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线:关于曲一畅被控侮辱、诽谤及偷窥、偷拍、散布个人隐私一案的情况说明
逻格斯律师
编辑于 2021年10月10日 20:14

最近,逻律代理了B站UP主碳酸熊卡控告B站UP主黄头小野猪(真名:曲一畅)侮辱、诽谤及偷窥、偷拍、散布个人隐私一案,目前该案件已经办理终结,鉴于部分网友非常关心案件的真相,在此就本案办理情况,根据逻律掌握的证据情况及亲身经历,向大家作解释说明如下。

在正式开始之前,先明确几个问题:

当小三? “知三当三”?

NO。

出轨?

NO。

违法但正义的英雄?

NO。

现在开始进入正题:

2021年10月6日下午17:00左右,经一位同行朋友介绍,我与碳酸熊卡、吃素的狮子开始接触,并阅读了黄头小野猪发布的檄文,开始了解整起事件,并了解到当事人在国庆期间,已经向老家的公安机关报案,但当地公安机关建议去法院起诉,没有处理该起案件。我建议当事人回上海一起讨论一下,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不得不说,这篇文章写得极好,立场鲜明、层次分明、情感充沛,读了让人非常上头,很有《三国演义》中陈琳《讨曹操檄文》的感觉。

该文章主张:

第一,吃素的狮子与其前女友在2021年8月29日分手;

第二,吃素的狮子和碳酸熊卡在2021年09月28日时,使用了同一款洗发水;

第三,吃素的狮子碳酸熊卡在与狮林公司合作期间,超出工作的需要,与吃素的狮子进行了不正当的交往,并根据2021年08月23日的聊天记录,认为他们在2021年08月23日的时候建立了恋爱关系。

再结合前述第一点理由,曲一畅根据自己的认知,得出了吃素的狮子出轨和碳酸熊卡“知三当三”的结论,并因此发布了前述文章。

2021年10月7日下午14:00左右,逻律接待了一位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接待完该当事人后,逻律开始审阅本案相关材料,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

2021年10月7日晚上19:00左右,我来到狮林公司,与碳酸熊卡、吃素的狮子讨论整起事件,来公司之前,我已经根据网上掌握的情况以及他们的陈述,拟好了4页纸的《治安控告书》,数十页纸的证据材料,以及若干个类似的处罚案例(事实证明,最终这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来到公司,主要是为了跟他们当面交流,依据经验判断他们陈述的真伪,并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面查阅他们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PS: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证据的电子证据,应当提供原始载体,即手机原件,或者提供与原始载体核对无误的副本)

主要证据包括:1、两位当事人的身份证,证明其真实身份;2、两位当事人的微信注册信息,确定其注册微信使用的手机号;3、两位当事人在手机运营商电子营业厅的信息,确定该手机号是其注册的;4、两位当事人B站的后台信息,确定涉案的B站账号是其注册的;5、两位当事人及其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确定其交往的经过。

经过与他们的当面交流,以及对前述证据材料的查阅,我确定了各方的身份,并得出初步结论:

第一,吃素的狮子与其前女友在2021年8月29日分手;

第二,吃素的狮子和碳酸熊卡在2021年09月28日时,当天双方在不同地点各自进行自己的工作,也未使用同一款洗发水,该事实,有双方2021年09月28日行程信息为证:

2021年09月28日19:56  熊卡打车回家      

                                      

2021年09月28日21:49至2021年09月29日02:27  B站直播信息显示,熊卡在B站直播:

2021年09月28日13:21  狮子的妈妈到达狮子家,狮子表示晚饭回家吃。

2021年09月28日17:55  狮林监控显示,狮子走出公司,回家吃饭,至2021年09月28日22:13回到公司检查视频剪辑情况,当天晚间,曲一畅趁狮子不在公司,偷拍了其电脑端微信聊天记录。

第三,吃素的狮子和碳酸熊卡在前述的交往过程中,不存在不正当交往,吃素的狮子在2021年09月07日向碳酸熊卡表白,碳酸熊卡当场表示接受表白,该节事实,有碳酸熊卡2021年09月 08日与第三人聊天记录为证。

同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及有关证据,逻律倾向于认为,曲一畅对熊卡也有好感,还给熊卡发过一些内心的小作文,嫉妒蒙蔽了他的双眼,让他最后作出了错误的判断。

