫迪起义历时18年,沉重打击英国殖民者,是近代非洲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反对殖民统治的武装起义,在非洲近代反帝斗争史上谱写重要的一章。英埃共管苏丹简称英埃苏丹是1899年至1956年间埃及和英国共同管治苏丹的时期,“共管”实际上是英国单独管理。

(六)为了同法属苏丹作出区别,英埃苏丹被称作东苏丹,法属苏丹为西苏丹,直至1956年苏丹共和国成立。法属苏丹是马里共和国的旧称,1895年沦为法国殖民地,1904年成为法属西非的一部分,1958年5月成为“法兰西共同体”内的“自治共和国”。1959年4月与塞内加尔结成马里联邦,1960年联邦瓦解,1960年9月22日独立,之后国名改为马里。马里联邦是于1959年4月4日至1960年8月20日间存在于西非的一个联邦国家,现已解体。1959年4月4日法属苏丹和塞内加尔两个自治共和国决定在法兰西共同体内结成联邦,首都设在达喀尔,以古代马里帝国的名称命名为“马里联邦”。1960年6月20日该国宣布完全独立,但是不久之后塞内加尔和苏丹就因为是否应当退出法兰西共同体出现政治分歧。8月20日塞内加尔宣布退出马里联邦,保留在法兰西共同体内,苏丹则保留“马里”这个名称,并于次月宣布退出法兰西共同体。1820年奥斯曼帝国的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入侵并征服苏丹北部,这个地区打从上古的法老统治期间便与埃及在许多方面有相当大的关系,也曾经多次被埃及统治。由于穆罕默德·阿里试图要对外扩张势力,将奥斯曼帝国在中东的势力取代,因此将苏丹视为一个相当有价值的新领地。在他本人及继承者统治期间埃及与苏丹成为一个单一政治实体,其后所有王朝的统治者都致力于维护这个“尼罗河谷的联合”,此政策在穆罕默德·阿里的孙子伊斯梅尔帕夏在位期间更被进一步强化。

(七)当苏伊士运河在1869年开通后埃及和苏丹在战略及经济上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引起列强(尤其是英国)的兴趣。1879年大量的外国贷款成为列强逼迫伊斯梅尔帕夏退位的借口,由他的儿子陶菲克帕夏取而代之,此举激怒本来就对外国政府及商人很不满的民族主义者。这股情绪随着特费克的贪腐和无能逐渐升温,最终爆发阿拉比革命。眼看着情势岌岌可危时特费克遂求助于英国,1882年在他的请求下英国发兵轰炸亚历山大、埃苏两地的主要港口,并随后入侵之,又推翻艾哈迈德·阿拉比在开罗所领导的政权,再进而占领埃及和苏丹全境。之后虽然特费克得以重新掌权,然而英国也从此控制埃及和苏丹的全部事务。1899年1月19日英国和埃及在开罗签订《英埃共管苏丹协定》,规定在北纬22度以南的地区成立英埃共管政府,埃及在名义上是一个共管者,但实际上共管只是英国在苏丹建立殖民统治的一个形式而已。成立“英埃苏丹”后英国殖民者对苏丹采取残暴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根据1899年1月《英埃共管苏丹协定》的规定在苏丹首都喀土穆设立总督府,将苏丹最高军事与民政统治权将交给一位称为苏丹总督的官员,此官员由赫迪夫根据英国女王陛下政府之推荐下令任命,赫迪夫(埃及最高统治者的称号,国君之意,后改称苏丹)须经英国女王陛下政府同意始得下令撤换。

(八)还规定总督拥有颁布和废除法令的权力,总督为妥善治理苏丹,依法管理国内各地军事民政,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苏丹沦为英埃共管的殖民地,埃及不仅负担征服苏丹战争费用的三分之二,而且长期负担管理苏丹的绝大部分行政费用,苏丹则成为英国的棉花供应地和工业品市场。英国统治苏丹严重危害苏丹的民族利益,也加重埃及人民的负担。由于英国和埃及的矛盾斗争,1924年英国单方面废除与埃及的“共管”协议,但1936年英国又重新恢复两国对苏丹的“共管”。为了达到长期控制苏丹的目的,英国殖民者施行分而治之的伎俩,宣布南方为“封闭区”。禁止南方人离境和北方人进入,并在南方推行基督教和英语,扩大与北方居民的差别,这种殖民政策为以后的南北纠纷埋下祸根。二战后殖民体系逐渐崩溃,在苏丹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反抗斗争的浪潮中的1951年埃及废除“共管”协定,承认苏丹人民有自治权利。1952年纳赛尔领导的七月革命成功后埃及改变传统的对苏丹政策,大力支持苏丹独立。在埃及的推动下1953年2月12日英国被迫与埃及签订有关苏丹的协定,规定在三年的过渡时期内苏丹可建立议会和民族政府,同年苏丹成立自治政府。1955年11月英埃军队共同撤出苏丹,1956年1月1日苏丹宣布独立并成立共和国,结束英国殖民统治的历史,走上民族独立的道路。

