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赵国史》〖第七章〗 汉赵国的政治制度
MissZking
2024年09月28日 06:13
收录于文集
共414篇

汉赵政权是由内迁的匈奴南单于后裔刘氏所建的,南单于后裔及部众自东汉迁入内地,一直到晋末,经历了二百多年时间,先后处于汉、魏、晋历代王朝的统治之下,其社会地位发生了变化,已逐渐汉化。因此,他们在西晋末年于内地建立政权之际,必然采取原来汉族所建政权的模式,基本承袭汉魏以来的政治制度,而又杂以旧俗。

在刘渊建立政权之前,南迁于并州等地的南匈奴基本保持了原部落的形式,魏晋统治者分其为五部,以匈奴贵族任各部“帅”或“都尉”,其内部也保存了原来南匈奴的官爵名号。关于南匈奴的官爵名号,前已引述。刘渊父刘豹就为南匈奴的左贤王,任左部帅;其从祖刘宣为南匈奴右贤王。渊也曾为左贤王,后又被任为北单于。西晋永安元年(304)刘渊建立政权前夕,据离石,称大单于,以子原右贤王聪为鹿蠡王,还有“左于陆王刘宏、右于陆王刘景、左独鹿王刘延年”等。左、右于陆王,左独鹿王号,不见前引《后汉书·南匈奴传》所记官号。按,匈奴原有于陆王号,见《后汉书》卷四七《班超附勇传》,内云勇曾击走匈奴伊蠡王于伊和谷。此“伊蠡王”,应即于陆王之异译。至魏末晋初,南匈奴部内官号有所变革,据《晋书·北狄匈奴传》记:“其国号有左贤王、右贤王、左奕蠡王(奕蠡王即谷蠡王) 、右奕蠡王、左于陆王、右于陆王……左独鹿王、右独鹿王……凡十六等,皆用单于亲子弟也。”刘宏、刘景、刘延年均为刘渊族人, 左、右于陆王、独鹿王,在十六等之内。

    到刘渊正式建立汉政权后, 原来匈奴的官制就逐渐为汉魏以来汉族政权的一套官制所替代。[1]不久, 刘渊又设单于台, 统“六夷”部落, 单于台的建置, 是沿匈奴旧制而来。关于单于台, 容后专门研讨, 现仅就汉赵承袭汉魏以来的职官做一分析。所谓“职官”, 即指汉赵国的政治机构。中国传统的史学, 从《后汉书》开始的历代“正史”中, 有所谓的“百官志”“职官志”等, 就是专门记述历朝官制的。由于有关十六国的史籍大多散佚, 因此, 我们已不能窥其官制的全貌。清代学者万斯同曾撰《伪汉将相大臣年表》, 对汉赵国的官制做了些整理和研究的工作。但其年表仅据《晋书》载记, 多有阙遗, 且按年排列, 不易了解其全貌, 故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大致言之,汉赵国的官制也是逐渐发展和完善的。汉的前期与后期、汉与前赵都有所差异。汉国的官制到刘聪嘉平四年 (314) ,达到了较为完善的阶段,而刘曜继立的前赵, 承汉之制, 又小有改革。由于汉赵国共存二十六年, 我们只有利用现存史籍,对汉赵国的职官做一详细的探讨。为了叙述的方便, 使人一目了然, 我们根据汉魏以来职官的特点,将汉赵国的职官分成中枢、军事、地方三大系统加以论述。

    自刘渊称汉王, 正式建立政权后, 即首先采用汉朝的官制, 设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及六卿等中枢之官。见于记载的如下。

    丞相此官始置于秦, 有时又分为左、右丞相, 职“掌丞天子助理万机”[2]。魏、晋沿用不改,有时又称为“相国”。汉赵国任此职者刘宣、刘粲、刘曜等。汉嘉平四年 (314) ,汉王刘聪曾以子粲为相国, 总百揆, 省丞相以并相国。刘粲即位后, 也曾以曜为相国, 此三人皆为刘渊子孙, 因此丞相一职“皆非复寻常人臣之职”也[3]。

    太尉秦、汉均置, 主管全国军政,与丞相、御史大夫并称“三公”。东汉时与司徒、司空, 并称“三公”。《晋书·职官志》云:“太尉、司徒、司空, 并古官也。自汉历魏, 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 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汉国始建,即以左于陆王刘宏为太尉, 后任此职的有范隆、王彰、刘咸、刘易等。

    御史大夫秦汉时官名, 其职位次于丞相, 掌监察、执法兼掌重要文书图籍。西汉时,与丞相、太尉合称三公。《汉书·百官公卿表》曰:“御史大夫, 秦官, 位上卿, 银印青绶, 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汉国初建, 以崔游为御史大夫, 崔游固辞不就。后任此职的有呼延翼、陈元达等。

    司徒、大司徒《通典》卷二○《职官二》云:“……周时, 司徒为地官, 掌邦教。秦置丞相, 省司徒, 汉初因之。至哀帝元寿二年罢丞相, 置大司徒。后汉大司徒主徒众教以礼义, 凡国有大疑大事与太尉同……魏黄初元年改为司徒。晋司徒与丞相通职, 更置迭废, 未尝并置。至永嘉元年始, 两置焉。”汉国于永凤元年(308) 渊称帝后, 即置大司徒, 仿晋永嘉时与丞相并置。任此职的有刘欢乐、刘聪、马景、刘殷、刘裕、刘乂、任凯、刘雅、刘劢、游子远、崔岳(追赠)、刘绥、刘昶、刘述(以上大司徒) ,刘雄、朱纪(以上司徒),郭汜(兼司徒) 等。

    司空、大司空《通典·职官》云:“司空, 古官……秦无司空, 置御史大夫,汉初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 始更名御史大夫曰大司空……魏初又置司空,冠绶及郊庙之服与太尉同。”汉赵国任此职的有刘延年、呼延晏、朱纪、王育、呼延翼、靳准、曹恂 (追赠) 、卜泰(以上大司空),呼延晏、马景、刘景、刘均(以上司空)。

    太宰、太师《晋书·职官志》曰:“太宰、太傅、太保, 周之三公官也。魏初唯置太傅, 以钟繇为之, 末年又置太保, 以郑冲为之。晋初以景帝讳故, 又采《周官》官名, 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 秩增三司, 与太傅、太保皆为上公, 论道经邦, 燮理阴阳, 无其人则阙。”汉赵国的太宰、太师任此职者为刘景、刘颉、范隆、张茂(以上太师),刘曜、刘欢乐、刘延年、刘易、刘雅、王祥[4](以上太宰) 。

    太傅汉赵国任此职的有朱纪、崔玮、刘景、王育、刘欢乐、刘洋、呼延晏等。

    太保汉赵国任此职的有刘殷、王育、刘延年、许遐、任颛、刘昶、呼延晏、傅祗 (追赠) 。

    大司马 《晋书·职官志》曰:“大司马, 古官也。汉制以冠大将军、骠骑、车骑之上以代太尉之职, 故恒与太尉迭置, 不并列。及魏有太尉, 而大司马、大将军各自为官, 位在三司上。晋受魏禅,因其制……”汉赵沿魏、晋之制, 大司马与太尉并置, 任此职的有刘景、刘聪、刘洋、刘和、刘曜(行大司马、大司马) 、刘雅、刘丹、刘骥、张茂、石勒、刘胤等。

    以上所述从丞相至大司马(除御史大夫外),位皆上公。前引《晋书·刘聪载记》记汉嘉平四年, 聪“于是大定百官: 置太师、丞相, 自大司马以上七公, 位皆上公, 绿缤绶, 远游冠”。此七公是: 刘粲丞相、刘景太师、王育太傅、任凯太保、马景大司徒、朱纪大司空、刘曜大司马。吴士鉴《晋书斟注》引《晋略》曰:“丞相、太师、太傅、太保、大司徒、大司空、大司马,然其时又有太宰河间王易、太尉范隆, 是公不止七也。”按, 晋初所谓“八公”, 无汉赵所指“七公”中的丞相, 太师为太宰,多太尉、大将军二公。汉刘聪时的“七公”即有所指, 时虽有太尉、太宰、大将军等, 恐无寓于“七公”之列, 《晋略》所论似可考虑。

    开府仪同三司 《晋书·职官志》曰:“开府仪同三司, 汉官也。殇帝延平元年, 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 仪同之名, 始自此也。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之名, 起于此也。”“三司”, 即指“三公”, 意为非三公而给予三公同等待遇者,往往用于加官。汉赵沿魏、晋之制,任此官者为范隆、陈元达、卜泰、晋怀帝(以上仪同三司),刘曜、游子远、石勒、刘胤 (开府仪同三司)等。

    特进《晋书·职官志》曰:“特进,汉官也。二汉及魏、晋以加官从本官车服, 无吏卒。太仆羊琇逊位, 拜特进, 加散骑常侍, 无余官, 故给吏卒车服。其余加特进者, 唯食其禄赐, 位其班位而已, 不别给特进吏卒车服, 后定令。”汉赵国承晋制, 置特进,有此号者为王弥、晋怀帝、綦毋达、台产等。

