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徐宏图
第二节 倡导新说,注重改本
南戏出于宋而兴于元,故人们往往以「宋元戏文」或「宋元南戏」称之;至明代衍变为传奇,延续至清代,被称作「明清传奇」,于是「宋元南戏」与「明清传奇」被截然分开,成了中国戏曲的两个不同阶段。这样划分虽然很干脆,却不甚切合实际,给人的错觉是:南戏的下限是元代,自明代开始就没有南戏了。正如徐朔方先生在〈晚明曲家年谱自序〉所说:「通常所称宋元南戏,实际上并不限于宋元,在整个明代并未衰歇,创作和流传都以同样的规模在继续。只是由于文人传奇的兴起,它失去了昔日的垄断地位而使人误以为它已经衰落。」 众所周知,明传奇至嘉、隆之交才真正产生,一般以梁辰鱼创作于明嘉靖末期的《浣纱记》被魏良辅改革后的昆山腔搬上舞台作为明传奇形成的标志,此前至元末凡200年左右,依然是南戏的天下,其盛况未必亚于宋、元,这从《南词叙录》收「宋元旧篇」仅65种,而收「本朝」者(仅明初)达48种之多即可得知,更何况未被收入《南词叙录》的明初南戏尚有不少。只是对这一时期南戏的称呼有所变化,除「戏文」、「南戏」、「南曲」、「南词」外,尚有「南剧」、「南声」、「旧传奇」等称呼。此外,钱南扬《戏文概论》辑录明初戏文60种;刘念兹《南戏新证》辑录明南戏剧目135种;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辑录明初南戏存目125种;胡雪冈《温州南戏考述》辑录明初南戏剧目117种。可见,明初200年间是「宋元南戏」到「明清传奇」的过渡时期,仍然是南戏发展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近世学者觉察到这一点,因而对明初客观存在的南戏状况开始引起注意,并提出诸如「明代南戏」、「明初南戏」、「明改本」、「明人改本」等名目,对这一阶段的南戏作了种种概括性的论述。
一、关于「明代南戏」与「明初南戏」
早在民国初年,王国维就注意到明人创作或改编南戏的事实。他先据《录鬼簿》所载施惠事迹未见施作《拜月亭》之事实,且以《录鬼簿》不言其作南戏,而存疑其作有此剧。后据《拜月亭》第五出白中有「双手劈开生死路」 一句为明太祖微行时为阉豖家所题春联之语,即断此剧非元施惠撰,当为明初人之作,为后人探讨明人改本《拜月亭》打下基础。如赵景深在《王瑞兰拜月亭》一文中就断言:「普通我们只知道《拜月亭》是元末的剧作,其作者有说是施惠的,却不甚可信。但是就现在通行的六十种曲本的内容说,它是明代南戏的改动本,和早期的《拜月亭》有出入是无疑的事。」 接着,青木正儿在《中国近世戏史》第二篇「南戏复兴期」第二节讨论《拜月亭》时,针对王国维等人或以为元施惠作,或以为出自「明人手笔」,提出折衷的意见说:「余固不能信以此曲为施惠所作之说,亦不敢遽以之断为明初人之作。徐渭之《南词叙录》以之列入『宋元旧篇』之部,苟以其他文献考之,可知徐氏所著者必非武断。则视此曲亦为元末叶无名氏所撰后经明人所删改者,似为适当。」此处,青木氏已明确提出「明人删改「戏文这一概述。第三节「其他之元末明初之南戏」,则针对王国维断《荆钗记》为明初宁献王朱权作,否定说:「王氏之说,亦为想像之说,固未曾见明题『丹邱先生撰』之旧本也。按徐渭《南词叙录》著录《王十朋荆钗记》两本:一本为宋元间无名氏之旧篇;一为明李景云撰。意者徐氏之时,古本犹存,或别有所见而录者,似此说可据。据《南词叙录》,李景云又有《崔莺莺西厢记》之作,并列之于本朝之首,明初人也。」 此处亦是说《荆钗记》除宋元「古本」外尚有「明初改本」之意。
二、关于「明改本「
