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107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显明的是,简单的感性确定性如何转变成了一系列更加高级的意识形态,最终,转变成了绝对认识或思辨哲学。影响着从一个形态过渡到下一个形态的人,正是我们这些读者和现象学家,不过,这样的过渡由于每个形态自身的经验而成为了必然的。意识转变为绝对认识,因为,正是在对意识对象的经验中,对象最终被证明在结构上是与思想同一的。 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与《历史哲学》不同,前者没有追溯意识在时间中的历史发展。《精神现象学》的任务是要显明,随着意识对它的对象和它自身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并最终完全地考虑了在它的经验中所产生的东西,意识自身也就合乎逻辑地转变成绝对认识了。普通的、自然的意识可能会把哲学视为某种程度上荒谬的计划。与此相反,黑格尔的现象学则论说道,只有在哲学里,在人的经验中得到揭示的真理才得到了完全明晰的呈现。
精神现象学阐述了精神是如何一步步达到“绝对认识”,即思有同一的地步。而当中经历的一系列意识形态在哲学史上都能找到对应物。这些意识形态本身具有一定的结构,使得它们能够封闭起来,能够使人驻足其中。一旦意识发现自己的形态,它会失去稳定性,从而过渡到其它的形态。
p108《精神现象学》从对感性确定性的分析开始,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看到的,它合乎逻辑地转变为知觉。然后,知觉又自身转变为知性(Verstand)。在意识的这些形态当中,都有着自我意识的要素。因为,每种意识形态都将自己区别于与它相关联的对象。然而,每种意识形态的主要关注点都还在其对象,而不在自己。每种意识形态都把“对意识来说真实的东西”当作“某个不同于它自身的东西”。
当意识不断坚持“直接的”感性确定性时,不断经历失败,最后终于承认它得到的不过是普遍性而已,当时的那个“这个”“这里”“这时”根本无法得到任何规定。它只有通过一种过去时的形式来呈现,而此时它已经具有相当的丰富性,而不再直接了。也就是说,感性通过对对象的接触,最终发现对象的虚无,站不住脚,这也就为自我意识扫清了障碍。
感性确定性转变为知觉,又转变为知性。意识也就逐渐过渡到自我意识,因为意识在它内部直接地就与它相通,这样的自我意识也就更稳定。也就是说,意识原先认为是直接的对象,现在被认为是受到某种规律支配。而意识认出了自己的知性原则。
而自我意识要得到充分的发展,不得不得到来自另外一个意识的承认,在这样交互的状态下实现。
p109不过,黑格尔转而首先考察了最基本的或“直接的”自我意识,它还没有被赋予真正的交互性,还只是在独自地寻求承认。我们被告知,这样最基本的自我意识想要被另一个自我意识承认为纯粹的“自为之是”(Fürsichsein)或自由。这个自由在完全否定的意义上被理解为摆脱由其他人或某人自己被给定的本性所施加的一切限制和规定的自由,因而,这个自由存在于黑格尔所谓的“绝对否定性”之中。更具体地说,这样的否定性在于:(1)自己不受任何特定东西——例如一个人的性别、年龄、肤色——的支配,因而本质上不是特殊的东西;(2)否定一切外在于自己的东西——不仅包括与他相关的对象,也包括与他相关的所有其他自我意识——的相应能力。由于最基本的自我意识寻求被另一个自我意识承认为纯然的否定性,而另一个自我意识反过来也寻求类似的对自己的承认,因此一场“生死斗争”必然就会接踵而至,在这场斗争中,每个自我意识都努力向另一个自我意识证明自己是多么地自由,多么地“否定”。在斗争的过程中,每一个都通过竭力杀死对方,通过甘冒生命危险来证明自己。
