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反小团体
培根冲冲冲
2021年07月23日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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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什么是小团体

二、小团体判断标准

三、小团体判断标准最大误区——结果论

四、暧昧位置的处理问题

五、为什么要反小团体

5.1人人平等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5.2团结友爱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5.3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5.4动态开放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六、反小团体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七、怎么反小团体

八、结语

首先声明一点,“不允许设置规矩”、“不允许指导”确实是正确的,但是共识不算是规矩或指导。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如果“反指导”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那么“反指导”本身是否是一种指导呢?可以发现,为了实现真正实现“反指导”,其适用条件必须把共识从中摘除。因此,本文绝非我个人的越位指导,而是对AU存在的根基——共识的重申。本文写作目的在于:引导新加入的AU明白并愿意遵守共识,告诉老AU我们究竟为了什么而反小团体,而不是为了反小团体而反小团体,最后沦为部分别有用心者TTK别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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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小团体

        既然要发起斗争,首先要搞清楚斗争的对象是什么。因此,我们有必要对A-SOUL语境下的小团体做一个严密的定义。

        首先我们先找到小团体的对立面作为参照:AU大家庭。AU大家庭内的每一个成员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所有AU都是独特且平等的,也都有在遵守共识的前提下表达其想法的自由。AU是个温暖的大家庭,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以放在台面上,大家一起理性讨论解决的。

        具体而言,AU大家庭的定义为:因对A-SOUL或A-SOUL相关物(包括但不限于二创作者与作品、A-SOUL评论区、发病小作文等)的喜爱走到一起,倡导理性思考与独立人格,严厉反对意见领袖的存在,强调AU内部不同成分的群体要互相理解、尊重与包容,并不断吸纳新成员的群体。包括但不限于B站AU、豆瓣魂组、ASOUL吧、知乎A圈、微博A-SOUL超话、NGAA版等等,以上群体身份在个体身上可能出现重叠现象,且个人特质与平台总体特征并不一定完全对应。

        与之相对的,AU小团体的定义则是:因对A-SOUL或A-SOUL相关物(包括但不限于二创作者与作品、A-SOUL评论区、发病小作文等)的喜爱走到一起,强调个体的归属感与自我定位,认可小团体内意见领袖的带头作用,强调AU内部不同成分的群体的边界感,并在一定时间内吸纳新成员的群体。

       必须指出,这里的定义相当模糊,仅能说是感性认识,而非具体判断标准,其将在后文进行展开。

       AU大家庭认为:为了实现人人平等,必须做到某种程度上的“去中心化”。即:

  • AU只能有A-SOUL这一个中心,其他任何中心的存在都是不应当的。

  • 任何AU都只应当与A-SOUL建立稳定且紧密的联系,而与其他AU建立的以团体为形式的稳定且紧密的联系都应当尽可能避免。如果难以避免(例如二创合作项目),必须接受外界监督。

  • 任何AU与其他AU之间的,不依托团体形式的稳定不紧密联系(熟人社会)或紧密不稳定联系,值得商榷。

  • 任何AU与其他AU之间的不稳定且不紧密联系,是最理想状态。

AU大家庭希望AU出现的组织结构

       AU小团体认为:为了实现自我定位,需要一定程度的“中心化”。即:

  • AU除了A-SOUL这一个中心外,还可以有其他中心的存在,作为次级中心,利用TA来作为发声的渠道。

  • 除了与A-SOUL建立稳定紧密的联系外,与其他AU建立以团体为形式的稳定且紧密的联系而且不受外界监督,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 任何AU与其他AU之间的,不依托团体形式的稳定不紧密联系(熟人社会)或紧密不稳定联系,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 反对倡导任何AU与其他AU之间的不稳定且不紧密联系,认为其不是一种正常状态。

AU小团体希望AU出现的组织结构

       必须要补充的一点是,A圈氛围不是一个简单的“大家庭-小团体”二元结构,还有很多中间派(如反小团体但支持熟人社会,反小团体但认为其反人性不能长久,反小团体但认为其扩大化民粹化、不加入小团体但反反小团体等),以及浑水摸鱼以“反小团体”之名行网暴之实的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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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团体判断标准

        首先,判断是否为小团体的最首要前提为,是否加盖。如果不加盖则一律不视作小团体;如果加盖则继续往下判断。

        这里有必要对“加盖”、“开盖”两个概念展开进行解释:“加盖”指聊天记录不对外公开,“开盖”指聊天记录对外界公开。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大家庭还是小团体,都存在吸纳新成员的现象,小团体可能在吸纳一定数目成员后陷入封闭,也就是说,是否是小团体,与成员的开放还是封闭(是否纳新)并无直接关联,而主要与信息的开放与封闭(是否开盖)有关。

