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诡辩论 是形而上学的变种。诡辩在古希腊时,原是一种论辩、诘难的思想艺术。后来演变成一种不顾事实,凭主观好恶进行似是而非地论证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中国古代的惠施、公孙龙,古代希腊的克拉底鲁都是诡辩论的著名代表人物。诡辩论者主观随意地抓住事物表面相似之处,把本质完全不相容的东西硬凑在一起,作出似是而非的“论证”。混淆或颠倒事物联系中的主要和次要、本质和现象、主流和支流的关系。攻其一点或几点,尽量夸大,不及其余,以片面代替全面,只讲灵活性,不讲原则性,把灵活性变成主观任意性。诡辩论的本质特征是从赤裸裸的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出发,一切以我的需要为转移,任意择取事物矛盾的某个侧面,随意地加以引伸和夸大,从而歪曲事物真相,否认客观真理,其实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诡辩论在长期发展中形成了一套手法,如:强词夺理、不讲逻辑;偷换概念,转移命题;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生搬硬套,机械比附等。诡辩论主观地玩弄概念、范畴的灵活性,是十足的唯心主义。
整体与部分 整体即全局,部分即局部。整体是指由一系列要素按照一定的联系方式或结构而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各种事物的有机统一体的及其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指构成整体的各要素及其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相对特定的事物和过程来说,整体不同于部分,部分有别于整体。整体并不是部分的简单堆积,它具有各部分所没有的新质。同时,整体和部分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部分就没有整体;部分也总是属于某个整体的,离开整体也无所谓部分。对于不同的事物和过程来说,整体与部分的区别又是相对的,二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较低的物质层次和发展过程中为整体的东西,在较高的物质层次和发展过程中则可以转化为另一个更大整体的组成部分;反之,部分也可以转化为整体。比如,地球相对于它的各构成要素来说是一个整体,但如果是相对于太阳系而言,却又是太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在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时候必须把整体与部分结合起来。整体既然是由部分构成的,因此要真正把握一个事物的整体也就必须对它的各个部分或局部分别加以考察和研究,部分既然总是属于整体的,那么我们在考察事物的某一部分或局部时也就决不能忘记它与整体以及整体中其它部分或局部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此外,在处理整体与部分、全局与局部的相互关系时,还必须特别强调整体的观念或全局的观念,必须强调以部分服从整体、以局部服从全局。
全局与局部 见“整体与部分”
现象与本质 现象与本质是揭示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的一对范畴,也是反映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深度和认识过程的一对范畴。现象指事物的表面特征或外部联系。如一个物体的形状、颜色等可感觉的特征就是属于现象类的东西。本质指事物的根本性或诸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性、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规律性、必然性的综合。认识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其实也就是要认识和把握事物运动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现象和本质不同,二者是有区别的,不能混同。现象外露于事物的表面,本质深藏于事物的内部;现象是事物的个别方面,本质则是现象中共同的方面;现象是易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本质比现象单纯、深刻;现象可以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本质则不能为人们的感官所感知,而只能通过抽象的思维来把握。现象和本质的统一表现在:现象和本质又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二者都是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现象也都要从某一特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
形而上学把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绝对地对立起来,根本否认在它们之间有任何的同一性。康德从二元论的立场出发,认为现象是一个“此岸世界”,是人的认识能力可以达到的,因而属于科学的领域;而本质也即“物自体”则是一个“彼岸世界”,是人的认识能力无法达到的,因而只属于信仰的领域;两者之间隔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事实上,现象是本质的表现,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人们完全能够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就是一个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真象 即现象中的一种,是相对假象而言的。真象是从正面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例如,月亮本是不发光的天体,但我们通常看到的月亮却是发光的,这只是一种假象。倒是我们在月全食时所看到的整个月亮被黑影吞没的情形才是一个真象,因为这是与月亮不发光的本性相一致的。又如,当我们正常人听到一声巨响时,耳朵会感到一阵强烈的震动,这也是一个真象,因为声音的确是通过空气的震动而传播的。
假象 也是一种现象,它是相对真象而言的。假象同样是本质的表现,但与真象不同,它是从反面歪曲地或颠倒地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例如,地球本是环绕太阳运行的,但在生活于地球表面的人看起来,似乎太阳是环绕地球运行的。这当然是个假象。但这个假象也从一个特定角度或方面表现出地球不仅环绕太阳旋转而且还环绕着自已的中心轴自转的本性。又如,当我们把一根直棒插入水中的时侯,从表面看起来直棒似乎变弯曲了。这也是一个假象。但它同时也从一个特定的方面表明,光线在透过液体表面时会产生折射这样一个本质特性。因此,列宁说,“假象的东西是本质的一个规定,本质的一个方面。本质的一个环节。本质具有某种假象。假象是本质自身在自身中的表现。”“假象=本质的否定的本性”。(《列宁全集》第38卷第137页)此外,假象也不同于主观的错觉和幻觉,它是一种客观的规定性;是客观事物本质的一个方面,而错觉、幻觉则是缺乏客观性和现实性的东西。