但如果另一个意识消失,这个意识也不能得到承认,因而它们在经历生死斗争之后,势必会以主-奴的方式留存下来,这便是著名的“主奴辩证法”。但主奴辩证法却没有给主人带来自由,而奴隶则通过恐惧意识发现了自己的虚无,自己的否定性,从而确立了自己的自由。、
这种奴隶意识经过发展,就到达了斯多葛主义。斯多葛主义代表人物跨度很广,从皇帝到奴隶都有。
p113奴隶看到他自己的自由体现在他的劳动对象之中。他作用于对象,赋予它一个新的形式,把这个形式视为在对象自身中展示了他自己的自由活动。以此方式,“劳动者的意识最终在【对象的】独立之是中看到了它自己的独立性”。不过,奴隶继续把对象视为不同于意识的东西,当然,奴隶也把它视为一个缺乏意识、自我或它自己的自由的无生命对象。他把主人视为另一个“自为的是者”,不过他并不以此方式看待他劳动的对象。因此,他没有把他自己的自我视为复现于另一个自我意识中,相反,他把自己的自由视为体现于“他所造就的物的形式之中”。 然而,对于我们来说,在奴隶与其对象的关系之中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奴隶在他赋予对象的形式中发现了自己作为自我意识和自为的是者的身份。用黑格尔的话来讲,“形式和自为的是者不论是对我们来说还是就它们自己来说都是一样的。”因此,我们现在就过渡到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它明确地接受了奴隶的经验中所揭示出来的真理。
奴隶在劳动中,在对物料的塑造中发现了自己的这种鲜活的主体性,而主人则必须依靠奴隶,以其为中介来获取现成的物料。这是主奴辩证法反转的关键所在。
那奴隶是何以在物中发现自己和自己的意识的呢?
p113-114这种新的意识形态依然与对象(这些对象自身没有任何自我意识)相关联。然而,与此同时,它在这些对象中明确地发现了它自己。不过,它如何能够在无生命的对象中发现它自己和它自己的意识?通过认识到下面这一点:“那接受了陶铸所施加的形式的物,除了是意识【自身】之外不可能是别的实体(keine andere Substanz)。”而在无生命的物与意识中是同一的这个“实体”又是什么呢?它就是可理解的、概念的形式。在物之中明确地认识到它自己的这种新的意识形态因而就是思想(Denken),该思想在对象可理解的结构中看到了它自己的概念与范畴。
概念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概念论”部分重点讨论的内容,也贯穿《逻辑学》的全部文本。但至于说他在《精神现象学》中是否有别的用法,我不能妄下定论。其实如果要理解黑格尔的哲学,最关键的是理解“实体即主体”的说法。


这个问题很难说清楚,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先看这两个视频进行初步的了解。之后我会专门写文章来详细解读一下,谈谈我的理解。(水平不够也要把坑先挖在这里!)
思想在接触物之后,物被知觉的这种意识本身作为一种意识的对象而把握了下来,因而就有了主客二元的对立。而黑格尔显然是不认同这样的对立的,必然要讲这种对立加以扬弃。
p114当意识知觉某物时,它的注意力指向它之外的那个被觉察到的物。它认识自己是知觉的意识,不过,它认为对象以及在对象中被知觉到的那些属性不同于它自己。然而,当思想通过概念理解了这个物的时候,它直接就觉察到,这些概念是它自己的:“概念对我来说直接就是我的概念”。同时,这些概念也被理解为使心灵清楚地觉察到了物自身的真正结构,这个结构自身被理解为概念的结构。因而,概念思想在它的对象中辨析出了一个可理解的结构,它认为,这个结构也属于它直接意识到是它自己的那些概念:“由于这个内容同时也是一个在思想中被把握到的内容,因此意识依然直接地意识到它与这个有规定的、不同的是者是统一的。”因此,与奴隶的自我意识和自由比起来,这样的思想实际上达到了一种更高程度的自我意识和自由:“在思维里,我是自由的,因为我不是在一个他物之中,而是纯粹地、完全地保持在我自身之中,并且,那对我来说是本质之是(essential being)的对象与我的自为之是(being-for-myself)有着不可分割的统一性;我在概念思维中的活动乃是在我自身之中的活动。”