2021年10月7日晚上20:30左右,曲一畅来到狮林公司,要求取走电脑,在咨询我的意见后,狮林公司拒绝为其开门,并告知:2021年10月7日晚上20:30这个时间点,公司还处在放假期间,请在2021年10月8日9:00-18:00期间,或者其他公司正常上班的时间来取走电脑,如果坚持要在现在取走电脑,请拨打110报警,狮林公司将在民警抵达后开门。于是曲一畅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2021年10月7日晚上21:00左右,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刘行派出所民警到达狮林公司,狮林公司打开了大门,让曲一畅及民警进入。曲一畅认为,电脑属于其私人物品,要求立即拿走电脑。狮林公司在另一位律师隋律师的建议下,要求现场打开电脑,取走公司的资料,才能将电脑交付给曲一畅。民警建议狮林公司使用硬盘,以剪切的方式取走资料,之后由曲一畅将电脑拿走。曲一畅拨打了其律师的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接受该处理方案,在电话中,该律师表示不能接受该方案,因为资料可能还有用。我们虽然感到非常无语,但还是尊重民警的意见,最终经过各方协商,决定拿一个公司的硬盘,将电脑中的资料以剪切的方式转移到该硬盘中,将该硬盘加密,硬盘由公司保管,密码由曲一畅设置,如双方发生纠纷,再共同打开硬盘查阅文件。曲一畅表示接受该方案。

2021年10月07日21:30左右,逻律当场向民警表示,曲一畅存在治安违法行为,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民警询问曲一畅是否存在该律师所述的违法行为,曲一畅表示存在。

民警继续询问:是否散布了他人的聊天记录?曲一畅表示散布了。

民警问:聊天记录是如何取得的,曲:偷拍取得的。

民警问:偷拍哪里?曲:偷拍老板电脑。

民警问:怎么偷拍?曲:趁他出去的时候拍的。

民警:你对此是什么意见?是否同意跟我们去派出所处理?曲:我承认我的所有行为,愿意一起去派出所,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随即,曲一畅坐民警的警车前往刘行派出所,走的时候曲一畅的律师说,他马上来派出所,让曲一畅放心。熊卡表示没有足够的情绪处理这种事情,于是我带着熊卡的授权委托书,连同隋律师、狮子一起打车前往刘行派出所。

2021年10月07日22:00前后,我们抵达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刘行派出所,因为曲一畅先行抵达了派出所,治安案件接待民警(注:换了个人接待,并非上一段所提及的出警民警)似乎是已经跟小曲了解了情况,于是将我们拉到进门左手边第一间接待室了解情况。

2021年10月07日22:30分前后,民警看完了我准备的《治安控告书》及证据材料打印件,又打开手机看了曲一畅发布的帖子原文,以及一些营销号转载的情况,询问我们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如果有意愿进行调解,我们表示可以调解。于是民警让我与隋律师去往大厅等待,让曲一畅与吃素的狮子在调解室一对一进行调解。在调解期间,曲一畅的律师抵达刘行派出所。

2021年10月07日23:30前后,我去街上找地方买矿泉水,出去发现一家宠物店还开门,询问店主附近有无便利店、小卖部或者自动贩售机可以买水,店主表示最近也要1公里以外,于是我回到刘行派出所,发现曲一畅和吃素的狮子已经结束了调解,双方律师和民警进场参与调解。

于是我也走进了调解室,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理由是曲一畅虽然同意赔礼道歉,但并不同意删除其偷拍的聊天记录。对此我和隋律师都极其愤怒,质问:“你们连聊天记录都不肯删除,这还有调解的诚意吗?”曲一畅的律师表示:“不能删,还有用。”我们问:“有什么用?”曲的律师:“不知道。”听到这里,我内心极其愤怒,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之后第一条就是要停止侵权,现在你还留着侵权证据干嘛?证明自己的侵权行为?