错觉 即虚假的感觉,也即缺乏客观性或现实性的错误感觉,或者说纯粹是由主观性而导致的错误感觉。错觉的产生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主要是由人们的经验和习惯造成的。比如,当人们戴上一个大面罩之后,同样一个人看起来就会变得比以前更矮小;两个同样大小的圆环,一个放在比它小的一些圆环之中,另一个放在比它大的一些圆环之中;前者就会显得更大些,后者就会显得更小些。第二种情况则主要是由于受到惊吓或疾病折磨引起的心理和精神失常而造成的。比如,某些精神病人之视影子为鬼怪;败将在惶恐中视“草木皆兵”等。
内容与形式 内容与形式是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和其结构及表现方式之间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指构成事物全部要素的总和。它包括事物的一切构成成份、内在矛盾以及由这些矛盾所规定的运动过程等等。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的组织结构和表现方式。举例来说,在生产方式的统一体中,生产力就是其内容,它是由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劳动者各要素的总和构成的;而生产关系则是其形式。生产关系讲的就是以什么样的联系方式把生产力的各要素结合起来的组织结构问题。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它们是有区别的、对立的。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存在的两个方面,相对于特定的事物和范围来说,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确定的;内容是活跃易变的,形式是相对稳定的。另一方面,内容和形式也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的。既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相对于不同的事物和范围,内容和形式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它们同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例如,一个思想,相对于客观现实来说,它是一种主观的反映,是形式;但如果进入文艺作品中,它又构成该作品的内容。同样的,生产关系在生产方式中是形式,在社会形态中又转化为内容。此外,内容和形式也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有什么样的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变化,形式迟早也要随着发生相应的变化;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就起积极的推动作用,反之则会对内容的发展起消极的阻碍作用。而且,由于条件不同,同一内容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同一形式也可以容纳和表现不同的内容。新内容的发展,不但要求新形式来为自己服务,同时也可以有选择地改造利用某些旧形式。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一矛盾运动过程,该过程就是由内容和形式的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又由基本不适合到基本适合的不断发展过程。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告诉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首先要特别注重事物的内容,但也不可忽视形式的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内容的发展,批判地继承以往的旧形式,并积极地创造新的形式来为新内容服务。
内在形式 亦称“内部形式”。指事物内部的与该事物内容直接相关的、主要的、本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与事物的内容存在着本质联系的一类形式。例如,作为事物内部诸构成要素联系方式的结构就是属于此类形式。内在形式既然是与事物的本质相联系的,那么它就是与事物共存亡的,必然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构成事物的各要素都是通过一定的联系方式即内在形式而结合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事物内部各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也只有在一定的内在形式中才能实现。因此,如果没有一定的内在形式,任何现实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此外,一事物的内在形式即内部各要素的联系和结构如何对于其整体功能的优劣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事物的性质和功能主要是由其各要素的整体联系即整体结构所决定。因此,为了使事物获得其最佳的整体功能,就必须不断优化其整体的联系和结构。同样一种型号的机器,其零部件都是一样的,但由于装配的好坏即内部组合结构的不同,各台机器的整体功能也会产生很大的差别。一个企业,同样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内部组织管理的不同,也会出现不同的整体效益。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人们考察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的时候,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强调要对事物的内在形式加以研究。研究事物内在形式的重要性,现在也被系统论的结构功能学说所进一步证明。
外在形式 亦称“外部形式”。它是指事物外部的与该事物内容并不直接相关的、次要的、非本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与事物内容没有本质联系的一类形式。比如,一个酒瓶的形状、一本书的装潢式样等即是属于此类形式。既然外在形式与事物的内容没有本质的联系,那么它作为事物的一种存在和表现形式就不是必然的,而是偶然的。它既可以这样存在也可以那样存在,既可以采取此种形式也可以采取彼种形式。例如,一本书,既可以平装也可以精装,既可以装成八开本也可以装成十六开本;一个酒瓶,既可以做成葫芦形也可以做成喇叭形,既可以用来盛酒也可以用来盛水。外在形式作为事物存在的一种外观或外部表现形式,虽然就事物的性质和功能来说不是必然的,但也不是可有可无的。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外部的显现形式即外观,只是此种形式仅仅为偶然的或不确定的罢了。
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即割裂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而上学观点和方法。形式主义夸大形式的作用,把形式看成是一种可以脱离内容的绝对的东西,因此无视事物的内容,以追求形式为唯一目标。这种思想反映在具体的工作中,就是脱离实际、不讲实效、图虚名、做表面文章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反映在文艺创作上,就表现为脱离现实生活、无视群众需要、单纯追求艺术表现和表演形式的错误倾向。