    上述丞相以下、诸公及开府等均有属吏,汉赵以上诸公及开府领大将军者之属吏,见于记载的如下。

    长史,左、右长史如鲁徽之为赵染长史,鲁凭为呼延寔长史,刘敏元原为太尉长史,周振为赵国长史,曹嶷原为王弥左长史, 张宾为石勒右长史等。

    参军如卢谌曾为刘粲参军,台产原为司空刘均参军等。

    司马如刘惇曾为卫军大将军刘劢司马。

    从事中郎如王皮为大将军从事中郎等。

    汉赵国也承袭了魏晋以来于中枢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及御史台的机构,现分叙如下。

    尚书省

    录尚书事《晋书·职官志》云:“录尚书, 按, 汉武时, 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 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尚书有录名, 盖自(赵) 熹、(牟) 融始, 亦西京领尚书之任, 犹唐、虞大麓之职也……自魏晋以后, 亦公卿权重者为之。”汉赵国承汉、魏以来之制, 设录尚书事一职, 任此职的先后有朱纪、刘聪、刘粲、呼延晏、刘骥、靳准、刘殷、游子远、刘咸、刘昶、刘昶、刘-等。

    录尚书六条事 《晋书·刘聪载记》记聪曾以刘延年为“录尚书六条事”。《资治通鉴》卷八九胡注云:“录尚书六条事始见于此。沈约《志》曰: 晋康帝世, 何充《让录表》云:‘咸康中, 分置三录, 王导录其一, 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余按: 宋元嘉以后, 江夏王义恭、始兴王濬、南谯王义宣皆录尚书六条事……如杜佑之言, 则六条盖六曹也。沈约以何充《表》‘各录二条’为‘各录六条’, 致有此误。”则录尚书六条事一职, 系最早始于汉赵国, 六条者, 尚书六曹也。

    尚书令 《通典·职官四》云:“……后汉众务悉归尚书, 三公但受成事而已。尚书令主赞奏事, 总领纪纲, 无所不统……”汉赵国任此职的有范隆(守尚书令) 、朱纪、刘隆、任颛、王鉴、靳明、刘欢乐等。

    尚书左、右仆射《晋书·职官志》曰:“仆射, 服秩印绶与令同。按, 汉本置一人, 至汉献帝建安四年, 以执金吾荣郃为尚书左仆射,仆射分置左右, 盖自此始。经魏至晋, 迄于江左, 省置无恒, 置二, 则为左右仆射, 或不两置, 但曰尚书仆射。”汉赵国同晋, 任左仆射的有范隆、刘殷、马景; 任右仆射的有朱纪、王育、呼延晏等。

    尚书 《晋书·职官志》云:“列曹尚书, 按, 尚书本汉承秦置, 及武帝游宴后庭, 始用宦者主中书, 以司马迁为之, 中间遂罢其官, 以为中书之职。至成帝建始四年, 置中书宦者, 又置尚书五人, 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 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 各有其任……”汉赵国任此职的有吏部尚书任觊, 尚书田密、王琰、田歆、北宫纯、胡崧、王犷、台产、郝述、胡勋等。

    左右选曹尚书《晋书·刘聪载记》云汉嘉平四年“省吏部, 置左右选曹尚书”, 并典选举。按,《通典》《晋书》《宋书》所记, 汉、魏、晋各朝均置各曹尚书, 无选曹尚书, 东汉吏曹掌选举。故左右选曹尚书, 也为汉赵时始置。

    尚书左右丞《晋书·职官志》曰:“左右丞,自汉武帝建始四年置尚书, 而便置丞四人。及光武始减其二, 唯置左右丞, 左右丞盖自此始也。自此至晋不改。晋左丞主台内禁令, 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署吏, 急假; 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 凡诸器用之物, 及廪振人租布, 刑狱兵器, 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汉赵国任此职者, 仅见“尚书左丞裴整”。

    尚书郎 《通典·职官四》云:“郎官谓之尚书郎, 汉置四人, 分掌尚书事。”汉赵国任尚书郎者, 仅见辛宾一人。

    中书省

    中书监、令中书监为中书省最高长官, 《晋书·职官志》记:“中书监及令,按, 汉武帝游宴后庭, 始使宦者典事尚书, 谓之中书谒者,置令、仆射……(魏) 文帝黄初初改为中书, 置监、令, 以秘书左丞刘放为中书监, 右丞孙资为中书令; 监、令盖自此始也。及晋因之, 并置员一人。”汉赵沿魏、晋制, 置中书监、令。任中书监的有范隆、朱纪、崔懿之、刘均; 任中书令的有曹恂等。

    中书侍郎、黄门郎《晋书·职官志》记:“中书侍郎, 魏黄初初, 中书既置监、令, 又置通事郎, 次黄门郎。黄门郎已署事过, 通事乃署名……及晋, 改曰中书侍郎, 员四人。中书侍郎盖自此始也。”按, 汉赵国承晋置中书侍郎, 亦置黄门郎。见于记载的有黄门郎傅恂、韦溲[5],中书侍郎刘敏元[6]等。

    门下省

    侍中侍中为门下省最高长官,《晋书·职官志》曰:“侍中……秦取古名置侍中, 汉因之……魏、晋以来置四人, 别加官者则非数。掌傧赞威仪, 大驾出则次直侍中护驾……备切问近对, 拾遗补阙。”汉赵国任侍中(或加官此号) 者有刘殷、王育、王弥、石勒、刘乘、卜榦、卜泰、刘岳、乔豫、和苞、杨难敌、张茂、徐邈、刘胤、刘昶、卜珝(辞不受) 、崔岳(追赠) 等。

    散骑常侍 《宋书》卷四○《百官志下》云:“散骑常侍, 四人。掌侍左右。秦置散骑, 又置中常侍散骑, 并乘舆车后。中常侍得入禁中。皆无员, 并为加官……魏黄初初, 置散骑, 合于中常侍, 谓之散骑常侍, 始以孟达补之。”汉赵国散骑常侍、中常侍并置, 任散骑常侍的有曹恂、王忠 (追赠) 、刘绥、郁鞠、董景道等。

    中常侍汉赵国亦置中常侍,以宦者为之。见于记载的有王沈、宣怀、俞容等。

    给事中 《晋书·职官志》云:“给事中, 秦官也。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 掌顾问应对, 位次中常侍。”汉赵国任此职的有傅纯、傅粹。

    给事黄门侍郎 《宋书·百官志下》云:“给事黄门侍郎, 四人。与侍中俱掌门下众事。”汉赵国有黄门侍郎, 任职者有陈元达、崔懿之、乔诗、乔度等。[7]

    散骑侍郎《宋书·百官志下》记:“散骑侍郎, 四人。魏初与散骑常侍同置。魏、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 江左乃罢。”汉赵国任此职者有董景道、王桑。

    汉赵国也承汉魏以来于中枢设“九卿”或“列卿”的职官,见于记载的有如下几种。

    太常 《宋书·百官志上》云:“太常, 一人……秦改曰奉常, 汉因之。景帝中六年, 更名太常。应劭曰:‘欲令国家盛大常存, 故称太常。’前汉常以列侯忠孝、敬慎者居之, 后汉不必列侯也。”汉赵国任太常一职的有朱纪、靳冲、梁胥、杨轲(辞不受) 。

    太史令 《宋书·百官志上》曰:“太史令, 一人。丞一人。掌三辰时日祥瑞妖灾, 岁终则奏新历。”汉赵任此职者有宣于修之、康相、弁广明、台产、任义等。

    囯子祭酒、博士 《晋书·职官志》记:“晋初承魏志, 置博士十九人。及咸宁四年, 武帝初立国子学,定置国子祭酒、博士各一人, 助教十五人, 以教生徒。博士皆取履行清谆、通明典义者……”汉赵有国子祭酒刘均、博士张师等。

    崇文祭酒据《晋书·刘曜载记》云: 曜“置崇文祭酒, 秩次国子”,以董景道为崇文祭酒。

    博士祭酒其职与上述国子、崇文祭酒同, 刘曜曾以台产任此职。

    光禄大夫 (卿) ,左、右光禄大夫 《后汉书》卷二五《百官志》云: 光禄勋, 卿一人, 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宿卫宫殿门户。又曰:“光禄大夫, 比二千石……凡大夫、议郎皆掌顾问应对, 无常事,唯诏令所使。凡诸国嗣之丧, 则光禄大夫掌吊。”光禄大夫分左右,始于晋初:“光禄大夫银章青绶, 其重者加金章紫绶, 则谓之金紫光禄大夫。旧秩比二千石。”[8]汉赵国有光禄大夫范隆、朱纪、单冲、庾珉、王俊、卜珝、晋愍帝、游子远、台产、辛勉(辞不受) ,左光禄大夫刘景、刘雅、张寔、刘绥、卜泰,右光禄大夫陈元达、刘殷, 金紫光禄大夫王延, 上光禄大夫卜泰等。

    左中郎将此官为光禄勋所统属,《后汉书·百官志二》云:“左中郎将, 比二千石。本注曰: 主左署郎。”汉赵任此职的有宋始。

    大中大夫 《后汉书·百官志二》云:“太中大夫, 千石。本注: 无员。”汉赵国有大 (太) 中大夫公师彧、辛谧(辞不受) 。

    谏议大夫 《后汉书·百官志二》注引胡广曰:“光禄大夫, 本为中大夫, 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 世祖中兴, 以为谏议大夫。又有太中、中散大夫。此四等于古皆为天子之下大夫, 视列国之上卿。”汉赵国任谏议大夫的有台产、乔豫、和苞等。

