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谣言】: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正确解读
炎黄骠骑将军
2021年03月31日 15:14

首先要搞清楚,周之前是封建贵族礼制,秦之后是君主丞相官僚制,明之后是君主内阁官僚制,跟西方不一样不能生搬硬套。

原句: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礼记》

长期以来在中国人头脑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旧社会阶级压迫”的铁证。我们不妨翻开典籍,看看历史真相。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于《礼记》。“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

《礼记》这段原文是记载具体的乘车礼仪。根据上下文,“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实应该分为两句话,逗号应改成句号。“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这是讲一般乘车礼仪。

两车相遇,要相互表示敬意。上级遇到下级,不用下车,但要扶着车前横木,点头行礼;下级遇到上级,就要下车行礼;至于庶人,在先秦人看来,他没有当官食禄,就不必行这套礼数。这和现代公司礼仪只能约束公司内部是一样的。

 “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这是讲对违反乘车礼仪者的处理。对于违反乘车礼仪的下级,如果级别是大夫,国君就不能用刑罚羞辱;国君也不能带着行刑者在身边恐吓下级行礼。也就是说上级不能暴力逼迫下级对上级礼貌。现代公司不也讲要人性化管理,老板对经理层要客气吗?“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这是讲特殊情况下乘车礼仪的变通。

这是先秦贵族礼仪,都是合情合理的,古人的纯朴可见一斑。这哪有什么“阶级压迫”色彩?就算是后人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混合成一句话,割裂了《礼记》中具体乘车礼仪的语境,古人也没有认为“礼不下庶人”就是指对百姓无礼,“刑不上大夫”就是指贵族可以无法无天。

那么说回古代法律,在上古时期,大夫犯法,真的“与庶民同罪”吗?定罪是肯定的,但是,在形式上却有别,那就是“为尊者讳”,大夫虽然犯罪了,但是,顾及其贵族身份,可免其羞辱,处罚时不八议必大动干戈,而是悄悄进行。为此,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阶层,在法律面前享有一项特权——“八议”。

所谓“八议”,是“刑不尊大夫”的礼制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它是指法律规定的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定罪后,不使用残害肢体的刑法,而是首先选择或劝其自裁,以砺臣节;其次“戮于朝”(杀死在朝廷)。同姓贵族有罪,则由甸师执行,秘密暗杀于郊野(据《周礼·甸师》)。

由此看来,“刑不上大夫”,并不是大夫以上贵族犯了罪是不用刑的。我们看历史上,好多大夫以上的人都是处以极刑的。如商鞅被“五马分尸”,李斯被“腰斩”,都是要用刑的。“刑不上大夫”从犯法者的角度而言,意即:大夫以上的人身份高贵,又受到良好的礼仪教化,是不应该犯法的,即便是犯了法,也不应该受到刑罚的羞辱,即“士可杀,不可侮”,就应该自裁、自缢死去,免得羞辱了整个大夫阶层的声誉。

大臣犯罪了,皇帝常常采用赐死的办法,以保留其最后的体面。赐自尽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赐白绫自缢、赐宝剑自裁、赐毒酒自尽。贵族罪祸上身,不像普通人犯,由有司来执行,而是自我了断,贵族与普通民众的“受刑”,逃是逃不掉的,只是在死法上有所不同而已。

而“礼不下庶人”,并不是说普通百姓就不用守礼,而是说守礼的规矩太多,比如穿衣、戴帽之类,很繁琐。老百姓要劳动,要出体力,行起礼来不方便,耽过工夫,所以老百姓在礼仪方面可以马虎些。只要不触犯刑律,就是好百姓。

然而到了万恶的满清奴隶王朝,却出现了真正被今天人所嘲讽戏谑的情况: 据《大清律例》,“名例律”中“应议者犯罪”律文后之附例规定:“三品以上大员革职拏问,不得遽用刑夹,有不得不刑讯之事,请旨遵行。”此外,在涉及文武官员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凡文武官员犯罪应当处以笞杖刑的,均可以罚俸、降级、革职等方式替代刑罚的直接适用。这样的操作,就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了。

所以,正本清源,追求真理,实事求是,是今天中华汉文化研究者必须要做的事情。