英埃战争

(一)英埃战争是19世纪后期英国为镇压埃及人民民族解放运动、在埃及建立殖民统治而进行的侵略战争,这场战争以埃及的民族革命为开端,以英国侵略军彻底占领埃及而告终,战争结果使埃及从半殖民地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埃及地处欧、亚、非三洲咽喉,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6世纪奥斯曼土耳其帝国侵入埃及,结束马穆鲁克王朝。1769年埃及马穆鲁克军团驱逐土耳其统治者,宣布埃及独立。1798年拿破仑率军侵入埃及,建立起法国殖民统治。1801年英国乘埃及人民反法斗争高涨之际伙同土耳其军队打败法军,法国退出后英国势力乘虚而入,但让土耳其总督统治埃及。1805年埃及军官穆罕默德-阿利发动兵变赶走土耳其总督,打败继任的麦木鲁克贵族夺取政权。1807年英军侵入埃及,但被阿利领导的埃军打得落花流水。阿利代表新兴地主、商人集团的利益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改革,推动埃及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并在1831—1833年的第一次土埃战争中打败土耳其,占领苏丹、叙利亚、黎巴嫩和巴勒斯坦。英国极端仇视埃及的强大,它先是唆使土耳其进攻埃及,发动第二次土埃战争,土耳其失败后它又联合俄、普、奥等国对埃及施加压力,并出兵干涉。1840年11月埃及战败,被迫签订《英埃协定》,规定埃及承认土耳其的宗主权;军队由25万减至1.8万;关闭造船厂;接受1838年英土商约(外国商品只交5%的关税,外国人有权在埃及从事贸易,禁止对任何物资实行专卖)。

(二)《英埃协定》使埃及的独立遭受沉重打击,标志着阿利改革的失败和埃及走向半殖民地,为英国加紧对埃及的侵略大开方便之门。1851年英国取得修建亚历山大至开罗铁路的特权,1856年法国取得开凿苏伊士运河的特权,经过10年施工后以12万埃及民工的生命为代价让运河于1869年开通。英国为控制运河于1875年买下埃及的全部股票,获得苏伊士运河公司44%的股票,取得运河的控制权。1876年埃及政府宣布财政破产,英法趁机掌握埃及的财政大权,对埃及实行双重监督,英国管理埃及的收入,法国管理支出。英法资本随之拥入,在埃及开银行、办工厂、经营公共事业和航运,从而控制埃及的经济命脉。1878年8月在英法策划下埃及成立“欧洲内阁”,英法成为埃及太上皇,埃及总督成为他们的傀儡。1879年埃及知识分子和爱国军官成立“祖国党”,以陆军中校穆罕默德·阿拉比帕沙为领袖。祖国党提出埃及独立、反对“欧洲内阁”等主张,利用人民群众斗争的威力迫使总督伊斯迈尔改组政府,辞退外国官员,通过宪法加强议会权力。英国怂恿土耳其废黜伊斯迈尔,任命他的儿子杜菲克为新总督。杜菲克听从英国摆布,组成反动政府来解散议会,逮捕祖国党人。1881年9月阿拉比率陆军起义,包围王宫,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杜菲克被迫召开国会。1882年祖国党组阁,阿拉比任陆军部长,取消“双重监督”制度。

(三)通过1879年宪法后英国眼看无法通过总督和内阁控制埃及,便决定进行武装干涉,以实现其蓄谋已久的侵占苏伊士运河和整个埃及的野心,英国侵略埃及的英埃战争随之爆发。1882年7月11日英国分舰队炮轰亚历山大港,这支分舰队由8艘装甲舰、5艘炮舰和1艘驱逐舰组成,装备有69门大口径舰炮、88门中小口径舰炮和70门“米特拉约兹”炮,有舰员5700人。当时亚历山大港的埃及守备部队有7500名训练较差的士兵,工事阵地简陋,经激烈交战会埃及伤亡2000人。英军2.5万人登陆,占领海港,并大肆洗劫。面对英军的侵略时祖国党立即发表告人民书,宣布埃及民族和英国人之间进行着势不两立的战争,允诺农民废除所欠外国人的债务。广大农民响应号召踊跃参军,开罗等市举行反侵略示威游行,埃及军民在阿拉比的领导下重点加强开罗的北部阵线。1882年7月28日埃及军队在道瓦尔村交战中使英军受挫,在接下来的三周内埃军接连打退敌人的数次进攻,使英军无法从北部进攻开罗。但是阿拉比等人犯了一个战略错误,只加强开罗北部的防线,而对东线防御未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是因为他们轻信西方国家会遵守苏伊士运河区中立的保证,结果英军把进军开罗的突破口定在苏伊士运河方面。8月英军大量兵力在运河区登陆,20日占领运河区塞得港等要地,接着向开罗进犯,9月在通往开罗的接近地泰勒凯比尔附近双方进行一场决战。埃及军民英勇抗敌、浴血奋战,坚守阵地达两个星期。

(四)英军改变策略,收买游牧部落的封建贵族,特别是收买参加抗战的贝都因族酋长。结果英军于9月13日突破东部防线,埃及军队被迫退守开罗。阿拉比力图利用正在泛滥的尼罗河天险抵御敌人,并决定发动开罗十万军民进行首都保卫战,但是开罗城内的官僚地主和部分军官动摇叛变,乘阿拉比指挥军民在城郊修筑防线之机开门引敌入城。1882年9月15日首都陷落,阿拉比等爱国将领被俘,大量军民遭屠杀。英军攻陷开罗后迅速占领整个埃及,战争以埃及的失败而告终。英埃战争的结束标志着埃及从半殖民地进一步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占领埃及后担心法、俄效尤瓜分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其他领地,损害自己在中近东的殖民利益,于是一方面宣称对埃及的占领是“暂时的”,一旦秩序恢复后英军即行撤退、另一方面派遣其代理人以总领事的名义进行谈判,实际上英国驻埃及总领事贝林是埃及的独裁者和英国殖民统治的代言人。他统治埃及25年(1883—1907年)间恣意摧毁埃及的民族工业,奖励外国主要是英国投资,推行单一作物种植制度,扩大棉花种植面积,使埃及成为英国棉纺织工业的原料产地。埃及的国民经济完全依附于国际资本主义,埃及成为英国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的场所,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英国正式宣布埃及为其保护国。英埃战争中埃及的失敌原因是十分明显的,阿拉比虽然是陆军中校军官,但他代表软弱的埃及资产阶级,对英国侵略的危险不做任何准备。

