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论》(1776年)(英)亚当·斯密 第一卷 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虹彩舞夜
2021年06月17日 16:03

0.1

雇主对于利润的预期,是怎样得出来的呢?

雇主投入资金生产产品,再把产品全部卖掉获取货币。投入的资金与收回的资金之间的差额,就是雇主的“利润”。

这种差额并非只在“雇佣生产”这一种方式中存在。

我们最为熟悉的,存入银行就可以获取利息。一年定期的利息大概是3%左右,并且这个收益是非常稳定安全的。

银行愿意为存款支付利息,这个差额也不是银行自掏腰包补上去的。银行会把储户的存款再借贷给工厂或者企业的老板,为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货币支持。这当然不是做慈善,所以银行也要收取贷款利息,通常在7%到10%左右。虽然要比支付给储户的利息高得多,但贷款其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无法收回本金。

雇主一般就是这些工厂或者企业的老板了。虽然他们并没有资格像银行那样为别人提供贷款,但私人借贷也是经常发生的事实。既然这样的借贷通常就会有10%左右的利息,那么对雇佣生产能够获得的收益,显然还要更多一些才是合理的。

0.2

劳动者清楚地知道,他制造的这件产品的售价是120元,而他做做这一件得到的工资是10元。这合理吗?

产品售价是120元,雇主预期的利润是总成本的20%,所以总成本是100元,雇主预期的利润是20元。

总成本中,固定成本是80元,剩下的20元应该都是“人工成本”,也就是说,工人的工资应该是一件20元。

但是雇主说了,“我得到的是价值120元的产品,但我必须把它卖出去,才真正地得到120元货币。如果我没有卖出去,它就一文不值,我的投资就白赔进去了。”

为了降低风险,雇主是这样计算的。

一件产品如果卖不出去,赔的就是80元的固定成本,再加上工人的工资。

虽然从道理上来说,雇主也可以降低自己的利润,也就是售价120元中的20元。但是,如果这样的话,雇主就会没有兴趣投资。而雇主不投资,作为完全依赖于出卖劳动力养家糊口的劳动者来说,就只能活活饿死了。因此,劳动者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雇主的风险基金,是天经地义的。

雇主雇佣一个劳动者,并不是只让他生产1件产品,而是生产10件。

10件的总成本是1000元,其中固定成本是800元,属于工人的工资是200元。

1件产品的售价是120元,10件产品的售价就是1200元。其中的1000元需要补偿总成本,归属于雇主的利润就是200元。

假设,最终只卖出了9件产品,总价是120×9=1080元。

但是,既然有一件产品没有卖出去,成本却还是要付出的,那么雇主的总投入仍然是1000元,他所期望的利润仍然是200元。

1080-200=880,而1000-880=120,就是说,雇主要从工人的工资中得到120元的补偿。

工人的工资是200元,200-120=80,生产10件产品,单价就是每件8元。

现在,雇主愿意支付每件10元的工资,这难道不合理吗?

并且,如果雇主预期的“一件卖不出去产品的损失”没有发生,也就是所有产品都卖出去了,那么雇主多得到的120元也不会独吞,而是会拿出一部分作为“奖金”补偿给工人,比如拿出50元。那么工人的实际工资就上涨到100+50=150元,大大高于其他的劳动者。而能够把所有的产品都卖出去,这显然是雇主的努力,工人不应该对雇主心生感谢吗?

1

资本利润的增减与劳动工资的增减,同样取决于社会财富的增减,但财富状态对二者的影响却大不相同。

资本的增加提高了工资,但同时也会降低利润。当许多富商的资本投入同一行业,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自然会降低这一行业的利润;当同一社会各种行业的资本都增加时,相同的竞争必定在它们所有的行业中产生相同的效果。

(资本的增加,就是投入的增加,或者说生产规模的扩大,它也通常会造成对工人需求的增加。争夺人工资源,就会造成工资上涨。另一方面,生产规模的扩大,最直接的影响是产品不容易卖出去,产品也就不能转化为货币,如同前面所说,这就造成利润的减少。)

前面已经提到,即便某一特定地方和某一特定时间,要确定劳动的平均工资也是不容易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能确定的只不过是最普通的工资。

