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素悖论是为了说明集合论是有漏洞的,它的原命题是:有一个集合A,它是所有不属于该集合的元素的集合。理发师悖论是对它的一种比较通俗的描述(本质是一模一样的),是这样的:有一个理发师,他说他只给不给自己剪头发的人剪头发(不能不剪)。有一天,他的头发已经很长了,请问:他到底该不该给自己剪头发?

现在,最普遍(注意,不是所有)的解决方案是说:不存在这个理发师。
这显然不合理啊!我之前看了许许多多关于罗素悖论的解决方案的文章,发现大家大多数只关注了该不该剪头发的问题,而没有关注“理发师说的这句话能不能被满足”的问题。
之所以表面上看起来,它是一个悖论,是一个“自我涉及”的问题(类似于说谎者悖论)。是因为,我们一直在以理发师说的话作为推理规则(即形式系统中形式证明所使用的定理),如果这句话本身就不可以满足,那当然会使整个系统发生矛盾,失去相容性以及完备性。也就是说,本身(在把理发师的话作为推理规则之前)这个系统是相容的,完备的、不存在矛盾的(即在该系统中,对于任意的命题A都可以证明出“A与非A有且仅有一方成立”),那么在这里,命题A就是要剪头发,非A就是不剪头发。如果加入这个命题,本身完备且相容的形式系统居然发生了矛盾,那就说明,不应该加入这么一个推理规则,因为他本身就无法被之前的形式系统所容纳!!!
所以,我认为,最优的解释应该是:
之后就是关于罗素悖论本身的问题。(比理发师悖论难解决的多......)
先来了解一下罗素老人家吧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年—1970年),英国哲学家、数学家、逻辑学家、历史学家、文学家,分析哲学的主要创始人,世界和平运动的倡导者和组织者。主要作品有《西方哲学史》、《哲学问题》、《心的分析》、《物的分析》等。 [1]
罗素出身于曼摩兹郡一个贵族家庭。1890年考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后曾两度在该校任教。1908年当选为皇家学会会员。1950年获诺贝尔文学奖, [1] 并被授予英国嘉行勋章。 [2] 1967年组织了斯德哥尔摩战争罪犯审判法庭,谴责美国在越南的政策。 [2] 1970年在威尔士的家中去世。 [2]
罗素不仅在哲学、逻辑和数学上成就显著,而且在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文学等许多领域都有建树。他前后期哲学思想变化很大,早期信奉新黑格尔主义,深信绝对、共相的存在,把数学视为柏拉图理念的证据。后来与摩尔一起叛离了绝对唯心主义,转向新实在论。 [1]
【以上简介和以下绿字来自百度】
数学家们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将集合论进行修改,以此来避免罗素悖论。
度娘是这样说的:
1908年,策梅罗(Ernst Zermelo)在自己这一原则基础上提出第一个公理化集合论体系,后来这一公理化集合系统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康托尔朴素集合论的缺陷。这一公理系统在通过弗兰克尔(Abraham Fraenkel)的改进后被称为ZF公理系统。在该公理系统中,由于分类公理(Axiom schema of specification):P(x)是x的一个性质,对任意已知集合A,存在一个集合B使得对所有元素x∈B当且仅当x∈A且P(x);因此{x∣x是一个集合}并不能在该系统中写成一个集合,由于它并不是任何已知集合的子集;并且通过该公理,存在集合A={x∣x是一个集合}在ZF系统中能被证明是矛盾的,因此罗素悖论在该系统中被避免了。
除ZF系统外,集合论的公理系统还有多种,如冯·诺伊曼(von Neumann)等人提出的NBG系统等。在该公理系统中,所有包含集合的"collection"都能被称为类(class),凡是集合也能被称为类,但是某些 collection太大了(比如一个collection包含所有集合)以至于不能是一个集合,因此只能是个类。这同样也避免了罗素悖论。

对,都是她说的(滑稽)
下面就是我这个zaza的个人想法了(●ω●):
我们都知道,所有集合都具有:无序性,互异性,确定性。
然后我们再来回顾一下罗素所描述的这么一个“集合”:
有一个集合A,它是所有不属于该集合的元素的集合。
符号语言如下:
看起来好像是具有确定性,但是:
如果我们要确定S,就需要确定所含的元素:X。如果需要确定X,那就要确定S,但是在这之前S并没有确定下来,因此X就失去了确定性,失去了一个唯一的判断标准。X如果没有确定性,那么S就不能算作一个集合。
这样说也许会遭到反驳说“这仅仅是从静态讨论问题”。
唉,现在我的能力还有限,还需要多多学习~~~~~~~
emmmmmm...对,这个问题就交给大家了! ( ̄▽ ̄)
文章中可能有些语言没有处理好,有些地方可能有一些不严谨,望诸位大神见谅。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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