穆罕默德·阿里王朝

(一)穆罕默德·阿里王朝是1805年-1953年埃及和苏丹的统治王朝,以其创立者穆罕默德·阿里为名,穆罕默德·阿里被视为现代埃及的创立者。穆罕默德·阿里王朝又称为阿拉维王朝,这与摩洛哥的阿拉维王朝并没有关系。大部分王朝的统治者都冠有赫迪夫名号,故被时人称为“赫迪夫王朝”。穆罕默德·阿里原本是奥斯曼帝国军里的一名阿尔巴尼亚裔军官,被派遣前往击退拿破仑在埃及的军队,在法军撤出后穆罕默德·阿里集权并迫使奥斯曼帝国苏丹马哈茂德二世于1805年承认他为埃及瓦利。穆罕默德·阿里使埃及成为一股地区势力,并企图以此作为奥斯曼帝国的后继者,构建他理想的埃及:“我知道帝国正步向衰落,我将会在帝国的荒土上建立一个庞大的王国,远及幼发拉底河及底格里斯河。” 在他的巅峰时期穆罕默德·阿里及其子易卜拉欣帕夏的确能威胁版图庞大的奥斯曼帝国,并试图取缔奥斯曼帝国,大国的介入却阻止他进军君士坦丁堡,并使他的统治限制在非洲一隅。穆罕默德·阿里在前期征服苏丹,他的继承者对埃及的统治作进一步巩固及扩展,当中较为显著的是易卜拉欣帕夏的儿子伊斯梅尔帕夏。虽然穆罕默德·阿里及其后继者以赫迪夫的称号取代地位较低的瓦利,但一直不获奥斯曼帝国朴特承认。

(二)直至1867年苏丹阿卜杜勒·阿齐兹一世正式认可伊斯梅尔帕夏及其后继者使用赫迪夫这称号,与父亲对抗朴特的方针有所不同的是伊斯梅尔在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以巴结和贿赂的方法强化王朝在埃及和苏丹的地位,使奥斯曼帝国承认埃及和苏丹的实际独立。1879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势力串谋罢免伊斯梅尔,扶植陶菲克帕夏。三年后埃及和苏丹的独立地位仅是象征形式,英国入侵并占领埃及,表面上支持陶菲克对抗艾哈迈德·阿拉比的民族主义运动,名义上赫迪夫仍统治埃及和苏丹,权力却落在英国高级专员上。为了抵御埃及人,英国宣布英埃共管苏丹,使地区变成由埃及和英国共同管治,破坏埃及的完整。这受到埃及人的反对,包括埃及政府及公众,他们坚持于“尼罗河河谷一体”。这一直成为英国与埃及的争端及引起敌视,直至1956年苏丹独立。1879年奥斯曼帝国与欧洲势力串谋罢免伊斯梅尔,扶植陶菲克帕夏。三年后埃及和苏丹的独立地位仅是象征形式,英国入侵并占领埃及,表面上支持陶菲克对抗艾哈迈德·阿拉比的民族主义运动,名义上赫迪夫仍统治埃及和苏丹,权力却落在英国高级专员上。

(三)1914年赫迪夫阿拔斯二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里与奥斯曼帝国并肩作战,加入同盟国,阿拔斯二世遂遭到英国罢免,由叔叔侯赛因·卡米勒继任。奥斯曼帝国在名义上对埃及和苏丹的主权至此终止,侯赛因宣布成为埃及苏丹,埃及和苏丹成为英国保护国。国内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英国于1922年正式承认埃及独立,侯赛因的继承人福阿德一世开始使用国王的名号。虽然如此但英国依然占据并干预埃及和苏丹的事务,英国持续剥夺埃及对苏丹的控制权。国王及民族主义都无法忍受,埃及政府于是强调福阿德一世及其子法鲁克一世是“埃及和苏丹国王”。在法鲁克一世统治时期民族主义分子对英国的侵占、皇室的腐败无能及第一次中东战争日渐不满,这些因素导致法鲁克一世地位不保,为1952年埃及革命埋下伏线。法鲁克一世被迫逊位,王位让予他的幼儿福阿德二世,国家政务由穆罕默德·纳吉布及贾迈勒·阿卜杜尔·纳赛尔领导的自由军官运动主理。年幼的国王就位不足一年于1953年6月18日被革命者废除帝制,宣布成立共和国,结束一个多世纪以来穆罕默德·阿里王朝的统治。