但就资本的利润而言,我们也很少能够确定。利润总是上下波动,即便经营某特定行业的人,也未必总能告诉你他每年的平均利润是多少。

他的平均利润不但要受他所经营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而且还要受他的竞争者和顾客的运气的好坏,商品在海陆运输上甚至在仓储中可能遭遇的众多意外事故的影响。因此,平均利润不仅年年在变日日在变,甚至时时在变。

要确定一个大国内各种不同行业的平均利润必定更加困难;至于要精确判断以前或近期的平均利润,必定是完全不可能的。

2

虽然我们不可能精确地确定目前或以前的资本平均利润,但可以从货币的利息上形成某种概念。

可以制定这样一个原则:在使用货币获利很多的任何地方,通常要为使用这些货币支付很多的报酬;在使用货币获利较少的任何地方,通常要为使用这些货币支付较少的报酬。

因此,根据任何国家市场的一般利息率,我们可以确信,资本的一般利润必定随市场的一般利息率的变化而变化。利息率下降,利润也下降;利息率上升,利润也上升。因此,利息的变化可以让我们形成利润变化的某种概念。

至亨利八世第三十七年,所有超过百分之十的利息被宣布为非法。由此可见,在此之前的利息有百分之十以上。

在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宗教热情禁止一切形式的利息。然而,这一禁令,像相同类型的所有其他禁令一样,据说没有产生任何效果,高利贷的恶性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于是,亨利八世的法令,因伊丽莎白女王第十三年的法令第八条的规定,才又产生了效力。直到詹姆士一世第二十一年,法定利息率才从百分之十降至百分之八。复辟后不久,利息率减为百分之六。安妮女王第十二年,再减至百分之五。

所有这些法律规定看来都是非常恰当的。它们似乎都遵循了市场利息率具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借款的利息率,并没有走在前面。自安妮女王时代以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似乎高于市场利息率。

在最近一场战争之前,政府曾以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而首都及王国的其他许多地方,有良好信用的人则以百分之三点五、百分之四、百分之四点五等利息率借款。

3

自亨利八世以来,国家的财富与收入一直在不断增加,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其速度似乎在逐渐加快,而不是放慢。它们不仅在加快,而且越来越快。

这期间的劳动工资一直在不断增加,而大部分工商业的资本利润却一直在减少。

在大城市经营一种行业往往比乡村需要更多的资本。每一种行业使用的庞大资本和众多富裕的竞争者,往往造成城市资本利润率低于农村资本利润率。

但是,大城市的劳动工资一般要比乡村高。在欣欣向荣的大城市,拥有大量生产资本的人往往雇不到他们所需数量的劳动者,于是,他们便竞相提高劳动工资,以便雇到尽可能多的人,这样就抬高了劳动工资,降低了资本利润。

在偏远地区,由于没有充足资本去雇用需要的劳动者,求职者往往竞相降价,以求找到工作,于是劳动工资下降,而资本利润增加。

虽然苏格兰的法定利息率与英格兰的相同,但市场利息率却高得多。苏格兰有良好信用的人,通常很少能以少于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就连爱丁堡的私立银行开出的期票也要支付百分之四的利息,这种期票的一部分或全部可随时兑现。

伦敦的私立银行对存入的资金不给付利息。在苏格兰经营的几乎所有行业,所需资本都比英格兰少。所以,苏格兰的普通利润率要高于英格兰的。上面已经说过,苏格兰的劳动工资要低于英格兰的。苏格兰不仅比英格兰穷得多,其发展速度也明显缓慢得多。

在本世纪,法国的法定利息率一直未受市场利息率的支配。1720年的法定利息率,从二十分之一降至五十分之一便士,即从百分之五降至百分之二。1724年,法定利息率提高至三十分之一便士,即提高至百分之三点三。1725年时,又升至二十分之一便士,即升至百分之五。

1766年,在拉弗迪执政时,又降至二十五分之一便士,即百分之四。后来,神父特雷又将其恢复到百分之五的利息率。

多次剧烈的降低利息,其目的被认为是在为降低公债利息率作准备。这个目的有时确已达到。

就目前而言,法国也许没有英国那么富有。虽然法国的法定利息率常常低于英国,但其市场利息率却高于英国。因为,像其他国家那样,法国有多种安全和容易的逃避法律的方法。

据在英、法两国经商的英国商人说,法国的贸易利润比英国高。毫无疑问,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许多英国人不想把资本投在贸易被鄙视的国家,也不愿投在贸易受到高度尊重的国家。

