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本我》。在该书中,弗洛伊德对人的心理作了专门的分析。首先心理可分成两部分:自我和本我。本我是最原始的、无意识的心理结构,它是由遗传的本能和欲望构成的。在本我中,充满着发自本能和欲望的强烈冲动,它们始终力图获得满足。因此,本我其实是一种非理性的冲动,它完全受唯乐原则的支配,一味地寻求满足。自我是受知觉系统影响经过修改来自本我的一部分。它代表理性和常识,接受外部世界的现实要求。因此,它根据唯实原则行事。它的大部分精力用以控制和压抑来自本我的非理性冲动。它主张克制,但不否定本能的要求。它提倡通过迂回的途径来满足这种要求。自我与本我的关系就像骑手与他的马的关系。其次,在自我中还能作进一步的区分,这就是分作自我和自我的典范。这种区分在《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一书中已经提出了,不过,在本书中后者又被进一步明确为超我。超我是人性中高级的、道德的、超个人的方面。它也是人们通常说的良知、自我批判能力一类的东西。它代表人内心中存在的理想的成分,因此也叫自我的典范。
这些观点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错误倾向,它们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泛性论倾向。弗洛伊德早期用性本能的作用来解释神经症的起因,在那个特定的领域中这也许可以说是一个重大发现。可是,他在后期却进一步用这个理论来解释一切人的行为,乃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就流露出十分清楚的泛性论倾向。其次,他的理论也是一种非理性主义的理论。他把非理性的情绪、本能、欲望提高到了首要的地位,把它们当作决定人的一切行为的基础和动力。第三,当他把本能、欲望等一些先天遗传的心理倾向作为人的行为的决定因素时,忽略了外部世界、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对人的行为所起的决定性影响(“精神分析理论始终认为,这些人的绝大部分命运是由他们自己安排的,并且是由早年幼儿期的影响决定的。”)。从这方面看,他的思想有着唯心主义的倾向。
一个意识状态在特性上是特别短暂的;此刻作为意识的观念不一会儿就变了样,虽然在某些容易出现的条件具备以后它还会恢复原样。在这间隔当中,我们并不知道这种观念是什么。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latent),这样说是意味着它在任何时候都能变成意识。
(在另一种情况下)我们把观念在成为意识之前所处的状态称为压抑。在分析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实行压抑和保持压抑的力理解为抗拒。
我们有两种无意识——一种是潜伏的,但能够变成意识;另一种被压抑的,在实质上干脆说,是不能变成意识的。
一种无意识与一种前意识观念(思想thought)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前者靠一些未知的材料进行,而后者(前意识)另外还与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s)有关。
“某物怎样变成意识呢?”这个问题这样提出会更有利:“某物怎样变成前意识?”回答将是:“通过相应于该物的词表象而变成前意识。”
注:“弗洛伊德是在一般意义上理解的语言,即语言是用于指称非语言领域的事物(物体、事件等)的词汇体。根据这一概念,弗洛伊德使用了物表象和词表象之间的区别。作为表象,这两个概念都指的是心灵中的记忆踪迹。物表象主要是视觉上的,由精神装置保留的经验性元素,而词表象则包括具体语言单位的声音和/或图形踪迹。”
一种无意识与一种前意识观念(思想thought)之间的真正区别在于:前者靠一些未知的材料进行,而后者(前意识)另外还与词表象(word-presenta-tions)有关。
注:1、词表象,比如“苹果”这两个字。“曾经是知觉”,指你曾经听到、看到这个词(不过你未必真的接触过它所指的东西),才掌握了这个词表象。
2、我不确定前意识与词表象是怎样的关系。印象中,本文写作的年代似乎有这样的争论,大概是说“语言塑造意识还是意识塑造语言”。看本文的措辞,作者似乎认为狭义的意识只能以语言的形式存在。
这些词表象是记忆的残余(residues of memories);它们曾经一度是知觉,它们像所有的记忆残余(mnemic residues)一样还会再度变成意识。
注:作者在后文提出,感情是由这些“内部的某物”“变成”的。
只有曾经一度是意识知觉的某物才能够变成意识,任何产生于内部的某物(除开感情)要想成为意识,必须试图把自身变成外部知觉——这只有依靠记忆痕迹(memory-traces),才有可能。
注:1、比如某人对苹果有不合理的恐惧,就是因为他把“内部的某物”和对苹果的“外部知觉”的“记忆痕迹”作了关联,以至于他一旦“意识到”(想起/看到)苹果,就牵引出“内部的某物”。
2、我不晓得“记忆痕迹”和“记忆残余”有什么区别。
3、幻觉是记忆残余影响到了知觉意识。