    奉瑞大夫 《晋书·刘曜载记》云终南山地震, 长安人刘终献白玉方, 曜封其为“奉瑞大夫”。

    卫尉 《晋书·职官志》云:“卫尉, 统武库、公车、卫士、诸冶等令, 左右都候, 南北东西督冶掾。”汉赵任此职的有呼延晏、梁芬、刘锐。

    廷尉《晋书·职官志》记:“廷尉, 主刑法狱讼, 属官有正、监、评, 并有律博士员。”汉赵任此职的有陈元达、乔智明。

    大鸿胪《宋书·百官志上》云:“大鸿胪,掌赞导拜授诸王。秦世为典客,汉景帝中六年, 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鸿,大也。胪,陈也。”汉赵任此职者有范隆、李弘、田崧。

    宗正 《晋书·职官志》云:“宗正, 统皇族宗人图谍,又统太医令史,又有司牧掾员。”汉赵宗正仅见史籍记有呼延攸一人。

    少府 《宋书·百官志上》曰:“少府, 一人。丞一人。掌中服御之物。秦官也,汉因之。掌禁钱以给私养,故曰少府。”汉赵国任此职者有陈休。

    大司农 《宋书·百官志》云:“大司农, 一人。丞一人。掌九谷六畜之供膳羞者……周则为太府,秦治粟内史,汉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曰大司农。”汉赵任此职者有卜豫、朱诞、卜珝等。

    将作大匠 《宋书·百官志上》云:“将作大匠,一人。丞一人。掌土木之役……晋氏以来,有事则置,无则省。”汉赵任此职者有靳陵、胡元。

    都水使者《晋书·职官志》云:“都水使者,汉水衡之职也。汉又有都水长丞,主陂池灌溉,保守河渠,属太常。”汉赵有都水使者,又有左都水使者,任前者的是支当,后者是刘摅。

    左国史 《史通》卷一二《古今正史》曰:“十六国史,前赵刘聪时,领左国史公师彧撰高祖(刘渊) 本纪及功臣传二十人,甚得良史之体。”左国史一职,相当于晋时专修史书的著作郎。《晋书·职官志》云:“著作郎,周左史之任也。”汉赵以史官名为“左国史”,当从周之“左史”而来。

    汉赵国也承魏晋以来“御史台”之制,设有以下官职。

    御史中丞按,《宋书·百官志下》云:“御史中丞,一人。掌奏劾不法。”“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为大司空,而中丞出外为御史台主。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9]汉赵任此职者有浩衍 (一作诸衍) 、殷凯 (一作段凯) 。

汉魏以来,继承皇位的太子(或太弟) 有东宫各官职,汉赵国东宫官属亦承此,见于记载的如下。

    太子太傅 《晋书·职官志》记:“太子太傅、少傅, 皆古官也。泰始三年, 武帝始建官, 各置一人, 尚未置詹事, 官事无大小, 皆由二傅,并有功曹、主簿、五官。”“及愍怀建官, 乃置六傅, 三太、三少, 以景帝讳师,故改太师为太保, 通省尚书事, 詹事文书关由六傅。”汉赵有太子太傅卜泰、刘胤。

    太子少傅汉赵有太子少傅董景道。

    太子太师汉赵有太子太师卢志。

    太子少师汉赵任此职者为台产。

    詹事此官为东宫太傅属官,《宋书·百官志下》云:“太子詹事一人。丞一人。职比台尚书令、领军将军。詹,省也。”汉赵任此职的有曹光[10]、鲁繇[11]。

    太子洗马《晋书·职官志》云:“洗马八人, 职如谒者秘书, 掌图籍。释奠讲经则掌其事,出则直者前驱,导威仪。”汉赵任此职者有刘绥。

    东宫舍人 《晋书·职官志》云:“舍人十六人, 职比散骑、中书等侍郎。”汉赵任此职者为荀裕。

    汉赵国承汉制于中宫(即后宫, 皇后居处) 置各种官员, 见于记载的如下。

    中宫仆射、中黄门《后汉书·百官志四》云:“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 六百石。本注曰: 宦者。主中黄门冗从。”汉赵所置中宫仆射、中黄门可能即由汉代中宫冗从仆射而来, 亦宦者任之。见于记载的有中黄门陵修、中宫仆射郭猗等。

还应特别指出的是, 汉赵承魏晋以来实行的封建“五等爵制”, 封王极滥。诸王只有食邑, 而无实权, 只有兼职后方有职有权。汉赵所封诸王侯, 绝大部分是匈奴刘氏一族, 其余则是割据一方的归降首领或少数民族首领。见于记载的如下。

    王始安王、中山王、秦王刘曜, 安邑王刘钦, 汝阴王、上洛王刘景, 楚王刘聪, 梁王刘和, 陈留王刘欢乐, 江都王刘延年, 长乐王刘洋,上郡王刘俊, 齐王刘裕, 鲁王刘隆, 北海王、北部王刘乂, 曲阳王刘贤,永安王刘安国, 西阳王刘璿, 西昌王刘锐, 河内王、晋王刘粲,河间王刘易, 彭城王刘翼, 高平王刘悝, 勃海王刘敷, 济南王刘骥,燕王刘鸾, 楚王刘鸿, 齐王刘劢, 秦王刘权, 魏王刘操, 赵王刘持, 襄陵王刘摅, 代王刘恒, 吴王刘逞, 颍川王刘朗, 零陵王刘皋, 丹阳王刘旭, 蜀王刘京, 九江王刘坦, 临川王刘晃, 东平王刘约, 会稽王刘康(衷),安定王刘策, 中山王、广平王刘岳, 中山王刘雅, 安阳哀王刘厉, 长乐王刘袭, 太原王刘阐, 淮南王刘冲, 齐王刘敝, 鲁王刘高,楚王刘徽,永安王、南阳王刘胤, 临海王刘俭, 河间王刘述, 汝南王刘咸等(以上均为匈奴刘氏一族) 。

    此外, 还有亲汉王张智督、平晋王石勒、武都王杨难敌, 屠各王石武为酒泉王, 张茂为凉王, 羌酋盆句徐为北羌王等。

    公 石勒为汲郡公、上党郡公, 王弥为东莱公、齐公, 呼延翼为雁门郡公, 刘虎为楼烦公, 晋怀帝为平阿公、会稽郡公, 王彰为定襄郡公, 曹恂为南郡公, 刘凯为昌国公, 虚除权渠为西戎公, 崔岳辽东公,刘绥为平昌公, 姚弋冲为平襄公, 刘昶为河南郡公等。

    侯晋愍帝为怀安侯, 蒲洪为率义侯, 李景年为梁邹侯, 王忠为安平侯, 台产为关中侯,张阆、辛晏、梁勋、杨韬等皆封列侯等。

    伯石勒曾为陕东伯。

子乔豫为安昌子, 和苞为平舆子。

又,《晋书·刘曜载记》还云: 曜葬父、妻后,“大赦境内殊死已下,赐人爵二级……”也就是说,汉赵政权也承秦汉以来民爵之制。《汉书·百官公卿表》列汉承秦民爵二十级, 汉赵民爵情况已不可考。

汉赵军事之官, 除上述汉魏以来“三公”,“八公”中的大司马、太尉外, 见于记载的如下。

大将军《晋书·职官志》曰:“大将军, 古官也。汉武帝置, 冠以大司马名,为崇重之职。及汉东京, 大将军不常置, 为之者皆擅朝权……及晋受命, 犹依其制, 位次三司下; 后复置, 在三司上。”汉赵承晋制, 置大将军, 先后任此职的有刘和、刘粲、刘敷、刘约、刘骥、靳准、刘岳、陈安、石勒、杨难敌(以上大将军) ,张骏(上大将军)等。

骠骑大将军、骠骑将军 《通典》卷三四《职官》云:“汉武帝元狩二年始用霍去病为骠骑将军。光武中兴,以景丹为骠骑大将军,位在三公下。明帝初即位,以弟东平王苍有贤才,以为骠骑将军,以王故,位在公上。魏、晋、齐并有之。”汉赵国任此职的有刘易、刘骥、石勒(以上骠骑大将军) ,王彰、刘述(以上骠骑将军) 。

车骑大将军、车骑将军、左右车骑将军 《通典》卷二九《职官》云:“汉文帝元年始用薄昭为车骑将军,后汉章帝即位,西羌反,以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之……和帝即位,以舅窦宪为车骑将军,征匈奴,始赐金紫,次司空……魏车骑为都督,仪与四征同,若不为都督,虽持节, 属四征者,与前后左右杂号将军同。”汉赵国任车骑大将军的有刘曜、刘聪、刘逞、游子远、靳准(行车骑大将军) ,任车骑将军的有刘雅、靳明、晋愍帝 (行车骑将军)等。此外, 汉赵还有左、右车骑将军, 分由乔泰、王腾担任。

    卫大将军、卫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卫将军, 一人。汉文帝元年, 始用宋昌为卫将军。三号位亚三司。汉章帝建初三年, 始使车骑将军班同三司……汉末奋威将军, 晋江右伏波、辅国将军, 并加大而仪同三司。”汉赵有卫大将军刘胤, 卫将军刘翼、靳康。