吴梅《顾曲麈言》第四章《谈曲》对《杀狗记》的作者曾提出怀疑说:「《杀狗》鄙陋庸劣,直无一语足取,有才者不宜如是也。仲由之言曰:『吾诗文未足品藻,惟传奇词曲,不多让古人。』自负如此,更不该随意涂抹。余曾读其小令曲【满庭芳】……语语俊雅,虽东篱、小山,亦不多逊,不知所作传奇,何以丑劣乃尔。或者《杀狗》久已失传,后人伪托仲由之作,羼入歌舞场中耳?不然,不应与小令如出两人之手,且有天渊之别也。」 此处显然是怀疑存本《杀狗记》非原本,而是明人改本。孙崇涛先生在《宋元南戏简述》中也说过相似的话,他说:「从现存唯一传世的明末汲古阁定本《杀狗记》来看……,艺术上也较粗劣。此本与后来发现的西班牙皇家图书馆藏《风月(全家)锦囊》所收《杀狗记》戏文摘汇本出入很多,说明《杀狗记》的原始面目或许不是如此,否则被认为南戏『四大家』之一,就不大好理解。」
正式提出「明改本」戏文的是钱南扬。他在《戏文概论》剧本第二章〈存佚概况〉中,曾将流传的238本戏文分为两类:一类为「保持着戏文原来面目的」,另一类为「经明人修改的」。前一类凡五本,即《张协状元》、《错立身》、《小孙屠》、《白兔记》、《琵琶记》;后一类凡十四种,有《荆钗记》、《拜月亭》、《杀狗记》、《赵氏孤儿》、《东窗记》、《破窑记》、《苏秦》、《黄孝子》、《三元记》、《牧羊记》、《寻亲记》、《燕脂记》等。这里暂且不讨论钱先生这种分法是否合理,如前一类的《琵琶记》与《白兔记》恐应划归后一类等,而他对这些明改本的评价还是公允的,他说:「明改本虽已失去了本来面目,然多少总还保存着一些宋元戏文的成份,况且更有《九宫正始》据元天历间刻本《十三调》、《九宫》二谱,征引了不少宋元戏文的曲文,把它和改本对照着看,也可以窥测原本面目的一斑。所以也有它们一定的价值。」 我们今天研究宋元戏文所依靠的主要还是明改本就说明了这一点。只是钱先生在划分「元本」与「明改本」的界限时出现过疏漏,如他在《元本琵琶记校注》「前言」中,将清初陆贻典本《琵琶记》称为「元本」,而将其他版本均称为「明改本」就不甚妥,因为陆贻典本的标题虽为《新刊元本蔡伯喈琵琶记》,但在上卷末却如实标明「苏州阊门中内街路书铺依旧本命工重刊印行」,可见不仅是「重刊」,且所据是「旧本」,并非「元本」。卷末又交代说:「按元本文三桥识云:嘉靖戊申七月四日重装,而郡本亦云嘉靖戊申岁刊。」可知陆贻典本所据抄录的版本最早不过是明嘉靖年间的重刻本,当是「明改本」之一。钱先生不顾这些题识而将自己的校注本题为《元本琵琶记校注》就未免欠妥了。
三、关于「明人改本「戏文
最早提出「明人改本」戏文的是叶德均。他的《戏曲小说丛考》上卷《曲品考》,在考证宋元戏文《拜月》、《孤儿》、《教子》三种剧名与作者时,曾提出过「明人改本」戏文这个概念。他说:
《古人传奇总目》所著录之作品,其剧名、作者往往和《曲品》不同。如《曲品》「旧传奇「部的《拜月》、《孤儿》、《教子》三种,《古人传奇总目》则为《幽闺》、《八义》、《寻亲》。按这三种宋元南戏的全称应为:《蒋世隆拜月亭》、《赵氏孤儿记》、《周羽教子寻亲记》,吕氏虽用简称,但还本原名;至《总目》则用明人改本的剧名,非但与《曲品》不合,而且可证其时代较《曲品》为后。
文中明确指出,《幽闺记》、《八义记》、《寻亲记》是分别据宋元戏文《拜月亭》、《孤儿记》、《教子记》改编的「明人改本」戏文。接着,在考证《曲海目》误将一剧分为两本时,再度提到「明人改本」戏文《八义记》与《孤儿记》,并有「元南戏与明人改本的不同」云云。他说:
《曲海目》误将一剧分为两本。如《曲品》所载《孤儿》、《教子》二记,《古人传奇总目》改作《八义》、《寻亲》,实则是一剧的异名,而《曲海目》的编者不知名异实同,竟分为二剧著录,既有徐叔回《八义记》,又有无名氏《孤儿记》;前有《教子记》,后又有《寻亲记》。这两种虽有元南戏与明人改本的不同,但这在《曲海目》编纂时是不易知道的;它所以重复地收入,乃是因参合《曲品》、《古人传奇总目》二者所致。