        其次,判断是否为小团体的标准不包括形式与人数。小团体的形式几乎不受限制,不只是QQ群,还可以是微信群、微博群、贴吧群等等;其人数也不受限制,可以是5人、10人、100人、500人、1000人、2000人等等。也就是说,小团体的本质不在于“小”,也不在于其大部分情况下展现的QQ群的形式。

        最后,最关键的环节是,在加盖的前提下需要加上一些具体的限制特征

  • 存在时间必须足够长小团体的存在时间必须足够长,才会形成比较成熟的管理与决策机制。因此,为某件事(如组团定制fufu、键盘等众筹群、临时合作二创项目)而临时组建的AS粉丝社群不算小团体。

  • AU占比必须足够大只有AU占比较大(个人认为起码70%以上)的群才能称为AU社群,才有资格称为AU小团体。成分比较复杂的粉丝群,不宜当做小团体处理,请勿无脑TTK。

  • 建群初衷必须足够单一建群初衷必须足够单一:为AU建立的小团体。有些寝室群、游戏群、杂谈群,被万象天引后成为AU,开始讨论A-SOUL相关内容,但由于建群的初衷没有变,不属于AU小团体。不能用新出现的共识去约束旧有的团体,这是不合理的。为防止挂牌小团体(即挂着其他初衷的名义如游戏群、亲友群等,群内却主要聊AS)的出现,对AS相关讨论内容占比也必须做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70%以上就算小团体)。基于这一点,线下认识的AU组成的团体是否为小团体值得进一步商榷。

  • 管理结构必须足够稳定一般而言,小团体的管理结构比较稳定:群主-管理-普通群友三级,且等级分明:群主地位最高,对外脸面和发声渠道,可指定自己亲密或信任的人为管理;管理是管理群友的主力军,制定管理制度,约束群友言论,必要时带动群友外战,同时掌握生杀大权,可以踢掉群友;群友被管理,无管理权限。如果群主和管理不是稳定的人选,而是采取轮流担任或者选举担任,或者干脆不存在管理现象,群主放任自流,这种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小团体。

  • 决策权利必须足够集中一般而言,小团体的决策权利高度集中于群主与管理手上。小团体遇到对内对外的大事件需要决策时,往往由群主或者管理给出主流意见,其余群友只有建议的权利而无拍板的资格。如果决策采取投票制等民主方式,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小团体。

  • 成员联系必须足够紧密毋庸置疑,团体群这一组织形式本身就是一种稳定的联系。如果其中的成员联系还足够紧密,那么可以视为满足小团体条件之一。反之则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小团体。

       上述判断标准是从经验中总结的标准,例如,“加盖”+“成员联系紧密化”这一判断标准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如果加盖,群里聊天记录不对外公开、不受外界舆论监督,群内成员建立紧密而稳定的联系,存在互相包庇现象,导致群内成员放低戒备心,言论米线不断降低,如果讨论AS内容,随时间推移一定会出现阴湿言论,这种推测基本源于A圈内过往小团体经验的总结(例如范海辛等);而如果开盖,群里聊天记录对外公开、受外界舆论监督,群内成员在交流时会忌惮外界监督的眼光(即使可能无人观看也是一种无形威慑),那么底线会被限制在一个公众能接受的尺度,同时将所有言论记录下来也避免了任何三剪一的可能性。

       加盖之后的六条特征,前三条——“存在时间必须足够长、AU占比必须足够大、建群初衷必须足够单一”,可以说是在长期的反小团体斗争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的豁免条款或称补丁。例如,部分AU在反小团体时对线下认识的AU组成的团体的豁免,就是一种对人性的呼唤。同理,这三条分别是基于人情、人性,在反小团体斗争中对临时AS粉丝社群、成分复杂粉丝社群、其他初衷粉丝社群的退让与妥协。这种退让与妥协是否合理,毫无疑问是值得商榷的,也不一定能赢得所有AU的认同。

        加盖之后的六条特征,后三条——“管理结构必须足够稳定、决策权利必须足够集中、成员联系必须足够紧密”,前二者促成小团体内粉头与团体迷思的形成,易导致管理滥用权利,后者导致成员互相包庇降低群聊米线。它几乎和加盖一样,是退无可退的底线。

       至此,我们大概摸清了上述判断标准的逻辑:“加盖”+“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成员联系紧密化”则可以判定为小团体。在此基础上,如有误判,则不断加补丁,现已有补丁“长时间”、“大占比”、“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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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团体判断标准最大误区——结果论

       部分AU会对上述标准提出质疑:开盖的就一定不是小团体吗?即使外界监督到变质的小团体就去剿灭(先不谈如何剿灭),这不能掩盖它成为小团体的事实。那么会不会有即使扛着监管压力也演变成小团体的例子呢?

