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音乐作品?指交响乐、歌曲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通常词曲或只有曲作为音乐作品(独立的词视为文字作品),以简谱或五线谱为音乐作品的表述方式。
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2.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综上所述,音乐作品的版权受到法律保护,音乐播放平台更应当重视音乐著作权,而群众在听歌时也要注意购买版权,听取有版权保护的音乐,为维护知识产权尽一份力量。

申请音乐作品版权登记要准备的材料:
1. 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2. 作品自愿登记权利保证书;
3. 作品登记委托书;
4. 作品说明书;
5. 曲谱打印稿或者手写稿(A4,注明曲调、节拍等专业术语) ;
6. 企业法人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正反二面复印件(若是外省户籍,需提交本省单位工作证明);
7. 如作品涉及其他需说明情况,我司会提供相应格式范本。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