一个词是一个曾经听到(或看到)过的词的记忆残余。
在视觉思维中成为意识的东西通常仅是思想的具体题材(subject-matter)。我们还知道,对这个题材的各种因素——它们乃是具体标志思想特征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不能提供视觉表达。因此,形象思维(thinking in pictures)只是一种变成意识的很不完全的形式。在某些方面,它也比语词思维(thinking in words)更接近无意识过程。
注:“题材”,比如,一个苹果;它的“因素”可能是甜、圆、重,甚至“下落”。
内部知觉产生了对各种各样的过程的感觉,那些属于愉快与不愉快系列的感觉和感情仍然可以被看作是它们的最好的例子。我们把变成像愉快和不愉快那样的意识的东西叫作心理事件进程中的“某物”。这个“某物”的活动就像一个被压抑的冲动(impulse)。它能够在自我没注意到强迫时发挥出推动力。直到出现对强迫的抗拒,出现发泄反应(discharge—reaction)的阻滞,才使得这个“某物”立刻变成像不愉快那样的意识。
感觉和感情也只有通过接触知觉系统才能变成意识。区别在于与无意识观念相关的环节在无意识观念能够被带入意识之前必须被创造出来,而感情则自己直接发送。换句话说: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区别在涉及感情时便没有什么意义了,它们是直接变成意识的。

注:上图可能就是作者虚构的“心理器官”的示意图。
自我是通过知觉意识的中介而为外部世界的直接影响所改变的本我的一个部分。自我企图用外部世界的影响对本我和它的趋向施加压力,努力用现实原则代替在本我中自由地占支配地位的快乐原则。知觉在自我中所起的作用,在本我中由本能来承担。自我代表可以称作理性和常识的东西,它们与含有感情的本我形成对比。但是,这仅仅被认为适用于一般水平或“理想的情况”。
骑手试图用自己的力量努力去牵制,而自我则使用借来的力量。这个类比还可以进一步引申。假如骑手没有被马甩掉,他常常是不得不引它走向它所要去的地方;同样,自我习惯于把本我的欲望转变为行动,好像这种欲望是它自己的欲望似的。
在自我中,不仅最低级的东西,而且最高级的东西都可以是无意识的。有一些人的自我批评和良心的官能——这是一些极高级的心理活动——是无意识的而且无意识地产生最重要的结果,迫使我们谈论一种“无意识罪恶感”。甚至通常要求强烈反思的微妙的和困难的智力操作同样能够前意识地进行而不进入意识。例如,它们可以在睡眠状态中发生。
在自我内部存在着不同的东西,可以把它称作“自我典范”或者“超我”。
当一个人不得不放弃性对象时,他的自我常常发生一个变化,这个变化只能被描写为在自我内部的一个对象的建立,就像在忧郁症中所发生的一样。它可能是一种内向投射。
注:1、见《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本文主要是强调这种通过自居作用将他人纳入自我的现象是很常见的,而并非限于忧郁症患者。
2、内向投射:“与‘投射作用’相对,指把本来指向外部的某种攻击性冲动或感情转移到自己身上。如对某人有敌视或攻击的愿望,因超我不允许,便转向自残或自杀。若对某人有强烈的爱欲却无法实现,运用这种机制会形成继发性自恋状态。亦指将他人的某种特征甚至完整的人格内投到自己身上,时时处处模仿他人的举动,旨在与对方抗衡或占据对方。”
也可能是这样:这种自居作用是使本我能够放弃它的对象的惟一条件。
注:由于对象已在自我/超我中“重建”,外在的对象就失去了必要性。
从性对象选择到自我改变(从爱TA到自居TA)的转变也是一种方法,用这方法自我能够获得对本我的控制,并加深与本我的关系。确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默认本我的经验为代价的。当自我采取对象的特征时,可以这样说,它是把自己作为一个爱对象(love-object)强加于本我,并用这样的说法试图赔偿本我的损失:“瞧,你也能爱我——我是多么像那对象。”
这种从对象力比多(object-libido)向自恋力比多的转化明显地暗示了性目的的放弃,暗示了失去性欲——所以这是一种升华作用。
所有的升华作用都是通过自我这一媒介而发生的。
在不同的自居作用相互间被抵抗切断的情况下,自我的分裂也会到来;可能被描写为“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的病例的秘密就是不同的自居作用依次占有意识。甚至在并非这样严重的时候,各种自居作用之间的矛盾冲突还是存在。
在最早的童年时期产生的第一个自居作用的影响将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即在他的个人的前历史中他与父亲的自居作用。
奥狄帕司情结具有双重性:肯定性和否定性,并归于最初在儿童身上呈现的双性倾向。这就是说,一个男孩不仅仅有一个对其父亲有矛盾冲突心理和对母亲深情的性爱对象选择,而且同时他的所作所为也像一个女孩,对其父亲表现出充满深情的女性态度和对其母亲表现出相应的妒忌和敌意。任何个人的两个自居作用的相对强度会反映出他身上的两个性倾向中有一个占优势。