考迪罗主义

(一)考迪罗亦称考迪罗主义、考迪罗制度,原意是首领、头领。考迪罗制是拉丁美洲特有的军阀、大地主和教会三位一体的本土化独裁制度,拉美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在19世纪20年代独立后至20世纪前盛行。考迪罗经济上依靠大地产大庄园主,在政治上靠军人专政来维持其政治统治,对外投靠外国势力,对内残酷镇压人民反抗。第一代考迪罗代表人物有墨西哥的安东尼奥·洛佩斯·德·圣安纳(1794—1876),阿根廷的罗萨斯(1793—1877),巴拉圭的何塞·加斯帕尔·罗德里格斯·德·弗朗西亚(1766—1840)。第二代考迪罗多通过“选举”或政变上台,其代表有巴拉圭洛佩斯父子——卡洛斯·安东尼奥·洛佩斯(1792—1862)和弗朗西斯科·索拉诺·洛佩斯(1827—1870),秘鲁的拉蒙·卡斯蒂利亚(1797—1867),阿根廷的胡斯托·何塞·德·乌尔基萨(1801—1870),委内瑞拉的安东尼奥·古斯曼·布兰科(1829—1899),玻利维亚的马里亚诺·梅尔加雷霍和伊拉里翁·达萨等。独立后虽然部分考迪罗在人民压力下作出一些改革,但由于其和大庄园主在经济及政治上的垄断密不可分,所以未触及大地产制度,是拉美经济发展的阻碍。拉美独立战争拉开考迪罗制的序幕,许多独立运动的领导人本身出生于大地主家庭,在反对殖民者的斗争中控制军队,并在独立后以军队支持为基础掌握政权,从而主导独立后的政治进程。18世纪末以来拉美反抗殖民统治的斗争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带有社会抗争性质的斗争,这些起义的主要原因是殖民当局对印第安人的残酷压迫和剥削,出于对殖民统治的不满,部分克里奥尔人也参与到起义之中,但在殖民者的严厉镇压之下起义均遭失败。

(二)二是抗税斗争,包括库斯科的银匠起义、拉巴斯抗税斗争、索克罗公社起义等。三是以争取独立为目标的政治斗争,包括委内瑞拉的早期独立斗争、海地独立起义和巴西“拔牙者”起义等。1808年拿破仑入侵西班牙、葡萄牙,西班牙王室被俘、葡萄牙王室流亡巴西,这一事件正式引发拉美独立运动。随后各殖民地普遍成立带有临时自治政府性质的“洪达”(意即执政委员会),拒绝承认拿破仑控制下的宗主国政府。拿破仑失败后西班牙国王费尔南德七世复辟,开始对殖民地独立运动进行镇压。1824年起义军在阿亚库巧战役中最终战胜殖民军,独立战争以起义军的胜利宣告结束。整个独立战争过程可以分为两大阶段,1808年—1817年为第一阶段,在这一阶段各主要殖民地均成立“洪达”,各“洪达”成立之初仍宣称效忠西班牙国王费尔南德七世。在克里奥尔人控制“洪达”之后这一机构逐步变成独立斗争的领导机关,各地纷纷组织起义军。但在西班牙殖民者的强力镇压下起义军遭到挫败。到1816年—1817年间殖民当局控制绝大多数地区,独立运动进入低潮。1817年—1824年为第二阶段,在经历低潮之后殖民地独立力量进行整合,大批印第安人和获释黑奴加入起义军,形成墨西哥、南美洲北部和南美洲南部几个主要战场,特别是在南美地区中玻利瓦尔与圣马丁领导的起义军形成南北呼应的局面。1824年随着西班牙殖民者残余部队被击溃,独立战争宣告结束,至此在原西班牙殖民地的基础上诞生6个独立的国家,即墨西哥帝国、大哥伦比亚共和国、拉普拉塔联合省、智利、秘鲁和玻利维亚。

(三)相对于西班牙美洲的独立进程时葡萄牙殖民地巴西通过较为和平的方式获得独立,1808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后其王室流亡巴西,拿破仑失败后国王于1821年返回宗主国,由王子佩德罗留守巴西。1822年巴西正式脱离葡萄牙独立,成立巴西帝国,王子佩德罗被加冕为佩德罗一世。战争结束后军队在新生国家中的分量大为增强,成为左右各国政局走向的关键力量。庞大的军事开支也成为各个新生国家最主要的公共支出,常常使各国政府的财政处于破产的边缘。作为军队的领袖的考迪罗自然地在政治上获得举足轻重的发言权,他们中的一些人依靠军队的支持登上政治舞台成为国家领袖。一些人则在幕后操控政局,以非正常的方式废立政府,成为实际上的统治者,这样独立战争的结束也就意味着考迪罗时代的开始。在殖民地时期形成的二元结构中以工商阶层为主体的城市精英占据着优势地位和政治话语权,而农村的地主阶层则处于次要的依附地位。随着独立战争的胜利后西班牙殖民统治被推翻,拉美西班牙语国家迅即出现政治真空。在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由于拉丁美洲地区土地辽阔、地形复杂导致交通不便,加之资本主义经济不发达等原因,西班牙各总督区之间及各总督区之内的各地区之间均缺乏一种横向联系,殖民统治者主要是通过上自西班牙王室下至市政委员会纵向联系的方式进行其统治。随着殖民统治相继垮台后传统式的纵向联系的统治方式迅速中断,于是拉丁美洲上层出现政治真空,下层形成一盘散沙的混乱局面,在这种形势下由谁来填补这个政治真空明显地摆到拉丁美洲各阶级及各集团代表人物的面前。

