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47年货币改革
安化军节度使
2021年10月29日 11:03

1.19471216日起发行新货币,即1947年的卢布。

2.凡居民、国营、合作社和公营企业、组织和机构以及集体农庄的一切现金,除辅币外一律进行兑换。辅币不进行兑换,并按票面价值继续使用。

3.责成苏联国家银行进行用旧币兑换1947年的新币的工作。苏联全境的兑换货币时间为一周,即从1216日至22日(含22日);边远地区的兑换货币时间为两周,即从1216日至29日(含29日),按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地区清单进行。

4.流通中现有现金兑换新币的比例,为旧币10卢布换1947新币1卢布。

5.1947年货币发行之日起,直至兑换期限结束时止,旧币在一切支付中均按票面价值的1/10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未予兑换的旧币,一律作废并失去其支付能力。

6.如果国家机关在1947年货币发行前通过内部汇兑、开具信用证和存款账户收进资金的话,付给个别公民这几个方面的款项,应按旧币10卢布折合新币1卢布计算。

7.194712月上半月工人和职员的工资、194712月军人的货币给养、助学金、优抚金和补助金,在苏联全境一律在1947121617181920日(不论原规定的发工资日期)用1947年的货币支付。

8.在发行1947年货币的同时,苏联各储金局和国家银行应根据1947年货币发行之日的存款数字,对居民的存款和活期存款按以下原则进行重新核算:

1)存款数额在30003000卢布以下者,票面数额不变,即1卢布兑换1卢布。

2)存款数额在1万和1万卢布以下者,其中3000卢布的票面数额不变,其余部分为旧币3卢布兑换新币2卢布。

3)存款数额在1万卢布以上者,其中的1万卢布按上面第(2)款的规定折算,其余部分为旧币2卢布兑换新币1卢布。12151617日,各储金局和国家银行的出纳业务暂停,从1218日起照常进行。

9.合作社企业和组织以及集体农庄的结算账户和往来账户上的货币资金,按旧币5卢布折合新币4卢布计算。

10.在币制改革的同时,从前发行的一切公债和储金局有关专用存款的证明都要进行更换,其原则如下:

1)第二个五年计划(第四年发行)的公债、巩固苏联国防公债、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发行的各种公债、各种战时公债、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公债的债券、以及发给合作社组织的债务借据、储金局的存储证,都要兑换成按1948年年息2厘发行的减息债券。新债券更换旧债券的比例为:旧债券3卢布换新债券1卢布。旧债券和储金局存储证的更换,从194853日起至81日进行。

2)1947年发行的第二次苏联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公债不在调换之列。上述公债的认购者继续按过去的规定进行认购,并在认购结束后按全部交款数得到票面价值相等的公债券。

3)1938年国家有奖公债换成今年1213日发行的年息3厘的国家自由流通有奖公债,同时1938年公债券的更换要在更换货币的期限内进行,兑换比例是1938年公债券5卢布更换年息3厘有奖公债债券1卢布。在上述期限内,储金局按同样比例用现金购买1938年公债债券。

11.从宣布公债兑换之日起到1948731日止,停止中奖定期抽签和支付应兑公债券定期息票;从19488月起恢复定期抽签和支付,其中包括上一时期的债券。

12.税率,各企业、机构、组织之间长期债务和合同债务的数额,居民对国家应支付的债务的数额,以及苏联和外国之间合同债务的数额,都仍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