    抚军大将军、抚军将军 《晋书·职官志》云:“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等大将军……开府者皆为位从公。”则晋有抚军大将军,汉赵任此职者为刘乂、刘粲, 曾任抚军将军者为刘聪等。

    龙骧大将军见上引《晋书·职官志》。汉赵刘曜曾任此职。

    都护大将军见上引《晋书·职官志》。汉赵刘贤曾任此职。

    中军大将军《宋书·百官志上》云:“中军将军, 一人。汉武帝以公孙敖为之, 时为杂号。”晋时有中军大将军, 开府者位从公。[12]汉赵王彰曾任此职。

    冠军大将军、冠军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冠军将军, 楚怀王以宋义为卿子冠军。冠军之名,自此始也。”晋有冠军大将军, 开府者位从公。[13]汉赵任此职者为乔智明。任冠军将军的有乔晞、呼延朗、呼延那鸡等。

    “四征”大将军、“四征”将军 《通典》卷二九《职官》云:“四征将军,皆汉魏以来置。加大者始曰方面,征东将军、征西将军、征南将军、征北将军各一人。魏黄初中, 位次三公。”汉赵有征东大将军石勒、王弥、刘岳、刘畅,征北大将军刘灵、刘雅; 征东将军刘操, 征西将军刘骥、刘厚、虚除权渠、刘贡,征南将军刘悝等。

“四镇”大将军、“四镇”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镇东将军,一人。后汉末,魏武帝居之。镇南将军, 一人。后汉末, 刘表居之。镇西将军, 一人, 后汉初平三年, 韩遂居之。镇北将军, 一人。”四征、四镇, 加大字, 晋代也置, 开府者位皆从公。[14]汉赵有镇东大将军石勒、王弥, 镇南大将军田崧,镇西大将军韦忠;镇东将军綦毋达、呼延谟,镇北将军靳冲、刘策、刘丰。

    “四安”大将军、“四安”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安东将军,一人。后汉末,陶谦为之。安南将军,一人。安西将军,一人。后汉末段煨为之。安北将军,一人。鱼豢曰:‘镇北、四安,魏黄初、太和中置。”汉赵有安东大将军石勒、安南大将军赵染、安北大将军赵固,行安东将军曹嶷、安西将军刘雅 (一作安平将军) 、安北将军赵固。

    “四平”大将军、“四平”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四平, 魏世置。”汉赵有平东大将军石勒,平西大将军王石武,平北大将军王桑;平西将军赵染、刘厚、姚弋冲, 平北将军刘灵、王桑、卜珝。

灭晋大将军此为汉赵所置,可能与“四平”等大将军同等。任此职的有刘景。

    前军大将军、右军将军《晋书·职官志》云:“左、右前后军将军, 按, 魏明帝时有左军, 则左军魏官也, 至晋不改。武帝初又置前军、右军, 泰始八年又置后军, 是为四军。”汉赵曾以呼延晏为前军大将军攻洛阳, 刘黑曾任前军将军, 刘幹曾为右军将军。

    忠义大将军此为汉赵赐有功的其他民族首领的封号,如郁鞠就有此号。

    前将军、右将军《宋书·百官志上》云:“左将军、右将军、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以下, 周末官, 秦、汉并因之, 光武建武七年省,魏以来复置。”汉赵有前将军刘景、刘丰, 右将军刘参。

    建武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建武将军, 魏置。”刘曜最初即任此职。

    虎牙将军 《通典》卷二九《职官》云: 杂号将军中有“虎牙”, 注曰:“后汉光武以盖延为之。”汉赵刘钦、李景年曾为虎牙将军。

    武卫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武卫将军, 无员。初魏王始置武卫中郎将, 文帝践阼, 改为卫将军,主禁旅,如今二卫, 非其任也。晋氏不常置。”汉赵任此职的有刘钦、高乔、令狐泥、刘朗、刘璿、刘盛。

    平晋将军此为汉赵所置杂号将军之一, 刘厉曾任此职。

    左、右卫将军 《晋书·职官志》云:“左、右卫将军, 按, 文帝初置中卫及卫, 武帝受命, 分为左、右卫, 以羊琇为左, 赵序为右。”汉赵有左卫将军马景、卜崇, 右卫将军刘安国。

    护军将军 《晋书·职官志》记:“护军将军, 按, 本秦护军都尉官也。汉因之, 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 武帝复以为护军都尉, 属大司马。……魏初, 因置护军将军, 主武官选, 隶领军, 晋世则不隶也。”汉赵任此职者为马景。

    平虏将军汉赵杂号将军, 刘景、卜休曾任此职。

    辅汉将军汉赵杂号将军, 石勒、张寔曾任此职。

    卫军将军任此职的有刘和、呼延瑜。

    征虏将军 《宋书·百官志上》云:“征虏将军,汉光武建武中, 始以祭遵居之。”汉赵任此职的有呼延颢、邢延、王翼光。

    镇远将军汉赵有镇远将军梁伏疵。

    讨虏将军汉赵任此职者为傅虎。

    荡晋将军汉赵有荡晋将军兰阳。

    冠威将军汉赵任此职者为卜抽。

    中护军将军中护军将军可能指汉赵中宫的护军将军,任此职者为靳准。

    骑兵将军汉赵任此职者为刘勋。

    振威将军《宋书·百官志上》云:“振威将军, 后汉初, 宋登为之。”汉赵任此职者为宋恕。

    镇军将军汉赵以刘袭、王忠任之。

    辅威将军汉赵以呼延青人任之。

    安国将军汉赵以盆句徐任之。

    以上自建武将军以下均为杂号将军。史籍中还记载了汉赵国无名号的将军或将, 计有: 綦毋豚、吕逸、苏铁、刘五斗、赵慎、呼延寔、平先、黄秀、帛成、蒋英、辛恕、刘儒、简令、张平、康平、刘狱、乔嵩、张阆、辛晏等。

    长水校尉《宋书·百官志下》云:“长水, 胡部落名也。胡骑屯宣曲观下。韦曜曰:‘长水校尉, 典胡骑, 厩近长水, 故以为名。长水, 盖关中小水名也。’”汉赵任此职者为尹车。

    平羌校尉 《晋书·职官志》云:“护羌、夷、蛮等校尉, 按, 武帝置南蛮校尉于襄阳, 西戎校尉于长安……”汉赵以韦忠为平羌校尉。

    护南氐校尉刘曜曾以杨难敌为护南氐校尉。

    校尉、东夷校尉汉赵曾以石勒为校尉或东夷校尉。

    光国中郎将、宁羌中郎将《通典》卷二九《职官》有“杂中郎将”, 如使匈奴中郎将、平越中郎将、武卫中郎将等。汉赵承此置光国中郎将, 以王犷任之, 置宁羌中郎将, 以杨难敌任之。

    汉赵也承汉魏以来“持节都督”的制度。《宋书·百官志上》云:“持节都督, 无定员。前汉遣使,始有持节。光武建武初, 征伐四方, 始权时置督军御史, 事竟罢。建安中, 魏武帝为相, 始遣大将军督军……魏文帝黄初二年, 始置都督诸州军事, 或领刺史。三年, 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 假黄钺, 则总统外内诸军矣。明帝太和四年, 晋宣帝征蜀, 加号大都督……晋世则都督诸军为上, 监诸军次之, 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 持节次之, 假节为下。”汉赵国承晋制, 有持节都督。如刘渊曾以前将军刘景为“使持节、征讨大都督、大将军”击刘琨,以王弥“都督六州诸军事”, 以石勒为“持节、平东大将军”; 刘聪曾以卫尉呼延晏为“使持节、前锋大都督”, 以刘曜为“假黄钺、大都督、督陕西诸军事”, 以卜珝为“使持节、平北将军”; 刘曜曾以崔岳为“使持节、侍中、大司徒、辽东公”, 以杨难敌为“使持节, 侍中, 假黄钺, 都督益、宁、南秦、凉、梁、巴六州陇上西域诸军事”, 以休屠王石武为“使持节、都督秦州陇上杂夷诸军事”, 以河西张茂为“使持节, 假黄钺,侍中, 都督凉南、北秦、梁、益、巴、汉、陇右、西域杂夷匈奴诸军事”等。

    除上述汉赵军事之官外, 《晋书·刘聪载记》云, 汉嘉平四年(314) ,聪大定百官, 置七公, 又“置辅汉、都护、中军、上军、辅军, 镇、卫京、前、后、左、右、上、下军, 辅国、冠军、龙骧、武牙大将军, 营各配兵二千,皆以诸子为之”。又, 《资治通鉴》卷八九晋愍帝建兴二年 (314) 云聪“又置辅汉等十六大将军”。若上引《晋书》中,“上军”大将军记载重复的话, 那么正好是十六大将军。内辅军(或抚军) 、都护、中军、龙骧、冠军、前军等大将军及辅汉、镇军、右军、虎牙等将军,前有叙述外, 其余卫京、后军、左军、上军、下军、辅国等大将军任职者, 不见记载。