       他们想表达的核心观点其实是:上述小团体判断标准会放过一些漏网之鱼——不完全符合形式的、出现逆天现象的“小团体”。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诚然“加盖”+“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成员联系紧密化”是出现逆天现象的几乎充分条件,但它不是出现逆天现象的必要条件!换而言之,从结果论的视角看,就算开盖、管理结构动态、决策权利分散、成员关系淡漠,仍然有出现逆天现象的可能,那么仍然要归入到小团体的范畴。

       上述AU的观点可总结为结果论。结果论,指不依据固定标准,而依据其目前演化结果是否存在“逆天现象”来判断是否为小团体,其囊括的逆天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一呼百应一言九鼎的粉头、裹挟群员打榜消费、黑屁AS成员当毒唯(或唯毒)拉踩、通过抱团点赞与举报控评、反对A圈现有主流共识、传播色情或开盒等违法行为等。在结果论的语境下,我们可以将“变质”或“逆天”定义为团体内出现上述行为的任何一种。

       结果论认为:反小团体不是反对“小团体”这样一个组织形式,而是反对其中的逆天现象,因此应该结合团体目前演化的结果予以定点打击,冒头一个杀一个,不冒头不跳脸可以不追剿。而且,即使并非符合形式的小团体,如果出现逆天现象,也应该予以打击。

        可以发现结果论的问题如下:

        一、目标是打击逆天,却无法证明逆天行为一定是群聊内所有人一致的想法。可能只有部分人米线较低,其他人米线较高,直接打击群聊、攻击群聊内所有成员存在误伤的可能性。

        二、无法证明逆天现象就是“小团体”这种形式所导致的演化的结果。即使是开盖平台也有逆天言论,也有可能是某个人就是阴湿(那么他在哪里都是阴湿,与所处环境无关),无法证明小团体内逆天言论的产生一定与“小团体”的形式有关。那么,为什么不改称为“反逆天”,非要冠上“反小团体”之名呢?

        三、助长猎巫风气,容易扩大化打击,沦为别有用心者的工具。一旦单从结果论来判断是否为小团体,而可以把固定判断标准抛诸脑后,那么对于“是否是逆天行为”的解释权就成为最重要的话语权。在公众场合,大众对于私下里逆天行为的包容度要更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要求每个所谓的“纯良小团体”的每个成员都要绝对谨言慎行。在大众的目光之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很可能通过断章取义、三剪一等行为误导AU对所谓“纯良小团体”的不适宜言论(俗称“爆典”)进行夸大的情绪渲染,进而对言论发起者及其所处团体发出彻头彻尾的批判与否定。这在过往的反小团体斗争(江映月事件)中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总结来说,结果论存在的根本问题在于:“反小团体”,反对的是“小团体”这种组织形式导致的“容易催生出逆天”的氛围和土壤,而非“群聊”中出现“逆天”和“逆天言论”的结果。前者师出有名,后者名不副实。

        小团体内的逆天行为当然要反对,但不应归属于“反小团体”范畴,要归属到相应“反逆天”范畴——例如“反毒唯”、“反粉头”、“反举报滥用”、“反控评”、“反攀比消费”、“反道德绑架”,以及更广义的反对违法乱纪等。这根源于:一个特定的、放大的逆天行为,并不一定就与小团体这种组织形式有关。

        还有AU从结果论的视角出发,认为固定判断标准较为死板,尽管可以通过打补丁的方式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豁免,仍不可避免地会对所谓“纯良小团体”(没有出现逆天现象的小团体)造成误伤但事实上,目前符合定义的小团体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由“加盖”+“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成员联系紧密化”所导致的,因此,有必要在小团体符合其形式时,就予以剿灭,不给它生长壮大的机会。即使有误伤,即使目前它是所谓的“纯良”小团体(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的一个概念),这也是必要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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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暧昧位置的处理问题

       对于小团体的判定,有一些比较暧昧的位置,必须进行更深层次的讨论。

       第一个暧昧位置是: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例如各个周报组等。由于要长期合作,项目群内成员往往会建立稳定而紧密的联系,群内的聊天内容也往往会呈现出“早期全聊工作,后期向闲聊偏移”的情况。针对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是否为小团体,A圈内部已经引发了激烈的争论,现分别探讨不同情况下其是否为小团体。

       第一,开盖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是否是小团体?只要开盖就不属于小团体,所以不算小团体。如果出现逆天行为,仍然要反对,但不归属于“反小团体”范畴,要归属到相应范畴。

       第二,加盖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是否是小团体?要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六大特征,才能判断是否为小团体。

       走到这一步,更加吊诡的一个问题出现了:都没有开盖,我怎么知道这个群聊是否符合六大特征?再退一步,都没有开盖,我怎么知道这个群聊的?