法国的劳动工资比英国的低。当你从苏格兰来到英格兰,你可能注意到两地普通百姓在衣着和面容方面的差异充分表明他们生活状况的差异。当你从法国回到英国,这种对比就更加鲜明了。

法国无疑比苏格兰富裕,但其发展速度似乎不及苏格兰。人们普遍甚至流行的看法是,它正在退步;我的理解是,这种看法即使对法国来说,也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既看到苏格兰的现在又见过它二三十年前状况的人绝不会有这种看法。

4

另一方面,按领土面积与人口数量的比例,荷兰比英格兰富有。荷兰政府以百分之二的利息率借款,而信用良好的私人以百分之三的利息率借款。

荷兰的劳动工资据说比英格兰的高。众所周知,荷兰人的贸易利润比欧洲任何其他民族的人都低。一些人认为,荷兰的贸易正在衰退。就某些特定的行业而言,情况也许的确如此。但这些症状似乎足以表明,该国并没有出现总体意义上的衰退。

利润减少时,商人们往往会抱怨商业衰退了;但利润减少是商业繁盛的自然结果,或所投资本比以前多的自然结果。

在最近一次战争期间,荷兰人乘机获得了法国的全部转口贸易,而时至今日,仍有很大一部分掌握在荷兰人手中。荷兰人拥有的英法两国的国债成为荷兰人一大笔财产。仅就英国而言,据说就达约四千万镑(但我认为这个数字太夸张)。荷兰人还把巨额资金借给其他国家的私人,因为这些国家的利息率比荷兰的高。这些情况无疑表明荷兰人的资本过剩,或者说,他们的资本已增加到超出在本国商业中勉强有利可图的程度。

但这些情况并不表明商业已经衰退。正如一个人的私人资本,尽管是在经营某一特定行业获得的,但可以增加到在这一行业中无法运用的程度,而这一行业仍继续发展;大国的资本也可能就是这种情况。

在北美殖民地和西印度殖民地,劳动工资、货币利息以及资本利润都比英格兰高。不同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从百分之六到百分之八不等。然而,劳动的高工资和资本的高利润同时存在是新殖民地特殊情况下所特有的现象,而在其他情况下是很少见的。

与多数其他国家相比,按其与领土面积的比例,新殖民地的资本在某个时间内必定会供应不足;按其与资本量的比例,必定在某个时候人口数量不足。

他们的土地超过他们现有资本所能耕作的土地。因此,他们只把现有资本用于耕种那些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适宜的土地,即靠近海滨和通航河流沿岸的土地。购买这类土地的价格往往低于其自然生产物的价值。用于购买和改良这类土地的资本必定产生极大的利润,进而使他们能够支付非常高的利息。

这种有利可图的投入使资本得到快速积累,并使种植园主能够非常迅速地增加自己的佣工人数,以致超过他在一个新殖民地所能找到的人数。于是,他们能给在新殖民地找到的劳动者提供非常丰厚的报酬。

可是,随着殖民地的增加,资本的利润便逐渐减少。当土质最肥沃和位置最好的土地已被全部占有,耕种土质和位置较差的土地所能获得的利润只能更少,而用在土地上的资本也只能提供更低的利息。

目前,大部分殖民地的法定利息率和市场利息率也因此大大降低了。随着财富、改良及人口的增加,利息就降低了。但劳动工资并不随着资本的利润而跌落。无论资本利润如何,劳动的需求会随资本的增加而增加。

利润下降之后,资本不但继续增加,而且比以前增加得更快。勤劳的民族与勤劳的个人都是如此。带来小额利润的大量资本通常比带来巨额利润的小量资本增加得更为迅速。

俗语说,货币产生货币。当你已经得到了少许,你就不愁得不到更多。巨大的困难是如何去得到这少许的钱。资本的增加与劳动的增加(即对有用劳动需求的增加)两者之间的关系已作了部分的说明,以后在讨论资本积累时,还将作更充分的说明。

5

新领土的获得或新行业部门的开展,即使在财富正在迅速增加的国家,有时会提高资本利润,进而增加货币利息。

如果该国的资本不足以应付这种新获得或新发展给个人带来的全部业务,那么,只能将其投入在能提供最大利润的那些行业部门。以前投在其他行业的资本,必定有一部分撤回来,转投新的更有利的行业。