(四)在缺乏政治调节机制下以暴力夺取政权就成为势所必然,可见拉丁美洲的西班牙语地区出现政治真空对考迪罗出现有多么重要的关系。拉丁美洲长期以来存在自给自足的封建大庄园制,长期以来农业是拉丁美洲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大庄园则是农业的主要生产方式。大庄园主严格控制家族、总管、仆人、债役农、佃农等,享有绝对权威,实行家长式的统治。大庄园主可以听取下属的申诉,执行法律,一般还可以开庭审判,俨然是国中之国的君主。大庄园一方面有大量耕地、牲畜和各式农具从事农牧业生产,另方面还有木工、铁工、面包师、裁缝和蜡烛匠等手工业者专门从事手工业生产。其产品几乎可以满足整个庄园的需求,一般只有少量贵重物品和奢侈品需从国外购买,是一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典型的自给自足经济形态。庄园同外界联系很少,只有一条小路连接邻近的庄园、村落和城镇。大庄园主在19世纪初动乱的年代里为了财产和生命的安全或请求考迪罗保护,或自己组织私人武装,保护庄园并扩大自己势力,成为考迪罗式的人物。拉丁美洲的大庄园是19世纪初产生考迪罗的温床,也是考迪罗获得支持和赖以生存的基础。拉丁美洲存在严重的宗教势力,主要是罗马天主教势力。天主教会是拉丁美洲封建统治制度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天主教不仅是拉丁美洲精神意识上的统治者,而且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获得重大权益。它在政治上是一个封建堡垒,在经济上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大土地所有者,在19世纪初叶革命烽火燃遍拉丁美洲的关键时刻他们同考迪罗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五)考迪罗大致有3个主要来源,一是殖民地民团军官,二是原殖民地的市政委员会的官员(凭借军人力量),三是独立时期出现的革命军军官。原殖民地民团军官主要是出身在拉丁美洲地主家庭,在地区民团中一个地区有声望和权威的主要人物通常是最大的土地所有者,戴有相当于上校的民团司令头衔,他们往往成为地方的强人或考迪罗。原殖民地市政委员会官员亦与殖民地民团军官一样一般是地主家庭出身,市政会议员起初由拥有土地的市民选举产生,以后越来越多的成员通过购买或世袭得到职位,或由国王任命。能够通过购买和被国王任命的基本上是地主家庭的成员,而在独立运动中能担任革命军军官的亦不例外。这里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出身于地主家庭,但接受资产阶级思想,逐渐成为革命领袖,例如玻利瓦尔等等;另一种则像桑坦德尔那样出身于地主家庭,并代表地主阶级的利益,后来变成考迪罗。除此之外还有像派斯一类人物,虽然出身寒微但他后来背叛自己的家庭,站到地主阶级的一边,也成为考迪罗。除墨西哥短时间实行过君主制之外原西班牙美洲殖民地均选择共和制,原葡属殖民地巴西则选择君主制,这种政体选择上的差别与各国获得独立方式不同有关。西属殖民地是通过战争的方式推翻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出于对西班牙王室长期殖民统治的仇恨和近邻美国的示范效应,共和制成为原西班牙属地的一致选择。而通过和平的方式获得独立使君主制得以在巴西延续,也引入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制度成份。

(六)放眼当时的世界采取共和制的国家并不多见,而西属拉美作为一个地区大规模的引入共和不能不说具有先进性,甚至在一定意义上走在世界政治发展进程的前列,因此学界也把独立后拉美各共和国的成立称为“第一次民主化浪潮”。在国家结构的选择方面则出现联邦制和集权制(单一制)两大潮流,集权来自西班牙殖民统治的专制传统,殖民者在拉美建立等级森严的官僚机构和金字塔式的垂直管理系统,关于殖民地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始终掌握在王室手中。这种集权传统深刻地影响独立后拉美各国的政治制度取向,成为多数国家的选择。殖民地之间彼此分割,相互之间缺乏密切的经济联系,这也导致直接与海外市场相联系的地方经济势力逐步形成。克里奥尔人长期被殖民者排斥在最高统治机构之外,只能通过市镇委员会等地方机构参政,进而形成盘踞一方的地方势力。独立后这些地方分离势力便汇聚在联邦制的大旗下,主张地方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与集权主义者分庭抗礼,这两派势力之间的斗争决定着独立后拉美各国国家结构的选择。19世纪上半叶集权主义者似乎在多数国家占据上风,即使在采取联邦制的墨西哥中集权主义者通过制定带有宪法性质的《七部法》也获得事实上的胜利。而拉普拉塔联合省制定的1819年和1826年两部宪法均带有中央集权的性质,保守派大都支持集权制,而自由派则更倾向于联邦制。因此19世纪上半叶保守派在各国政坛上占据着更大的优势,实现较长时间的执政。

(七)拉美独立后建立的政治制度均参考英、美等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设计,从表面上看似乎并无显著不同。西属拉美殖民地大都采用以美国政治制度为蓝本的共和制,而葡属殖民地巴西则参照英国模式选择君主立宪制,此外各国也大都引入当时较为先进的三权分立原则,并建立相应的选举程序和制度。但拉美的政治制度仍然带有很强的本土特征,首先在三权分立的架构下各权之间的关系并不平衡,行政权往往凌驾于其它两权之上。以总统为代表的行政长官在政治体系中拥有近乎绝对的权威,其所受到的制约更多来自派系之争,而非其它两权的制约。其次军队与政治的关系密不可分,由军队领袖出任政治首脑成为普遍现象,军人干政问题突出。尽管各国宪法均明确规定选举程序和制度,但并未得到真正遵守,通过兵变等非宪法方式上台的做法十分普遍。如墨西哥在1824年—1848年期间曾发生250次兵变,更换31个总统。再次广大人民被排除在政治安排之外,尽管各国均声称主权在民,但所谓的人民实际上只是极少数上层精英。各国宪法均将财产、教育程度、性别、种族作为政治参与的条件,而无法满足这些条件的绝大部分人民被自然排除在政治安排之外,政治体制的寡头特征十分突出,因此拉美各国独立后建立的政治制度本质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掩盖下的考迪罗寡头统治。