    汉赵国的地方之官及其疆域,变动较大。大致言之, 在汉刘聪嘉平四年 (314) 以前和刘曜建前赵之后, 汉赵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同于魏晋以来的州郡制。嘉平四年刘聪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 一直到汉政权灭亡、前赵继立为止。清代学者洪亮吉所撰《十六国疆域志》卷一《前赵》, 大致将汉赵的地方行政区划分成刘渊、刘聪和刘曜三个时期, 进行论述。这种分法是欠妥的, 因为刘聪于嘉平四年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改革,在此之前汉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与之有很大差别。而刘曜建立前赵, 地在平阳之西关陇地区,与汉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又有很大的差别。据此,我们将汉赵国的地方之官分成以下三个时期,加以论述。

    1.嘉平四年前 (304~314) 汉政权的地方之官

    司隶校尉 《晋书·王弥传》云: 弥降刘渊后, 渊封其为“司隶校尉、侍中、特进”。同书《刘聪载记》记:“时愍帝即位长安,聪遣刘曜及司隶乔智明、武牙李景年等寇长安。”又,《资治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四年(310) 刘渊临死前,以北海王刘乂“领司隶校尉”。这是关于汉嘉平四年改革前设置司隶校尉的记载。据《晋书·职官志》云:“司隶校尉,按,汉武初置十三州, 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即京兆、冯翊、扶风) 、三河(即河东、河内、河南) 、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 其官不替。”汉嘉平四年前所置司隶校尉系承魏晋而来, 以京都平阳为中心, 管附近若干郡, 具体设置已不可考。

    雍州牧《晋书》卷一四《地理志上》“并州”条云:“及永兴元年,刘元海僭号于平阳, 称汉, 于是并州之地皆为元海所有。元海乃以雍州刺史镇平阳, 幽州刺史镇离石。”《十六国疆域志》卷一引《前赵录》:“嘉平二年, 聪雍州刺史赵固。”[15]又, 《晋书·刘聪载记》记刘曜于嘉平元年攻陷长安, 聪封其为“雍州牧、中山王”。刘曜所任雍州牧, 已镇长安, 而非平阳了。

    幽州牧 上引《晋书·地理志》云刘渊以“幽州刺史镇离石”。《资治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六年 (312) 记: 聪追赠曾救过刘曜的傅虎为“幽州刺史”。又于汉嘉平元年以石勒为“幽州牧”。

    并州刺史 《资治通鉴》卷八八晋怀帝永嘉六年 (312) ,汉攻陷晋阳, 聪“以前将军刘丰为并州刺史, 镇晋阳”。后刘丰为猗卢所杀, 曜等退回平阳。又, 聪还曾封石勒为“并州牧”, 此系虚衔, 非实指。

    冀州刺史《资治通鉴》卷八七晋怀帝永嘉四年云:“夏, 四月, 王浚将祁弘败汉冀州刺史刘灵于广宗, 杀之。”如此, 汉赵冀州刺史似治广宗。又, 《水经注》卷四“沁水”条曰:“刘聪以詹事鲁繇为冀州 (刺史),治此(随氏县) 。”则此又为汉冀州另一治所。此外, 石勒据襄国后(312) ,聪以勒为“冀州牧”, 此为原冀州之地, 故聪以冀州牧授勒。

    青州牧、徐州牧《资治通鉴》卷八六怀帝永嘉元年(307) 记: 王弥降刘渊后, 渊拜其为“镇东大将军、青、徐二州牧”, 后以其为青州牧。原弥长史曹嶷, 后也被封为“青州牧”。

    荆州刺史 《资治通鉴》卷八七怀帝永嘉六年(312)记:“聪以(赵) 固为荆州刺史, 领河南太守, 镇洛阳。”则嘉平四年前, 刘聪所置荆州, 治洛阳。

    梁州刺史 《资治通鉴》卷八七怀帝永嘉五年 (311) 记:“(贾)定遂袭汉梁州刺史彭荡仲, 杀之。”胡注:“荡仲, 安定卢水胡也, 据后荡仲子天护, 汉以为凉州刺史, 此‘梁’当作‘凉’。”又, 同书卷八八永嘉六年有“汉以天护为凉州刺史”一句。按, 时凉州为张氏所据, 足活动于关中, 荡仲父子应为汉梁州刺史, 其地大约在安定, 胡注误。

    又, 《十六国疆域志》卷一于刘聪时, 列雍州, 下云“《前赵录》: 嘉平二年, 聪雍州刺史赵固”; 又列豫州, 下云“《前赵录》: 嘉平二年, 聪豫州刺史王桑”。考《资治通鉴》卷八八“怀帝永嘉六年”条记: 赵固、王桑欲归平阳, 惧刘琨兄子刘演邀击, 遂降。“琨以固为雍州刺史, 桑为豫州刺史”, 后固归平阳, 聪以其为荆州刺史, 镇洛阳。如此, 则《疆域志》所引有误, 今从《通鉴》, 不列豫州。

    2.汉嘉平四年至麟嘉三年 (314~318) 的地方之官

    司隶校尉、左右司隶《晋书·刘聪载记》云:嘉平四年,聪“置左右司隶,各领户二十余万,万户置一内史,凡内史四十三……置御史大夫及州牧,位皆亚公”。按,刘聪这一措施, 乃是对汉魏以来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其所置左右司隶各领二十余万户,以万户为单位,置一内史,共四十三内史,即四十三万户,几乎包括了当时汉国实际控制的地区; 以“万户”为行政单位,乃是按秦汉以来北方匈奴等民族以万户为行政单位的旧俗。即是说,此时汉国统治者以汉魏以来地方行政制度的名义(即“司隶校尉”) ,恢复了其祖先匈奴以万户为单位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糅合了汉胡地方行政组织特点的新形式。当时左右司隶能辖四十三万户人口,是汉国不断从四周掠迁而来的,其中主要是“晋人”(汉族) 。这种“复旧”的措施,晋人当然是不习惯的,加之汉国统治阶级对他们的压迫和剥削, 一有机会, 他们就采取逃亡的形式进行反抗。如《晋书·刘聪载记》云: 麟嘉元年,“河东大蝗……平阳饥甚, 司隶部人奔于冀州二十万户”; 又记麟嘉二年, 赵固、郭默攻汉河东,“右司隶部人盗牧马负妻子奔之者三万余骑”。

    《十六国疆域志》卷一云:“聪又分置左右司隶部, 则左司隶, 盖部司州平阳诸郡; 右司隶, 盖部荆州河南诸郡地。”按, 聪于此时置左右司隶, 原设雍、荆等州似已废除。又, 左右司隶的机构,近来有学者撰文说, 应称为“司隶寺”, 主要根据是《晋书·刘聪载记》中有“聪宫中鬼夜哭, 三日而声向右司隶寺”[16]。按, 同书又记有“司隶部人”,“犬与豕交于相国府门……又交于司隶、御史门”。司隶寺可能为司隶部所属机构, 而“司隶部”似乎才是司隶的机构,下又分设左、右司隶部。据文献所记, 原任汉国廷尉、黄门郎的陈元达曾任过“左司隶”, 其余不见记载。

    刘聪置左右司隶部的同时,似乎仍保留了“司隶校尉”一职。《资治通鉴》卷九○晋元帝太兴元年 (318)记: 聪寝疾, 封靳准为“大司空、领司隶校尉”。此司隶校尉, 可能直接领左右司隶, 具体情况因史籍阙载, 不得而知。

    又, 据《晋书·地理志》载:“及刘聪攻陷洛阳, 置左、右司隶……又置殷、卫、东梁、西河阳、北兖五州, 以怀安新附。”则除左、右司隶之外, 聪还设立五州, 与前引《载记》还设“州牧”是一致的。

    殷州刺史 《十六国疆域志》卷一引《水经注》云:“河内怀县有殷城。”下注云:“《图经》: 在今武涉县东南。”“昔刘曜以郭默为殷州刺史, 督缘河诸军事,治此。乐史《太平寰宇记》: 获嘉县, 西晋曾立为殷州。按, 此西晋, 即指刘聪时。”刘聪时,确曾置殷州, 《太平御览》卷五一九引《三十国春秋》记:“前赵殷州刺史杜广初为刘景厩卒……”

    卫州刺史 《十六国疆域志》卷一云:“按, 聪所置卫州, 当在朝歌县。”

    东梁州刺史按, 刘聪在嘉平四年前曾设梁州, 以卢水胡彭荡仲为刺史。后又置东梁州, 可能即原梁州。

    西河阳州刺史 《晋书》卷九六《列女·王广女传》云:“广仕刘聪,为西扬州刺史。”[17]《十六国疆域志》卷一曰:“西阳州, 疑即西河阳,或《地志》及《列女传》有一误也。”

    北兖州刺史无考。

    3.前赵时地方之官 (318~326)

    并州牧 《太平御览》卷六八二引《前赵录》曰:“光初五年, 并州牧、安定王策献玉玺一, 文曰赵盛。”则前赵置并州, 其治所在蒲坂。[18]

    秦州牧、凉州牧《晋书·地理志》云: 刘曜徙都长安,“以秦、凉二州牧镇上邽”。则前赵置秦、凉二州, 均镇上邽。前赵还曾以休屠王石武为秦州刺史, 以杨难敌为益、宁、南秦三州牧, 以河西张茂为凉州牧等。杨难敌、张茂所领南秦州、凉州牧, 都是名义上的。

