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推理小说十戒」「三十条」
羽驾
2022年09月30日 15:52

如今这些规则大多已经作废。 推理小说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

或称推理十诫,是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络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期时曾被奉为圭臬。不过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式与风格的演变,有作者会刻意违背十诫的内容来写,而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都不会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推理迷最怕面对的事情,莫过于当他们自认已从谜团里找出真凶时,作者竟然又丢入一个线索或谜样的人物。没错,推理迷们此时会忍不住开骂了,这作者太没品了嘛,怎么可以玩这种不公平的把戏呢?那么,该怎么做才能合乎所谓的公平呢?究竟有没有合理的诫律,来规范这些推理作家的创作呢?

幸好,推理文坛有人注意到这种情形,并挺身出来清理门户,此人就是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他在1928年立下了著名的「推理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因而对当代及后进作家产生了警惕的作用。

1. 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注:这种情形就像是你以为自己要升官了,谁知突然间来了个空降部队,把你垂涎已久的职位抢去,试问谁在此状况下不会抓狂?当然,你一定不知道这个空降部队的家伙在想啥,否则你就不会惊讶地眼看煮熟的鸭子飞了。

2. 故事中不可存有超自然力量。

3. 绝对不允许有神秘的房间或信道。注:推理小说中的凶手可穿墙入壁而不留痕迹,全是因为利用不为人知的房间和信道,如果终身致力于设计密室谋杀的约翰狄克森卡尔是这么玩的话,那他就不会被世人尊称为大师了;更甚,日本一票执迷于密室推理的小说家也会没饭吃啰!其实,精确地来说,推理小说中是可以存在神秘的房间或信道,但前提必须是common sense,比如说欧洲的古城堡设有地窖,相信没人会怀疑;若说你家厕所马桶可通向相隔两条街外的蛋挞店,小心被人家当作神经病!

4. 禁止使用当下尚未发明制产的毒药,也不可利用繁复难懂、需要长篇解说的器械工具来犯案。注:这也是为何《罗密欧与朱丽叶》并非推理小说的原因,当时怎么可能有那种服食后,即刻呈现停止呼吸等假死状态的毒药。另一方面,倘若故事中设计罪犯使用的逃亡工具,是一种可从1楼跳到20楼的弹簧鞋,你能够接受此奇想吗?即使工具真的存在,但神探破案说明案情,需要以一整章如学术报告的冗长篇幅来解说这类工具时,你读得下这样无趣的结局吗?

5. 角色人物中,绝对不可以有中国人。注:简单说,这是西方人对东方人的刻板印象--个子小眼睛,神秘、身负不可思议的力量,此点其实与第二点有异曲同工之妙,差别只在于前者对人,后者对事。艾德里·奎因就有一本《中国橘子的秘密》,完全显露了西方人的偏差观点。这个请忽略吧。

关于第五条的解释: 当时的人认对中国的了解还是相当的少,大多数的人都认为中国人一定会功夫、奇门遁甲等技能,所以才订下此诫。还有一种解释,当时西方世界对华人的偏见竟如此严重,以至于诺克斯要特意写出第五条来禁止推理小说中出现类似的情节。

6. 决不可透过意外事件和直觉能力来破案。注:所谓的意外事件,指的是当场撞见凶手作案,或是无意间偷听到凶手说梦话自承犯罪。关于直觉能力,换个词来说,就是“瞎猜”,这玩意儿若屡试不爽的话,世上便不需要警探,凡事去问女人就行了,反正她们的第六感比男人强得多。

7. 侦探自己绝对不可以犯罪。注:另外的说法就是,做贼的喊抓贼,抑或是裁判身兼球员。总之,这些都是不合理的安排。

8. 侦探不可特意着眼于无关案情的线索,以免误导读者。注:一般状况下,侦探询问或追查的问题,多半都是可拼凑出整个真相的线索,只不过他们的思考逻辑与众不同,常叫人感到不知所云。举例来说,当某个神探为了尸体身上的最后衣着或刺穿肉体的长矛而钻牛角尖时,谜团的解答必定与此有关;假如搞了半天,侦探要知道衣着的细节只是想买同一款式送给亲友,完全与案情无关,读者一定气愤地大喊上当!

9. 侦探身旁那位忠心却有点笨拙的朋友,绝对不可隐瞒其思维;这个角色通常起推进故事情节进展的作用。注:小说的创作必须结合心理学的理论,才能引读者入胜。最有名的例子就是福尔摩斯旁边的华生,一些情节中他一再推论错误,这可以更加调动起读者阅读兴趣,并引出下文卷福的真正推理答案。华生此类人物设定的大多在于其对情节的推动。

10. 故事中禁止有双胞胎的设计,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注:这条诫律是用来防堵不肖作家的技术犯规。推理小说中关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是许多作者极力挑战的难关之一。双胞胎的安排却会破坏此游戏规则,不过近代作家若仍要加入双胞胎的人物,通常都会事先说明,如日本西村京太郎的《杀人双曲线》。

 一九二八年,美国的范·达因发表了侦探小说应该遵守的二十条法则,就是所谓的「范·达因二十则」。而在英国,则有罗纳德·诺可斯彷佛刻意呼应这二十则似地,提出了侦探小说应该遵守的十大戒律——「诺可斯十诫」。此二者被合称为「十诫」「二十则」。

清凉院流水反其道而行之总结了三十要素。书中他打算将三十要素全部融合到一部作品当中(当然不是柯南那种单元剧)。

构成推理小说的三十项要素

l不可解的谜题(奇想)

2连续杀人

3远距离杀人

4密室

5暗号

6手记(遗书、日记等)

7外表

8斩首

9作中作

10不在场证明(不在场工作)

11装饰尸体

12交换尸体(没有脸的尸体、替身)

13字谜(欧文·日文)

14杀人预告状

15出人意料的犯人

16意外的动机

17意外的人际关系

18消失的环节

19误导

20垂死讯息

21特殊诡计(冰、镜子等)

22物理性诡计

23叙述性诡计

24人物诡计(性别、多重)

25动物诡计

26名侦探

27有名称的犯人

28双胞胎

29色觉障碍者

30结局逆转剧(幌子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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