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初识外部性
黑松露味赋格
编辑于 2023年01月01日 18:07

0.什么是外部性?

    外部性,也称溢出效应或外部效应,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种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会使这种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者无端受益或受损。第三者受益的情况下我们称之为正外部性,而受损的情况下,则称之为负外部性。这种收益和受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关于科教文卫等社会效益上的。

    举例来说,建设轨道交通就是具有正外部性的一种行为,通过轨道交通的建设,不仅可以直接帮助解决乘客的出行要求,同时也会提升轨交站点附近的饮食业、商业、娱乐业的效率;反之,吸烟可以说是具有负外部性的一种行为,会直接影响身边人群的身体健康。事实上,许多产品可能同时具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一个例子就是产生污染的工业工厂,一方面来说,工业工厂生产污染会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直接消费者之外人群的权利;另一方面,这些工厂能带来大量的就业岗位,从而起到帮助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人群消费能力的效益。

    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之一(另外有垄断、公共物品和信息不对称等)。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显性社会成本实际上和私人成本、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不完全一致,导致资源的错配。假设在信息完全透明,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和消费具有正外部性,那么它的生产可能会小于社会的最优产量;反之,负外部性的商品生产则可能会大于社会的最优产量。让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由于轨道交通本身的设计盈利有限或财力受限,那轨道交通的建设中很有可能出现小于社会实际需求的站点数量要求、客流分流能力和运载能力。

1.外部性的激励和校正

    正是由于正外部性存在的额外效益和负外部性的额外受损,所以需要对具有外部性的行为进行激励或校正。对于正外部性行为的激励相当好理解:如果一个行为对行为人和受众之外的人员能产生额外的效益,那我们自然要鼓励这种行为的发生;而负外部性的本质即是个人或企业在行为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同时,却不必承担对他人和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成本,这类行为也需要行为主体受到一定的限制或付出代价来维持总体的效益不下降。企业主体的外部性的校正主体通常是政府,方式如下几种常见的内容:

1.1 政府管制

    政府管制主要适用于负外部性的校正,通过政府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禁止等手段对经济活动直接施加影响,常见的用例有精麻药品、高污染企业、军工产品等等。政府管制是最常见的外部性校正工具之一,具有极高的强制性和校正效率;从缺点来看,政府管制工具较多受小政府主义理论的批评,同时考验政府的管制水平和操作效率。

1.2 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常见的有税收(也就是庇古税)和补贴,通常为对企业的负外部性行为征收相当于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使外部性行为内部化。而补贴则针对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在最优产量水平上激励相当于边际外部收益的效益。经济手段也是最常见的外部性校正工作之一,相比政府直接下场干预经济活动来说,经济措施在保持高效率的同时,从激励相容的原则来看也能够促进产品的迭代更新和技术突破;经济措施的主要弊端之一是容易引起腐败问题和信用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的语境中,政府不被允许直接发放补贴给一些私人企业,往往需要借助中间的地方政府投资平台,这就给官商勾结带来了空间,而政府背书下的平台再来吸引银行和社会资本来进行激励,这种模式就易于引起企业的过度膨胀时资不抵债导致的债务人受偿风险。

1.3 外部性交易

    外部性交易是一个较为有意思的校正方式,通常是由政府开辟一个市场,拍卖经营许可、排放许可、甚至是具体的许可指标。比较有特色的是碳排放交易政策,政府划定行业或者行政区划作为管理的范畴,再将排放指标分摊到企业的头上,由有排放需求的企业向没有排放需求的企业进行购入,如此一来,发展新能源的行业自然对比传统能源行业就有了优势,一来可以柔性地导向企业往正外部性的产品去发展,同时也可以给新行业带来额外的资金用于创新。

1.4 法律制裁

    负外部性的法律制裁在我国并不常见,而广泛地在一些法律较为模糊的国家中有较多的应用,主要适用于个人和企业对自己权利受损的情况所作出的声张。这种形式大多数都以个例产生,总体的社会效益较差。

    在私人作为主体进行校正的情况下,也有一些模式和方法:

1.5 科斯定理

    详见2.科斯定理。

1.6 一体化

    一体化通过扩大实体规模,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而将外部成本和受益内部化,从而校正外部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紧密型医联体,通过将性质不同、追求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一个较大的实体,实现共享共治,减少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虹吸效应。一体化显著的缺陷在于成本上和次生的垄断问题,不同主体之间的整合往往需要借助特定的机遇或政策安排。

1.7 社会工具

    社会工具典型的有道德的鼓动和批判宣传,这类社会工具的机制弱、效率低,缺乏强制性。通常是作为其他工具共同使用的配套和辅助工具。

2.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一共有三条:

    2.1科斯第一定理:在零交易费用假定条件下,初始产权归属并不重要,只要初始外部性权利明晰,交易双方关于法定初始权利的交易谈判达成一致,其结果,总能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佳(净收益最大化)。即初始权利归属安排对资源配置没有影响。

    2.2科斯第二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0前提下,初始产权的不同界定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因而,不同的关于产权界定的制度安排具有不同的效率后果。

    2.3科斯第三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0前提下,净收益最大化的制度安排,也就是效率最高的制度安排,是政府最优制度选择。

    让我们回到抽烟的例子来,如果甲乙两个人同坐一个车上,甲突然很想抽烟,按照传统的想法来说,应当对抽烟这种有害其他人的行为进行管制或者是庇古税的收取,但是科斯认为,只要甲乙之间的交易没有成本,两人只要谈妥因抽烟甲需要向乙支付多少钱,就可以达到两个人之间的总资源配置最优。可以说,科斯认为庇古税的做法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市场行为中,部分的市场行为只要通过行为者之间的充分交易,就可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

    科斯定理的主要谬误在于:忽略了初始产权和充分交易之间的必要联系,同时科斯定理并没有消除外部性的存在,而是通过后续的交易来转移外部性的形态,通过预先制造损害,然后再使其影响最小化。初始权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充分交易时的谈判过程,资源多的一方往往拥有更强势的地位。我们假象一下:如果甲是一个大汉,而乙是一个瘦弱的人,那么甲通过威胁、胁迫等形式强行抽烟,或者乙因为恐惧而不敢提出更高的交易要求,那完成的交易依然不是配置最优的。而从信息对称上来看,如果乙不知道甲抽的是什么烟,对自己到底有多少的健康危害,也无法进行最优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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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经济工具的内容,在兰小欢著《置身事内:中国政府与经济发展》有丰富的案例描述和评书,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作为参考。

关于初始权利、公平、非完全竞争等,可以参考周志成著《最优边界:整体资源配置理论-政策-运行再演绎通论》第1卷《无形市场与无形国家:效率福利均衡》,内容较为深奥晦涩,有基础的读者可以作为参考。本文中的许多认识、概念定义也来自于周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