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书,学到了集合行为中的“匿名性”原理,讲的是研究人员对一些街头破坏骚乱中的越轨者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原不都是劣迹斑斑的打砸抢分子,很多人反而是平时循规蹈矩的常人,他们之所以做出越轨行为,是因为集合行为使他淹没在人群中,没有人能够知道其姓名和身份,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中,这种状态会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心理的支配下,做出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如果说匿名群体会杀人放火,犯下各种罪行,他们也可以表现的十分忠诚,勇于牺牲,无私无畏,同样的人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性,就是因为匿名的存在,不匿名具有约束力,能控制自己的反应能力,而匿名后却缺乏这种能力,在匿名情况下,人对自己的愚蠢,残暴,嫉妒不会感到可耻,而是产生了一种强烈,短暂和巨大的力量,这种匿名往往会让人态度粗暴,那是来源于原始人的残余本能,而匿名造成的责任感缺失,不会使人担心受到惩罚而进行克制,所以匿名很容易做出极坏的事情。
换一种角度想,终止某种集合行为,有效的手段是不是公布参会人员个人信息,以及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再有就是广泛的摄像头普及,这不仅仅是证据的保留,也是对匿名行为进行限制及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