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在《说文》中为“相应也”,在《广雅》中为“谐也”。“致中和”,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所在。和香,更偏向于精神境界的“相和”。 和香不是简单的香药“混合”,更重要的是药性的“和”。最终制作出“致中和”的香品,才能达到让用香之人阴阳和、气血和、脏腑和、性命和的效果。因此,才被称为“和香”。
“合”在《说文》中,解释为“合口也”;意为闭合,引申为聚、集,是动词,如“合香之法”、“和合众香”都是作动词使用。合香,更偏向于物质层面的“相合”。 合香是按照一定的香料配伍原则,将多种香料按照不同剂量,调和在一起,使气味融合,满足合香者身心诉求,从而形成的一种独立香品,这样的方法就称作合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