(八)19世纪中叶以来第二代考迪罗纷纷登上拉美政治舞台,这一时期尽管保守派和自由派之间龃龉不断,甚至在许多国家爆发内战,但随着自由派逐步占据上风,各国政治发展的总的方向是不断趋于稳定。经济上初级产品出口模式的形成也为政治稳定提供物质基础,尽管自由派的上台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考迪罗独裁制度的实质,但其推动出台的宪法和措施或多或少地具有一些进步性,增强拉美政治发展进程中的“法治”成份。相比第一代考迪罗时第二代考迪罗在进行独裁统治的过程中更加注重合法性伪装,在维护大地主阶级利益的同时也采取一些鼓励本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措施,有的国家的早期的现代化努力甚至是在考迪罗的领导下得到有序推进,考迪罗制也因此进入巩固发展的阶段并达到顶峰。19世纪中叶以来随着战争创伤的恢复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拉美政治也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到19世纪中后期拉美各国围绕单一制和联邦制的纷争陆续得到解决,并通过宪法的形式加以确定,今天实行联邦制的4个拉美国家(墨西哥1857年、巴西1891年、阿根廷1853年、委内瑞拉1864年)的联邦制国家结构均是在这一时期得到确立的,这也反映出在经历独立后相互争夺的混乱局面之后各国统治阶级的不同派别逐步实现某种程度的均衡。

(九)在墨西哥的自由派通过改革运动夺取政权,并颁布1857年宪法。该宪法确定墨西哥的国家结构为联邦制,全国由24个州和1个地区组成,各州拥有自治权。政体为共和制,实施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行政权由总统行使,总统任期4年,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立法权由一院制的国会行使,司法权归最高法院。此外该宪法还对公民的基本政治、经济权利进行规定,这部宪法具有进步意义,以法律形式肯定改革运动的成果。尽管在随后的迪亚斯独裁统治期间该宪法名存实亡,但大部分内容又被墨西哥宪法(1917)所继承并延续至今。阿根廷颁布1853年宪法。这部宪法规定联邦制和单一制相结合的国家结构,既授予各省相当程度的立法权和行政自治权,也强调中央政府的集权性。在政体方面采取总统制和议会制混合的模式,一方面授予总统相当大的行政权,另一方面也规定议会有权对内阁部长进行质询。此外该宪法还对政府和私人部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反映新兴资产阶级的诉求。独立之后拉美各国大都跟随美国模式建立由保守党和自由党组成的两党体制,19世纪上半叶各国掌权的基本为保守党人。从19世纪中叶开始自由派逐步开始在各国执政,两党轮流交替执政的政党政治得到形成和发展。如巴西从1844年—1889年期间保守党共执政24年,自由党执政17年,两党共同执政4年。

(十)一般而言保守派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主张中央集权和天主教会的权威性,而自由派则代表开明地主、早期民族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倾向于实行联邦制和削弱教会影响。但在实际上两派在大地产制、选举权等问题上并没有明显的分歧,更多的是统治阶级内部的派系之争。拉美各国考迪罗统治从19世纪末开始瓦解,整个过程延续至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以后,大致通过几种方式展开,包括暴力革命、选举、政变等。暴力革命发生在墨西哥,在长达34年的独裁统治之后大考迪罗迪亚斯政权的反动性日益突出,作为第二代考迪罗的代表人物的迪亚斯推动墨西哥的“秩序”与“进步”。但“秩序”导致僵化,堵塞新兴资产阶级分享政权的渠道和空间。“进步”仅有利于本国寡头大地主、以“科学家”派为代表的买办阶层以及外国资本家牺牲农民和工人阶级的利益,并招致中产阶级的强烈不满。这样当迪亚斯第七次宣布当选总统时革命突然爆发,虽然革命的最终胜利者是资产阶级,但墨西哥社会的各个阶层均参与推翻考迪罗统治的革命进程。阿根廷在十九到二十世纪之交发生的政权更迭则是以相对缓和的选举方式实现的,19世纪中期以来以各类考迪罗为代表的寡头地主阶级长期把持政权,大力实施以谷物、肉类出口为主的初级产品出口模式。

(十一)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后资产阶级蓬勃兴起,国家进行工业化的需求也日益高涨,大量外国移民的涌入更是进一步壮大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的力量,而封闭、保守的考迪罗寡头政权也日益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障碍。1891年激进公民联盟成立,资产阶级和中产阶级拥有自己的政党组织,19世纪末激进公民联盟先后策动两次起义,虽然均遭到失败但充分显示自身的力量。并迫使政府于1912年出台《萨恩思·培尼亚法》,允许成年男性不受财产和文化程度限制,通过秘密投票(此前的选举均采取高声唱票的方式)选举总统。1916年代表激进公民联盟的伊波利托·伊里戈延当选总统,开启阿根廷历史上的宪政时代。伊里戈延政府采取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发展的措施,并颁布一些保护劳工权益的法令,他的当选象征着阿根廷的资产阶级正式登台执政。巴西政治制度转换的过程是通过政变的方式实现的,在巴西帝国时期奴隶制盛行,建立在剥削非洲黑奴基础上的蔗糖和棉花出口成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为东北地区的寡头地主阶级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19世纪中后期东南部咖啡种植园不断发展,1889年咖啡占巴西出口总值的66.5%,巴西的咖啡产量占全世界的57%。与蔗糖和棉花种植园不同的是咖啡经济引入租佃制和合同制,带有半资本主义的性质。