       可以发现,这里已经预设了一个前提:AU通过某种手段获得了该群聊的部分信息。这种手段可能是群内鬼或有意或无意截取聊天记录发到各大平台上的。于是该团体成为“疑似小团体”,才需要和判断标准进行比对。

       这里插一嘴开盖的第二个理由:不要认为团体内是铁板一块,事实是许多成员价值观与底线不同,成员与成员之间也可能有矛盾。就算加盖,你能保证团体内永远不底线降低到爆典、不被内鬼三剪一泄露出去吗?如果没有,那么多小团体的典是怎么爆出来的?等到那时候才是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解释。相反,如果完全开盖的话,所有记录都是面向大众的,根本没有三剪一的机会。开盖只会加深成员间的互相信任(因为你没什么好出卖我的),而非造成人人自危不敢说话的罪魁祸首。

       由此引申出开盖的第三个理由:既然隐私权本质上是一个爆典时刻就不存在的东西,还不如一开始就牺牲掉,当做一个无害的安全声明——就像三体里的“黑域”一样。当然,这个理由只对真正所谓的“纯良小团体”才起作用。其本质上还是一个君子协定——毕竟你私聊每个成员单独拉小群也没人知道不是吗?开盖是群内AU与外界广大AU互相信任的一个证明。

       言归正传,我们将加盖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与六大特征进行对比:存在时间长、AU占比大、建群初衷单一、成员联系紧密均满足。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存疑。

       那么,加盖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其就是一个严格符合标准的小团体。

       因此,为了防止成为小团体,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有两大破解方向。

       第一,釜底抽薪,直接开盖。理由主要有三点,上文均已详细阐述,即:1防止互相包庇底线降低,2防止内鬼三剪一煽动舆论情绪,3制造安全声明与AU双向信任。

       针对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是否应该开盖,有部分AU认为:

对于部分二创组来说,如二创galgame,开放隐私权会导致剧透,剧透可能会导致成员的努力失去意义,相比起加bot,他们更希望能通过禁止对于姑娘们的锐评,来解决可能存在的黑屁问题,对于这类二创组来说,他们的本质是工作群,可以牺牲锐评的权力,但不能冒被剧透的风险,这也是一种值得商榷的加盖二创群的解决小团体的出路。

       首先我们必须得承认,对于一次性长期合作AS(或AU)创意类二创项目群(例如AS二创galgame)而言,防止创意的泄露是很重要的一点,提前剧透对项目的生命力造成很大打击。

      但是,如何避免创意的泄露,是一种技术手段的问题,例如可在石墨协作文档中交流创意内容等,牺牲一定的便携性以换取开盖安全声明,这是可接受的。为了防止剧透,加盖+“禁止对偶像批评”,毫无疑问是助长无监管封闭团体内全肯定倾向,这是违背反全肯定共识的,我个人认为不能接受,还是开盖+“允许对偶像有理有据的批评”更合理。

       第二,保持加盖,但对管理结构和决策权利开刀。

       在管理结构上,虚设群主,管理位置赋予监管执行人员。防止群内管理结构的稳定化不等于反对管理制度的存在。恰恰相反,为了防止群里米线不断降低,必须通过群内民主商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群内的言论进行严格的管控。就惩罚措施的实施而言,还应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一名监管执行者,当需要对违规言论进行处理时,可艾特该人进行处理。该监管执行者应当采取定期选举一次的制度,且不可连任。

       在决策权利上,反对任何形式的独裁与专断,而应倡导民主商讨,倡导自由搏击输出观点,反对人身攻击和情绪输出。让所有人员都参与讨论不太现实,但起码赋予所有在场人员讨论与决策的权利。当意见产生分歧且争论不出结果时,应当直接进行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

       毫无疑问,这种设定追求民主与平等,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但是这种牺牲是值得的,一给予了每位成员充分的参与感,二避免了群内声音的高度同质化,防止出现群体迷思的现象。

       这两大破解方向可以并驾齐驱同时施行,但起码满足一条才能避免成为小团体。

       但是探讨到此为止仍不够深刻。下一个问题是: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应该允许闲聊吗?如果有,算小团体吗?