原因与结果 即因果联系或因果性。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之间普遍联系、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中,原因是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则是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事物、现象之间的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因果联系。因果联系在时间上有一个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的先后顺序,即前因后果的特点,但又不是所有前后相继的现象都具有因果联系的性质。因果联系是一种“因此之故”的联系。原因和结果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相对于事物发展的某一特定过程或环节来说,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二者不能混淆。但同时它们又是有联系的和统一的。首先,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原因是相对结果而言的,结果也是相对原因而言的,离开原因就没有结果,离开结果也无所谓原因;反之,有原因就必然要导致一定的结果,有结果也就必然存在产生它的原因。其次,原因和结果也是相互转化的。如果超出某一特定的过程或环节之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二者相互过渡、相互转化。某一事物或现象相对于前一个环节是结果,相对于后一个环节又是原因。一个现象在某种联系中是原因,而在另一种联系中又是结果。比如,在电动机的工作过程中,电运动是原因,机械运动是结果。但如果是相对于发电机的工作过程,情况则正好相反。这时,机械运动是原因,电运动又成为结果。再次,原因和结果之间也是相互作用的,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可以反作用于原因,从而成为原因的原因。此外,我们在考察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辩证关系时,还应该看到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注意区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同时还要者虑到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异果同因、多因多果等各种不同情况。
在因果问题上,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休谟认为因果联系只不过是人们的一种心理习惯,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康德认为因果联系只是人们用来整理杂乱无章的各种现象的一种先天思维形式。马赫则宣称:“在自然界中,既没有原因,也没有结果”,“因果律的一切形式都是从主观意向中产生的”。形而上学则不懂得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把原因和结果只是看成僵死的对立两极,看不到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也看不到因果联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内因与外因 内因即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部原因,也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是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本质,是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和动力,规定着事物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趋势。外因即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原因,也即事物的外部矛盾。它是一事物与其它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条件。外因也能通过内因而作用于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进程,但不能改变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内因和外因是矛盾的两个方面,是既对立又统一的。首先,对于某一特定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内因和外因的区分是明确的,二者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同的。内因是第一位的原因,是根据;外因是第二位的原因,是条件。其次,它们又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内因是相对外因而言的,外因也是相对内因而言的;内因需要凭借外因的帮助才能体现自己,实现其作用:外因则必须以内因为基础,通过内因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发挥作用;任何一个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既有其内因也有其外因,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不同的事物、范围和过程来说,内因和外因的划分又是不确定的,二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在具体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时。决不能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看到内因的作用也要看到外因的作用,要注重内因,但也不能忽视外因。我们党的以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建设方针,就是以唯物辩证法关于内因和外因的相互关系原理作为理论依据而制定的。
外因论 即割裂内因和外因的辩证统一关系、片面夸大外因的作用、把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看成完全是由外力推动的形而上学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归根结底是由其自身内在的矛盾造成的,事物都是自己运动、自我发展的。因此,应该从事物内部去寻找其运动的源泉和动力。与此相反,形而上学否认事物自身的矛盾性,因而也就必然要在本质上否认事物的运动和发展。形而上学的所谓运动和发展仅仅意味着事物在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而且认为此种变动纯粹是由外力推动的结果,因此其原因也只能从事物的外部去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