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日本歌手美依礼芽参加了节目《乘风破浪的姐姐4》,在舞台上又一次为大家演唱《极乐净土》,并以461万投票的数据断层第一,给众人一点小小的“二次元”震撼。


熟悉的面孔出现在聚光灯下,将小伙伴们拉回到了那段极乐净土“血洗”B站的时光。
这段“文艺复兴”时刻,有关于“极乐净土”的话题又开始热起来,其中最让人意外的是,这首歌本来是经典手游《阴阳师》的宣传曲,然而很多人包括阴阳师玩家得知这个真相时,整个人都是“啊?”的一声。

目前美依礼芽的人气呈现出破圈的态势,有关内容的讨论仍有不小的热度,甚至包括一些不为人知的信息也在这个时候被公之于众。

最近有媒体透露,“美依礼芽”这个名字曾被人拿去抢注商标,据天眼查APP显示,一位姓贺的申请人在2018年和2019年先后以该名字注册过商标。

其中一个教育娱乐类商标注册成功仍在使用,另一个服装鞋帽类商标申请无效。
除此之外,重庆一家2022年成立的食品店也同样使用了“美依礼芽”的名字做商标,看样子这两位老板都是人家的真爱粉啊。

有趣的是,使用“极乐净土”做商标的人数量可比用“美依礼芽”的人要多得多了,注册该商标名称的公司类型不光有文化传媒,还有电子科技、商务服务,甚至还有成人用品和建筑工程的。

而且大部分商标的注册时间都在2016年至2023年之间,只有少数商标是早于2016年的。(极乐净土是在2016年发行的)


可毕竟“极乐净土”这个佛教用语本来有一定的知名度,多人用不奇怪,倒是用人家艺名来做商标,这种事多少会引发大家的不满,特别是会损害当事人的名誉权。

事实上,在我国的《商标法》里并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只是强调了申请人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不过呢,这个“在先权利”里却包括了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另外抢注的名人姓名、艺名商标若是引起社会公众的认知混淆,同样也属于侵权行为。(注:美依礼芽是该歌手的艺名)

当事人一旦觉得自己的“艺名”受到侵权,造成公众混淆了,便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受损失的还能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注册过“美依礼芽”商标的商家屈指可数,而且都是较早时候注册的,过去一直无人知晓,直到本人重新火起来了才被大家发现。

若按照商标法的判断标准,这些商标暂时没有给公众造成混淆误认的现象,也没有对美依礼芽造成具体的损失。
可即便如此,如果人家觉得这事已经侵权了,那她随时都能对商家提起诉讼,无非就是看结果谁胜谁败。

再者,要是这次的红火而吸引了一些跟风的经营者过来抢注商标,进而造成了一定的公众混淆,那么到最后,所有申请了“美依礼芽”商标的人都逃不过被寄律师函的命运。
总之,以后做生意注册商标,还是不要随便地蹭热度,多花点心思给自己设计个独一无二的名称岂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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