       首先我们先思考其闲聊算不算小团体。前文其实已经说明这样一个事实:判断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是否为小团体,主要是加盖+“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而与闲聊与否无关。

       那么,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应该允许闲聊吗?也就是说,就算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的闲聊不算小团体,会不会滋生逆天行为?

       根据我们上文的讨论,结果论是不可取的,如果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不符合小团体的形式,但却出现了逆天行为,那么应从“反逆天”范畴对逆天进行定点打击,而非直接给该人所处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扣上“小团体”的帽子。

       因此,长期合作AS(或AU)二创项目群在满足“非小团体形式”的前提下,应允许适度闲聊。此外,闲聊不能干扰工作,闲聊必须要有规则管控。

       第二个暧昧位置,是二创作者的粉丝群。二创作者可以有自己的粉丝群吗?

       据我观察,很多只做AS二创的作者,或有意或无意放弃了组建自己粉丝群的权利。更有甚者在了解反粉头、反小团体文化后自行解散了自己之前的粉丝群(如野纯Cz)。

       我钦佩以上诸位奉献的精神,他们也确实从根源上杜绝了以他们为中心的小团体的形成,但我还是不认为这一定就是正确合理的。也许这是一种潜意识里对反小团体扩大化产生的迫害恐惧的产物。

       二创作者为什么不能成立自己的粉丝群?这本就应该是他们的一种权利。事实上,也的确有人成立了。

       而群内如果聊AS内容占比较大,则可以上升到第二个问题:聊AS内容占比较大(如70%以上)的二创作者粉丝群性质如何界定?我个人倾向于界定为“疑似小团体”,因为它已经偏离了它的建群初衷了,且大部分二创作者的粉丝与A-SOUL粉丝有极高的重合度(大占比),此时可对是否加盖、其他四大特征进行进一步的比对。如果全部符合,应该进行“反小团体”打击。如果不符合,切勿轻举妄动。这里的判定原因主要是由于聊AS(直接指向5位成员)和聊二创作品(指向作品的质量、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还是有比较清晰的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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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什么要反小团体

5.1人人平等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人人平等的宗旨告诉我们,AU与AU之间是平等的。然而,小团体这一形式的存在直接破坏了AU间的平等。它人为地在一个均质的场域中创造出极化的局部——即在普遍的不稳定且不紧密联系中,创造出少数个体间紧密且稳定的联系,“温暖的小团体”内部的成员由此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上人”——在小团体内,与其他成员更熟悉更亲密,也因此能得到更多的回应与更亲密的关心;如果个人出现节奏,还能得到团体其他成员的维护。这些都是小团体内部成员与未加入小团体的AU的不平等。

       某些小团体还会通过抱团点赞、举报的方式来实现控评,从而人为构建了小团体内外AU在发言权利和曝光量上的不平等。部分小团体彻底成熟之后,凭借成熟的内肃外战经验、较大的体量和影响力,不断争夺话语权、裹挟民意,去威胁、操控官方,从而直接破坏AU间的平等、AU和AS的平等。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既有的发生过的事实,只不过不是A-SOUL的粉丝社群。

       令人讽刺的是,轰轰烈烈的反小团体举动某种意义上而言本身就是剥夺了每位AU自行组建或者加入小团体的权利,在这种强群体规训下老老实实的AU,面对不听话的组建或加入小团体的AU,部分会以“嫉妒”的心态去看待这种不平等现象,抱有极大的愤慨与恶意,这种朴素的追求平等的观点无可厚非,确实客观上进一步加剧了反小团体的倾向,但也同时造成了很多不正当手段的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开盒、侮辱、骚扰等)。这毫无疑问是不该出现的,但在此处就不展开了,在后文“怎么反对小团体”会进行展开。

       以“嫉妒”的心态去看待这种不平等现象的典型言论如下:

有时候还挺羡慕小团体的,每天佬佬佬潮得p爆,就算在别的地方被人骂了回到小团体也有温暖的熟人社会安慰,大伙每天在群里和和睦睦的分享自己的生活,就像一个大家庭一样,啊,小团体真好啊,可能这就是有很多人逆风加入小团体的原因吧,我真的很羡慕他们,啊,他们才是互联网里的现充,冲浪生活比我充实了不知道多少倍,我每每想到这里,就会因为自己不是小团体中的一员而感到极度的嫉妒和羞赧,我真的好喜欢小团体啊!让我加小团体吧!