(十二)19世纪中后期以来巴西的工业也获得初步发展,民族资产阶级力量不断增强,咖啡种植园主集团、民族资产阶级与东北传统寡头地主阶层的矛盾日益激化。1889年丰塞卡将军发动军事政变,废除君主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巴西颁布的新宪法明确提出保障资产阶级权益,并对三权分立、选举制度等内容进行规定。但该宪法仍然将受教育程度作为选民的条件,从而将大多数底层劳动人民排出在外,具有显著的资产阶级性质。然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并未因此而得到真正确立,废除君主制后形成带有半资产阶级性质的咖啡种植园主和民族资产阶级共同执政且前者占据绝对优势的局面,总统长期由东南部圣保罗州和米纳斯格里斯州人选轮流出任。大地产制、军队和天主教会是考迪罗统治秩序的三大制度支柱,独立战争摧毁旧秩序并建立新秩序,军队在除旧布新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军队及其领袖考迪罗也因此在新的统治秩序中毫无疑问地居于核心地位。依附于政权的天主教会主张对权威的绝对服从,对现有秩序的无条件遵守,自然成为考迪罗统治的重要工具和盟友。由于考迪罗本身就是大地主,而教会的主要财富也来自土地占有者,考迪罗制在本质上就是大地主阶级的寡头统治体制。这一制度的首要目标必然是维护和发展大地产制,具有很强的封建主义性质。独立后拉美国家在国家组织形式上有的采取联邦制,有的采取单一制。在政体上有的采取共和制,有的采取君主立宪制。

(十三)尽管从这个角度上看带有英、美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特点的制度安排成为各国的一致选择,但实际上真正掌握着政局走向的是代表大地主利益的各色考迪罗,这些考迪罗及其所代表的大地主阶层才是新国家的真正主人。表面上他们在政治制度的既定框架内行事,扮演着总统、省长和部长等各种角色,但只要政治安排与自身所代表的大地主阶层的利益发生冲突,他们便会毫不犹豫地通过非宪法方式废立政府来重新制定规则,它具有极端个人主义的自私性和贪婪性。考迪罗颂布宪法但从不执行,缺乏明确的政治思想原则。考迪罗把夺取政权视为最大的战利品,在夺取政权之前就想方设法地夺取它,夺取以后就千方百计地维护它。政权一旦到手后考迪罗就与大地主和教会结合起来,通过征税、纳贡、直接剥夺以及向各国贷款等方式,鲸吞人民财富。在考迪罗执政期间墨西哥教会在农村的地产和在城市的财产占全国房地产总值的一半,在阿根廷的总统罗萨斯在1832年发布命令,就把9万公倾的土地全部给他的家族、亲戚和获得罗萨斯信任的军事人员。考迪罗还大批提升军人官衔,以使军人们获得更大的荣誉和赏赐。1873年仅委内瑞拉的卡拉波波一省就有将军449名、上校627名、少校867名、上尉818名、中尉504名和少尉85名,委任的军官不少于3450名,约占当时该省现役军人的15%以上。

(十四)拉丁美洲军队获得的国家预算平均在50%以上,从1812至1845年墨西哥军队开支有14次超过政府的总收入,这一时期拉丁美洲国家财富更加集中,贫富更加悬殊,在政治组织上具有严重的地区性、宗派性和松散性。考迪罗组织党派但缺乏像资产阶级政党或其他政党那样的严密组织原则,考迪罗往往凭借个人魅力和声誉组织家庭、亲戚或同一地区的地主、流氓、冒险家和其他亡命徒为核心,胁迫债役农、佃农等农民组成私人性质的地主武装。考迪罗与追随者之间贯彻一种下级绝对服从上级的原则,考迪罗要求追随者们绝对服从自己。考迪罗一般属于保守派,有些亦属于自由派。有些考迪罗此时属于保守派,彼时属于自由派。有些考迪罗表面唱的是自由派的调子,实际上作的是保守派的事情。一位智利作者曾生动地描写道:“保守党人称自己是进步分子,自由党人坚决声明自己是一个皇家大主教徒,天主教徒对自由起誓。民主党人祈求独裁,并要维护奴隶制度。保守党人、红党人、自由党人、民主党人、中央统一派人、联邦党人,他们全部与独裁制度相拥抱。” 可见考迪罗结成的各种党派组织是类似一种缺乏定见的地区、宗亲的派别组织。其统治手段具有残酷性和恐怖性。考迪罗实行统治的手段极其残酷恐怖。一般来说,考迪罗总是依恃暴力、通过“宫廷政变”的方式进行夺权,并依恃暴力来维护其政权。