同卷《祁氏曲品剧品补校》「能品」还进一步强调有许多宋元南戏是经过明人改编的,有的还经过多次改编。前者如《牧羊》,其按曰:「宋元南戏有《苏武牧羊记》,《南词叙录》首著录。似本原有南戏改订者……盖此记亦如其他南戏,均屡经改编、修订者。吕氏、祁氏两《曲品》均属明无名氏作,其言是也。」 后者如《精忠记》,其按曰:「《精忠记》演岳飞事。宋元南戏已有《秦太师东窗事犯》……此原本也。《叙录》‘本朝’部又别有《岳飞东窗事犯》,明用[周]礼重编,此明人改编之第一本。至《精忠记》则为明人改编之第二本……《舶载书目》又有青霞之《新编神全菂雷岳电报仇武穆阴报东窗记》上下二卷,似为明人改编之第三本。」 赵景深既称「明初南戏」,亦称明人「改本」戏文,他在《九宫正始与明初南戏》一文中说:「明初南戏,现在有传本的不多,但徐渭的《南词叙录》中却著录了四十八种剧目……翻检《九宫正始》的结果,使我并不失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南词叙录》中所著录的明初南戏,竟被我找到了如下数种,那就是:《邹知县》、《绣鞋记》和《龙泉记》。」 接着逐一录出这三种残文。此外还摘录不见他书著录的明初戏文《浙江亭》、《蝴蝶梦》、《托妻寄子》、《周子隆》、《张员外》、《磨刀谏父》、《苏僩僩》、《织锦回文》、《金华娘子》、《绨袍记》、《减灶记》、《升鸾记》、《四节记》、《紫香记》、《烈母不认尸》、《张金花》等,凡16种。另作有〈元明南戏的新资料〉一文,并于〈崔君瑞江天暮雪〉条按曰:「此戏《南词叙录》列于『宋元旧篇』中,《九宫正始》却以为是『明传奇』。今有残曲多支,看曲文古朴情形,至迟亦当为明初人创作或改作。改作《江雪舟记》不知是何时,改动情形若何,也无从参见;惟明末清初尚盛行《江天雪》之『走雪』当是改本的演出内容了。」 这里亦把明初人创作或改作的南戏称之为「改本」戏文。近年,孙崇涛在总结前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发表《明人改本戏文通论》,把这一时期的戏文作品,通称为「明人改本戏文」,比较合理地解决了上述存在的种种问题。全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精辟的论述:首先是「导论」。指出从明初到嘉、隆之交的二百年间,真实地存在着「性质既不同于宋元南戏又别于明清传奇的这一大段的中国南剧历史」,「在宋元南戏与明清传奇之间,还有一个相当重要、无法回避的中间环节」,即「明人改本戏文」阶段。其次是「正名」。文章在列举以「明初南戏」、「明代戏文」、「明传奇」涵称明初二百年间的南戏都不甚严密、容易混淆及操作麻烦等种种缺陷之后,指出只要采用「明人改本戏文」一名,就可以防止这些弊端,使之更加切合实际,因为冠以「明人」,可「限定其产生和存在的年代」;统称「改本」,可「区别宋元之正宗戏文与性质更多属于独制的明传奇,勿使三者相混相窜」;仍称「戏文」,可「以明性质属类和服从约定俗成的称呼」。第三是「类别」。指出仅就作品而言,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前代戏文旧本改编,二为明人新制之剧。前类指「宋元旧篇」经明人重制而供演、窜改而付印者,从存本看,这类作品的数量明显多于后类,称「凡今所见所谓『宋元戏文』,严格衡量,十之八九,属『明人改本戏文』」。后类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明人按当时的南戏体制纳以新题材之作,如《还带记》、《西瓜记》等;二是采用宋元旧篇题材的新编戏文,如李景云重编的《西厢记》及周礼重编的《岳飞东窗事犯》等。同时指出,区分「明人改本戏文」种类的基础是版本鉴别。第四是「存目」。据孙先生统计,明人新制的「改本戏文」不下百种,再加上宋元戏文旧经明人改编的传本、选折、选段、佚文及存目等,合计总量,现知的「明人改本戏文」的作品数量,当不少于现知的宋元戏文名目,即200种左右。最后,还指出了「明人改本戏文」这个研究课题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总之,围绕「明人改本戏文」这个论题,发表诸多独到的见解,多方面地纠正了人们对南戏发展史的旧有观念和错误定见,填补了宋元南戏和明清传奇之间二百年的南戏历史研究的空白,扩大了南戏研究的范畴与内容,这无疑是本阶段南戏研究的重大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