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5.42 矛盾律
晦无
编辑于 2023年06月04日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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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2、矛盾律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矛盾律要求在同一论域的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作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矛盾或互相对立的判断,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思想要保持前后的一贯性,不允许出现逻辑矛盾。它的公式为:A不是非A。公式中的“A”表示任何的概念或判断,“非A”表示对“A”的否定。就概念来说,在同一论域中的一个概念,不能既反映某事物,而又不反映某事物。例如,“人”这个概念,不能既反映“人”这类事物,而同时又反映“非人”这类事物。就判断来说,不能断定某事物,同时又不断定某事物。例如,“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与“长江不是中国最长的河流”这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矛盾律要求保持思维的确定性、一贯性和不矛盾性。违反矛盾律就要出现“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故矛盾律又称不矛盾律。矛盾律要求排除思想上的逻辑矛盾,与唯物辩证法并不抵触。唯物辩证法研究的矛盾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内在矛盾,矛盾律研究的是反映在思维过程中,主观上所造成的背理的矛盾。列宁指出:“‘逻辑矛盾’        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        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i]遵守矛盾律能使思维具有一贯性和不矛盾性;违反它,就会犯“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

注:

[i] 《列宁全集》第23卷,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