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浅论形式与内容——对《黎明之剑》类型争议之观点

浅论形式与内容——对《黎明之剑》类型争议之观点

2022年09月17日 10:18--浏览 · --点赞 ·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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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明之剑》的贴吧中,有位网友发的帖引起了我的兴趣。

在其名为“吐槽几句”之贴中,这位网友对《黎明之剑》所写为何感到疑惑:

一开始以为是种田文,结果变成了魔法实验文。
当你以为是魔法实验文,结果又变成悬疑文。
当你以为是悬疑文,结果又变被精神文。
当你以为是精神文,又变成对神呀怪呀的幻想文。

就像哈里波特里的扶地魔,永远打不死,永远是个迷,都不知道这书到底要讲啥。

我认为这位网友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故写此文。

形式与内容浅论

若要回应这位网友的“《黎明之剑》是什么类型的小说”,必要要理解什么是类型。而这又不可避免地牵扯到形式与内容。

形式与内容是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内容是事物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这些内在要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

为尽可能更清晰通俗地表达这一概念,这里借助形式逻辑构造一个集合S:

S:{x|x 为XX网站的小说}

那么,可以这么认为,S的内容即S里面所有的元素。而S的形式,则是元素(内容)排列组合的方式。

数学是极度抽象的形式逻辑,S集合里的元素可以任意排列,可以认为没有“形式”。与此同时,为了追求普适性,这些元素的内容又被尽可能地抽象掉,空余符号的形式。毫无形式的内容与毫无内容的形式,这在数学中极为常见。但在现实情况下,形式与内容密不可分,小说集合的内容不可能真的像集合的元素一样完全杂乱无章,必然以一定的“秩序”展现于我们眼前,即使实际情况极度混乱。

若要为集合S中的元素赋予形式,方法之一,为取一系列两两互斥且其总集为S的子集合,即

%5Cexists%20A_n%2Cn%20%E2%88%88N%5E%2B%20%5B%5Cforall%20i%2Cj%20%20%5BA_i%E2%8A%82S%5Cland%5Cbigcup_%7Bi%3D1%7D%5E%7Bn%7D%20%20A_i%3DS%5Cland%20%5Bi%5Cneq%20j%5Crightarrow%20A_i%5Ccap%20%20A_j%3D%5Cemptyset%20%20%5D%5D%5D

而对于得到的子集合,又可以施以相同的操作,一层一层分下去。这便是“树状分类法”。生物学对各物种的分类正是采用这种方法。

分类方式可以按照元素的形式——比如篇幅长短、第一/三人称等;而更常用的是按元素的内容,最典型的莫过于晋江文学的男频女频。这就是小说的“类型”。

这样的子集组两两互斥——此网站里一部小说最多只属于一个类型;同时所有子集的并集为总集S——此网站中一部小说至少有一个类型。综上所述,按此种方式分类的小说在同一层次有且只有一种类型。

这位网友觉得《黎明之剑》无确定类型,正是因为此文类型从种田文到魔法实验文、悬疑文、精神文、最后变成“对神呀怪呀的幻想文”。

那么,为什么《黎明之剑》不能既是种田文,又是魔法实验文、悬疑文,同时还是精神文、幻想文?

《黎明之剑》类型的复杂

树状分类法是十分严谨而有效的,拥有确定之标准,便于检索。这一分类本身是基于读者的兴趣而总结归纳的,在标准确立之后则进一步方便读者阅读与作者创作,有力地促进了网文的生产效率、扩大了消费市场。

然而,现实是文学的土壤,而现实是复杂的。固然网文可以选定一种类型然后简单地写,但这不意味着网文必然复杂程度低。以《黎明之剑》为例,剧中的主人公“塞西尔”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历史上使多种文明消亡的“魔潮”与“黑阱”,其次是会终结本季度文明的“刚铎铎废土”里面的怪物。为此主角需要建设自己的领地,研究并普及魔法,同时处理贵族与王国的内乱,甚至需要与魔怔教徒、提丰帝国、各路神明“以斗争求团结”,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黎明之剑》本质上是讲述主角及其所属文明发现危机、分析危机、解决危机的“认知-实践-再认知-再实践”的故事,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故事。

同时,《矛盾论》告诉我们:“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网友所抱怨的文章类型的不同转换,本质上是在《黎明之剑》的舞台上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之间的复杂转化。网友认为《黎明之剑》的类型变来变去,但实际上《黎明之剑》始终是各类型的综合,只是作者在故事的不同阶段着重描述了其中一个类型而淡化了其他类型。

分类的标准与被分类的现实

这位网友以“《黎明之剑》与其文学分类标准不合”为由指责《黎明之剑》,这本身也有问题。如前文所述,生物学对生物的分类是树状分类,但反例常常有:哺乳动物被认为是胎生,但鸭嘴兽被发现是卵生的哺乳动物;细菌被认为是肉眼不可见的,现在却发现了2cm长的肉眼可见的细菌;病毒被认为处于食物链之外,现在却发现有种细菌可能以病毒为食。当这种情况发生之时,要么对分类标准作调整,要么承认特例的存在,唯独不存在指责生物不符合生物学划分标准的选项。

更何况文学不是生物学,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会对规矩做出自己的反应。当对文学进行分类之时,实际上不也暗含者跨类型的可能吗?难道因为像“缺稿子的网文责编粽子”这样的网文编辑依据自己的行业经验不太支持跨类型网文,(确实,“想写”与“写好”是两码事)就能认为这样的网文“不应该”存在吗?