    益州刺史 《晋书·刘曜载记》云: 曜曾以田崧为益州刺史, 镇仇池。

    朔州牧《晋书·地理志》云: 刘曜以“朔州牧镇高平 (今宁夏固原)”。

    幽州刺史《晋书·地理志》云: 刘曜以“幽州刺史镇北地”。

殷州刺史 见前述。

    以上是汉赵国州一级地方行政设置情况, 至于州以下郡一级单位,见于史籍的如下。

    平阳大尹按,《后汉书·百官志》云:“凡州所监都为京都, 置尹一人, 二千石, 丞一人。”汉赵承汉制, 于京都平阳, 置平阳大尹。《晋书·石勒载记上》云:石勒攻平阳小城,“平阳大尹周置等率杂户六千降于勒”。平阳,时为汉国京都, 刘聪置左右司隶之后, 是否还置“尹”?或为靳准杀刘粲后所置, 亦未可知。

    弘农太守《晋书·李矩传》云:“时弘农太守尹安、振威将军宋始等四军并屯洛阳, 各相疑阻, 莫有同志……”《资治通鉴》卷九一, 晋元帝太兴三年 (320) 条记尹安、宋始等四军为“赵将”, 即前赵守洛阳四将,则尹安为前赵弘农太守。又,《疆域志》引《前赵录》还记有“弘农太守呼延谟”。

    河内太守 《晋书·石勒载记》云:“石生攻刘曜河内太守尹平于新安, 斩之。”《资治通鉴》卷九三, 晋明帝太宁二年 (324) 记此事,唯“河内太守尹平”作“河南太守尹平”。从尹平在新安情况看, 《载记》所记较确。

    河南太守见前述, 聪曾以赵固为荆州刺史, 领河南太守, 镇洛阳。

    太昌郡(太守) 《太平寰宇记》卷四八引《十六国春秋》曰:“刘元海僭号称汉, 初理于蒲子, 后徙平阳, 又于此置太昌郡, 以蒲子属焉。”则汉赵曾设太昌郡, 治蒲子。

    巨鹿太守 《太平御览》卷四二四引《前赵录》云:“张寔为巨鹿太守, 治任威强, 路不拾遗,曾欲以寔为司徒、太保, 皆垂涕固辞。”刘聪时石勒据襄国, 巨鹿在襄国北, 或此时聪遣寔至巨鹿为太守, 抑或此巨鹿为侨治郡? 不得而知。

    晋阳太守 《晋书·刘曜载记》记有“晋阳太守王忠”。

    阳平等十郡(太守) 《太平御览》卷一七五引《赵书》云:“刘曜召捕殿巧手三千人, 发阳平等十郡车牛五千乘, 运土筑建德殿台。”按, 阳平郡可能设在关中, 因史料阙如, 无考。

    汉阳等十三郡 (太守) 《晋书·刘曜载记》曰: 曜以子胤为大司马,进封南阳王,“以汉阳诸郡十三为国”。汉阳诸郡十三, 内有汉阳郡(治今甘肃天水附近) ,余十二郡则有安定、北地、略阳、天水、南安、陇西、陇东、武都、新平、金城、阴平、始平郡。事实上此十二郡有的不在前赵的统治下, 胤之封不过是名义上的而已。

    此外, 汉赵在其统治地区内, 先后沿魏晋旧例设置郡县甚多。《十六国疆域志》卷一据汉赵攻占地区,还列有: 平阳郡(领县十一) 、汲郡(领县六)、顿屯郡(领县四) 、魏郡(领县八) 、太原郡(领县十三) 、上党郡(领县十)、西河国(领县四) 、乐平郡(领县五) 、新兴郡(领县五、护军一) 、长乐国(领县一) 、齐郡(领县六) 、济南郡(领县一) 、东莱国(领县六) 、东平国 (领县七) 、河东郡(领县八)、荥阳郡(领县八)、京兆郡(领县九) 、冯翊郡(领县八, 护军一) 、扶风郡(领县八) 、上郡(寄治夏阳) 等。其中包括汉国所属石勒、王弥、曹嶷等所据有郡县。汉赵是否沿魏晋之旧制,于占领地区内置以上郡县? 还不能完全肯定。故以上《疆域志》所列郡县, 只可作参考之用。

    至于汉赵国在发展过程中疆域的变化, 在前面叙述其历史时, 已有简约的叙述, 此不赘述。唯其最盛时的疆域,正如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所述: 是“东不逾太行, 南不越嵩、洛, 西不逾陇坻, 北不出汾、晋”。这只是汉赵最盛时期, 即汉建元二年 (316) 灭西晋, 取关中地区之后, 至麟嘉三年刘聪死时, 所领有的实际统治区域, 不包括当时名义上臣属于汉国的石勒、曹嶷所控制的地区。

    又, 还应指出的是, 汉赵国从开始建立起, 就采用了汉魏以来使用的年号制度, 一共有九个年号, 现分叙如下。

    元熙, 刘渊年号 (304年10月~308年9月) , 凡五年。

    永凤, 刘渊年号(308年10月~309年元月) , 凡二年。

    河瑞, 刘渊年号 (309年2月~310年6月) , 凡二年。

    光兴, 刘聪年号 (310年7月~311年5月) , 凡二年。

    嘉平, 刘聪年号 (311年6月~315年2月) , 凡五年。

    建元, 刘聪年号 (315年3月~316年10月) , 凡二年。

    麟嘉, 刘聪年号 (316年11月~318年6月) , 凡三年。

    汉昌, 刘粲年号(318年7月~9月),凡一年。

    光初, 刘曜年号(318年10月~329年8月) , 凡十二年。

又,《魏书·刘聪传》云:“曜得黑兔, 改年为太和。”时在光初五年左右。按, 钟渊映《历代建元考·总论》云:“魏收《魏书》载曜得黑兔, 改年太和。然纪年太和者, 石高祖勒也。曜号光初, 迄年十二, 无改太和事。当时同国号赵, 又境土相接, 传闻缪戾, 收因误书尔。”此说是。

通过以上对汉赵国主要职官的分析, 可以得出汉赵承袭汉魏以来职官制度的几个特点。

    1.从汉赵国建立之始, 刘渊称汉王、皇帝, 其政权机构从中枢到地方,主要是继承了汉、魏、晋以来内地政权的制度。各个职官的名称、职能, 均无多大的变更。在刘渊建立政权初期, 由于渊以汉朝刘氏的外甥自居, 打着“汉”旗号, 以号召广大的汉族, 因此在政治制度上相应地恢复了汉朝的制度,最明显的是改国号为“汉”, 中枢之官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首, 即汉的“三公”, 分别由刘宣、刘宏和崔游任之,下设九卿, 如以范隆为大鸿胪, 朱纪为太常等。只是到刘渊称帝时, 才吸收了魏晋以来的官制, 逐渐完善。

    2.汉赵国承继汉魏以来的职官制度, 较为全面。仅从以上见于记载的各种职官来看, 就几乎与西晋等王朝的职官一致。中枢之官,“三公”“七公”之外, 尚书、中书、门下三省, 御史台等齐全; 军事之官,各种名目的大将军、杂号将军、持节都督等也应有尽有; 地方之官,沿汉魏以来所行郡县制及封王制,也十分完备。因此,可以说汉赵政权全面承继了汉魏以来的职官制度,是一个基本上汉化了的封建政权。不仅如此, 汉赵政权对原汉魏的职官还有所发展, 影响到后世。如前述的“录尚书六条事”“左右选曹尚书”及一些杂号将军等。

    3.汉赵政权还曾对汉魏以来的州郡制做了一些改革, 即在原来州郡制的名义下, 杂以匈奴的旧制。这就是前述刘渊于嘉平四年 (314) 置左右司隶, 以司隶之名以统“万户”, 而万户作为地方行政的建置, 它带有匈奴等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特点。虽然这种改革,到刘曜继立后即废止, 但是这种孱杂汉胡行政制度的改革, 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引人注目的。

    4.为了对汉赵国职官制做进一步分析, 有必要对任职官员的族属及其他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故列表进行分析, 表见附录一。

    在所列《汉赵职官表》中, 据现存史籍辑出263名汉赵官员, 大致可分为五种情况: 一是匈奴刘渊一族任职官员44人, 二是刘氏宗族任职官员30人,三是其他匈奴族任职官员40人, 四是汉族任职官员131人,五是其他少数民族任职官员18人。从以上诸表,可以进一步分析出汉赵职官制度的另一特点, 即汉赵政权是由内迁的匈奴贵族所建立的, 匈奴族始终是汉赵国的统治民族。这不仅体现在刘渊一族一直是汉赵国的最高统治者, 称王称帝, 而且其政权各级官吏中, 见于文献的匈奴族共114名, 尽管从数量上看比汉族任职官员略少, 但其绝大多数担任国家政治、军事的要职,掌握了军国的大权。这还不算下面将要叙述的另一套官制(单于台),其完全由匈奴人掌握。这一特点, 乃是十六国时期氐、羌、羯胡、鲜卑等少数民族所建政权共有的。因此, 十六国时期由内迁匈奴刘氏所建的汉赵国, 其统治民族应是内迁的、已经逐渐汉化的匈奴族, 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 在汉赵政权中, 史籍所载汉族官员的人数占了全部官员的一半以上, 而且位至“七公”及大将军的占全部官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强, 这的确是十分引人注目的。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 一是建立政权的内迁匈奴刘氏本身就已经逐渐汉化,他们利用汉魏以来统治各族人民的办法来进行统治,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就不得不吸收汉族上层参加政权。二是汉赵国统治的地区主要是汉族人民聚居之地,汉族人口占全国绝大多数。汉赵政权的建立,正是刘渊打着“汉”旗号, 号召广大汉族推倒西晋的结果。如果汉赵统治者不笼络、利用汉族士大夫和世族豪门,那么他们的统治是根本无法维持的。所以, 汉赵统治者从建立政权开始, 就极力网罗汉族士大夫、世族豪门, 如一开始就重用范隆、朱纪、崔懿之、崔游等。这种情况,在十六国时,凡是由内迁少数民族所建政权均是如此。而因汉赵统治者匈奴刘氏汉化渐深, 建立政权之地又是汉族聚居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故而显得更为突出。

