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隆狐企划与相关版权证明↓



前请梳理
2021年8月8日
我的粉丝群里有粉丝告知我,他们在百度APP打开软件的页面广告banner位上出现了我制作的免费模型——克隆狐的立绘。

我最开始没有理解他话的意思,原因是,大概一个半月前,确实曾有YY直播的一位主播在我这里申请过模型的使用权(我当时并不清楚这个主播是YY直播官方的人,她也没有告知过我她是YY直播官方的人,而是以主播的身份申请了我的皮套使用权)。但群里又有两三位群友向我反映他们在百度APP上看到了“克隆狐”,并给了我他们在百度APP上的截图,我这才发现我的立绘在未经我授权的情况下被盗用了。
由于图片是在百度APP上出现的,但是也标明了是YY直播的广告,所以为了求证到底是哪一方盗用了图片,我便通过我这边唯一使用活跃度比较高的B站账号发表了一条动态,并@了双方在B站的官号,但是经过很长时间的等待后并没有官方的客服回复我。
所以我又通过YY的官方客服去反馈了该问题,经过几番的拉扯、太极和踢皮球,最后也没有承认是否是YY直播方使用了该立绘,但告知了我可以通过他们客服中心和官方版权申诉邮箱两个方式进行了申诉。


做完了客服说的两件事后,我又发了一条催促他们尽快处理的动态,并将目前的情况反映给了所在社团的社长,然后静等处理。
2021年8月10日
邮箱反馈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
查看官方客服只显示已处理,但是没有完全处理,因为没有告诉我任何处理后的结果也没有任何继续反馈的渠道。


8月10日百度APP开屏广告
所以我将到8月10日为止的相关证据提交给了社长,希望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他们的官方。
2021年8月12日
YY直播官方第一次通过B站私信联系了我,并称已经得到了授权。我也向他们表明了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相关的授权申请。

2021年8月13日
YY直播通过B站将他们的证据提供给了我,经过我这边核实,确实是之前曾经以主播身份联系我皮套使用的人。但是该人并没有以公司的身份向我申请,同时并没有标明除直播以外的商业用途。
所以我向他们说明了我当时的两个诉求:
1.如果还要继续用请找我这边征得我同意,并讲明用途和使用时间并且标明作者信息。
2.不继续用的话,请立即撤下所有有关的内容,并公开道歉。
随后他们也给出了需要和官方进行沟通,我这边同意后并希望尽快得到回复。




2021年8月17日
在等待多天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这边主动联系了他们的官号,希望能够尽快得到答复。
2021年8月18日
官方回复我,告知我的免费皮套的确是他们公司在使用,并询问了需要补充什么流程。
我这边表示:首先我这边需要给一个能够稳定联系到官方这边的负责人,其次需要让负责人这边告知我,YY方面对这个形象具体使用的时间和用途,并且如果该形象涉及到广告宣传,需要标明作者。
他们也表明了知晓此事但至今依然没有给我任何回应。

8月17日/18日与YY直播B站官方聊天记录
以上就是发现侵权到最后一次沟通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今天,也就是2021年8月24日。距离发现侵权已经过去了17天,12个工作日,目前在百度上的推广也已经圆满结束,而我的侵权问题到今天,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和一丁点的表态,咱们就只算工作日,12天!这就是你们应对侵权解决问题的态度么?
我不知道贵公司是本身对于申诉的问题不以为然,还是认为我一个8千粉的小UP掀不起什么风浪?但终究是你们对于处理问题的怠慢让我决定了发出这篇专栏正面的揭露你们的无为和不屑。
首先,你们大可放心,我没有准备要你们一分钱,因为做克隆狐这个企划的初衷就是想让更多人能够不花钱的去拥有一个能用的皮套,从而来体验和选择自己是否能够胜任虚拟主播这个行业。我只是气愤作为这个皮套的所有者和制作者,并没有得到任何应有的尊重,哪怕自己已经足够有耐心的去沟通,去交涉,去寻找能够不把问题复杂化的解决办法,但是贵公司仍然觉得只要放置,只要拖着,拖到你们的推广结束,拖到我想不起来这件事情,就可以把已经犯过错的问题解决。
因为不了解事实就可以糊弄踢皮球还有推卸责任么?
因为免费就可以不尊重原作者并且无视使用条约么?
因为弱小就可以对别人的申诉置之不理消极怠慢么?
我不明白这是否是所有相关行业客服处理问题的态度,但我还有可能跟我有一样遭遇的作者、画师、UP主都切切实实的在遇到这样或大或小的问题,也都尝试过通过正常的维权方式解决问题,但大多数都要走到像我一样通过发表这种充满情绪的文章、视频来让问题闹大最后逼迫官方出面解决问题。这也是无奈的办法,就像为什么圈内总是通过挂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样,因为好好说话解决不了问题。
介于目前的情况,我只能给出最后解决问题的方式
1.不管YY或YY直播是否继续使用该形象,都请通过你们的B站、微博两个平台的官方账号发布道歉声明。
2.如还需继续使用请向我讲明用途、使用时间,以及在已发布的有关宣传内容和以后发布的任何商业用途上标明作者。
3.如不需使用请删除一切使用该形象发表的广告等商业宣传。
我希望这次你们能够正面的去回应和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将事情闹得更大。
最后,我想对吃瓜的大家说一些话。
维权永远是作为创作者最难的问题,因为往往去发现侵权和去维权付出的时间成本很高,但是能够获得的收益却低的离谱。就像虽然我在克隆狐的使用规章里写明了需要标注作者,但我确实没法检查每一个使用过的人是否都进行了标注,所以我希望大家能够给予作为创作者应有的尊重。我也不会因为这次的事情或者以后还发生的类似事情就选择撤下“克隆狐”这个企划。反之,我还会在之后继续做更多免费模型的企划,因为我相信通过行业内不断的规范以及大家对于版权意识的提高和对创作者的认可和尊重,创作的环境会越来越好。我们不应该因为侵权盗用就毁灭自身创作的热情,同时也不应该让侵权者能够随意的侵害创作者的心血,这也是我发表这篇文章的原因之一。让创作的环境越来越好才能够产出更加优秀的作品,这是观众和创作者需要共同维持和保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