就归根结底的层面而言,内容决定形式。

事实上,在游戏界,原先的“动作游戏”“模拟经营”等经典的树状分类法已经难以适应如今发达的游戏产业了——光是角色扮演游戏与各类型的结合就够恼人了。以Steam为代表的游戏平台是通过按游戏内容给游戏“贴标签”的方式进行分类的:

%5Cexists%20B_n%2Cn%20%E2%88%88N%5E%2B%20%5B%5Cforall%20i%20%20%5BB_i%E2%8A%82S%5Cland%5Cbigcup_%7Bi%3D1%7D%5E%7Bn%7D%20%20B_i%3DS%5D%5D

这也意味着一款游戏可以拥有多种不同的标签,即

%5Cexists%20i%2Cj%5Cin%20N%5E%2B%5B%5Cexists%20x%20%5Cin%20S%5Bx%5Cin%20B_i%20%5Cland%20x%20%5Cin%20B_j%20%5D%5D

这被称为“交叉分类法”。交叉分类法承认分析事物存在不同标准,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分类方法。


科幻?魔幻?玄幻?

自然地,在对原网友的类型标准提出质疑后,不可避免地,作者自认为的类型标准也难以捍卫自己的“权威性”。

那么,《黎明之剑》是科幻吗?抑或是披着科幻皮的魔幻,玄幻?

首先可以确认的,《黎明之剑》毫无疑问是玄幻。

玄幻小说基本上是综合了西式奇幻、中国武侠、日本动漫、科学技术的大杂烩。换句话说,玄幻小说的划分本身就是玄学,是对中国网文的一种总体概括。《黎明之剑》毫无疑问是玄幻。

《黎明之剑》可以是魔幻。当然这不属于“纯粹”的魔幻小说,但其世界观在“剑与魔法”的基础上(虽然对“剑与魔法”的解构与再建构贯彻全文),故事也是在近欧洲世纪世界观构成异世界大陆发生的故事,再考虑到魔幻小说本身起源于非严谨的欧美奇幻小说本身,至少广义上可以是“魔幻小说”。

那么《黎明之剑》是不是科幻?

我只能说我认为是。

确实,其与科幻的定义存在不可忽略的出入。然而问题在于什么是“科学”。

科学是方法论,是对现实事物的描述、总结、预测。根据波普尔,科学理论被看作是一种不断进化得来的知识,是可以用事实来“检验”的猜想,好的科学理论可以解释更多的现象。而爱因斯坦则认为科学思维不是经验的,而是先验的。一切科学理论均由前提推演而来,而科学的结论蕴含于前提之中。新的知识只能从现实得到。

由此,可以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设在一个平行世界,魔法与神明已被广泛观察到并认为是常识,那么在此世界是否能产生现代科学,即“魔法科学化”与“神学科学化”?

《黎明之剑》正是对这一问题的肯定回应:魔法可以数理化与物理学化,神明是观察者效应的宏观体现,魔法与物质的本质是波。从一系列魔法学与神学的科学前提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论得到符合经验的科学结论,解释经验并预测未来。

这就是科学——虽然是建构于虚拟世界之上的不现实的科学,但其分析客观现实的方法论是科学的。所以我认为,至少有理由可视其为科幻。

其实这涉及到一个有趣的事实:与其说“纯粹的科幻与魔幻拥有严谨的划分标准”,不如说正是因为强行定义了严谨的标准,才保证了科幻、魔幻有“纯粹”“不纯粹”之分。而占大多数的不纯粹的科幻魔幻网文要么被视为原属分类的延申,要么抛入“玄幻小说”的口袋中。网文中魔幻、玄幻、科幻本身是交错而混乱的,只有大体上的分野,不存在精细的分界,如同可见光的光谱,只是为了便于管理与描述,“牛顿”们才将彩色光谱分成了“红橙黄绿青蓝紫”罢了。

       综上所述,与其说是《黎明之剑》涉及多种类型而“不知道这书到底要讲啥”,不如说是一部分人面对复杂的、丰富的网文仍保持一种僵化的思维方式,当现实存在的网文与人为规定的分类出现矛盾之时,不去反思分类标准不匹配现实,反而指责现实不匹配分类标准,这正是缺乏科学素养的体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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