因此,所有旧行业的竞争便没有以前那么激烈了,而市场上各种货物的供给也不像以前那么充足了。

货物价格势必或多或少地上升,并给那些经营这些货物的人带来更大的利润,使他们也能以更高的利息率借款。

在最近一次战争结束后不久,一些信用良好的个人以及某些伦敦的最大公司,通常以百分之五的利息率借款,而在战前,他们没支付过百分之四或百分之四点五以上的利息。

我国占领北美和西印度曾增加我国领土与贸易一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用不着设想我国资本已经减少。旧资本经营的新业务的大量增加,必然会减少许多行业的资本数量。由于这些行业竞争少,利润势必增加。我将在后面提到为什么大不列颠的资本存量并没有减少,即便它为最近一次战争付出了巨额费用。

6

然而,社会资本存量或用于维持工人的资金的减少,不但会使劳动工资降低,而且还会使资本利润以及货币利息增高。

通过降低劳动工资,社会剩余资本的所有者们能够以比以前更少的花费向市场提供货物;由于供应市场的资本较以前少,所以,他们就能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这些货物。他们在货物上的花费减少了,于是从中获得的就更多了。因此,他们在两端的利润的增加能够支付更高的利息。

在孟加拉及东印度的其他英属殖民地如此突然如此容易获得的巨大财富足以让我们相信:在那些被破坏的国家,非常低的劳动工资会带来非常高的资本利润。而且,货币利息也相应地非常高。

在孟加拉,钱往往以百分之四十、五十或六十的利息借给农民,并以下一期的收成做还款抵押。由于支付如此高昂利息的利润必然会吞噬地主的几乎所有地租,如此苛刻的高利息,也必然会侵占利润的大部分。罗马共和国衰亡以前,各省在其总督们毁灭性的暴政下,似乎都有同样高的利息。西塞罗的书信告诉我们,道德高尚的布鲁塔斯曾以百分之四十八的利息在塞浦路斯借款。

7

当一个国家获得的财富已达到它的土壤、气候的性质和相对于他国而言的位置所允许获得的最大限度时,它就不可能再进一步向前发展,但并不退步。在这种状态下,劳动工资和资本利润也许会非常低。

假如一个国家的人口生育已完全达到其领土能维持或其资本能雇用的程度,就业竞争必将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工资将会降至足以维持现有劳动者人数的地步;但是,由于该国的人口已非常饱和,人口数量不可能再增加。

如果一个国家的资本与各种必须经营的业务所需要的资本相比,已达到饱和程度的话,那么,每个特定部门使用的资本数量,取决于该行业的性质和范围允许达到的程度。所以,由于各地的竞争十分激烈,普通利润会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不过,也许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财富曾经达到这种程度。中国似乎已停滞了很长时间,其财富或许早已达到与其法律和制度一致十分富有的程度。可是,在其他法律与制度下,中国的土壤、气候和位置可容许的限度可能比上述限度大很多。

一个忽视或鄙视对外贸易,只允许外国船只驶入它的一两个港口的国家,不能经营不同法律和制度下可能经营的相同数量的贸易。而且,在一个富人或大资本所有者享有极大安全,而穷人或小资本所有者享受不到任何安全,而且随时都可能被下级官吏借口执行法律而被掠夺的国家,不同部门投入的资本,绝不可能达到这些业务的性质和范围容许的限度。

在不同部门,对穷人的压迫势必确立富人的垄断地位。富人们垄断全部贸易业务,就能获取巨大利润。所以,据说中国的普通利息率为百分之十二,而资本的普通利润必定足以负担如此高的利息。

8

法律上的缺陷有时会使其利息率提高到大大超过一国的贫富所需要的状况。

当法律不强制人们履行合同时,那就会使所有借款人所处的地位与受管制国家中破产者或信用不好者的地位差不多。收回借款的不确定性使得出借人索要通常要求破产者支付相同的高利贷利息。在蹂躏罗马帝国西部各省的野蛮民族中,长久以来,合同履行全靠合同当事双方的信用,君主的法院很少干涉此事。当时的高利息率,恐怕就是其中的部分原因吧。