        小团体不仅在其外部构筑不平等,在其内部也构筑不平等。小团体是孕育粉头的天然温床,这是由小团体管理结构稳定化、决策权利集中化所导致的。

        一方面,小团体的管理结构比较稳定:群主-管理-普通群友三级,且等级分明,不采取轮流担任或者选举担任,普通群友永远处于被管理的地位,而管理掌握生杀大权,三者的地位是明显不平等的。对于管理权利的敬畏,无监督条件下群主和管理天然滥用管理权利(及掌握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的倾向,是孕育粉头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小团体的决策权利高度集中于群主与管理手上:小团体会不断整肃意见和群主、管理不一的群友:大多数认同意见领袖的意见;少部分不认同,但是不敢说,怕说了被管理踢出去;极少部分敢直接说出来,而由于管理地位的不对称、权利的高度统一,为了维护群主和管理的尊严,这部分人必须被踢出去。一轮轮这样筛选下来,最后小团体里只会剩下忠诚于群主和管理、不会理性独立思考的人,以及部分墙头草。

        关于这部分,其实早有比较成熟的理论了——团体迷思。在这里不再详细展开,有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搜索。

5.2团结友爱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小团体的存在毫无疑问会破坏AU内部的团结友爱。它人为地将AU内部划分为不加小团体的AU与小团体内部AU两大阵营,前者以消灭后者为目标,后者以同化吸收前者为目标,两者是彻底的零和博弈。其核心矛盾点在于:1二者身份是否平等,2二者身份认同是否一致。

       二者身份并不平等,这在前文已有论述不再展开;而二者身份认同也并不一致,对于普通AU,其身份认同是且仅是AU,而对于加入小团体的AU而言,其身份认同既有AU也有小团体成员,且一般而言小团体成员的身份认同要大于其AU身份,这是二者产生一系列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主要表现为小团体被开时,其对外发言人积极维护其被开成员。

       深挖下去,我们不妨这么说,在A圈小团体与反小团体零和博弈的情况下,且一个人在网上的社交精力是有限的,那么他要么主要与少数人维护紧密而稳定的联系(加入小团体),要么主要与多数人维护不紧密且不稳定的联系(不加入小团体)。且他在拥有前者的同时,后者就不再成为必要;同理他在拥有后者的同时,前者就不再成为必要。加不加入小团体本身就是个选边站的问题,当你选好了某边的时候,也就决定了自己的社交精力是如何分配的、社交需求是如何满足的。

        对于成熟的小团体而言,其决策权利高度集中化,对外会不断TTK和自己意见不和的群体、带节奏、在各个地方刷存在感,来保持群体的高度荣誉感、增进群体的凝聚力,使得小团体形成一个意见高度统一的共同体。而其内部声音越同质化,其与外部的割裂程度也就越大。

        某些小团体还会当毒唯互相拉踩,黑屁AS,从而破坏了AU与AS间的友爱。辱骂偶像本身既是破坏把AU团结在一起的中心(之一),也是对其他粉丝的不尊重,因此也破坏了AU间的团结友爱。

       部分小团体还会持续吸收更多不清楚共识的新AU,进一步撕裂AU的共识,加剧群体思潮的分化(例如不加入小团体但也不反对小团体的思想、反对小团体但认为不可能成功的犬儒主义思想等)及小团体与AU大家庭的对立。换而言之,其本身具备的隐蔽性和自增殖结构带来的难以剿灭,导致的各种分化思潮引发的对立本身,就是在加剧群体的分裂。(当然,从另一个视角看,反小团体也在加剧这个过程)

       因此,小团体的存在本身就是在破坏AS-AU的团结友爱。

5.3理性思考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前文已提到过,在团体迷思的作用下:

小团体的决策权利高度集中于群主与管理手上:小团体会不断整肃意见和群主、管理不一的群友:大多数认同意见领袖的意见;少部分不认同,但是不敢说,怕说了被管理踢出去;极少部分敢直接说出来,而由于管理地位的不对称、权利的高度统一,为了维护群主和管理的尊严,这部分人必须被踢出去。一轮轮这样筛选下来,最后小团体里只会剩下忠诚于群主和管理、不会理性独立思考的人,以及部分墙头草。

        对于小团体内的成员而言,毫无疑问其已丧失了独立思考的资格与能力了。

        第一,群主和管理只会让你看到你想看到的、对小团体有利的消息,已经给你构建了一个完美无缺的信息茧房。试想,一是从公开平台多角度全方位去挖掘拼凑七零八碎的信息形成自己对事件的认知,二是群主和管理甩给你一个简要阐述事情经过的链接(或者干脆就是群主或管理简述),你会选择哪一个?我想,大部分人会选择后一个。

