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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我们看有关三棱刺、空(软)尖弹、AA12、反器材武器等视频或文章时,总有那么些人蹦出来说这些武器被国际公约禁止,而一些嘴里半句实话都没有的营销号更是堂而皇之的把这些观点拿出来害人,这一期我们就要对这个谣言进行彻底的清算。
首先我们要盘点有关国际公约方面的常见谣言。
三棱刺
大口径武器不能打人。
AA12被禁用。
先到这里,空(软)尖弹情况特殊,放到后面讲。
下列内容来自轻吧吧友;防焦蒸汽
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具体来说就是指处理各个国家及政府组织之间各种关系的规则和各项基本原则的总和,有时也包括代表一定国家意志的法人和自然人等特殊主体。
虽然目前各国对国际法的法律地位有所承认,并且在国际间发生一些纠纷的时候也会援引国际法进行解决,但不幸的是,由于贯彻国际法的国际行政机构并没有凌驾于各个国家之上的独立的执法权,也不具备能够保障国际法始终顺利运作的诸如财政权、军权等全球范围内相关领域的排他性权力,所以国际法缺乏有效制裁违法国家的手段。
海牙公约,也称作“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所通过的公约和声明文件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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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1899年5月18日~7月29日)
1899年7月29日海牙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899年海牙第1公约)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899年海牙第2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关于1864年8月22日日内瓦公约的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899年海牙第3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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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7月29日海牙宣言
《禁止从气球上或用其他新的类似方法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
《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
《禁止使用在人体内易于膨胀或变形的投射物,如外壳坚硬而未全部包住弹心或外壳上刻有裂纹的子弹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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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
(1907年6月15日~10月18日)
1907年10月18日海牙公约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07年海牙第1公约)
《限制使用武力索偿契约债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2公约)
《关于战争开始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3公约)
《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1907年海牙第4公约)及其附件《陆战法规和惯例章程》
《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5公约)
《关于战争开始时敌国商船地位公约》(1907年海牙第6公约)
《关于商船改装为军舰公约》(1907年海牙第7公约)
《关于敷设自动触发水雷公约》(1907年海牙第8公约)
《关于战时海军轰击公约》(1907年海牙第9公约)
《关于1906年7月6日日内瓦公约原则适用于海战的公约》(1907年海牙第10公约)
《关于海战中限制行使捕获权公约》(1907年海牙第11公约)
《关于建立国际捕获法院公约》(1907年海牙第12公约,未生效)
《关于中立国在海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1907年海牙第13公约)
《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907年海牙第14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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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整份《海牙公约》并没有对三棱刺、AA-12、大口径/反器材武器的使用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行的《日内瓦公约》指《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及后来产生的三份共同附加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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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
第一公约:《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第二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
第三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
第四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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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议定书:
第一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二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6月8日订立)
第三附加议定书《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采用新增标志性徽章的附加议定书》(2005年12月8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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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份公约和三份议定书,均没有对三棱刺、AA-12、大口径/反器材武器等的使用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1980年12月12日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或限制使用特定常规武器公约》,全称是《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认为具有过分伤害力或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公约》。
当时的《公约》一共有三项议定书,分别是:
一,《关于无法检测的碎片的议定书》;
二,《禁止或限制使用地雷(水雷)、饵雷和其他装置的议定书》;
三,《禁止或限制使用燃烧武器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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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2年03月08日,通过了一份附加议定书:
《关于激光致盲武器的议定书》,即第四号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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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11月28日,通过了一份附加议定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即第五号议定书,并于2006年11月12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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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五份议定书,均没有对三棱刺、AA-12、大口径/反器材武器等的使用作出任何限制性的规定。
所以,遇到说xxx被国家公约禁止的,直接让他拿出相关条款出来,要坚决与这种《我认为有就有不信自己去查公约》斗争到底。
下面开始讲空(软)尖弹,也就是所谓的达姆弹。
首先,空(软)尖弹的确被1899海牙第三宣言所禁止。
但是,这个宣言只是禁止了签约国在战争中使用,所以不能约束未签约国。
而且狩猎、警察执法、比赛、打靶、训练等情况下使用空(软)尖弹皆不违反此公约。
签约国与未签约国之间的战争同样可以使用空(软)尖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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