    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称汉赵国或十六国时少数民族所建政权是以匈奴或其他少数民族为主体与汉族的联合专政,即所谓的“胡汉联合专政”[19]。此说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中国很早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综观中国历史, 凡是入主中原等汉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所建政权,包括后来的元、清等政权, 都有大量的汉族官员。同样, 在汉族建立的政权中,也有少数民族的官员。这是多民族国家中必然出现的现象, 如按上述学者的论点, 他们都可称为“汉胡联合专政”或“胡汉联合专政”, 这是毫无意义的。同时, 所谓的“胡汉联合专政”的提法, 似乎抹杀了这些国内统治民族与被统治民族的界限,抹杀了尖锐的民族矛盾的存在。而如汉赵国等政权,正是因国内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国力衰弱走向灭亡的。

    汉赵国的职官, 除了上述一套承袭汉魏以来的职官系统之外, 还设有一套专门统治其他民族的官制,即所谓的“单于台”。据《晋书·刘元海载记》的记载, 刘渊称帝后六年, 即河瑞二年 (310),曾以子聪为“大司马、大单于, 并录尚书事, 置单于台于平阳西”。此为汉赵国设置单于台之始。聪即位后, 以其异母弟刘乂为皇后单氏所生, 封“乂为皇太弟, 领大单于、大司徒”[20],即是说, 聪即位后, 单于台的建置仍然存在, 此时的大单于由皇太弟刘乂担任。汉嘉平四年 (314) ,聪置左右司隶, 又设“单于左右辅, 各主六夷十万落, 万落置一都尉”。此时刘乂仍为大单于。同年十一月, 聪即以子粲“为相国、大单于, 总百揆”[21],说明此时刘乂失宠, 其所任大单于一职, 改由粲继任。至麟嘉二年, 刘粲害乂, 诬其谋反,“遣(王)沈、(靳)准收氐、羌酋长十余人, 穷问之, 皆悬首高格, 烧铁灼目, 乃自诬与乂同造逆谋”。《资治通鉴》卷九○胡注云:“义(乂) 为大单于, 氐、羌酋长属焉, 故皆服事东宫。”此事亦可证,粲为大单于前, 又一直领大单于之职。七月,聪则正式以粲“为皇太子……领相国、大单于, 总摄朝政如前”[22]。刘曜继立后, 很长一段时间内, 单于台似已废置, 一直到光初九年, 史称曜才以子刘胤为大单于,“置单于台于渭城, 拜大单于, 置左、右贤王以下,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23]。

    以上就是现存史籍关于汉赵国单于台的记述, 仅数条而已。这给我们研究单于台制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现仅据此,对单于台制做一简约的分析。

    1.汉赵国单于台的设置, 并未贯穿于汉赵国的始终, 一般说来, 是在汉或赵建立,确定了汉魏以来的职官制之后才设置的。因此, 我们虽说汉赵国施行的是两套官制,胡汉分治,但实际上以汉魏以来的官制为主, 以单于台为辅。

    2.汉赵国的单于台一般设置在其国都附近, 如刘渊、刘聪时, 都平阳, 则单于台置于平阳西; 前赵都长安, 单于台设于长安附近的渭城(今陕西咸阳渭城) 。以后,后赵石勒所设单于台, 也在其国都襄国。[24]

    3.单于台的最高长官为“大单于”, 此名系沿袭匈奴旧制而来, 一般由将要继承君位的储主担任。如刘渊时,以子聪为大单于; 刘聪在位时, 以皇太弟乂、子粲为大单于; 刘曜在位时, 以子胤为大单于。后赵石勒称帝前, 自兼大单于, 称帝后, 以子石弘为大单于; 石虎即立后,以子石宣为大单于等。[25]因此, 大单于的地位仅次于皇帝, 掌握着军国大权。《晋书》卷一○六《石季龙载记上》记, 石虎 (季龙) 曾私谓其子邃曰:“主上(石勒) 自都襄国以来, 端拱指授, 而以吾躬当矢石……成大赵之业者, 我也。大单于之望实在于我, 而授黄吻婢儿(指弘),每一忆此, 令人不复能寝食。待主上晏驾之后, 不足复留种也。”从此, 亦知大单于地位之重要。

    大单于所在地可能仍沿旧俗称“单于庭”, 《晋书·石勒载记下》记勒曾“命徙洛阳晷影于襄国, 列之于单于庭”。

    大单于之下,汉国置“单于左、右辅”, 刘曜曾任单于左辅, 陈元达任单于右辅; 前赵则改左、右辅为“左、右贤王”。所谓“左、右辅”, 即原匈奴旧制大单于之下的“左、右贤王”而稍变其名,到刘曜时则径直称作“左、右贤王”。在左、右贤王以下, 汉时则以左、右辅各主六夷十万落, 万落置一“都尉”。此都尉,也系汉国借用魏晋以来内迁匈奴五部,每部设“都尉”这一名称。值得注意的是, 单于台所辖的“六夷”, 以其原有的部落组织为基本单位, 而不像晋人以“户”为单位。到刘曜时, 左、右贤王以下, 可能废“都尉”之名, 仍沿匈奴旧俗, 以“万户长”之类的名称代之。万落的长官无论叫都尉, 还是其他名称, 任职者“皆以胡、羯、鲜卑、氐、羌豪杰为之”。

    4.单于台统治的人民, 是“六夷”, 即除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 而且主要是以游牧或畜牧业为生的、以部落为组织形式的少数民族或统称为“胡”的民族。六夷中的“胡”,具体指匈奴, 主要是那些仍保持着游牧生活、汉化不深的匈奴部落, 如上述的黑匿郁鞠部等。至于早已入居内地, 汉化既深, 且已从事农耕的匈奴, 则不在此列。羯, 指羯胡, 原匈奴统治下的部族,石勒即羯胡, 其源于西域胡人。[26]前述石勒投奔的张智督、冯莫突亦可能是羯胡。鲜卑, 汉赵国所统六夷中也有, 如刘渊初即位有上郡四部鲜卑陆逐延附之, 即是。氐、羌, 乃是汉赵六夷中人数众多的两族,他们分布的地区主要在雍州(关中地区),如前述的氐酋单征及其子单冲, 刘渊皇后即征之女; 另有氐酋蒲洪, 即后前秦苻氏的祖先。又如羌酋虚除权渠、北羌王盆句徐等。巴人, 或称巴氐, 系曹操平汉中后迁至关中等地,前赵时反抗刘曜的巴酋句徐、库彭等即是。《晋书·刘曜载记》云, 曜滥杀巴酋, 引起“巴氐尽叛, 推巴归善王句渠知为主,四山羌、氐、巴、羯应之者三十余万”; 又云:“上郡氐、羌十余万落保峻不降, 酋大虚除权渠自号秦王。”可见汉赵国内氐、羌、巴人之众。

    5.汉赵国的单于台系沿匈奴政治制度而来, 如其最高首领称“大单于”, 下设“左、右辅”(左、右贤王),以“万落”为行政单位, 以“落”计户等。因此, 按其性质来讲, 单于台不仅是军事组织, 而且是带有家属、牲畜财产的部落组织, 与原来匈奴社会组织基本相同。正因为如此, 汉赵的军队大部分出于单于台所统之六夷之中, 故大单于基本掌握了汉赵的军队, 地位十分重要。

    除此而外, 在汉赵未置单于台的时期, 对一些归附的“六夷”部落首领,也赠以官爵。这些官爵名称, 主要是原部落首领的称号或原匈奴官号, 或杂以汉魏以来的官号。见于记载的如下。

    亲汉王、都督部大 《晋书·石勒载记》云: 勒说“胡部大张臂督、冯莫突”等降渊,渊“署智督为亲汉王, 莫突为都督部大”。亲汉王为仿汉魏以来王爵之制, 都督部大则为莫突原号“部大”[27],加“都督”而成。

    率义侯《资治通鉴》卷九一, 晋元帝太兴二年 (319) 曜即位长安后, 有略阳氐酋蒲洪降附, 曜以洪为率义侯。此时, 曜未置单于台,率义侯之封也只是名义上的爵位,时蒲洪在陇西略阳, 前赵势力还未达于此。

    征西将军、西戎公如前所述, 上郡羌酋虚除权渠为游子远击败后, 降刘曜, 曜以其为征西将军、西戎公。

    平西将军、平襄公 《资治通鉴》卷九二, 晋明帝太宁元年 (323)记曜杀陈安后, 陇右氐、羌皆送质任降, 曜“以赤亭羌酋姚弋仲为平西将军、平襄公”。时前赵未设单于台, 弋仲为以后建后秦的姚氏祖先。