        第二,在从众效应和回声室效应作用下,你在小团体内听到的都是肯定的回声,这给你一种错觉:我的观点被这么多人认同支持,那我一定是正确的。而很不幸,事实往往是相反的。这往往被AU朴素地称为:脑can共振,很贴切。

        第三,一旦加入小团体,与成员间稳定紧密联系让你们形成了某种羁绊——可以理解为身份认同和所谓“友情”让你们不会轻易抛弃彼此——即使是违背A圈共识、道德或法律的一句话,立场大于事实。比方说,当小团体内某位成员出节奏时,小团体一般会倾向于不管真假先护住成员(在外界看来就是小团体护犊子),如果是粉头被开则维护力度更大。等到实在护不住了,有可能会选择切割,以证明自己的纯良(此时是群体利益大于个体利益)。

       对于整个A圈,某些控评小团体可能会通过影响舆论而干扰AU对于事件的看法——毕竟人的本能是从众的,一旦主流看法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那么就会给广大AU以预设立场(可以理解为“顺风团谁都会打且愿意打”)。可怕的是,如果小团体数量与控评力度真的达到一定阈值,其本身支持小团体的声音就可能盖过反小团体的声音,这无非只取决于两者的力量对比——谁人数更多、声音更大,谁就占优。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A圈对于反小团体宁杀错不放过的态度——因为放过确实就有可能不可回头地彻底滑向另一端,而另一端是一个稳定结构(普遍的小团体显然要比普遍的反小团体要稳定,因为成立小团体是人的本性,这无论在A圈内外都已得到充分的证明)。

5.4动态开放要求我们反小团体

       从动态系统的角度来说,目前动态的AU组织管理结构——即去中心化,直接得益于反小团体,当然这话反过来说也成立,这两者是相互促进的。 如果允许小团体的存在,AU的组织管理结构很大可能会倾向于一个静态的、中心化的组织管理结构——每个小团体都是一个中心化管理机构(若允许小团体存在,它通常以粉丝群、舰长群的形式出现),而这些小团体之间可能也存在一定的组织管理关系,游离在小团体之外的、不受其管理的AU成为少数异类。

        而动态的AU评论区、动态的二创作品、动态的共识,以及这些内容产出的繁荣程度,很大程度上得益于AU们广泛的表达热情,而这种热情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质量决定曝光度”的潜规则。 如果允许小团体的存在,我们不妨以评论区为例,从结果论的视角来看,某些小团体会通过抱团点赞、举报的方式来实现控评,从而人为构建了小团体内外AU在发言权利和曝光量上的不平等。这种现象到现在都未广泛出现,主要是由于反小团体思潮导致的抗衡小团体控评力量要远大于小团体控评能力——给低质量评论抱团点赞的行为会被AU自发点踩;集体点踩+举报使前排热评位序大大落后会被AU截图保存或提供传送门(但请注意,以上行为不一定为小团体所为,也许有可能是反A势力)。

       从开放的角度来说,我们希望构建一个开放的AU大家庭。我们乐于接受不同成分的群体加入我们。我们的初衷是消除不同圈子的偏见,学会尊重、理解与包容,融合不同圈子,起到粘合剂的作用。然而小团体的存在会破坏A圈的开放程度并使它趋于封闭。

       第一,AU社群给整个互联网文化带来的巨大价值之一是:它是各个文化圈子的粘合剂,提供了对话的平台和机会,倡导不同圈子的人放下偏见与歧视(但不一定能消除歧视和偏见),学会尊重、理解与包容。头一回,王者荣耀玩家、LOL玩家、Dota玩家能和睦相处,互称“农u”、“撸u”、“刀u”;头一回,豆u、bu、抖u、8u能和睦相处。

       我曾深思过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原先各种圈子的对立就是囿于身份政治和大势裹挟不得不对立,而共同喜欢AS把每个AU身上的标签及其带来的矛盾弱化了,才给了两个对立圈子成员以对话的机会。而以圈子形式存在的小团体(例如AU王者荣耀群)本质上是在开历史倒车,是将粘合的裂缝重新撕开了,将对立重新竖起来了。

        第二,小团体也许在早期会不限制地对外招纳成员,可一旦核心成员成形,形成稳定结构后,其就趋向于排外,因为再招纳成员讨论就会分散且互相干扰,其离心力就大于向心力。即使小团体一直不限制地对外招纳成员,最终会形成一种平衡——即一段时间内小团体内活跃发言成员就那么几位,也就这几位在群内享有较高的地位和话语权,对小团体归属感最强,而其他成员就处于边缘地位。

       而正如前文所述,如果允许小团体存在,小团体会成为A圈的主流组织管理方式,而小团体成为稳定结构后总体上来说又是排外的,这就大大增加了新AU融入A圈的难度(不加入小团体没有话语权,加入小团体位于边缘地位没有话语权),再言开放言过其实(A圈外很多圈子部分由于这个原因走向封闭和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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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小团体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首先我们来探讨下小团体的成因。为什么会有人希望加入或建立小团体呢?