斯多葛主义着重于回退到自己的思想当作,因而它仍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形态。与之不同的是,知性仅仅明确地专注于面前的对象,而并非是它自己。
霍尔盖特在表述的时候往往会翻来覆去地说,关于这一点我觉得可以见仁见智,不过对于看导论书的话,这样对学习也有帮助。
p116因此,在绝对认识与斯多葛主义思想之间存在一个细微的却很重要的差异,虽然两者都是在思想中发现物的真正结构的。斯多葛主义思想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形态,因此,它认为,要发现物的真理,就要从自然回退到自身之中。与此相反,绝对认识把自己理解为思想,此思想既是自我觉察的,又是对是所揭示出来的自身固有的所是是完全开放的。绝对认识因而就把自己理解为“既不是自我意识向其纯粹内在性的单纯回退,也不是自我意识向其实体的单纯沉潜”,而是“自我的这样一种运动,自我放弃自身,自己沉潜到它的实体之中,同样,自我作为主体,又超拔出那个实体,进入自身之中”。由于这样的认识“没有从物的独立性”脱离开以寻求它们的真理,而是通过“把自己沉潜到”思想中的实体或是之中来寻求那一真理,因此,它与物的关系就不是否定的,而是肯定的。
后面一页也是在进一步说明斯多葛主义和绝对认识的区别,本来不想摘录了,但我觉得放弃有点可惜,还是摘上吧。
p116-117由于绝对认识把自己理解为不仅意识到了它自己的概念,也是对是本身开放的,也意识到了是本身,因此,它并没有抽象地固执于它自己,而是以是态学上的开放精神(the spirit of ontological openness)准备好,让是在思想中展示自己及其固有的规定性。由此,绝对认识或思辨逻辑就在它自身中发现了一个自我规定着的内容,它把这个内容理解为既是思合乎理性的范畴结构,也是是合乎逻辑的范畴结构。相反,斯多葛主义思想则固执于它自己以及它作为思想的抽象同一性,坚持认为真理要在它自己抽象的思想和概念中才能找到。因此,它没有采取一个更加开放的姿态,通过让对是的思想(the thought of being)自身发展,来让是揭示自身。因此,斯多葛主义思想在它自身中没有发现任何自我规定着的内容,而是在其抽象性中依然依赖于被给予的概念规定性。 当然,斯多葛主义思想与绝对认识都是从思想之内来规定有关是的真理的。然而,它们之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差异。因为斯多葛主义思想是这样一种思想,它“从实存回退到它自身”;而绝对认识是这样一种思想,它不仅放弃了纯粹的具体者(“我”本身的所是,与其各有不同的内容形成对比)的稳固性,也放弃了纯粹思维的要素中所设定的各有不同的诸环节(它们都具有“我”的无条件本性)的稳固性,由此,它“放弃了它自身设定的稳固性”。这样一来,绝对认识所抱有的思想就变成了真正的“概念,……自我运动,圆圈,精神的本质”,而斯多葛主义思想所抱有的“概念”依然是非常抽象、僵死的——“缺乏生命完整性”的真理。这两种思想形态构思各自与是之关系的方式存在着细微的差别,这个差别随之又带来了另一个差别:它们构思思想自身的本质与方法的方式也存在着差别。
《精神现象学》思想的进路在于不断放弃思想的确定性,最终达到绝对认识。
怀疑主义继承了斯多葛主义的否定思想。
p118怀疑主义继承了如下思想并使之彻底化:思想只有在积极地否定被给予它的东西时才意识到它自身。实际上,对于彻底的怀疑主义来说,思想是对物的彻底否定,它完全否定它们在思想之外具有任何实在性。