    散骑常侍、忠义大将军、左贤王 《晋书·刘曜载记》云: 光初六年黑匿郁鞠送曜子还, 曜封其首领郁鞠为“使持节、散骑常侍、忠义大将军、左贤王”, 其左贤王之号显为原匈奴官号。此时曜还未设单于台,此左贤王非单于台之左贤王, 只是一个荣誉称号。

    北羌王、安国将军 《晋书·刘曜载记》记有降刘曜的北羌王、安国将军盆句徐, 时曜也未设单于台。

    在分别探讨了汉赵国的两套官制及其特点之后,再总观汉赵政治制度的特点, 就比较清楚了。正如过去许多论著中所说, 汉赵国政治制度最突出的特点是“胡汉分治”, 即设置胡汉两个系统的官制, 分别统治汉族和胡族(六夷) 。产生这种“胡汉分治”的原因, 不外乎汉赵统治的地区既有人数众多以农业为主的汉族,又有从汉代以来陆续内迁、仍以游牧或畜牧为生的六夷部落; 加之汉赵的统治者是内迁汉化之匈奴, 他们既有维持匈奴旧习及制度的一面, 又有因汉化而接受传统汉族文化和礼仪制度的一面。

    因此,面对国内经济、文化及习俗相异的胡汉人民, 汉赵统治者设置两个系统的官制, 分别统治胡汉人民。这是时代的产物, 即在十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 才能产生这种“胡汉分治”。可是, 有的学者却认为:“大凡一个人数少而文化经济上又相对落后于被统治族的统治者,当其建立统治的最初阶段,往往采取武装殖民,以本族部落兵为主要统治力量, 对被征服族进行军事统治,于是采取了族的分治, 周统治商族实行的‘国’‘野’之分,就表现了这一点。十六国时期的某些政权的统治者, 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而实行了胡汉分治。”[28]事实证明, 汉赵统治者正式置单于台, 实行胡汉分治, 不是在初期, 而是在其盛时, 而且对被统治族(汉族)不是实行“军事统治”。至于说“大单于及单于台的设置, 是胡族落后国家机构形式在中原的残留, 反映了民族压迫的存在”[29],或者说这样“一个人为的胡汉分治的落后政策, 阻碍民族融合的进程”[30],那就更值得商榷了。

    自战国秦汉以来, 北方游牧民族匈奴所建政权与内地汉族所建政权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是根据各自民族的特点而形成的。两者各有其特点及其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当然从社会性质方面看,有封建制度与奴隶制度的区别,但在制度本身的形式等方面是各有特色的, 那种简单地称北方游牧民族政权的政治机构为“落后国家机构形式”的看法是不够妥当的。同时, 用内地汉族那一套制度去管理北方少数民族之不合适,如同用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制度去统治内地的汉族之不合适。在汉赵国强盛时, 六夷部落归附既众, 完全用汉魏以来的统治机构去管理他们,就有些不合时宜。因此, 汉赵统治采用和改造过去匈奴的旧制, 设单于台专门管理“六夷”部众。这应该说是汉赵统治因地制宜的一种措施,而不应视为“胡族落后国家机构在中原的残留”。事实上,自秦汉以来,内地汉族政权对于归附的一些边远的少数民族部落,同样设置“属国”, 或各种“都尉”“校尉”“中郎将”, 因地制宜地加以管理, 且基本保持他们的部落组织形式, 以其原部落豪酋为官员。这些措施和制度, 其性质基本上与汉赵国的“单于台”制相同。

    至于说设单于台,实行胡汉分治,就是“分而治之”, 反映和加重了民族压迫, 也不够确切。因为由内迁匈奴所建的汉赵政权里, 匈奴是统治民族,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均是被统治民族。因此, 汉赵国内民族矛盾, 主要是匈奴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矛盾。而置“单于台”, 主要是汉赵匈奴统治者为了加强对除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的管理和统治,以区别于对经济、文化和习俗不同的汉族的统治; 它的设置与胡汉之间的民族矛盾似无直接的关系。其次, 如果我们仔细分析汉赵所置单于台的情况, 就会发现, 其实行的“胡汉分治”与南凉那种“署晋人于诸城,劝课农桑以供军国之用, 我则习战法以诛未宾”[31]的“胡汉分治”, 有本质的不同,不能混而为一。因为南凉的“我则习战法”的“我”是指“国人”,即秃发鲜卑族, 是南凉政权的统治民族, 而不包括氐、羌等其他少数民族。故其“胡汉分治”, 是指国人秃发鲜卑与汉族及其他各族人民的分治, 即: 一是统治民族,专以征战为事; 二是被统治民族,以农耕、牧畜为业, 以供军国之用。而汉赵国的“胡汉分治”, 是以六夷与汉族分治, 与南凉是有本质区别的。

    至于说汉赵国的胡汉分治是否阻碍了民族融合的进程, 我们认为,内迁的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日益接触,融合自然是历史发展的趋势。如果汉赵统治者不采取“胡汉分治”的政策,而是用强迫同化的所谓统一的管理政策(这实际上是行不通的) ,才是真正违背历史发展、阻碍民族融合的。因为, 用强迫同化促进民族融合, 并不比采取“胡汉分治”以顺应各民族自然融合的趋势更为进步。

    总之, 对汉赵国置单于台, 实行胡汉分治, 应作新的评价。我们认为, 单于台的设置, 乃是汉赵统治者改造匈奴旧制, 以适应新的历史时代要求的产物,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史上是可为称道的。在十六国民族关系复杂的特定历史条件之下,汉赵的单于台制, 为十六国前期许多少数民族所建政权所继承, 如上述的后赵, 即早在称帝前, 就“以大单于镇抚百蛮”[32],后赵建平元年(330) 石勒称赵天王后, 以子弘为大单于。后燕慕容盛曾“立燕台,统诸部杂夷”[33],《资治通鉴》卷一一一胡注云:“二赵(前后赵) 以来, 皆立单于台以统杂夷, 盛仍此立之。”至慕容熙即位, 径直“改北燕台为大单于台, 置左右辅, 位次尚书”[34]。还有一些政权,如前秦、后秦、前燕、冉魏、西秦、南凉、北燕、夏国、仇池等,史籍虽未记载他们设置单于台, 但是其君主或太子在初期均曾称“大单于”, 或有“左右辅”“左右贤王”之号, 借以号召其他少数民族。尽管如此, 因未见史籍记载其设单于台一套机构, 故不能说这些政权也实行了这种胡汉分治。

    我们很赞同冯君实先生在其《十六国官制初探》一文中所述, 不应忽视对十六国官制的研究, 历代有关史书, 如《通典》之类“不录十六国官制, 是由于视这些政权为‘僭伪’, 这实属偏见”。通过前面对十六国中汉赵政治制度 (主要是官制)的初步探讨, 更加觉得冯先生的这个见解是完全正确的。汉赵国不仅在承继和发展汉魏以来的官制方面有一定的成绩, 而且创造了与汉魏以来官制并行的单于台制, 对以后中国封建王朝有一定的影响, 它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特点, 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1]从史籍看, 似乎仍保留有匈奴原有的官号。如《晋书·索绯传》云有“呼日逐王呼延谟”等。

[2] 《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

[3] 《晋书》卷二四《职官志》。

[4]《太平御览》卷四一三引《十六国春秋·前赵录》曰:“太宰王祥字季海, 性至孝……”

[5] 见《晋书》卷九。《儒林·韦谀传》。

[6] 《晋书》卷八九《忠义·刘敏元传》。

[7]《晋书·忠义·辛勉传》。

[8]《晋书·职官志》。

[9] 《晋书·职官志》。

[10]见《太平御览》卷三七四引《前赵录》曰:“刘聪以谗匿故, 诛詹事曹光……”

[11]见《水经注》卷四《沁水》。

[12] 见《晋书·职官志》。

[13]见《晋书·职官志》。

[14]见《晋书·职官志》。

[15]此说有误, 详见下。

[16]见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

[17] 此事又见《太平御览》卷四一八引《十六国春秋》。

[18] 见《晋书·地理志》。

[19]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

[20] 《晋书·刘聪载记》。

[21] 《资治通鉴》卷八九。

[22] 《晋书·刘聪载记》、《资治通鉴》卷九○。

[23] 《晋书·刘曜载记》。

[24]见马长寿《氐与羌》,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第31~38页。

[25]林幹《匈奴史》等谓刘聪曾自任大单于,误。前述石勒称帝后,不复兼大单于, 而以大单于授其子弘。因此, 一般说来, 大单于由将要继承君位的储主担任。

[26] 参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 第414~426页。

[27]《资治通鉴》卷八六, 晋怀帝永嘉元年条胡注云:“胡人一部之长, 呼为部大。”

[28]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

[29]冯君实《十六国官制初探》,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4期。

[30]万绳楠: 《魏晋南北朝史论稿》, 安徽教育出版社, 1983, 第136页。

[31]见《晋书》卷一二六《秃发利鹿孤载记》。

[32] 《晋书·石勒载记》。

[33]《资治通鉴》卷一一一, 晋安帝隆安四年十二月条。

[34]《晋书》卷一二四《慕容熙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