        第一,便于管理。“中心化”、“等级化”的管理结构最便于管理,小团体就是一种便于粉丝管理的形式。例如在学校班级里,受班长管理,支书辅之,各个委员其次,普通学生受管理;在公司里,受公司领导管理,各个项目负责人其次,普通职员受管理。

        第二,自我定位小团体是人在大团体中定位的锚。在学校里我是学生,在家里我是儿子,在公司里我是设计师,在志愿活动中我是志愿者······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明白自己的社会定位,因此,我们总是习惯于通过小团体来明白自己在某个场景下的定位。在学校里我们要建学院群,在学院里我们要建班级群,在班级群里如果我是班长我要建一个班支群,在班级里各个寝室我要建一个寝室群······一方面,这给我一个定位:我属于这个小团体;另一方面,他给我定性,我有别于别的群体:我是这个寝室的,而不是另一个寝室的。

       第三,保护隐私。小团体内部发言更为自由,不用谨言慎行。一般而言,在公众场合被窥探的目光下,人总要考虑自己的发言是否严谨、是否谦虚谨慎、是否具有偏向性、是否会冒犯他人、是否会遭受攻击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发言会十分谨慎。但在小团体内,大家都是熟人,给人一种可以信任这种环境肆意发言的错觉(因为其实可能会被三剪一发到公众平台),给予了每位成员充分的隐私权与发言的自由。

       可以发现,这三点基本都是人类的天性。某种意义上来说,不止是反小团体,四反都是违背人类天性的。也正因如此,正如人类无法消灭蚊子和蚂蚁一样,顺应人类天性组建起来的、隐蔽的、自增殖的小团体是无法赶尽杀绝的。例如,已经成熟的小团体内部成员会互加好友的,即使加入小团体定点爆破,他们也随时可以拉起成员重新组建小团体,而内鬼在这个过程中迟早会暴露,于是这个只剩下忠诚成员的小团体彻底遁入暗处,无法观察到,更别提剿灭了。

       既然小团体无法剿灭,那么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反小团体呢?看起来我们的工作是没有意义的。但事实上绝非如此,我们可从2个角度来论述。

       第一,对于新AU思想立场的争取。新AU加入AU大家庭后,由于此前从未了解过小团体这种组织形式的弊病所在,不会自发认为加入小团体就是一种错误行为。正如如此,彻底的、全面的、公开的反小团体行动与科普有助于将新AU争取到反小团体队伍中来,而不是任由他们自发地加入小团体壮大小团体队伍。吸收新鲜血液在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中极为关键。

       第二,对于小团体话语权的打压。彻底的、全面的、公开的反小团体行动,使得出现在明面上的小团体及其成员被标记,声誉败坏,其支持小团体存在的言论会被反驳而无法得到认同。

       因此,我们的工作可用一句话概述:“反小团体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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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怎么反小团体

  • 不主动加入小团体

  • 对小团体明确表明反对的态度

  • 对已知的小团体采取举报、TTK等行为,但坚决不采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开盒、辱骂等)

  • 主动向新AU科普反小团体的相关知识

  • 警惕熟人社会演变为小团体,但不要将反小团体扩大化为反熟人社会

  • 尽量不与任何AU建立稳定且紧密的联系,除非在成为AU前就认识,或AS/AU二创长期合作项目不可避免

  • 优质二创作者需要警惕环优质二创作者圈是否有演化为小团体的可能

  • 如果存在误判现象,请及时反思并补充标准

  • 拒绝结果论,如果存在不符合形式的“逆天群聊”,请勿滥用“反小团体”口号,而应采用“反逆天”口号,精准打击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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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语

        第五次修改于2022/02/11 22:17。这次全面倒向达标论,拒绝结果论。还是那句话:对A圈的爱与热情使我坚持了下来,但我不确定它还能延续多久。

        我也衷心希望大家不要辜负我的这份心意,要不断地自省:我真的知道我为什么要反对小团体并付诸实践吗?到底是遵循一个神圣的教条,还是对人性的呼唤、对平等自由的追求?

        批判的武器很重要。

        愿意思考、懂得思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