于是民警拉着曲一畅及其律师去了另一个调解室,经过一段时间的攀谈交心,曲一畅同意删除偷拍的聊天记录及副本。双方初步达成了调解意愿,初步的调解方案为,曲一畅承认错误,书面、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我方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于是双方准备签署调解协议。

这时曲一畅的律师询问吃素的狮子是否携带公章,我们马上反应过来:要公章干嘛?曲一畅的律师表示,要求签署四方协议,不仅狮子和熊卡要放弃追究曲一畅的责任,狮林公司也要放弃追究曲一畅的法律责任。我们马上表示反对,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我们不能因公废私,狮子可以为了解决问题选择妥协,但狮林公司遭受的损失不能为此放弃。民警了解了情况后也表示,今天是狮子和熊卡来派出所报案,狮林公司没有报案,他仅主持狮子、熊卡和曲一畅的调解,公司和曲一畅可能存在的纠纷,建议去法院另行解决。我和隋律师交换意见之后,一致决定给出最后的offer:本次调解不解决任何公司和曲一畅的纠纷,如果不能接受则继续走司法程序,这个offer不容讨论,在此前提下可以谈细节。对此,曲一畅方面表示,大不了就鱼死网破。

于是民警拉着曲一畅及其律师去了另一个调解室,经过一段时间的攀谈交心,曲一畅同意本次仅解决3个人的问题,不涉及公司,在此前提下签调解书。

大约2021年10月08日01:30-2021年10月08日03:30期间,双方就和解方案和道歉信的细节进行了充分而全面的沟通,中间曲一畅仍有多次纠结,在“进去7天”和“接受调解”之间反复横跳。

2021年10月08日03:00左右,各方对道歉信的措辞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曲一畅方希望道歉信的内容含有辩论的形式,大家在道歉信中各自保持自己的观点,对此我和隋律师再一次被震惊,错了就是错了,道歉就是道歉,居然还想在道歉信里展开辩论,世界上怎么会有如此厚颜无耻之徒?

于是民警拉着曲一畅及其律师去了另一个调解室,经过一段时间的攀谈交心,曲一畅终于同意道歉信仅有道歉内容,不再展开辩论,最终就若干措辞进行了讨论,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和道歉信的版本。

在此期间,熊卡还以电话的形式询问曲一畅,可否告知他做这些事情的动机?熊卡自认为和曲一畅是朋友,并且之前跟他关系不错,私下经常几个人一起出去玩。在他耳朵受伤以及平时工作不顺心的时候熊卡也给予了他很多关心,在去三亚旅游的时候也给他带了礼物。在熊卡搬家的时候,曲一畅还帮忙搬家了,结果在发生事情的时候,作为朋友,他在没有询问熊卡真实情况下突然背刺,让熊卡不解。曲一畅在询问其律师后,一开始表示拒绝回答,后来说自己是因为看不惯。此时,民警表示派出所打印机无法使用,于是狮子回公司打印《和解协议》和道歉信纸质版本。

2021年10月08日03:42前后,逻律使用饿了么在罗森(苏家浜店)购买了7瓶矿泉水,也给了曲一畅、曲一畅的律师和办案民警都,大约在2021年10月08日04:20前后送达。这时狮子也几乎同时回到派出所。

2021年10月08日04:30前后,各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并提交了一份由刘行派出所备案。随后开始履行协议:曲一畅发布了道歉信,并删除了手机上偷拍的聊天记录。曲一畅及其律师先行出发前往曲一畅居住的小区,我、隋律师和狮子随后也前往他居住的小区。

2021年10月08日05:00前后,曲一畅删除了电脑上存储的聊天记录副本。至此,本次治安案件处理完毕,最终以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控告人撤回控告结案。

2021年10月08日05:32,逻律与隋律师抵达徽州小笼上海顾狄路店,点了小笼包、茶叶蛋、豆浆各两份,逻律只吃了半笼,隋律师还从我这里多夹了两个。

2021年10月08日06:30前后,逻律回到家中睡觉。

2021年10月08日12:00前后,逻律抵达上海中心大厦办公室,开始起草律师声明。

2021年10月09日17:00前后,逻律将律师声明交付给熊卡,由熊卡本人使用其B站账号发布,逻律使用自己的B站账号进行了转发。

2021年10月10日13:00前后,逻律撰写了本案时间线,最终进行了发布。

以上,便是逻律经历和了解的案件情况。有人要求贴全部聊天记录,这只是另一种形式的“剖腹证粉”罢了。

在我看来,整起事件就是信息茧房的悲剧,小圈子待得太久、沉迷太深,以至于不自觉触犯国家法律,于是中二青年被真-正义铁拳教育的故事。

以上就是逻律办理本案的全部过程,从一开始信誓旦旦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到最后纠结赔偿金额、交出所有人员名单,来换取控告人的和解、撤案,这样的表现,够不够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