(十五)考迪罗统治期间,始终实行暴力加恐怖的政策。有的考迪罗建立特务组织,设立告密制度。实行“意见统计”,将反对自己的人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交给反动组织,进行镇压;或罗织各种罪名,予以流放、监禁和驱逐出境。据统计,罗萨斯从1839年至1843年期间就消灭反对派2万人以上,其中有200名是知识分子代表人物。在考迪罗统治期间,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经常发生考迪罗之间的相互厮杀和格斗。胜者总是要把败者斩尽杀绝。拉丁美洲许多国家充满着暴力和一片白色恐怖。克罗在其《拉丁美洲史诗》一书中曾这样地描写阿根廷独立初期的情况:“每一个地区都在一个考迪罗统治之下,而每一个考迪罗又都是至高无上的。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血腥战争成为了每日的生活规律。持带着长矛、大刀和短刀的凶猛牧民,活象一群猛虎,互相残杀。被俘者则象野兽一样被割裂喉管。假若一个`考迪罗’被俘,他的头会被砍掉,置于长竿上放在最近城内示众。”在其政局上出现历史上罕见的不稳定性,考迪罗既定的夺权政策和残酷统治必定要引起国内人民的反抗,激起无数次暴动和革命。另外又必然引起考迪罗之间争夺政权的争斗,导致政权的频繁更迭,从而引起国内政局动荡和不稳。各个考迪罗统治时间长短不一,有些只有几小时,有些几天、有些几月和几年,能统治十几年或几十年不被推翻的属于罕见现象。

(十六)在墨西哥从独立到19世纪末叶有72位执政者,其中有60个是通过考迪罗式政变上台的。多米尼加1844年宣布独立后的40年间差不多每隔一年有一次暴乱发生,历次执政者和各次暴动的领导者都是将军。秘鲁从1829年至1845年更换5位总统,委内瑞拉1830年以后的70年间共发生50次暴动,其中有12次暴动更替原政权。从独立至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拉丁美洲共和国共发生115次成功的“革命”,很明显还有更多的不成功的“暴动”。对这种现象时玻利瓦尔独立初期曾试图加以克服,但亦力不能及,为此他曾悲痛万分地说:“我确实看到确保国家稳定是不可能的,这一代人已无法挽救哥伦比亚和整个美洲”。考迪罗统治拉丁美洲期间的暴动之多及政权更迭之频繁是世界历史上少见的。考迪罗的出现对于刚刚独立的拉美诸国来说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但是长远来看却是阻碍拉美国家近代化的发展,而且拉美的考迪罗制度一直影响到20世纪拉美诸国的政治走向。秘鲁自然资源十分丰富,初级产品出口导向的模式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与出口部门联系的考迪罗寡头政权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不断阻挠发展模式的转换,延缓秘鲁向工业化国家的转型,而地理、种族和社会的长期分裂使得秘鲁难以凝聚改革力量推翻考迪罗寡头政治。直到1968年贝拉斯科将军上台以非常形式推翻考迪罗寡头政权,秘鲁现代化才揭开新的一页。

(十七)由于秘鲁现代化的被考迪罗独裁统治延缓,直到20世纪,秘鲁的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仍低于拉美国家的平均值,被世界银行列入下中等收入国家。世界经济大萧条使得原有的初级产品出口模式为进口替代工业化模式所取代,强调“政治主权、经济独立和社会正义”的庇隆主义也应运而生。庇隆的军事独裁也是拉美传统考迪罗的一种形式,由于阿根廷传统的出口集团和与之联系的外国资本实力的强大,在阿根廷的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出现“庇隆主义与反庇隆主义博弈”。在经济领域表现为进口替代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与农牧业出口部门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政治领域表现为民众主义与官僚威权主义的循环抉择,阿根廷社会的“断裂”阻碍现代化进程的顺利发展。马岛战争的失败、债务危机以及新自由主义改革的失误接二连三地打击阿根廷,在20世纪初还是世界富裕国家的阿根廷到20世纪末却变得相对贫困和落后。智利早在1833年就确立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当其他主要拉美国家还处于考迪罗主义纷争之时智利已经开始第一轮的初级产品出口,南美太平洋战争之后智利又迎来硝石时代。智利的多党政治体制也在寻求解决危机的过程中逐渐走向极端化,从1958年到1973年的15年右、中、左三派力量轮流执政,依次历经“民主自由主义”、“基督教民主改良主义”以及“民主社会主义”的改革实验。1973年皮诺切特军政权开始一个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政府积极推进民主化进程,坚持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并不断提高民众的社会福利水平。

(十八)到2012年智利已经被世界银行列为高收入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成员国,成为拉美第一个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查韦斯主张政治权力的独占化,迅速打破由民主行动党与基督教社会党长期轮流执政的局面。查韦斯终身崇拜的偶像是玻利瓦尔,而政治集权则是玻利瓦尔所推崇的不二法则。1999年8月他授意制宪会议在制宪之前采取两项特别措施,设立紧急司法委员会取代原来的司法机构;宣布紧急状态,设立紧急立法委员会取代原来的立法机构。同年12月查韦斯顺利制定“玻利瓦尔宪法“,这部宪法将1961年宪法规定的两院制改为一院制,同时大大削弱立法权和司法权,巧妙地突破分权制衡机制,将国家主要权力集中于总统和行政之手,实际上由查韦斯个人独占。2001年11月11日在该法案期满前一个月查韦斯一下子颁布49项法律,包括石油法、土地和农村发展法、合作社特别法、银行部门改革法、渔业法、科技创新法等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在执政14年内查韦斯四次获得国会授予委任立法权,时间长达四年半之久,不少备受争议的法律都是查韦斯利用这种权力颁布的。2007年12月举行的修宪公投被选民否决是查韦斯执政期间唯一的一次选举和公投失败,为了争取官僚集团支持的他改变策略,将所有由选举产生的公务员的任期都改为无限任期。第二次修宪公投终于在他的操控下反败为胜,从此以后查韦斯就成为可以无限期连任的总统,也是权势最大的总统,他一手创建民粹主义的威权体制将委内瑞拉的民主法治逼到悬崖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