斯多葛主义仍然把他者视作实在的,而怀疑主义则从根本上否定外在的世界,包括它丰富的规定性。黑格尔的伟大洞见在于把怀疑主义视作一个人坚持不懈保护自己思想的自由高于一切的逻辑结构,但同时,这种思想也是片面的。
怀疑主义自有其内在的矛盾,但并没有把矛盾的方面整合起来,而是在其中摇摆。
p118然而,怀疑主义为其自由所付出的代价是内在的矛盾。一方面,怀疑主义的意识在质疑其他一切的行动中保持了它自己的确定性和它自己的自由。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怀疑的自我意识……在一切想要在它面前稳固自身的那些事物的变化中经验到了它自己的自由,它把这自由视为由它自己给予的、凭借它自己而得到保存的。它意识到了思维着自身的思想所具有的一种斯多葛主义的宁静(Ataraxie),它自己的一种不变的、真正的确定性”。另一方面,这样的意识承认,它依然是一个可变的、偶然的、经验的意识,“它是从对它来说没有任何实在性的东西那里获得它的保障的”:“它断定它所看到、听到的东西是无效的,然而,它自己本身却看到了、听到了。”因此怀疑主义的意识在其自身之中是矛盾的,这既是因为“它的行为和言辞永远是矛盾的”,又是因为“它自身之内也具有自身同一和不变与完全的偶然性和不同一性这双重矛盾的意识”。 不过,黑格尔指出,怀疑主义没有把它自己的这两个思想整合起来,而是在它们之间摇摆,以维护它怀疑的自由,这样,它就既把一切被给予它的东西消解掉了,也把它对视觉与听觉的证词——它宣称它们是靠不住的——不可避免的依赖消解掉了。换言之,它是“一种无意识的摇摆不定,从自身同一的自我意识这一端到偶然的、紊乱模糊的意识另一端,往来反复摇摆不定”。当然,这两个极端都处于同一个怀疑的自我意识中。那接受了怀疑主义的经验中揭示出来的真理,明确地认识到自己是一个单一的、内在矛盾的自我意识的这种意识形态,就是苦恼意识。
怀疑主义的失败在于最终发现自我意识同样具有偶然性和可变性,它因此推出真正的自由和自我意识要到自我之外的是者(不变者)中去寻找。
p119这个不变者把真实的自我意识打算是的东西具(备形)体化了,因而就构成了自我意识的“本质”。然而,与此同时,它又被经验为一种“异己的”(fremd)是者,自我意识由于自己可变的偶然性和个体性而与之相区别。因此自我意识认识到,不变者包含着它自己的本质,“然而这样一来……它就没有把它自己作为这个本质了”。正是这个来自它自己的真正自由的异己性,使得这一自我意识成为了“苦恼的”。
自身的他者性,自身中的他者,这些都是很有黑格尔特色的一些表述。要理解黑格尔就要从理解这些表达开始,自身中有异质性的他者,恰恰说明了事物不断在运动,而且是由矛盾在推动着的。这是一个极其具有张力的结构,如果放弃我们朴素的统一思想,转而拥抱这种开放的辩证思维,我们对于很多问题也许会有不同的看法。
一个东西如果完全是它自己,那它将失去一切与外界的联系,从而失掉它的规定性,那样的话,这是什么东西也无从谈起。哪怕是最基本的“有”,它也不能是纯粹的有,因为它和纯粹的无是一回事,而这样它们就具备了联系,也有了丰富性,失去了所谓的“纯粹性”。还有一个例子就是在纯粹的光明中和在纯粹的黑暗中是一回事,因为它们总要相互区别,而且它们总是同时出现的。
苦恼意识寻求宗教的安慰,在这样的行动中,它不断让出自己的规定,把它交给不变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回到了奴隶的立场。