当法律完全禁止利息时,它并不阻止收取利息。许多人必须借钱,但没有谁在借款时不考虑这笔钱的使用是否恰当,即使用这笔钱能够得到多大的回报,以及有无规避相关法律的困难与危险。孟德斯鸠先生解释的所有伊斯兰国家中出现的高利息率,不是因为他们贫穷,而是部分地方因为法律禁止利息,以及部分地方因为借款难以收回。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总是高于足够补偿所投资本遭遇的偶然损失。只有这一剩余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通常情况下,所谓毛利润,不但包括这一剩余,而且还包括为补偿偶然损失而保留的部分。借款人所能支付的利息,只与纯利润成比例。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必须同样高于足够补偿虽已十分谨慎但仍可能遭遇的偶然损失。如果无此剩余,那么,出借资金的唯一动机就只能是仁慈或友情了。

9

在一个已经获得了足够财富,而且每个特定业务部门都有可使用的最大数量资本的国家,由于普通净利润率很低,所以这种利润能够负担的普通市场利息率也很低,于是,除了最富有的人之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靠自己的货币利息生活。

所有小有产者或中等有产者被迫自己监督自己资本的运作。几乎每一人都成为商人或从事某种职业,这是必然的。

荷兰似乎正在接近这一状态。在荷兰,不是商人就不能算时髦人物。需要使得几乎每一个人都惯常地去经营某种行业。时尚到处都受习俗的支配。就像不穿衣服会被人耻笑一样,在某种程度上,不像他人那样被雇用也是如此。正如一个文官在军营或营地显得不自在,甚至还可能被人瞧不起,一个游手好闲的人在商人中也是如此。

在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最高的普通利润率或许会吞噬应当属于土地的全部地租,剩下的仅够支付商品生产及投放市场所需的劳动的最低工资,即仅够维持生存的工资。当劳动者工作时,总得设法养活他们,但别人未必都付钱给地主。东印度公司佣工在孟加拉进行的贸易,其利润率恐怕与这个比率相差不远。

10

通常的市场利息率与普通纯利润率之间应维持的比例必然随着利润的涨跌而涨跌。在大不列颠,商人们所谓的双倍利息被看作有益的,适中的,合理的利润。我认为,这所谓的有益的,适中的,合理的利润,只不过就是普通的通常利润。

在一个普通纯利润率为百分之八或百分之十的国家,当借钱做生意时,用利润的一半作为利息,或许是合理的。借款人需承担资本风险,在某种程度上,他向出借人担保资本;在大部分行业,百分之四或百分之五,既可作为这种担保所冒风险的足够补偿,也可作为运作这笔资本的足够回报。

可是,在普通利润率低得多或高得多的国家,利息与纯利润之间的比例也许不相同。当利润率很低时,利润的一半或许不能支付利息;当利润率很高时,利润的一半就能支付利息。

在财富迅速增加的国家,许多商品的价格中,低利润率可以补偿高劳动工资,并且使这些国家能够以他们不兴旺的邻国一样便宜的价格出售商品,因为这些邻国的劳动工资较低。

实际上,高利润比高工资更可能提升劳动价格。例如,假若麻布制造业不同劳动者,如梳麻工、纺工、织工等的工资,提升至每日两便士,那么,一匹麻布应提升的价格,只等于生产这匹麻布所雇的工人数,乘以这些个人生产这匹麻布的工作天数,再乘以两便士。

商品价格中属于工资的那部分贯穿整个制造阶段,只按算术级数递次增加。但雇用这些工人的所有雇主的利润,如果都抬高百分之五,那么,商品价格中归于利润的那部分,在一切制造阶段,就按几何级数递次增加。

梳麻工的雇主在卖麻时,要求在他所垫付的材料和工人工资的全部价值基础上,再另加百分之五。纺工的雇主,也要求在他所垫付的麻价和纺工工资的全部价值基础上,另加百分之五。织工的雇主,也同样要求在亚麻纱价和织工工资的基础上另加百分之五。

在提升商品价格的过程中,工资的增加所起的作用与单利在债务积累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利润增加所起的作用与复利所起的作用一样。

我国商人和主要制造业十分抱怨高工资在提高物价,从而减少国内外商品销售的不良影响,但他们对高利润的不良影响却只字不提。他们对自己的回报产生的恶果保持沉默。他们只对他人得利而产生的恶果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