超我并不单单是本我最早的性爱对象选择的一个痕迹,它还代表一个反对这些选择的强有力的反相形成。它与自我的关系并未被以下这句格言把内容抽空:“你应该像这个(像你父亲)。”它还包含了这个禁令:“你不可以像这个(像你父亲)——这就是说,你不可以做所有他做过的事;有一些事情乃是他的特权。”自我典范的这种两重性来自于自我典范有压抑奥狄帕司情结的任务这个事实。
注:这似乎意味着,自我与超我的关系,是一种永远不可能实现的追求。
通过自我典范的建立,自我已控制了奥狄帕司情结,同时还使自己掌握了对本我的统治权。自我服从于超我的强制规则,就像儿童曾被迫服从其父母那样。
表明自我典范适应人们所期望的人的任何高级本性是容易的。作为一个渴望成为父亲的代替物,它包含着萌发了所有宗教的胚芽。表明自我达不到它的理想的自我鉴定,产生了谦卑的宗教感,信徒在这种宗教感中提出他渴望的申求。当一个孩子成长起来,父亲的角色由教师或其他权威人士担任下去;他们的禁令和禁律在自我典范中仍然强大,且继续发展,并形成良心,履行道德的稽查。良心的要求和自我的现实行为之间的紧张状态被体验成一种罪恶感。社会感情在自我典范的基础上通过与他人的自居作用而建立起来。宗教、道德和社会感情——人的高级方面的主要因素——原来完全是同一件事。
对本我来说,自我是外部世界的代表。
神经症性报复行为可以弄错对象。无意识部分中的这些行为使我想起了三个乡村裁缝的喜剧性故事,由于唯一的一个乡村铁匠犯了死罪,所以三个裁缝中的一个必须被吊死。即使不惩罚犯罪者,惩罚也是必要的。在梦的工作的研究中,我们首先碰到了由原始心理过程造成的移换中的这种松散现象。
自我(以及自恋)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于自居作用。
在分析工作中,某些人的行为表现出一种非常奇怪的方式。当人们满怀希望地对他们讲话或表示对医疗进展的满意时,他们却流露出不满,他们的情况总是向坏的方向发展。人们开始把这种情况看作挑衅和证实他们比医生优越的企图,但是后来人们开始采取一个更深入、更公正的观点。人们开始确信,不仅这些人不能忍受任何表扬或赞赏,而且他们对治疗的进展作出相反的反应。每一个应该产生的并在其他人中已经产生了的局部结果,在症状有了好转或暂时中止发展的情况下,在他们身上却暂时导致病情恶化;他们在治疗中不仅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他们表现出人们所知的“负性治疗反应”。
无可怀疑,在这些人身上有某些东西坚决与恢复健康相抵触,康复临近使他担心,好像它是一种危险。我们已经习惯于说在他们身上对病的需要较之恢复健康的愿望更占上风。如果我们按照常规来分析这种抗拒——甚至在容忍他对医生持挑衅态度和从病情中得到好处的种种形式的固着以后,抗拒的大部分仍会留下来。
最后,我们开始发现我们所论述的东西可以称为“道德”因素,一种罪恶感,它在病情中寻求它的满足并且拒绝放弃痛苦的惩罚。但是仅就病员而言,这罪恶感是沉默的;它没告诉他他是有罪的;他没有感觉到有罪,他只觉得有病。这个罪恶感只是把自己表现为对恢复健康的抵抗,这个抗拒非常难以克服。
在两种我们很熟悉的疾病中,罪恶感过分强烈地被意识到。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些形式中,罪恶感太嘈杂,但又不能面对自我为自己辩护。因而病人的自我背叛了罪恶的污名并在与这污名断绝关系时寻求医生的支持。分析最终表明超我受到了对自我来说是未知过程的影响。发现真正在罪恶感底层的被压抑的冲动是可能的。这样,在这种情况中,超我比自我更知道无意识的本我。
在忧郁症中,超我获得了对意识的控制这种印象更为强烈。但是在这里自我不敢反对;它承认它的罪恶并甘受惩罚。在强迫性神经症中,所谈论的是存在于自我以外的反对的冲动,而在忧郁症中,超我的惩责对象通过自居作用被带到自我之中。
歇斯底里自我挡住令人苦恼的知觉,超我的批评正是用这令人苦恼的知觉来威胁它,同样,在这个令人苦恼的知觉中歇斯底里自我习惯于挡住不可容忍的对象精力贯注——依靠压抑的行为。一般来说,自我的职责是按照它的超我的命令执行压抑;但歇斯底里是一种自我调转同一个武器来对抗其严厉的监工的情况。在歇斯底里中,自我对罪恶感涉及的材料保持疏远。
注:在歇斯底里中,自我压抑了对会引发罪恶感的对象的注意、知觉,以此压抑罪恶感,对抗超我。
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会使人们成为罪犯,这一发现是令人惊讶的。但这毫无疑问是一个事实。在许多的罪犯身上,特别是在年轻罪犯的身上,人们可能发现在犯罪以前存在着非常强大的罪恶感,所以罪恶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它的动机。能够把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施加在一些真正的、直接的事情上,这好像是一个宽慰。
一个人越是控制他对外部的攻击性,他在自我典范中就变得越严厉,自我典范对自我的攻击倾向就越强烈。
从另一个观点来看,我们把这同一个自我看成一个服侍三个主人的可怜的造物,它常常被三种危险所威胁:来自外部世界的,来自本我力比多的和来自超我的严厉的。三种焦虑与这三种危险相符合。
注:由于相关内容全都略去了,所以前文没有列出一点,即弗洛伊德认为本我是力比多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