p121因为,苦恼意识把它自己与另一个意志——不变者的意志——统一起来,它认识到,这另一个意志不仅仅是另一个东西的意志,它也是自己真实的、本质性的意志,实际上,它是一切真正自由的自我意识的普遍意志。 因此,自我意识通过放弃自身——至少放弃它的苦恼——把不变者接纳进入它自身,就成功地克服了它与自己本质的背离,重新获得了某种快乐。用黑格尔的话说,“在现实地展开的奉献中,意识已经不再把行动视为它自己的所为,意识也就已经大体上消除了它的苦恼”。不过,苦恼意识并没有完全地感受到,它的这个新处境有多快乐。这是因为,它认为带入自身的那个它自己真实的、本质性的意志的形式乃是另一个东西的意识,因而,它仍然有一种挥之不去的感觉,它与它自己不变的本质是分离的,虽然这个本质现在就寓于并运行于它之中:“对于意识来说,它的意志实际上的确成为了普遍的、本质性的意志,但意志自身并没有把自己视为这个本质性的意志”。 这一情况的后果就是,“普遍者由此就成为了自我意识的,但【自我意识】并没有把普遍者视为它自己的所为”。就是说,苦恼意识并没有认识到,它自己的个体意志事实上现在已经与不变者的普遍意志合而为一了,而之所以会发生这个情况,正是因为个体意志是通过舍弃自身来向普遍意志敞开自己的。因此,(仅仅部分地快乐的)苦恼意识并没有认识到,它内在地就有能力放弃它自身以及它自己的偶然性,把普遍者容纳进入它自身,就此而言,它自己偶然的、个体的意志本身隐含地(自在地)就是一个意愿着“普遍的”东西的自由意志。“单一的个体意识自在地(an sich)就是绝对的本质”,认识到这一点的自我意识形态,因而自身完全地快乐的意识形态,乃是理性(Vernunft)。
当自我意识进入到理性的意识形态中,它不再抽象拒斥偶然,而是在偶然性的领域中发现真实的自由。
p123自我意识想要现实地成为“普遍的”、合乎理性的,它就必须放弃自己偶然的个体性。然而,意识一旦成为了合乎理性的,他就会与自己偶然的个体性达成和解,快乐地顺应自己偶然的个体性,因为,它明确地认识到,那一个体性隐含地就是合乎理性的。实际上,理性把这一判断扩展到了包围着它的整个被给予的、个体对象的世界——自然:它快乐地任这个个体性的世界是其所是,因为它把这个世界的一切都视为隐含地合乎理性的。理性自信能够在这个世界里边发现它自己以及它自己合理性的诸多模式,就此而言,理性依然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正如黑格尔所说,理性乃“是一切实在的确定性”,或者“是一切真理的确定性”。
达到了理性的维度后,主客观的区分就失去效力了,原先自我意识极力要把自己和周围变化不定之物划清界限,而现在却可以直接与它们和解。到此,“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是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这句话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清晰了起来。这样理解的世界是具有一个观念化结构的世界,而不能仅仅理解成主观投射的一种庸俗唯我论式的世界。
p125然而,理性依然缺乏绝对的认识。这是因为,它依然太过狭隘地专注于它认为隐含地合乎理性的直接个体性——自然对象的个体性以及自我意识自身的个体性。实际上,这也是理性采取了“颅相学”这个看起来非理性形式的原因,在颅相学里,合理的自我意识相信,它能够在个体颅骨的隆起和凹陷中发现具(备形)体的理性,以及“内心的规律”,理性把这种规律等同于个体内心的各种直接感受。然而,理性被它自己的经验驱使着,转变为一种更深入的意识形态,这种新的意识形态认识到,它自己就是现实地普遍的理性,它认识到与之相关的他者也是意识到自身的普遍理性:“最初,……行动的理性意识到它自己仅仅只是一个个体(Individuum)……,然后,随后,它的意识把它自己提升到了普遍性,它就成了普遍的理性,并意识到它自己就是理性,就是一种已经自在自为得到承认的意识”。这样自觉的普遍理性——它也把它的他者承认为自觉的普遍理性——就是精神(Ge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