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MMD商业利用/二次配布/借物表相关考证笔记①
嫣烛
编辑于 2022年04月18日 12:10

半夜写作业没憋出来,浅聊一下最近MMD圈热门话题。

不确保考据100%可靠性。


-追加前言:

本专栏建立在本人作为一个MMD制作者的立场上,所以更多的是从本人个人经历、个人理解的视角出发的观点。

 

1.     二次配布

首先是定义。二次配布(redistribution/再配布)是指作者和销售者以外的人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等进行复制,并传递给第三方。原本不分有偿(销售/实费领布)还是无偿,但根据上下文也有仅指无偿的情况(引用于:https://e-words.jp/w/%E5%86%8D%E9%85%8D%E5%B8%83.html )。

在这种情况下,原作者的利用规约中如果有明确说明“禁止二次配布”,那么不管是哪一种形式,私下分发也好、QQ群文件也好、e-mail也好,只要不是通过原作者发布的网站进行下载的数据,都属于二次配布。

MMD素材的数据对于二次配布相关的条约,需要视情况进行解读。

此处借用Tda様的初音未来V4X模型的利用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因为日文版没有对原始文件进行扩充说明,故使用英文版。此素材的规约中说明,二次配布并不禁止,但是如果是Tda式的原始文件直接再配布就不行。在此延伸出另一个问题,已经将V4X模型改造成其他”TDA式”模型后,是不是就可以无限再配?否定。因为改造作者也会有相关补充条款,在此基础上,双方条款都需要遵守。如果改造作者又明确规定不可以将改造好的模型二次配布,那么依旧禁止。

*仅做案例参考,其他素材在使用时请以作者的利用规约视情况分析。

2.     MMD商业化利用

为确保本专栏的严谨性,本人已阅读过wiki上MMD相关网页及部分安利向科普等(日文英文都有,其他语言类种文献由于语言不通没有进行查阅)。MMD(即由樋口優于2008年始开发的免费3D动画软件MikuMikuDance)以及其延伸插件MME(即舞力介入P于2010年始免费发表的扩充工具MikuMikuEffect)的软件本身,两者均无涉及商业化利用的相关条约。由于原始网站均已失效,在此无法给出更精准的考证。不过就MMD作品曾用于在日/本电视台播放,作为p主的PV来看,这一点是可以实证的。

再简单聊一下商业化利用的定义(部分引用于知乎: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5002177 )。

“是否商业用途”与“是否需要经过许可并付费”是两种不同的定义,本文不考虑后者。界定内容使用的商业用途有两个层次,一是商业身份,二是商业目的。

一旦在一个平台进行经营,就一定是一个有商业身份的管理者在进行运营。目的是“营利”也就是谋利。商业利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MMD使用的素材利用条款中,若写明商业利用的具体范围(如:金钱利用),那么一切使用此素材时涉及金钱利益的行为都是违规的。

在这个前提下,联系到bilibili这个平台的金钱奖励机制;即激励计划以及充电计划。

以下为个人理解。

激励计划算灰色地带。因为这个东西它是可以偷偷开的,只要不说,没人知道到底开没开。(加入先声激励和独家是会被很明显看出来的,不会有人用着别人不给金钱利用的免费素材还傻呵呵的在外面四处伸张自己拿激励计划赚钱吧……)。

此处借用PmxEditor的作者極北P様的关于禁止商用的利用规约进行详细说明:

将软件拿来买卖等具有公开性质的金钱交易,视为违规的商业利用事项,并且后文有提及依照《著作权法》等。(详见極北P的博客:https://kkhk22.seesaa.net/category/14045227-1.html )

充电计划则不同。虽然可能观众是自愿打钱,但在平台来讲,谁都看得见充电是否开启,因此在这个层面上就带有了公开性质,相当于明着向人要钱。因此,大多数有关“禁止商业利用”的针对充电计划的行为,个人认为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追记①:

软件买卖在此仅作为一个案例参照。

大部分MMD制作者的实际情况是:使用禁止金钱发生行为的素材进行视频制作→制作者获得视频收益。

前文提到只要在平台进行一个账号的运作,本身就可以视作是一种商业行为(但是可以是营利的也可以是无收益的)。因此,如果作者明确表示不可以发生与金钱相关挂钩的行为,那么用这类素材制作视频并获得金钱收益依旧被视为违规。

-追记②:

感谢凉姐提供的Tda式模型规约的补充说明,本文继续引用此利用规约,其他素材作者的规约请视情况分析。如图:

由于没有使用过TYb和nico进行过广告投放等相关操作,不太清楚具体是否会纳入金钱收入。但是从规约上看,作者有明确准许相关收入,那么除了这一条在其他任何网站进行有金钱利用相关的行为都会被视为违规。

3. 借用列表

并不陌生,每个做MMD的人都要写,还要学着写到最严谨,也是圈内经常提及的家常便饭。关于书写格式之类的,站内很多教程,最需要注意的还是在书写前详细阅读完素材作者的利用规约。

严格意义上来说,借物表和学术资料后记的参考文献是同样重要的东西。如果拿平常正经写论文来说,正确引用参考文献不仅关系到创作者本人的利益,也是尊重他人劳动及学术成果的体现。对我而言,制作MMD也是一样的。尊重他人劳动成果,不将他人成果发表自作发言,首先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尊重的一个体现。一般来说圈内很多人为了维护社区环境都会互相提醒。有时候原作者会通过发推特、更新个人网站等方式更新利用规约使借物表需要加加减减,这种时候相互提醒并及时改正都是正常的交流行为。

-追记③:

以下为个人观点。

屡教不改只会让素材配布方对素材进行更严格的管控,目前大环境很少人会公开分享也有这一部分原因。违规的太多了,又没什么精力管,各方都有一套说辞,于是只能作罢。

本人并不觉得这是一种好的发展现象。谁都是从新人摸索过来的,而新人最需要的其实就是正面引导。如果这样的大环境持续下去,越来越多的新人涌入时便只能优先看到违规层面的事实,并认为这些行为才是正确的。久而久之,只会是更多因为热爱而进行MMD制作的作者离去或者是封闭自己的圈子,也正是目前都在抱怨的“大佬只会藏着掖着”“根本找不到资源,也找不到方法”。换个角度思考,若你是进行素材配布的那方,有人利用你配布的素材声称是自己做的,不写你名字,甚至用来做你在利用规约中明确写明禁止的行为,你会和其他配布者一样做出相同的选择吗?

好几年前我就说过这句话了,一个好的社区环境是需要所有人一起维护的(参考词条:规则意识)。

感谢阅读。

如有措辞不当或其余不妥将会在日后对本专栏进行修改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